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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经费对书院重要影响管窥

从我国古代书院整体发展史看,有若干因素对书院兴衰产生持续影响,如宏观上的政治因素、战乱、自然灾害,微观上的官员个人作为,等等。如政治因素,这在明代数次禁毁书院中表现得极为突出。如万历初年权相张居正(1525—1582)执政,出于变法需要及对讲学的憎恶,强力推行禁废书院的政策,前后持续时间达5年之久。从相关史料可知当时被废改卖的书院达55所,遍布今河北、山东、江西、浙江等14省,使书院元气大伤;天启年间太监魏忠贤当政,矫诏废毁天下书院,“这都城书院改作忠臣祠,久已有旨令改,如何到今尚未具复?其东林、关中、江右、徽州一切书院,俱著拆毁。暨田土房屋,估价变卖,催解助工”,此令一下,仅江西一省被废书院就高达16所之多。 明代出于政治原因而禁毁书院,对书院的发展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一方面,它从总体上完结了书院蓬勃发展的强势;而另一方面,又强化了书院的社团性质,并引生出其政治性特色”。

从宏观上看,政治因素对书院的影响还表现为官府在处理官学与书院关系时的态度。书院的产生、发展与官府举办的官学有着密切关系,一般来说当官学得到重视时,如北宋仁宗庆历时期、明代洪武时期等,书院的发展则会被压制;反之当官学衰微,书院则会蓬勃发展,如清代康熙、雍正时期,尤其是雍正十一年(1733)诏令在各直省设立会城书院后,书院的发展进入了一个快车道,最终发展为遍布城乡的燎原之势。因之书院作为官学的有效补充,补官学之不足、辅翼官学的功能几乎成为共识。

书院虽以补翼学校之不足的形象为世人所识,但自北宋仁宗于庆历四年(1044)下令在州县一级普遍建立官学以来,总体上官学所发挥的作用较为有限,并未完全实现统治阶级设立官学的初衷,反而是书院,由于办学体制相对灵活,较官学充满生气,虽也屡经曲折,却弦歌不辍。到了清中期,官学实际上成为地方象征性的教育场所,其基本功能为岁时的祭祀活动和对取得低级功名者的管理,至于教学活动多付之阙如。真正承担地方教育任务的是家塾、义学、族学、书院等,尤其是书院,因其历史上的影响和士绅的提倡,多成为一地学术和教学水平最高的文化教育中心,翻阅明清时期的地方志,此种情况俯拾皆是。如清嘉庆以降,江西广信府(今江西上饶)的信江书院为阖府七县的中心书院,其影响较府学远甚;江西南昌府(今江西南昌)的洪都书院、南昌县的东湖书院、义宁州(今江西修水)的濂山书院和梯云书院、吉安府(今江西吉安)的白鹭洲书院,等等,其建筑之宏阔、经费之充裕、教学质量之高、辐射范围之广都不是府州县学所能比肩的。因之,一些地方官员对辖区内的书院建设颇为热心,对未建有书院耿耿于怀,甚至发展为特殊的书院情结,让人感佩。以江西为例,清顺治九年至十二年(1652—1655)巡抚蔡士英(?—1674)大力兴复庐山白鹿洞、铅山鹅湖、吉安白鹭洲、南昌友教等书院,在明清鼎革全国书院暂处于沉寂时,江西书院迅速从战乱破坏中得到恢复;道光时期,江西巡抚程含章(?—1832)亦是如此,他从牌行各地建设书院、捐拨书院经费(个人捐助白银达万两之多)、制定阖省书院章程、为新修书院撰记、为捐资官民题请议叙等诸多方面推动书院建设,极大地促进了江西书院在道光年间的发展。再如晚清时期河北枣强县县令方宗诚,甫一下车即详细查明县志,“旧有大原书院一所,自明万历时已毁,至今约三百年,基地无存,经费无出,劝捐创建,民力维艰。因于每月在明伦堂及署中月课二次,亲为批改文字,捐廉奖赏膏火,并送前贤书籍,与之讲明实学”。至同治十三年(1874),方氏倡捐银1000余两,易京钱3000余串,“鸠工庇材,创建前讲堂、后讲堂两重并大门院墙,高大坚实,规模宏阔”,在方氏的首倡下,枣强士绅也积极捐输,共捐京钱38000余串,建成敬义书院和传经义学。 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方宗诚可谓是知所向方的贤令。从敬义书院兴建的情况也可看出,没有大笔的经费投入,书院难以建成,无怪乎当时的官员感叹:“书院之设,原以佐学校所不及,而相与造士以有成也。然非从而维持之、振作之,则难以历久。” [1] 再如清道光十七年(1837),江苏仪征人张集馨(1800—1878)任山西朔平府知府(今山西朔州),下车观风,见“士子中悖谬者甚多,包娼窝匪,无所不为;名列胶庠,行同犬彘,竟有出题面试,终日不能成一字者”。 且该郡到雍正三年(1725)才始设立学校,文风纰缪,绝无师承。“合郡并无书院,士子欲读书而无人就正”;在此情形下,张集馨捐廉300两为倡,并允诺每年再捐廉30两,函商各属州县,一体量捐,并将有赃罚闲款拨归书院,“又与郡城绅贾商酌,允为详请议叙,始得制钱数千贯,交绅士办理,不经官吏之手”,以附郭首县右玉原名玉林而题额“玉林书院”。 可以说,朔平府玉林书院得以建成主要是知府张集馨的倡捐支持与大力推动。因此,官员个人的具体作为对书院的影响不容小觑,对个体或区域书院的发展而言,官员的作用与影响有时是决定性的。宋代以降,府州县官员个人兴建、恢复书院的记载史不绝书,多为善政、美政,传之久远。

与官员支持相反的是,亦有部分书院因官员的不作为、乱作为甚至故意破坏而倾圮无存,或易作公馆等。如重庆缙云书院,“在巴县学右,建始无考,乾隆三年知县王裕疆重葺,十五年知县张兑和废之” ,不知张兑和有何深仇大恨要将缙云书院废掉。再如河北获鹿县(今石家庄鹿泉区)有鹿泉书院,创建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由官绅共营,为清代获鹿县的中心书院,但书院“租入之外,生息之公项无多,旋为后任提补官亏,是以行之未久,辄复废为故事。” [2] 知县将书院资财用以弥补官亏的大窟窿,使书院径直变为“植物人”,可谓惨甚。据晚清浙江归安人(今浙江湖州)朱潼的《浮生记》所载,咸丰七年(1857),朱氏署任直隶获鹿知县,“腊月十八日,卸署获篆。……至二十六日,迁居书院度岁”; 据县志记载,咸丰二年、四年,鹿泉书院还先后从绅民手中购置了8亩多园地,这表明书院运行正常。但咸丰七年(1857)十二月,署县朱潼迁居书院度岁,说明书院作为公馆似为平常之事。无独有偶,清代沈复撰写的散文名篇《浮生六记》卷三“坎坷记愁”中,有于乾隆三十四年(1769)与总角之好琢堂赴重庆之任的记述。据其所记,一行之眷属至三十五年(1770)二月弃舟登陆,途长费巨,车重人多,毙马折轮,备尝辛苦。由于琢堂途中接由重庆升任陕西,再由陕西任山西按察使官报,家眷暂寓潼川达数月之久,“清风双袖,眷属不能偕行,暂借潼川书院作寓。” 据光绪《同府州续志》记载,潼川书院位于陕西潼关西门内,书院山长李元春曾编纂《潼川书院志》,称“书院以广教也,既设之,自当重之”, 其建设倍加隆重,山长礼聘极为严慎,孰料该书院仍成为官员往来借住的馆舍,让人痛心,但能寄住者,非朝廷官员谁能为之?

“非千亩之数,恐不足百以敷百人之资也。” 唯物主义在世界本原问题上强调世界是物质的,物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在这一经典认识论观照下,我们发现除了政治因素、官员个人素养以及社会动乱的破坏对书院有着重要影响外,经费也影响着书院兴衰的生命周期,是导致书院时兴时废、兴废无常的主要原因之一。此外,经费多寡还对书院日常运行与功能的发挥正常与否、办学质量的高低等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如徽州紫阳书院为朱熹道脉渊源之地,清康熙三十二年(1693)清圣祖曾御赐“学达性天”匾;乾隆九年(1744)清高宗特赐“道脉薪传”御匾。有清一代,能得到两位皇帝御书赐匾的书院并不多见。但即便如此,乾隆十三年(1748)紫阳书院仍陷入“内无恒产,膏火缺费,兼之堂屋墙垣年久倾颓”的窘境。与经费拮据长期斗争可以看作是我国古代书院较为普遍的现象,而这一状况对书院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1] 俞锡纲,曹 .光绪获鹿县志:卷八[M]//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州县志辑④.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6: 211.

[2] 俞锡钢,曹 .光绪获鹿县志[M]//中国地方志集成·河北府州县志辑④.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 2006: 211. q85JRnamgQbu6hv1WeyDQuSdWTCE2r4SYF7daF5dLCX1MDPTT7aSf7zk6COB9k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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