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是一个企业的主心骨,实际控制人的性格特点、成长环境、知识背景等方方面面综合起来决定了企业的命运。人类商业史上,企业家在带动企业发展的过程中,还会根据行业特性和与上下游打交道的各种明规则、潜规则不断修正自己的性格。
“商场如战场”。各行各业里的登顶企业都不是在温室里成长起来的花朵,所谓“狼性文化”其实每个企业都具备。
互联网企业作为当红“炸子鸡”,除了超强技术的支撑之外,展现在公众眼中的是阿里巴巴马云的高谈阔论、腾讯马化腾的羽扇纶巾、京东刘强东的草莽之气、美团王兴的木讷隐忍、字节跳动张一鸣的憨厚聪敏,每个企业家表现出来的性格都对企业的发展有着深远的影响。
华为对员工持股的始终如一,格力对分红的坚定不移,京东对员工的关爱有加,海底捞对服务的追求极致,都成为企业家在企业文化上传导出来的价值观。现实中,很多企业的文化是经过麦肯锡等著名咨询机构打磨出来的,华为为此每年付给咨询机构巨额管理咨询费。在快速发展的中国社会,原本就有“三岁隔一代”的说法。因为年龄段基本按照五年来划分,每家企业都有不同年龄段的员工,每个年龄段的员工未来又会陆续成为企业的中流砥柱。怎样招聘员工、员工进入企业后该如何培养出良好的“三观”(即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在八小时以内是交给企业负责的。社会生活能够影响员工的地方是微乎其微的,企业文化教给员工的则会深入骨髓,甚至会影响员工对爱人的选择、对家庭的付出、对社会的认知以及对自身价值的认识。
京东曾经对外宣称,快递员工六人宿舍不够人性化,后改为在京东工作满三年的快递员可以享受单身宿舍待遇;海底捞让每个员工都可以每天微笑面对生活,可以有足够的权限对顾客提供打折等优惠,让贴心服务成为海底捞最大的企业特色;华为推行“狼性文化”;也有企业推行“家文化”;当然还有些无良企业有把员工的身份证扔到地上的丑陋文化。有些行为部分是企业所处的行业性质决定的,部分与领导的工作思路息息相关,排除“歪嘴和尚念好经”的少数案例,大多数不良现象产生的根源都是“上梁不正下梁歪”。
假如企业精神面貌是优良的,执行的人没有“念错经”,员工接受的是正能量,在思想和精神层面,就会成为对社会稳定和发展有所助益的有价值员工。
实际控制人性格会影响对投资机构、合作伙伴描述时的诚信度。虽然扬长避短、刻意隐瞒是人性所在,但是在本来应该对投资机构坦荡荡的时候刻意隐瞒的企业家很难找到合适的投资人。
下面的案例就是典型的反面教材。
某投资机构拟投标的宣称以通信研发的核心能力为依托,立志在各地政府智慧城市物联网建设及某网络系统相关网络建设中起到引领的作用。该公司从顶层通信设计开始搭建通信网络,并从渗透、掌握物联网、大数据、行业应用、商业运营等一系列业务出发,创造出一套国家级的物联网通信标准。
实际控制人曾经各种荣誉加身,创始团队由国际顶级的通信公司人员组成。该标的业务的市场容量确实很大,根据思科在 2014 年发布的“Embracing the Internet of Everything to Capture Your Share of $14.4 Trillion”(《拥抱万物互联,获得 14.4 万亿美元的份额》)报告预测,物联网到 2022 年将为整个社会带来 14.4 万亿美元的市场。
对于该拟投标的,作为一家主要投成熟期企业的投资机构,在实际控制人声称技术领先的设计下,重新搭建了一个合资公司拓展业务。鉴于创始团队资金实力不足,最终设计出的交易架构是投资机构以现金入股,出资 2 亿元人民币,某国外技术支持公司以研发入股,拟投标的则以业务入股。
从业务上看,拟投标的已经与很多地方政府签署了框架协议,之所以这样搭建交易架构也是基于此。股比方面,拟投标的将持有 51%的股份,投资机构持有 34%的股份,某国外技术支持公司持有 15%的股份。经过谈判,某国外技术支持公司的股比可以进一步降低到 10%以内。在股比不变的前提下,创始人愿意让投资机构享受公司整体 60%的分红。在这轮交易中,某国外技术支持公司将不会注入专利,而是提供研发帮助和产品授权。拟投标的将积极吸收对方的研发成果,将研发成果与中国的业务相结合,形成大规模的专利池,专利权将放到新成立的合资公司,最终将其演变成国内的物联网行业标准。
经过分析,某国外技术支持公司是世界范围内行业产品生产的著名厂商,但是在中国的产品知名度不高,可能面临产品认知难、推广难的困境。此外,此类产品属于较为成熟的产品,华为、中兴在该领域已经处于领先地位,并在中国市场拥有非常高的渗透率。
从客户选用产品的角度,尤其是某系统从头开始建立的角度来看,对于设备生产商的配套支持要求较高,因此某国外技术支持公司在中国现有的配套团队可能面临人手不足、经验不够充分、缺乏竞争力等风险。
尽职调查卡在了实际控制人讲述的自有竞争力的发明专利上,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了实际控制人的性格,在重点环节做了一些不恰当的描述。
据管理层介绍,拟投标的拥有数十项发明专利,全部为核心专利,目前有几家位列消费电子世界 500 强的国外企业正在付费使用这些专利,还有多家跨国公司也在与创始人探讨专利授权。其中存在的问题是,这些专利全部归实际控制人个人所有,考虑到历史上这些专利曾与大公司在美国产生过诉讼,实际控制人认为不能把这些专利放入合资公司,否则会对未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过,实际控制人在会议上承诺可以将所有的知识产权免费给合资公司使用。
根据专家的访谈,通信市场做端到端的整体服务,所涉及的专利一般数以千计,甚至更多,所以市场上大型工程的主力玩家是实力雄厚、具备技术优势的供应商。这些供应商的优势是有数以万计的专利技术,这样可以与其他大型通信公司签订专利互换协议,大幅降低专利的使用成本。
经聘用专利机构协助尽职调查,在拟投标的实际控制人个人持有的数十项发明专利中,国际专利方面,有 5 项专利价值不大(D级),因为专利有效期只剩 4 年;共计 18 个专利被评为A级或者B级,价值较大;另外,有 3 项因未缴维持费用而终止;2 项被驳回;有 3 项所提供的发明专利号与名称不对应。7 项中国专利剩余专利有效期一般(10 年以下),专利价值一般(C级);国内的 3 项发明专利尚在申请过程中。从专利的关键词来看,其专利中有 10 项为原专利的延展开发。从数量上来看,拟投标的发展业务面临着核心专利数不足的风险。另外,拟投标的大部分专利在美国注册,而专利保护一般具有地域性,在中国的价值存在不确定性。
业务方面也存在着很大的不确定性。实际控制人作为主导合资公司拟占比 51%的大股东,并没有把利益输送的口子扎紧。合资公司将负责研发和生产设备,如果拟投标的作为控股公司也参与到业务中,拟投标的承接一揽子服务,再分包给合资公司,就会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及利润转移的风险,对合资公司的股东即投资机构非常不利。
按照实际控制人描述的框架协议,业务已经板上钉钉,不会花落旁家。而实际情况是,在投资机构访谈了直管副市长后,得到的答案却并不令人满意。副市长的回答模棱两可,在可选的中标机构中已有几家签署了类似的合作框架协议,拟投标的签署的框架协议并不具有唯一性,也没有任何约束性,且目前拟投标的与各地政府仅处于框架协议的阶段,存在落地的不确定性,包括招标程序的履行、项目利润率、政府预算的覆盖等问题都还未有定论。
该标的目标客户为各地政府和国有单位,决策和执行的不确定性很高。因为物联网的子领域建设均由相关政府部门负责投资建设,需要协调的部门较多,能否按照时间表和计划搭建满足被投标的所需要的物联网存在一定风险。
综上所述,因为实际控制人对项目的主动“误判性”描述,此项目最终没有按照预期推进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