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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尽职调查看“皮”

股权是企业成立发展之根基。股权结构合理的企业,创始团队占有主要股权比例是比较合理的。在尽职调查过程中,法律尽职调查一般是借助投资机构认可的外部律师事务所来完成,主要确认企业在历史沿革中是否有法律风险,因为每一个风险都会成为企业上市的障碍。

从法律尽职调查角度来看,企业最可能存在的风险在于主体资格有问题,这也是在监管部门审核时最看重的法律问题。主体资格问题看似轻巧,但是涉及企业的股本是否属实、企业股东取得的股份是否合法、企业作为一个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是否成立等,如此种种问题,可能都会影响企业的上市进程,更有可能会被投资机构直接否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的发行条件中明确了主体资格、独立性、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规范运行等内容。发行条件要求企业依法设立、合法存续;企业历史沿革清晰可辨,历次增资、重组、并购、股权转让、引入投资机构都合法合规。

除了主体资格历史沿革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还有企业持有资产的法律风险考察,例如企业持有的土地、房产、无形资产、商标专利等权属方面的问题。

下面是一个企业存在法律风险的案例。

某大数据科技公司(下称“该公司”)拥有自主研发的大数据平台产品,主要提供企业级大数据平台和大数据解决方案。在做法律尽职调查的过程中,从历史沿革层面发现了该公司的下列问题。

股权转让中可能存在的虚假操作问题。该公司的第一次股权转让中,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某运维管理软件”价值为 4000 万元,某信息技术公司将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 5000 万元,创始人以其持有的非专利技术“某运维管理软件”80%权益向公司出资。第二次股权转让中,第一次增资和转让的知识产权实际为某信息技术公司所有,上述股权转让主要是为了还原知识产权归属问题,转让价格为 0 元。在这一股权转让中,初始出资存在一定的法律瑕疵。

分包合同合法性问题。根据对合同主体的梳理,该公司存在以参与总包商分包方式承接项目的情况,政府部门招标时对承包方的资质要求为系统集成一级资质,而该公司当时只有系统集成三级资质,无法直接获取政府项目。

故该公司参与总包商分包形式承接项目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同时,根据和总包商的合同约定,该公司收款是以总包商收到最终用户款项为前提的,如果总包商与上游企业发生款项纠纷,该公司需要等总包合同分歧解决后,才能对总包商要求给予款项支付。若上述法律风险继续存在,该公司此项业务收入的持续性和收款确定性将受到影响。

历史沿革中的个人所得税问题。该公司历史上股权转让较频繁,且此股权转让多按平价转让。2018 年 5 月的股权转让存在同批次股权转让价格不同的情况(有的为 1 元/股,有的为 1.5 元/股)。2018 年 11 月按 10 元/股的价格进行了增资,2018 年 12 月按 13 元/股的价格进行了股权转让。而且该公司股权转让的时间集中在 2018 年底。一般而言,6个月内的股权转让价格或增资价格要求一致,否则税务部门有权结合净资产和股权最高价格重新核定计税基础。 wLg9ntM9LXBJ8ifcpEAEHKg3yQJTBVOq+1IkQOkkFfR7sh0TyVuvX2b7h05PCZt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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