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上有没有什么知识能确凿得让理性之人无法怀疑?乍一看这个问题很简单,但实际上却是最无解的问题。当我们发现,想要给出一个直接的、把握十足的答案会遇到种种困难时,那我们就走进了哲学领域。因为哲学就是回答这种终极问题的尝试。但它不是像我们在生活中、在科学课堂上那样自负地给出一个草率的答案,而是在探索了所有让这类问题几乎无解的因素后,在认识到日常观念背后的种种模糊与混乱之后去批判性地回答。
在日常生活中深信的许多事情,若仔细地推敲一番就会发现矛盾比比皆是,必须进行大量的思考才能明白我们深信的到底是什么。在寻找确定性时,我们会很自然地从现有的经验出发,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无疑由此衍生而来。但是,任何关于直接经验会带来知识的说法都极有可能是错误的。在我看来,我现在正坐在一把椅子上,前面摆着一张特定形状的桌子;我看到桌子上有几张纸,纸上写着或印着字;我转过头,看到窗外的建筑、云和太阳。我相信:太阳离地球大约有1.5亿公里;它是一个比地球大很多倍的炽热球体;由于地球自转,太阳每天早晨都会升起,而且在未来的日子里还会继续升起。我相信,任何正常人如果走进我的房间,他都会看到我所看到的东西——相同的椅子、桌子、书籍和文件。我所看到的那张桌子,也就是我用胳膊压着的那张桌子。这一切似乎是那么显而易见、不值一提,除非是为了回答一个怀疑我什么都不懂的人。然而,这些表述都会遭遇合理怀疑,它们都需要经过仔细推敲才能确定我们陈述的事实完全正确。
为了把问题表述得简单一点儿,还是让我们把注意力集中到桌子上来。这张桌子看上去是长方形的,棕色而有光泽;它摸起来很光滑,微凉且坚硬;当我轻轻敲击它时,它会发出一种木头的清脆声。任何通过看、触和听来感知这张桌子的其他人,都会同意我的这些描述,这样似乎就不会有什么问题了。可是,一旦我们试图进行更精确的描述,麻烦就来了。尽管我相信桌子的所有部分真的是同一颜色的,但在反射光的作用下,有的部分看起来会比其他部分要亮得多,而有的部分则看起来有些发白。我知道,如果我动一动,反光的部分就会不同,这样桌子上明显的颜色分布情况也会随之改变。因此,如果几个人同时在看这张桌子,那么,他们中每个人看到的颜色分布也各不相同,这是因为每个人的视角不同,而任何视角上的变化,都会使光线的反射方式发生变化。
在大多数实际应用中,这些差异并不重要,但对画家来说,每一样都至关重要:人们按常识认为的事物所具有的“真正的”颜色,画家可不能说信就信,万万不能养成那样的毛病,画家得按事物呈现出来的样子去观察事物并养成习惯。在这里,我们遇到一个引起哲学上最大麻烦的区别,即“现象”和“实在”的区别,也就是事物“好像是什么”和“究竟是什么”的区别。画家想知道事物看起来是什么样子,实干家和哲学家想知道事物本身是什么样子,但哲学家想了解这一点的愿望,比实干家要更强烈,也更知道回答这种问题的困难所在,也就更容易遇到来自知识的困扰。
回到桌子的问题。从我们的发现中可以清楚地看出,没有哪一种颜色特别像整张桌子的那种颜色,甚至是桌子某一个特定部分的颜色,因为角度不同显示出的颜色也就不同,没有理由把其中某种颜色看成比其他颜色更实在的颜色。而且,我们知道,若从一个特定的视角出发,比如人造光、色盲或戴蓝色眼镜,颜色看上去也会不同。还有,在黑暗中根本显示不出任何颜色,尽管触摸桌子和感受敲击桌子所发出的声音这两点是不变的。所以,我们所看到的这种颜色并非桌子所固有的颜色,它不仅取决于桌子和观看者,还取决于光线投射到桌子上的方式。在日常生活中,当谈到桌子的那种颜色时,我们只是指按照通常的光线照射条件、从普通观看者的一般视角观察到的那种颜色。但是,在其他条件下呈现出的其他颜色,同样有权被认为是实在的。因此,为了避免偏颇,我们就不得不承认桌子本身并不具有任何一种特殊的颜色。
同样的道理也适用于桌子的质地。除了一些肉眼可见的纹理之外,这张桌子在其他方面看起来又光滑又均匀。如果我们透过显微镜再来看看,就可以看到崎岖不平的“丘陵”和“山谷”,以及肉眼无法观察到的各种差异。哪一个才是“实在的”桌子呢?我们自然而然地想说,通过显微镜看到的东西更加真实,但反过来,一台倍数更大的显微镜又会改变我们的看法。那么,如果我们不能相信肉眼所见,为什么要去相信通过显微镜所看到的东西呢?这么一来,我们对感官所拥有的那份自信再一次背弃了我们。
如若讨论的是桌子的形状,情况也不会好到哪里去。我们都习惯于去判断事物“实在的”形状,而且是不假思索地这样做的,以至于我们认为实际看到的就是桌子真实的形状。但事实上我们都得明白这样一件事,那就是如果要画一样特定的东西,从不同的视角看到的形状也会不同。如果我们讨论的桌子“真的”是矩形的,那么无论从哪个角度它看起来都应是两个锐角和两个钝角的组合。如果相对的两条边是平行的,那么它们看起来会在离观察者远一点的位置上汇聚为一点;如果它们是等长的,那么距离观察者较近的一边就显得更长。当我们看到一张桌子时,大都不会在意这些事情,因为经验已经教会我们要用外在的形状来建构“实在的”形状,而“实在的”形状才是作为实践者所感兴趣的部分。但“实在的”形状并非源于所见,而是凭借所见推断出来的。当我们在房间里走来走去时,所看到的桌子的形状也在不断地变化。因此,在这里,我们的感官似乎不再告诉我们关于桌子本身的事实,而仅仅是在展现桌子的外观。
触觉也会遇到类似的障碍。桌子总是给我们一种结实的感觉,觉得它能承受住压力。但是,这种感觉不仅取决于我们用多大的力去压桌子,还取决于我们用身体的哪个部位去压。因此,由各种压力或身体的各个部位而产生的各种感觉并不能直接地揭示出桌子任何确定的属性,至多只是揭示出某些属性的标志罢了。而所有的感觉可能正是由这种属性所引发的,但实际上,这种属性却又没有明显地体现在任何一种感觉之中。显然,同样的情况也更适用于去感受敲击桌子所发出的声音。
由此可见,如果真的有这么一张实在的桌子,也与我们能立即通过视觉、触觉或听觉所体会到的桌子之间有所区别。如果真有一张实在的桌子,根本没法立刻就被我们所获知,但必须从我们马上能知道的东西中将它推断出来。因此,现在遇到了两个难题:(1)是否存在一张实在的桌子?(2)如果它存在,它是怎样的物体?
几个含义清晰又明确的简单术语将有助于思考这些问题。让我们把“感觉材料”这个名词用来表示在感觉中能即刻感知的事物:如颜色、声音、气味、硬度、粗糙度,等等。我们将对事物即刻感知的那种体验过程命名为“感觉”。因此,每当看到一种颜色时,我们就会产生一种对于颜色的感觉,但是颜色本身只是一种感觉材料,而不是感觉本身。颜色是立刻就能觉知的东西,而感知本身就是一种感觉。很明显,如果我们要了解有关桌子的任何信息,就必须借助于与桌子相关联的感觉材料——棕色、长方形、平滑度等。但是,出于上述已经陈述过的原因,我们不能说桌子就是感觉材料,甚至不能说感觉材料是桌子的直接属性。因此,如果存在一张实在的桌子,那么就产生了一个问题,即感觉材料与实在的桌子之间的关系问题。
如果真的存在那张桌子,我们可称之为“物理客体”。因此,我们必须思考的是感觉材料与物理实体之间的关系。所有物理客体的集合,就称为“物质”。据此,我们的两个问题可以重新表述如下:(1)有没有物质这种东西?(2)如果有,它的性质是什么?
乔治·贝克莱是最早正式提出理由,认为感觉的直接对象并不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哲学家。他在其所著的《海拉斯与斐洛诺斯对话三篇》中,竭力证明世界上根本就不存在所谓的“物质”,世界仅仅是由思想和观念组成的。海拉斯始终相信物质的存在,但他却没法让斐洛诺斯信服,斐洛诺斯无情地将他推入了矛盾和悖论之中,并最终使其对物质的否定看起来简直就是常识。在斐洛诺斯所采用的论证中,有些既重要又合理,而有一些则是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总之就是作用不同、价值各异。但是,贝克莱的贡献在于向我们表明了以下内容:物质的存在能被合理地否定,并且如果存在任何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事物,它们就不能成为我们在感觉上的直接客体。
当我们要问物质是否存在时,便会涉及两个不同的问题,保持它们的边界清晰非常重要。我们通常所说的“物质”是指与“心灵”相对的东西,认为正是由于物质占据了空间,所以根本不可能存在任何思想或意识。而贝克莱也主要是在这个意义上对物质予以否认,也就是说,他并不否认感觉材料确实是某种事物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标志。尽管我们通常把感觉材料当成桌子存在的标志,但他拒绝承认这种东西是心灵以外的,它既非心灵,也非由心灵生发出来的想法。他承认当我们走出房间或闭上眼睛的时候,一定有什么东西持续存在。我们说看到了桌子,确实使我们有理由相信:就算什么也没看到,有些东西也一直都在那儿。但他认为,这种东西在性质上既不能与所见完全不同,也不能完全独立于看的动作,尽管它必须独立于我们“看”的这一动作。因此,他认为“实在的”桌子是上帝心中的一个观念。这一观念既具有其必需的永恒性,以及相对于我们的独立性,同时又不是完全不可知的。从某种意义上讲,我们永远也无法直接、立刻地觉知观念,只能对其进行推断。但物质就不是这样了。
贝克莱之后的其他哲学家也认为,尽管桌子并不依赖于我们的所见而存在,但它确实取决于能否被某个心灵所看到(或以其他方式被认识到)——不一定非得是上帝的心灵不可,更常见的是整个宇宙的集体心灵。就像贝克莱那样,他们之所以持有这种观点,主要是因为他们认为不可能有任何实在的东西存在,或者至少除了心灵、思想和感情之外,没有任何已知的东西是实在的。对于他们的论证,我们可以这样来表述:“任何可以被思考的事物,都是人在头脑中经过思考而得出的观念,因此头脑中除了观念之外,其他的都不在可供思考之列,也就是说,任何其他事物都是不可想象的,而无法想象的东西是不能存在的。”
在我看来,这样的论证站不住脚;当然,那些提出这种论点的人并没有说得那么言简意赅。但无论这一论证成立与否,它都以某种形式得到了广泛的发展;许多哲学家,也许是大多数哲学家,都认为除了想法和他们的观念之外没有什么是实在的。这些哲学家被称为“唯心主义者”。当他们解释物质的时候,要么像贝克莱那样说:“物质实际上只是观念的集合。”要么像莱布尼茨那样认为:“看起来像物质的东西,其实都只是简单思维的集合。”
然而,这些哲学家虽然否认物质与心灵相对,但从另一个意义上讲,却承认了物质的存在。想到之前我们问过的那两个问题,即(1)是否存在一张实在的桌子?(2)如果它存在,它是怎样的物体?现在,贝克莱和莱布尼茨都承认有一张实在的桌子存在,但是贝克莱认为那是上帝心中特定的观念之物,而莱布尼茨却说那是一群灵魂的聚居之所。因此,他们两人对我们提出的第一个问题都予以肯定的回答,但是在回答第二个问题时,他们与普通人的观点明显不同,这是二者之间唯一的分歧。事实上,几乎所有的哲学家似乎都同意存在一张实在的桌子,他们也几乎都认同,一旦我们与实在的桌子之间建立起某种适度的联系,我们的感觉材料,如颜色、形状、平滑度等,其种类的多少最终取决于自身。这些感觉材料的存在,恰恰是事物独立于我们而存在的一种标志,而感觉材料甚至产生于那些与之截然不同的事物。
显然,哲学家们一致同意的观点是:不管性质如何,确实有这样一张实在的桌子。这一观点非常重要,在我们进一步讨论与实在的桌子的性质有关的问题之前,以什么样的理由来接受这一观点值得思考。因此,在下一章中我们将讨论为什么要假设有这么一张实在的桌子。
在还没走得更远之前,不妨考虑一下我们迄今为止都发现了什么。假如,我们举出任何一种感官可以感知的普通客体,感官能立即告诉我们的,不是这一脱离我们而存在的客体的真理,而是关于特定感觉材料的真理。据我们所知,这些感觉材料恰恰就取决于我们与客体之间的关系。因此,直接看到和感受到的只是“现象”,这是背后某种“实在”的标志。但是,如果实在并非如其现象所表现出来的样子,我们又如何才能知道实在是否存在呢?如果存在,我们又有什么办法能知道它是什么样子的呢?
这样的问题令人困惑,即使是最奇怪的假设也未必为真,而我们却难以知晓。因此,熟悉的桌子从来都不曾激发起我们心中最轻微的想法,如今却成了一个充满了意外可能性的问题。对于它,我们所知的就是它不是看起来那样。除了这个不温不火的结果,到目前我们所拥有的就是最充分的推测自由了。莱布尼茨告诉我们,那是一个灵魂的共同体;贝克莱告诉我们,那是上帝心中的一个观念;科学的看法很冷静,但几乎同样精彩绝伦,它告诉我们,那是大量剧烈运动的电荷的集合。
在这些意外的可能性中,怀疑论可能会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什么桌子。如果哲学不能回答我们想要了解的种种问题,它至少有能力提出一些能增加对世界的兴趣的问题,并向我们表明,即使是生活中最普通的事物,在其现象之下也蕴含独特与神妙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