中国传统社会的价值观是以伦理为本位的,它的核心是人伦关系,其出发点则是家庭。“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这“五伦”就是从家庭关系外推于国家、社会的,家庭作为一个最基本也最重要的社会组织单位受到极大的重视。所谓“齐家、治国、平天下”,齐家是最要紧的,家不齐,何以治国,何以平天下?这在当时是一个公认不移的准则。如何才能齐家?办法很多,其中培养后代,对其实施文化教育,提高其整体素质,使其获得安身立命的本领是最重要的,因此,家学就在传统社会中受到相当的重视。唐宋以降,属于家学性质的书院遂成为众多中国士人所追求的一种造福后人的文化事业而得以显扬起来。
家族书院包括一个家庭创建供其一家使用、一个家庭创建供其整个家族使用、合族创建合族使用等三种基本类型。第一种类型的家族书院很多,如宋人周奕在江西安福一个风景秀丽的溪流边创建了一所书院,取名“秀溪”,请杨万里作记,其称:“周奕彦博居其上,筑馆临之,命之曰秀溪书院,讲经有堂,诸生有舍,丛书于阁,招良傅以训其四子,曰伯纪、承勋、伯仍、大同,艮斋先生闻而嘉之,为大书四字以署其堂焉。” 宋人倪玠在其家乡江西安仁长城乡建锦江书院讲学,到元代元贞二年(1296),其子倪镗请王构作记时即自称“书院本家塾,承先世素志,非敢有所觊觎,误蒙二圣知奖”云云 ,虽不无炫耀之意,但锦江书院为倪家所有则未夸张。元人刘倬在《山堂书院记》中开章明义,称:“山堂书院者,南安王氏教子孙之所也。……家之士甲南安,沛然垂裕,何所不足,而方孜孜焉以藏书择师教子孙为急务,此盖古人心胸,吾党家法,而流俗所必无者也。” 元代富足之家致力于书院建设的形象跃然纸上。又有江西泰和县东南桃源溪之南薰书院,宋人萧行叔创建,到明代其裔孙萧安恒重修,请梁潜作记,即称“今南薰之建,萧氏特以教其一家子弟耳,而有古人党塾之遗意”(《南薰书院记》) 。明清之世,这种类型的书院各地都有,兹不赘举。
第二种类型的家族书院是第一种类型的推广,教育之泽由一家而推及一族。嘉定《镇江志》卷十载:“金坛县申义书院在希墟前,太府寺丞张镐,参政文简公纲之孙,以其居去庠序远,因建书院,招名师,合族之子弟教之,且拨田为经久计,邑人刘宰为取《孟子》‘申之以孝悌之义’名之。”这是一所典型的由一家创建而润泽全族子弟的家族书院。这类书院历朝历代全国各地都有,如浙江太平县方岩书院,是谢世衍兄弟“建以教其乡族子弟”的处所。 又如桐原(一作源)书院在江西贵溪县南十里,本为“唐观察使高宽仁故居,至宋,其七世孙可仰建书院于此,以教乡族子弟,置赡田。元时,九世孙惠甫又割田以资书院费,元末毁。明宣德间,十四世孙吉昌重建。成化间余干胡居仁讲学其中,门人徐宏嗣主教事,一时称盛。万历三十一年,知县吴继京重修,申请裔孙绍宪奉祠” 。绵延数百年之久,高氏子孙皆在其中读书,可仰之遗泽可谓长矣。历经宋元明三朝至明代后期,虽然官府参与院政建设,但高氏裔孙仍主奉祠之职,书院的家族性质依然浓厚。刘岳申在《白沙书院记》中记述了元人张文先为族人创办书院的情况:“吉水文昌张文先创白沙书院,教其族里俊秀子弟”,“其用意公平久远而不近利要名”,并盛赞此举“有近古者一,有古人所无者一,有异于近世者二”。所谓“近古者”在于“文先延名师,与族里讲求圣贤之学,将以为天下国家育材”。“古人所无者”为“古者田皆井授,故党庠遂序,不闻有田,今文先捐良田入书院内,岁入税赋于官,使师生廪膳可终岁”。“异于近世者”则在于“近世书院间有田,而捐田者先有长书院之意,既得一檄,则次第而进,爵禄可指而立俟,文先既不为其身谋,而谋及其族里与其子子孙孙甚远,此其所以异于近世者;又将以开来哲而继先志,则此田与书院相为无穷,必不见夺于世家,坏于有司,此又其异于近世者”。
第三种类型的家族书院,是家族成员共同创建共同享用的书院。如宋代浮梁县的新田书院,是绍兴年间由侍郎李椿年创建的,到嘉定年间李大有“率乡人新之,延李德俊教族子弟” 。严格地讲,新田书院只有到了嘉定年间李大有“率乡人新之”以后,才属于这类书院。又如建宁路浦城县为宋代名儒真德秀的故乡,其孙渊子在元代联合族人捐私田建书院,虞集《西山书院记》中载有其事:“建宁路浦城县,真文忠公故居在焉。其孙渊子言其族人,用建安祠朱文公之比,筑室祠公,相率举私田,给凡学于其宫者,而请官为之立师。江浙行中书省上其事,朝廷伟之,名曰西山书院,列为学官,实延祐四年四月也。” 设学官是元代故事,不足以改变西山书院之家学性质。这类书院多为大姓旺族所建,它们原则上属于宗族事业的一部分。翻开明人张浚等人编纂的《张氏统宗世谱·张氏古今迁居地理图》,我们就可以看到游汀竹兰二先生书院、处州桂山书院、汉州紫岩书院、南雄府九龄公书堂、惠州府留公书院等赫然标注其上,且与张氏宗祠并然而立。在地方志中,这类书院的记载也很多,如咸丰《顺德县志》卷五《学校志序》载:“其有大宗名族,自设家塾,亦称书院者,如采册所载龙涌陈氏之北池书院,浔氏之东梁义学,甘村甘氏之渤海书院,霞石何氏之霞石义学,豸浦之萃涣书塾,菱溪之德星书屋,名目不一,皆集备公费,立有课程,但究属一家之私,附存其目,以示奖劝可矣。”有意识地将“集备公费”的家族书院区别出来,说明方志作者已经认同了这类书院的存在。这类书院还有一种变通形式,那就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姓氏的族众公建,非参建族众不得享用的书院。如明代宣化怀来、马营两地的二贤书院就属于此类。据嘉靖《宣府镇志》记载,上谷除学校之外,“怀来与马营又俱有二贤书院,盖范文正、欧阳文忠之后裔居其地,相与建之,以祀其祖,以启其学云”。
图 2-1 广东陈氏书院
上述三种类型的家族书院,具有如下最基本的特点。一是它的家族性。其创办经费、日常营运经费都是家族提供的,主持院务者为家族成员或受聘于家族成员,其服务的对象则为家族成员的后一代,所谓“若子若孙,非我族姓不得入内”是其一般性的原则,当然也不排除出于各种原因而接收他姓子弟或游学之士入院读书的可能性,但这不是通例,影响、改变不了其书院属于家族的特质。二是以教学授受为主要任务。开办家族书院的目的都很明确专一,那就是为培养下一代,使其具有较高的文化知识、良好的道德素养,从而提高家族的总体素质,为其繁衍发展提供更为强盛的生命力。这种目的决定了其坚持以教学授受为主的特性。当然,除了教学之外,也不排除像上述二贤书院那样的祭祀先祖的其他活动,但如同奉祀先祖是为了提高后人的荣誉感和见贤思齐的上进心,从而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一样,其他活动都是围绕着教学中心而开展的,都处于辅助协从的地位。三是教学程度不高,属于普及性教育。家族书院就学的学生为族中子弟,年龄都不大,多属蒙童之列,这就决定了这类书院不可能有太高层次的教学内容,一般来讲属启蒙教育或略高于蒙学的阶段,能进行较高层次教学或研究的只是少数的例外。
除了上述三种基本类型之外,还有一种是儒家圣贤先哲、历史名人后裔创建的家族书院。其情形分自建和地方官府创办两种情形。自建者意在光耀先祖,培养后人,如元至正五年(1345)聚居苏州的范仲淹裔孙,将宋咸淳年间创建的仲淹祠堂改作文正书院,仍供祀仲淹,集族中子弟肄业其中。自后,历明到清数百年,文正书院一直办学不断,而且一直不设山长,仅“慎选族人之贤者充主奉”,主持院政, 成为范氏宗族奉祖育才的神圣之地。官建者则意在扶持儒先,维系斯文,如青浦(今属上海)的孔夫子后裔,到清代出现衰落,“子姓多力农,无弦诵声”,有失圣人体面,有辱斯文。咸丰二年(1852),知县余龙子慨然捐建庭闻书院,“集费延师,专为孔氏家塾。二十年来,有游于庠者,有贡于廷者,彬彬乎渐有成焉” ,几经努力,终有振起之势。这类书院为数虽不是很多,但分布则较广,凡圣人、圣贤、先儒哲嗣所在之处,皆有可能找到踪影,影响亦较大。其特点,大而言之有两条,一是它的家族性,无论自建官建,“固不得以为一邑之公所”,二是教学与祭祀并重,甚至祭祀还是第一位的,“是则名为书院,实仿庙制,岂家塾党庠所能牵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