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为解决财政问题,政府向社会出售官僚的出身资格、任官资格和铨选资格以及升职晋级资格的制度,称之为捐纳制度。这一制度延续了450多年,直至20世纪初才得以终止。
与主要面向官员出身、任官、铨选与晋升不同的是,清代同时实施面向普通大众的议叙制度。如果说捐纳者所获得的是真实的官场通行证,议叙对象则主要获得朝廷给予的象征性荣誉,以官途而言,有实与虚的不同;此外,捐纳者缴银上交给工部、兵部等衙门,议叙对象则主要有功于地方事务。但毋庸置疑的是,与捐纳具有广泛的“庶民性”一样,议叙制度在清代州县有着广泛的社会基础。
清廷在官方文告中将“议叙”对象定义为“好善乐施”者:“原定各省地方遇有收成歉薄及修城筑堤义学社仓等项公事,绅衿士民有盖藏丰裕乐于捐输者,按其捐数多寡,大者题请议叙,小者量加旌奖。”为免冒滥与假公济私,朝廷对“议叙”程序、原则等有严格规定,“至应行议叙之员,该督抚务须核实具题,并饬令地方官,出具并无胥吏侵渔浮冒印结,一并咨部,仍将捐助动用数目逐一造册具题。系赈济则报户部,系工程则报工部。核实确查,如果相符,会同吏部分别议叙。倘有抑勒捐助及以少报多者,或经人首告,或科道纠参,除本人不准议叙外,将题请之人督抚,申明之地方官,一并交部议处”。
对乐善好施者予以议叙有严格标准,乾隆二十年(1755)议准,“士民捐输社仓稻粟,捐至十石以上,捐资修城银十两以上,给以花红。谷三十石以上,银三十两以上,奖以匾额。谷五十石、银五十两以上申报上司,递加奖励。捐谷三四百石,银三四百两据实奏请给以八品顶戴。如本有顶戴人员,于奏请时声明,听部另行议叙。其有捐资不及十两者,与出资较多之人,无论捐资多寡,将其姓名银数统行勒石,以垂永久。捐至一二千两及三四千两者题请从优议叙。其议叙顶戴人员令该督抚查明年貌籍贯三代履历造具清册,送部填写执照,封发该督抚转给该员收执。遇有开捐事例,准其照捐职人员之例,一体报捐”。
乾隆二十六年(1761),清廷将议叙旌表对象扩大到现任地方官员,“现任地方官捐资修城五十两者记功一次,一百两者记功二次,一百五十两者记功三次,俱听该督抚自行查办,二百两以上者记录一次,三百两以上者记录二次”。
议叙与官员的考绩及晋升直接联系起来,这也可以用来解释地方州县官员乐捐书院之举。
道光二十三年(1843),朝廷又将乐善好施从捐输社仓稻粟扩大到地方其他公共事务:“绅士商民人等有乐善好施、急公报效捐修文庙书院义学考棚义仓桥梁道路及捐输谷石银两以备公用者,该督抚查明所捐谷石,每石以银一两计算,核其实捐银数在数十两以上,由地方官奖以花红匾额,一百两以上该省督抚奖以匾额,俱有该督抚自行核办。其捐数较多者,逐一造具清册,核实具题,系捐赈及报效各款则报户部,工程则报工部。核实确查,如果相符,吏部分别议叙。士民二百两以上者给予九品顶戴,三四百两以上者给予八品顶戴,一千两以上,给予盐知事职衔,二千两以上给予县丞衔,三千两以上给予州判职衔,四千两以上给予按经历职衔,五千两以上给予布经历职衔,六千两以上给予通判职衔,八千两以上给予盐提举职衔,一万两以上,给予同知职衔,一万五千两以上给予运同职衔,三万两以上给予道员职衔。”
自乾隆至道光,议叙门槛与范围不断降低与扩大,举凡捐赀于地方大小公共事务者,只要银两达到所谓“大者”的门槛即可题请议叙:其捐银起点由乾隆时的300两(谷300石)降为200两,达此数额者即由朝廷赠予九品顶戴——象征性的最低层级的官衔。以此类推,最高3万两可授予正四品的道员职衔。而低于200两者则由各级地方官员酌情给予花红、匾额等奖励。议叙范围的扩大表明随着时代的发展,地方公共事务日益增长而清廷对不断涌现的事务无法一一顾及。在州县一级政区,作为朝廷在地方上代表的知州、知县,其实质仍是“一人政府”,其主要职责与考绩对象为按时完成中央下达的赋税任务并保证地方安宁等,至于修建桥梁、道路、书院、义学等对大多数地方官员而言并不是最重要的。
因之,在经费匮乏的情况下,地方公务事务需要借助地方精英的力量来加以处理,从而保证对州县官而言核心任务的完成。同时,需要注意的是,清代嘉庆以来不断爆发的内外战乱,尤其是咸同时期的太平天国起义,其时间之长、影响之广,对清廷的统治产生了严重的打击。孔飞力通过对团练的研究指出,平叛过程中导致帝国权力的结构性崩溃,而地方名流的社会地位与合法权利得到提升,“‘绅董’在地方上的至高无上的地位是地方秩序的基础”,
如在1880年代的湖北武昌,官府力图恢复传统的保甲制时,想以此把一切正式权力明确地交给绅士掌握,从此个案中可以获知地方精英及团练组织在该地区的决定性的地方权力。再如晚清时期立宪背景下的“自治”运动,“它将在官治的范围之内存在,只是去完成官治不能完成的任务。朝廷的意图自然是要明确正规的官僚界和地方利益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即让前者控制一切实质性的职能,而只把余下的公务保留给后者”,所谓“余下的公务”指教育、公共卫生、慈善救灾、公共工程以及其他事项(包括按惯例由绅士管理的杂项事务)等。
由此观知,晚清时期地方精英负责地方公共事务的权力是战乱伴生的结果之一,表明地方名流精英对地方事务拥有相当的决定权,我们似可以将此理解为绅权或地方权力的扩展。对于普通百姓而言,通过捐输包括书院建设在内的公共事务,从而获得朝廷授予的荣誉性职衔,并跻身于地方精英之列,在官府提倡、地方认同、社会剧变的特殊时代,恐怕是最有价值的投资之一。如江西义宁州书院群,除凤
书院因土著按米摊捐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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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所书院均向知州呈报书院建设所需议叙的对象,如奎光书院首事曾省三等于道光二十四年(1844)十月因经费不敷劝众续捐,嗣后牵头首事即向知州呈报请予议叙事:
具禀:监生曾省三、王家桢、附贡生温丰……为恳恩详请议叙以宏作养事:道光十九年蒙宪捐廉倡建奎光书院,沐恩通详各上宪,批准立案,皆上宪之赐也。近因肄业者日增,……倘若不再行加捐,恐负大宪从前雅意,是以生等倡首遵例劝捐,一时人心感戴,愈加踊跃,今童生卢缙等二十四名各捐银二百二十两,……合将捐输例得议叙各士民三代履历、年貌、籍贯汇呈,恳恩详请议叙,始终乐育多士,拜德上禀。
奎光书院捐输绅众按例恳请议叙,迭经义宁州知州、南昌府知府及江西布政使司、巡抚、学政、两江总督等各级官僚层层上报,
于道光二十五年(1845)十一月十三日奉清宣宗谕旨同意吏部关于奎光书院议叙人员的意见:未经捐银仅系董事出力之捐职从九品卢敦化给予记录二次,捐银三百以上之童生卢秉璋、赖凤起等,民人钟日新等,监生曾承叙、曾省三等各给予八品顶戴,至温其书、卢觐光、曾省三等均系董事出力,再各给予记录二次;捐银二百两以上之童生卢缙等和未经捐银仅系董事出力之附贡生温丰,监生李见心、王家桢等给予九品顶戴;此外经兵部查核,未经捐银仅系董事出力之武生萧万容给予九品顶戴。
道光二十五年(1845)奎光书院议叙案在义宁州书院议叙旌奖中具有相当的代表性,最终通过议叙获得八品、九品顶戴的捐输人员达80余人,其中童生、民人等60余人。这批原属低层的人员通过捐赀书院而获得朝廷认可被授予荣誉性的官职,一跃成为地方社会区别于庶民的精英或准精英力量,从而拥有参与地方社会其他公共事务的权利,从身份投资的角度来看,这一充分利用朝廷政策的举措是颇为经济的,所谓“圣天子在上,凡遇争公,士庶奖励优加。今都人士慕义乐输,以培植人材为亟务,即可仰邀甄叙,立膺显荣,不益慷慨踊跃,聿观厥成者乎?!”
此外,奎光书院议叙案中对出力首事给予了高度肯定,所谓“另邀优叙,以昭激劝”,不但给予倡建首事曾省三等八品顶戴,同时还记录二次。对仅出力而未捐赀书院的绅董,朝廷也从优相应给予了九品顶戴的肯定,这进一步表明,清廷对于地方公共事务倡首者的支持与鼓励,这对激励更多的地方精英投身于地方公共事务的建设而言具有重要的示范作用。事实上也是如此,奎光书院之外,义宁州其他书院的建设如火如荼,请奖议叙屡见于史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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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点易.凤
书院志[M]//赵所生,薛正兴.中国历代书院志:二册.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