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美国公民,住在世界的首都华盛顿。无论在这里还是在印度,大家都觉得我混得不错。但是……
在孟买的时候,我非常快乐。我受人尊重,有地位,为一位重要人物工作。当地的头面人物都来过我雇主的公寓楼,吃过我煮的食物并大加赞赏。我还有自己的朋友,夜晚我们会在公寓走廊下的人行道上聚头。我们中的有些人,比如说裁缝师的伙计和我,都是给人家打工的,就住在这条街上。另外那些人是来这段道上睡觉的。我们是体面人,从不和什么地痞流氓混。
晚上天气凉爽,行人稀少,除了偶尔开过的双层巴士和出租车,街上少有车辆来往。我们把门口的路面扫干净,洒上水,把白天藏起来的铺盖卷搬出来,点上小油灯。楼上的住户有说有笑的时候,人行道上的我们读读报、打打牌、讲讲故事、抽抽烟。黏土做的烟斗在朋友间传递。就这样,我们慢慢变得睡意蒙眬。除了雨季,我喜欢和朋友们睡在人行道上,尽管公寓楼梯下有一整个壁橱归我个人使用。
在露天美美地睡一夜,赶在太阳升起、扫马路的人出现之前起床,这感觉还真不错。偶尔我会看见街灯熄灭。大家纷纷卷起铺盖卷,都不怎么说话,一个个急急忙忙地抢着往偏僻的小街、小巷和空地赶,找地方解决内急。我用不着去抢,因为我住的房子里有厕所。
之后大约有半个小时的时间,我完全是自由的,可以随处逛。我喜欢去阿拉伯海边散步,等着太阳升起。整个城市和大海会闪着金色的光芒。唉,那些清晨里的散步;海面上一刹那发出的耀眼的光;吹在脸上、带着咸味的潮湿海风;衬衣的飘舞;晨起后在街边小摊上喝到的第一杯甜滋滋的热茶和第一口烟叶的味道。
但命运叵测。我曾经受到的尊敬、拥有的安全感,全靠我的雇主身居高位。而现在,也正是因为他的地位,我的生活一下子被彻底打乱了。
我的雇主被公司调任到政府部门,派遣至华盛顿。我为他高兴,但也为自己担忧。他将离开孟买几年时间,无法把我调派给谁。因此,过不了多久,我就会失业,还要从公寓里搬出来。这许多年来,我觉得自己生活安定。我熬过当学徒的日子,尝尽了苦头,真不知道如何重新开始。我绝望了。在孟买我还能找到另一份工作吗?我觉得自己可能不得不回老家,回那个山里的小村庄,回到妻子和孩子身边,不是回去度假,而是永远待在那里。我觉得自己可能要重新变成旅游旺季时山脚下的挑夫,在汽车站追赶刚抵达的公共汽车,在四五十个挑夫中吆喝着抢生意。那可是印度式的行李,不是轻飘飘的美国行李。那是沉重的金属箱子啊!
我真想大哭一场。我已经不能适应那样的生活了。我已经习惯了孟买的生活,吃不起那样的苦。况且我也不年轻了。我积攒了些财物,也习惯了独享壁橱,拥有隐私。我成了一个城里人,习惯了城里的舒适。
雇主说:“华盛顿可不是孟买,桑托什!华盛顿物价很贵。就算我能给你涨工资,你在那里也不可能像现在这样生活。”
但是从孟买回到山里,去打赤脚!那真是打击,太没面子了!我没脸面对我的朋友,所以我不再去露天睡觉,有时间也尽量待在自己的壁橱里,待在我拥有的物品之间,感觉这些东西都即将离我而去。
雇主说:“桑托什,我心疼你啊。”
我说:“老爷,如果我有点担心的话,那也是在为您担心。您一直过得很讲究,我真想不出到了华盛顿您要怎么应付。”
“肯定不轻松。但这是原则问题。像我这样一个穷国的代表,还带着厨子出国?人家会怎么想?”
“老爷,您总是对的。”
他不再说话了。
过了几天,他说:“桑托什,不仅仅是开销的问题,还有外汇的问题。我们的卢比没有以前值钱了。”
“我明白,老爷。本分就是本分。”
两星期后,就在我差不多要放弃希望的时候,他说:“桑托什,我和政府商议过了,你跟我一起去。政府已经同意了,会安排你的食宿。但不承担你的开销。你会拿到护照和签证申请表。不过,我要你好好想一想,桑托什。华盛顿不是孟买。”
那天晚上我又带着铺盖卷来到街上睡觉。
我一边扇着衬衫下摆,一边说:“孟买真是越来越热了。”
“你知道自己在做什么吗?”裁缝师的伙计说,“美国人会和你一起吸烟吗?夜里他们会和你坐着聊天吗?会和你手拉手在海边散步吗?”
他的忌妒让我很开心。在孟买的最后那几天,我非常开心。
我为雇主整理好两个箱子,我自己的东西就用几段旧棉布裹起来。机场的人对我的行李横挑鼻子竖挑眼,他们说不能托运这样的行李,因为拒绝承担责任。所以我不得不拖着我所有的东西上飞机。站在机舱口的空姐对每个人都笑眯眯的,唯独看到我的时候就不笑了。她让我坐到机舱的最后面,离我雇主很远。好在那里大部分座位都空着,我就把包裹放在了空座位上。嘿,还挺舒服。
机舱外亮晃晃的,也热得很,里面却很凉快。飞机起飞了,升上天空,孟买和大海在机翼两侧一会儿左倾,一会儿右晃,感觉很美妙。坐安稳以后,我四下打量,寻找看起来和我差不多的人,但不论是印度人还是外国人,没有人是我这样的家仆相。更糟糕的是,所有人都打扮得像要去参加婚礼,而且,天哪,我很快看出来,显眼的可不是他们。我穿着在孟买一直穿的衣服——宽松的长衬衫,系裤带的宽腰裤。这可是相当得体的家仆服装,既不脏也不干净,要在孟买,谁也不会多看我一眼。但在飞机上,只要我站起来,我觉得人人都把头转过来了。
我很焦虑,因此脱掉鞋盘起腿,那鞋子没鞋带但勒得慌。感觉舒服了一些后,我拿出一点槟榔嚼了起来,于是更放松了。嚼槟榔的乐趣一半在于吐汁,但满嘴槟榔的时候,我发现自己有了麻烦。那个空姐也发现了。她一点也不待见我,对我说话很粗暴。我腮帮子鼓鼓的,什么话也说不了,只能瞪着她。她去叫来了一个穿制服的男人,那人站到了我边上。我把鞋子穿上,把一嘴的槟榔汁咽了下去。感觉糟透了。
过道上,那姑娘和那男人推着一辆装满饮料的推车走过来。姑娘没有看我,不过男人说:“伙计,要饮料吗?”这人倒不坏。我随便指了指。是一种汽水,刚喝到嘴里时感觉还不错,挺刺激的,可再喝就不行了。我正犯愁,那姑娘开口了:“五先令,英国先令,或六十美分。”我吃了一惊。我没有钱,只有几个卢比而已。姑娘跺了跺脚,我以为她要拿本子打我,便赶紧站起来把我的雇主指给她看。
片刻之后雇主从过道走了过来。他一脸不开心,气都不喘地指责我说:“香槟,桑托什?我们有点过分了吧?”他没有停步,继续朝厕所走。回来经过我的座位时他又说:“外币,桑托什!外币!”就是这样。可怜的家伙,他也非常不安呢。
这趟旅程让我吃足了苦头。没过多久,酒和槟榔汁在我胃里翻江倒海,再加上飞机的晃动和噪音,我不停地呕吐,弄得包袱上到处都是。我都顾不上那姑娘会怎么说、怎么做了。后来是更紧急、更糟糕的生理需求。我觉得自己会闷死在机舱后部那间狭小的、嘶嘶响的厕所里。在镜子里看到自己的脸的时候,我吓坏了。白炽灯下,我的脸色像死人的一般,眼睛充血。空气很刺鼻,而且好像要钻进我的脑子。我站到马桶座上,蹲下。我无法控制住自己。我以最快的速度跑回到还算有点空间的座舱,回到自己的座位,希望没有人注意我。此时灯光已经调暗了,一些人脱了外套在睡觉。我真巴不得这飞机坠毁算了。
那个空姐把我弄醒了。她几乎是在尖叫:“是你,是不是?是不是?”
我觉得她差点把我的衬衣扯下来了。我拉住衬衣,身子紧贴在窗玻璃上。她满脸是泪,沿过道跑去叫那个穿制服的男人,还差点踩在自己的纱丽上绊倒。
真是一场噩梦。我的脑子一片空白,只知道在旅程的终点,在每个人都衣冠楚楚的机场和候机厅之后,在所有的起飞和降落之后,是华盛顿城。我希望旅程尽快结束,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希望到达华盛顿。老实说,对那个城市我已经有点害怕了。我只想下飞机,走到户外,脚踏着地,呼吸自然的空气,并且弄清楚时间走到了哪一刻。
终于到了。我恍恍惚惚的。那些包裹真重啊!出现了更多封闭的房间和电灯,还有移民官的提问。
“他是外交官?”
“他只是帮佣。”我的雇主说。
“那是他的行李?那个口袋里是什么?”
我觉得很丢脸。
“桑托什。”雇主冲我喊道。
我不得不拿出那些小包装的胡椒、盐、糖和带香味的餐巾纸包、小管芥末酱。都是飞机上的零碎物品。整个旅途中,我都一直在收集这些东西。尽管身体不舒服,但只要经过飞机上的餐饮存放区,我都顺手抓一把。
“他是个厨子。”我的雇主说。
“每次旅行他都这样带调味品吗?”
“桑托什,桑托什,”等坐上了汽车,雇主说,“在孟买,你做什么都无所谓。但在这里,你代表你的祖国。我不得不说,我无法理解你的行为怎么会变得这么出格。”
“我很抱歉,老爷。”
“这么说吧,桑托什。在这里你不仅代表祖国,你还代表我。”
对华盛顿人来说,当时应该是临近黄昏还是夜晚刚刚降临,我不太清楚。时间和光线完全不合拍,情况和孟买的大不一样。我记得这次沿途看到了绿色的田地,宽阔的道路,汽车有节奏地嗖嗖飞驰,声音和孟买街头的噪声完全不同。我还记得看到很多高楼、大公园、大商店,然后出现了一些小房子,没有篱笆,但有灌木丛围着的花园,在这些房子旁,我看到了哈布舍人 ,有的站着,更多的是坐着,几乎到处都是。让我印象特别深的就是这些哈布舍人。我以前在故事里听说过他们,在孟买也见过一两个,可我做梦也没有想到华盛顿居然住着这么多野蛮种族的人,而且还能自由地在街上逛来逛去。哦,天哪,我究竟到了一个什么样的地方?
我说过,我想要站到户外,在户外呼吸,让自己回过神,让脑子思考。但那个晚上压根儿就没有这样的机会。从飞机到机场到汽车到公寓到电梯到走廊到房间,我一直处在密闭的空间中,空调机发出的嘶嘶声无处不在。
我整个人都恍恍惚惚的,连住的地方都没有仔细看。我把那里当成了又一个短暂停留的地方。雇主马上就去睡觉了,这可怜的家伙累坏了。我四处寻找我的房间。没找到,只好作罢。因为想念在孟买的日子,我带着铺盖卷来到走廊,睡在地毯上。走廊很长,门挨着门。都是门。被灯光照亮的天花板上装饰着各种大小的星星图案,有灰色的、蓝色的、金色的。在这片人造天空下,我感觉自己像个犯人。
醒过来,抬眼看到天花板,有那么一刻我以为自己还睡在孟买屋外的人行道上。一会儿之后我才意识到自己失去了什么。我不知道自己睡了有多久,也不知道当时是白天还是黑夜。唯一能够用来判断时间的线索是一些屋门外放着报纸。想到自己孤零零、毫无保护地睡觉时,有个陌生人,没准好几个陌生人观察过我,我的心里就非常不安。
我推了推房门,发现自己被锁在了外面。我不想吵醒雇主。我想我可以到外面走一走,我记得电梯在哪里。我走进电梯,摁了按钮。电梯降得很快,悄无声息,真像在飞机上一样。电梯停下,蓝色的金属门打开后,我看到的是混凝土浇筑成的走廊和没有粉刷过的墙壁。还有机器的轰鸣声。我猜自己到了地下室,一楼应该不远了。但我已经没有了尝试的意愿,放弃了去户外走走的想法,决定还是回公寓算了。可我没有注意过房间号,连住哪一层都不清楚。我吓得魂飞魄散,一屁股坐在电梯地板上,眼泪流了出来。电梯门又悄无声息地关上,快速上升。
电梯停下,门开了。我的雇主站在门口。他头也没梳,身上还穿着昨天的脏衬衫,纽扣也没有完全扣上。他一副很惊恐的样子。
“桑托什,这一大清早你鞋也不穿跑到哪里去了?”
我本来想拥抱他的,可他拉着我匆匆地绕过那些报纸进了房间,我把铺盖卷拿进屋里。大大的玻璃窗外,是蒙蒙亮的天和这座巨大的城市。我们住的楼层很高,远在树梢之上。
我说:“我找不到我的房间。”
“政府批下来了的,”雇主说,“你肯定你都看过了?”
我们一起找起来。浴室外有条小过道通到他的卧室;另一条更短些的,通到大房间和厨房。就是这些。
“政府批下来了的。”雇主一边说,一边在厨房里走来走去。他打开壁橱的一扇扇门。“政府承诺我们会有不同的门进出,有各自的储物空间。我还有文件呢。”他打开另一扇壁橱门,往里看了看。“桑托什,你觉得政府指的是不是就是这个?”
他打开的这个壁橱很高,和房间一样高,而且有厨房那么宽,大概有六英尺,进深有三英尺。有两扇门,一扇朝厨房开,另一扇与它相对,连着过道。
“不同的门进出,”雇主说,“搁架、电灯、插座、地毯都是分开的。”
“这肯定就是我的房间了,老爷。”
“桑托什,政府里有人和我过不去。”
“哦,别,老爷,您可千万别这么说。况且这个壁橱挺大的。我会住得舒舒服服的。比起我在孟买住的小鸽笼一样的壁橱,这里宽敞多了。而且这个壁橱的顶还是平的,我就不会撞着头了。”
“你不懂,桑托什。孟买是孟买。在这儿,如果你一开始就住壁橱,别人会误会我们的,觉得我们在孟买都住壁橱。”
“噢,老爷,但他们只要看到我,就知道我只不过是个下人。”
“你是个好人,桑托什。但这些人是恶毒的。不过,如果你觉得好,我也没有意见。”
“我很开心,老爷。”
在经历了那么些不愉快后,我真的挺开心。那天晚上,我爬进壁橱,铺开铺盖,感觉很安全、隐蔽。那晚,我睡得很好。
第二天早晨,雇主说:“桑托什,我们得谈谈钱的事了。你的月薪是一百卢比。但华盛顿不是孟买,这里什么东西都要贵一些,我打算发你一笔补贴。从今天起,你可以拿到一百五十卢比。”
“老爷。”
“我先预付你两周的工资。是外币。两周是七十五卢比,一卢比相当于十美分,总共就是七百五十美分。七点五美元。拿好了,桑托什。今天下午你可以出去散散步,散散心。但是要小心。我们在这里没有朋友,记住了。”
就这样,休息过了,我就揣着钱来到街上。这个城市实际上一点也没有我想象的那样可怕。建筑不是特别高大,街道也不是都很热闹。这里有很多美丽的树木。此外还有很多哈布舍人,有些看起来特别野蛮,戴着墨镜,一头鬈发。但看样子,如果你不招惹他们,他们也不会攻击你。
我试图找到帮佣的人聚集的咖啡馆或者小茶摊。但在街头,我没有看到帮佣模样的人。最终,我走进一家咖啡馆,不过还被赶了出来。我进店等了一会儿之后,店里的姑娘说:“你不识字啊?嬉皮士,赤脚的,本店概不欢迎。”
噢,天哪!我没穿鞋就出门了。我赶紧逃跑,心里犯嘀咕:这算什么国家,每天都要穿最好的衣服。就不能穿得普普通通,寻常的样子吗!又不是什么特殊的场合,干吗一定要穿鞋穿好衣服呢?有特别的节日要庆祝吗?多浪费、虚荣啊!难不成有人整天注意着你吗?
这些念头在脑子里打转的时候,我发现自己来到了一个环形广场,在那个有树和喷泉的地方——犹如梦想成真了一样,我一下子不敢相信——有很多看起来和我差不多的人。我紧了紧裤腰带,摁住衬衫下摆,穿过马路,来到环形绿地。
有一些哈布舍人在那里弹奏乐器,一副自得其乐的样子。还有一些美国人坐在草地上,喷泉边,台阶上。很多人穿得粗糙随便,有些人还没穿鞋;我觉得自己先前对这个民族一刀切的指责下得过于仓促了。然而,真正吸引我的并不是这些人,而是一群跳舞的人:男的都留着胡须,赤着脚,穿着藏红色的长袍;女的穿着纱丽和形状像我们印度的那种巴塔布鞋的帆布鞋。他们摇着钹,哼着曲子,头上下摇晃,身子转着圈,扬起很多尘土。这舞蹈有一点点像牛仔电影里美洲印第安人的舞蹈,只不过这些人嘴里唱的是赞美克里希那神的梵语歌词。
看到他们我非常满足。可不一会儿,一个念头袭来,搅得我心神不宁。或许是因为这些人的混血外貌,也可能是因为他们糟糕的梵语发音,我意识到这些人并非我的同类,虽然或许他们一度和我一样。就像某些传言说的,他们和那些哈布舍人一样,很久以前被捉来了这儿,从此变成了没有家乡的人,就像我们那儿四处游荡的吉卜赛人,已经忘了自己是谁。想到这里,我再也没有兴致看他们跳舞了,因为我厌恶他们,这就像你远远看到一群人,以为是自己人,走近了才发觉不是,更糟糕的是他们还低人一等,比如说是残疾人或者麻风病人,虽然从远处看他们并没有异样。
我没有再待下去。离环形绿地不远,我看到一家咖啡馆,像是允许赤脚的人进去。我去喝了杯咖啡,吃了块精美的蛋糕,买了一盒香烟;火柴随烟赠送,是免费的。一切都挺好,只是没一会儿,店里其他赤着脚的人开始盯着我看,还有一个蓄胡子的家伙走近,使劲嗅了嗅我,还笑眯眯地咕哝了一句我听不懂的话。接着,另外几个赤脚的也走过来闻我。他们倒不是不友好,但我不喜欢这种行为。离开咖啡馆后,我发现他们中有两三个人尾随着我,就感到很害怕。他们不像坏人,但我不想冒任何风险,于是在路过一家电影院时,我便走了进去。反正我也想看电影。在孟买我每周都要看一次电影。
没什么不妥。电影已经开始了,是英文的,我不太看得懂,但这正好给了我思考的时间。在黑暗中,我开始计算自己花掉的钱。那几样东西的价格看起来很合理,和在孟买差不多:电影票三元,咖啡馆共一块五,包括小费。但我脑子里想的是卢比,花出去的却是美金。一个小时不到的时间,我花掉了九天的工资。
想到这里,电影都看不下去了。我出了电影院,往公寓走。一路上出现了更多的哈布舍人,他们聚集的人行道湿漉漉的,撒满了玻璃杯和玻璃瓶的碎渣,很危险。到了公寓我没有做菜做饭的心思,也没有心情看窗外的景色。我就在壁橱里打开铺盖,躺在黑暗中,等雇主回来。
他回来后,我说:“老爷,我想回家。”
“桑托什,我花了五千卢比把你弄到这里来。如果我现在送你回去,那你得免费为我干六七年的活才还得清这笔债。”
我不禁失声哭了起来。
“我可怜的桑托什,发生了什么事情。告诉我发生了什么?”
“老爷,您预付给我的工资,我今天早晨花了一大半。我只不过出去喝了杯咖啡,吃了块蛋糕,然后看了场电影。”
他的双眼眯缝起来,在眼镜片后闪烁。他咬了咬嘴唇内侧,又用下牙擦着胡髭,说道:“你看,你看。我告诉过你,这里很贵。”
我明白了,我是个囚犯。我接受这个事实,并调整自己的心态。我学会了不出公寓门,甚至还让自己内心平静。
我的雇主是个有品位的人,很快就把我们的公寓布置得像杂志上的家——摆放了各种书籍、印度画、印度纺织品和各种印度雕塑及黄铜神像。我很小心地不让自己因此而得意。这一切当然很漂亮,特别是窗外的景色。但那景色总是陌生的,公寓本身则给我不真实的感觉,不像孟买那个放着藤椅的破旧公寓。我觉得这里的一切和我都没有什么关系。
如果有人来吃晚餐,我就尽好职责。等活儿做好了,我会和来客道别,拉起折叠门,关上厨房,假装离开公寓,然后静静地在壁橱里躺下,抽根香烟。我有单独的出入口,可以随意进出。但是我不想离开公寓,甚至不喜欢去地下室的洗衣房。
我一周去超市一到两次,超市就在我们这条街上。每次都会路过成群的哈布舍人和他们的孩子。我尽量不去看他们,但很难做到。他们坐在人行道上、台阶上,或是红砖房周围的灌木丛旁,有些房子的窗户被木板封了起来。看起来他们很喜欢在户外待着,成天无所事事。有几个男人甚至一大清早就喝得醉醺醺的了。
在哈布舍人的房子之间还散落有一些同样老旧的房子,不过门口日夜都点着煤气灯。这些房子里住的是美国人。我很少能看到他们;他们不怎么待在街上。那些点燃的煤气灯是有含义的,表明这房子虽然外观很旧,但里面是崭新舒适的。我还感觉这应该是美国人对哈布舍人的警告,警告他们离远点。
超市外总有一名佩枪的警察,超市里则有两个带警棍的哈布舍警卫,收银机后面总有几个衣服破破烂烂、上了年纪的哈布舍乞丐。此外,超市里还有不少哈布舍小伙儿,他们虽然年龄不大但都很壮实,在店里等着帮人搬货,就像当年我在山里,等着搬运印度游客的行李。
去超市是我唯一的外出活动,但每次回到公寓我反而开心。公寓里的工作很轻松,因此我有很多时间看电视,英语也有了长进。我渐渐喜欢上了一些电视广告,通过这些广告,我见到了在真实生活中几乎见不到的美国人的样子;在真实的生活中,我只看得到他们家门口的煤气灯。在高高的公寓里俯瞰着这个著名城市的白色圆屋顶、塔楼和绿荫,我就这样踏进了美国人的家,看他们打扫房间,看他们拖地、洗盘子;看他们买衣服、洗衣服,买汽车、洗汽车。我看到他们不停地洗呀,洗呀。
电视留给我的影响很奇妙。如果有机会在街上看到美国人,我会试着把他或她想象成广告中的人,觉得他此刻是在电视节目的空当,所以我能看到他。所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美国人对我而言并非生活中真实的人,而是暂时离开电视画面的人。
有时候电视上会出现一个哈布舍人,但他上电视不是说哈布舍人的事,而是为了展示清洗本领。这是不同的。他和我在街上看到的哈布舍人截然不同,我知道他是个演员。我知道在电视中他是装装样子的,他很快会回到街上露出原形。
一天在超市,那个哈布舍收银姑娘接过我的钱,朝着我嗅了嗅,然后说:“你闻起来总那么香,宝贝。”
她很友善,而我也终于能说清楚我的体味之谜了。那是我抽的烟草的味道,是乡下野草,很便宜。说实话,为这农民的味道,我还有点不好意思呢,但收银的姑娘却说这味道很好闻。快离开孟买的时候,我包了不少这种烟叶,和一百片剃须刀裹在一个包袱里,因为我觉得这两样东西只有印度才有。我拿了些烟草给那姑娘,作为回报,她教了我几句英语。“我黑,我漂亮”是她教我的第一句话,然后她指着外面配枪的警察,教我说:“他,猪。”
在我们公寓的同一楼层,有一个哈布舍女佣,她把我的英语水平提高了一个层次。她也被我的体味吸引,但我很快发现,她同时也喜欢我矮小的身材和异族的模样。她是个大胖女人,大脸盘,高颧骨,眼珠突出,嘴唇饱满。她硕大的身体让我不安,所以我总是把注意力放在她脸上。她误解了我。她时常用很粗野的方式和我闹,我不喜欢那样,因为我无法如愿掌控局势,我情不自禁地迷上她的相貌了。她混合着香水味的体味让我有点神魂颠倒。
她老是往我公寓跑,打断我看电视上的美国人。我害怕她留下的味道。汗水味、香水味、我的烟草味,这些气味混杂在一起,浓浓地弥漫在屋里。我向雇主放在起居室里作为装饰品的铜铸神像祈祷,祈祷别让我名誉扫地。名誉扫地,明白我的意思吧?我知道这里的人会觉得这样的念头很奇怪。他们既然允许这么多哈布舍人生活在他们中间,肯定还是多少尊重哈布舍人的。但在印度,我们都不喜欢哈布舍人。我们那里的书,不管是不是圣书,都说如果我们这种血统的男人去拥抱一个哈布舍女人,是不光彩的、错误的。谁今世做了名誉扫地的事情,来世必做猫、做猴,或是做哈布舍人!
但我在堕落。是因为无所事事,还是孤单寂寞?她觉得我有魅力:我想知道这是为什么。我开始有了一种嗜好——去浴室照镜子,纯粹为了看自己的脸。我都不太敢相信自己会有这样的行为,因为当年在孟买,我可以一个星期甚至一个月不照镜子;即便照镜子,也不是为了看长相,而是看头发是不是被剪得太短,或者脸上的痘是不是要破了。渐渐地,我有了一个发现:我长得很英俊。我以前从没觉得自己好看,我一直觉得自己相貌平平,这张脸只不过能让别人认出我。
发现自己长得好看给我带来很多麻烦。我开始沉迷于自己的长相,总想看到自己的样子。这就像一种病。比如说,我会看着电视,忽然想到:你是不是和电视上的那个人一样帅?于是禁不住站起来,走到浴室照镜子。
想到过去,我曾对自己的外貌毫不在意。我意识到那时自己在飞机上,在机场,在那家允许赤脚的人进去的咖啡馆,我一身的破衣烂衫,让人一看就知道是个仆人。想到此,我简直老羞成怒。我也认识到,华盛顿这里的人很善良,他们看我穿得破破烂烂,却仍把我当成人对待。
这以后,我很开心自己有一个藏身之地。以前我觉得自己是个囚犯。但现在,我愉快地发现自己在华盛顿需要对付的地方有限:公寓,我的壁橱,电视机,我的雇主,去超市的路,那个哈布舍女人。有一天,我发现自己无法肯定是不是还希望回孟买。躲在那间公寓里,在城市的高处,我已经无法确定自己想干什么了。
我越来越注重自己的外表,但能做的非常有限。我给那双旧黑皮鞋换了副鞋带,又买了袜子和皮带。后来我赚了一笔钱。哈布舍人和那些赤脚的人都很喜欢我的烟草,我就卖掉了一些存货。后来发现卖亏了,是超市的那个哈布舍姑娘告诉我的。我得了两百美元不到。钱一到手,我便怀着和匆忙卖掉烟草一样的心情,又匆忙跑出去买衣服。
我至今留着那天上午买的东西——一顶绿帽子和一套绿西服。这套西服我穿着一直嫌大,因为买的时候无知、没有经验。但那种期待我还记得。售货员挺多话的,也算是尽职吧。但是我没有心情听。我拿了他推荐给我的第一套衣服,走进试衣间换上。对于尺寸和剪裁,我完全没有概念。我只是想到那样上等的衣料、精致的裁剪就要披在我卑微的、没什么欲求的身体上,我就觉得我是在找死。我赶紧换回原来的衣服,走出试衣间,说这套绿色西装我要了。那个售货员想要说什么,被我打断了。我又要了一顶帽子。回到公寓,我觉得很虚弱,不得不在壁橱里躺了一会儿。
我从来没有把这套西装挂起来。在商店里,在数那些来之不易的钱的时候,我已经知道买它是一个错误。这西装连同包装纸一起一直躺在纸盒子里。有那么三四次,我把它拿出来穿上,在公寓里走来走去,还练习在椅子上坐下,点燃香烟,跷起二郎腿。但我没有勇气穿着它走出公寓。后来,我穿了那条裤子,但上装从没有穿出去过。打那以后,我再没有买过西装;很快我便开始穿我现在的装束了:带拉链的夹克衫和长裤。
过去我对雇主毫无保留,没有自己的秘密。没有秘密的生活是轻松的,但直觉告诉我最好还是别让他知道绿西装和卖烟草得来几百美元的事情。就像在此之前直觉告诉我的,最好别让他知道我的英语在不断进步。
过去,我的雇主对我而言就是全部的存在。我曾经对他说,在他面前我只是尘土。这只是一种表述,是我们印度人的客套,但实际情况其实差不多。我的意思是,他是那个在外面冒险的人,而我躲在他后面,通过他来了解世界。我满足于这样的状态,满足于自己只是构成他这个存在的一小部分。和朋友们睡在孟买街头,听着楼上雇主和他的客人们高谈阔论,这样的生活曾经让我心满意足。更让我满足的是,深夜一些客人驾车离去时,会认出在街头睡觉的我,和我打招呼道别。
然而现在,我不再把自己看成是依附于雇主的存在,虽然这个发现并非出自我本意。同时,我也开始把他当作一个外人,比如那些上门来吃晚餐的人那样看待。我注意到他与我年龄差不多,三十五岁左右。让我震惊的是我以前居然没有注意过他的年龄。我还发现他挺肥的,需要运动。他走起路来迈着小步,拖泥带水的。他戴着眼镜,头发一天比一天稀疏。还有,他有个习惯,说话的时候总爱用牙摩擦胡须或咬住上嘴唇的内侧。他常常处于一种焦虑状态,工作很认真卖力,但常常遭到同事公然诋毁。在华盛顿,他和我一样过得心神不宁,和我学到的一样,小心谨慎。
我还记得一个来吃晚餐的美国人。他看到屋里那些神像后说,他从印度一个古寺庙里带回过一个完整的神像雕塑的头,是他让向导把头从雕像上砍下来的。
我看得出,雇主很生气。他说:“那可是违法的。”
“所以我不得不塞了两美元给向导。如果我拿出一瓶威士忌,他会把整座寺庙拆下来给我的。”
雇主板着个脸,毫无表情。虽然他继续尽主人的义务,但整个晚餐期间他都很不开心。我真为他难过。
晚餐后,他来敲壁橱的门。我知道他想找人说话。我只穿着内衣内裤,但那个美国人已经走了,也就无所谓了。我站在壁橱门口,雇主在狭小的厨房里走来走去。整个公寓显得那样悲伤。
“你听到那家伙的话了吗,桑托什?”
我假装没有听懂,听他解释之后,我试着安慰他,说:“老爷,这些白人都是些野蛮人。”
“他们都很恶毒,桑托什。他们以为我们国家穷,所有人都一样。就算你是个政府官员,他们也觉得你和只能赚几个卢比讨生活的向导一样。都是穷光蛋。”
我明白了,他是觉得那个人侮辱了他,我很失望。我还以为他的不满是冲着寺庙的事。
几天之后,我自己冒了个险。那个哈布舍女人来了,像头牛一样在我雇主的装饰品之间走来走去。受她挑逗,我没按捺住。闻到她的味道,看到她的腋窝,我堕落了。她把我拉到沙发上,躺在那条藏红色的毯子上——那是我雇主最好的毯子,产自旁遮普。我无助地把这一刻看成是我的耻辱。在我眼里,她是迦梨——死亡与毁灭女神,黝黑的皮肤,红色的舌头,白色的眼珠,有很多强壮的臂膀。我原以为她会很狂野很猛烈,但她只是挑逗、戏耍,似乎因为我长得矮小、异样,不像来真的,这更让我觉得受到了侮辱。她一直笑个不停。我本想抽身的,但事情还是这么发生了、结束了。事后,我感到非常害怕。
我希望获得宽恕,希望能洗去身上的肮脏,希望她能够离去。最让我感到害怕的,是她在公寓里已经表现得不像一个来客,而是把自己当成了主人。我看着那些塑像、那些织物,想到我可怜的雇主还在某个办公室里受罪。
事后,我在浴缸里泡了又泡,洗了再洗,可她的气味怎么也赶不走。我感觉那女人的分泌物仍旧沾在我这可怜身体的那个可怜部位。我突发奇想,决定用半个柠檬去擦洗。苦修,净化。可这苦修并没有我预想的那么痛苦。为了获得净化,我裸着身体在浴室和客厅里打滚、哀号。终于,我哭了出来,号啕大哭,然后才放松下来。
公寓里很凉快;空调机一直在嗡嗡响着;我看得出外面十分炎热,和我们山里的夏日差不多。我心里生出冲动,想要穿上村子里举办宗教仪式时穿的衣服。我的一个包袱里有一块簇新的围腰布,那是裁缝师的伙计送我的礼物,还没用过。我把布缠在腰上以及两腿之间,点上香,盘腿在地板上坐下,试图让自己陷入沉思并平静下来。没过多久,我就觉得饿了,心里舒坦了一些。我决定禁食。
没想到我雇主回来了。我倒是不介意被他发现我穿成那样在祈祷;要是再早一点可更糟。我只是没想到他不到傍晚就回来了。
“桑托什,出什么事了?”
自尊心作祟,我回答说:“老爷,我常常这么做。”
但我发现他并没有露出赞许的神色。他焦躁不安,完全没有心思来注意我。他脱掉那件浅黄褐色的薄外套,把它扔在藏红色的沙发毯上,走到冰箱前,一气喝下两大杯橙汁,然后挠着胡子,看着窗外。
“哦,我可怜的桑托什,我们到底在这里干什么呢?我们为什么要来这里呢?”
我顺着他的目光向窗外望去,没有看到任何异样。大窗户外是一派大热天的景象:淡蓝色的天空,著名建筑的一个个白色圆屋顶在碧绿的树冠后耸立着,那白色在烈日的照射下几乎变得透明了;还有各色杂乱无章的公寓楼顶,周六和周日的早晨常有人在那儿晒太阳浴;往下看,是我走路去超市的那条林荫道,以及路两旁房屋的前前后后。
雇主关上空调,嗡嗡声消失了。稍过了一会儿,我听到了屋外远远近近的警笛声。他把窗户打开,这座不安的城市的喧嚣声一下子涌进了房间。他又关上窗户,屋里又几乎悄无声息了。我看到离超市不远的地方有黑烟冒起。黑烟盘旋着上升,转眼又变得无影无色。这不像是某些公寓楼整天冒出的那种烟。那是浓烟,失火了。
“那些哈布舍人疯了,桑托什。他们要烧掉华盛顿。”
这我倒是一点也不介意。其实,还抱着祈祷和悔过心的我,倒是欢迎这消息。那天下午和晚上,我正是怀着这种释然的心情看着、听着这个城市的燃烧。那些燃烧的画面,我在电视上一次又一次地看到;第二天早上起来,我看到火还在烧。熊熊大火的势头就像这座名城一样壮观。我不想要这火势停下来,但愿它越烧越大,四处蔓延,将这城里的一切,甚至是这片住宅区、这栋楼,连同我自己,都烧毁、消灭。我希望自己无处可逃,希望连逃生这样的念头都变得荒唐。每当大火有减弱、熄灭的迹象,我就感到失望,情绪低落。
一连四天,我和雇主待在公寓里看着这座城市燃烧。电视上还在播放着我们透过窗户看到的景象,如果把窗户打开,还能听见电视里的声音。后来,火灭了。窗外的景色还是老样子。一座座著名的建筑物还在。一棵棵树也都还在。这是我第一次,自从明白了自己不过是个囚犯之后的第一次,我想要走出公寓,到街上逛逛。
遭破坏的区域比超市还要远一些,那一带我还从未去过。第一次走在又长又阔的大街上,看着两旁的树木、住宅、商店和广告,感到那是真正的城里;但是每一块商店招牌不是被烧了,就是被浓烟熏黑了,商店内外也都被熏得乌黑,毁坏了;火显然还蹿上了楼,熏黑了那儿的窗户,灼焦了红砖,那真是一种奇怪的感觉。沿街走了几英里路都是这样的景象,还有一群群游荡的哈布舍人。起初,从他们身边走过时我装出匆忙赶路、对两旁的破败景象毫无兴趣的样子。但他们笑眯眯地看着我,我于是不由得冲他们微笑。欢乐洋溢在这些哈布舍人的脸上。他们像是刚刚发现了自己能够成就大事,力量还如此之大,因此惊喜万分。他们像是在过节。我和他们一样兴高采烈。
逃跑是个简单的念头,但以前我从没想到过。调整自己适应囚徒生活的时候,我只想着要离开华盛顿,回孟买。但后来我糊涂了。我看着镜子里的自己,知道让我再回到孟买、干以前的工作、过以前的生活,已经不可能。我不可能重新成为别人的附属品。早年夜里躺在人行道上闲聊、晨间散步,是种快乐,但那就像快乐的童年:我可不想再过一次童年。
大火过后,我开始在城里长时间地散步。有一天,在甚至还没有逃跑的念头的时候,在观赏着街景、享受着新发现的行动自由的时候,我来到了一条林荫道上,那儿沿街的房子原来是私宅,现在改成了商铺。我看到一个同胞正在他的商店门廊口指挥人把招牌吊起来。看着那招牌,我明白那里成了餐厅,我猜想那人应该就是店老板。他看上去挺焦虑的,还带着些害羞的神色。看到我的时候他冲我笑了笑。这挺难得的,因为我在华盛顿街头遇到的印度人都会无视我。他们让我觉得他们不喜欢看我出现,不想让我问一些难以回答的问题。
我恭维了这个面带忧虑的人,赞美了他的招牌,还祝他生意兴隆。他个子矮小,年龄在五十岁左右,穿着老式的、阔翻领双排扣西装。他双眼凹陷,眼圈发黑,看起来像是最近掉了不少体重。我看得出,这人在我们印度肯定是个有头有脸的人,不像是开餐馆的。我觉得自己和他挺有缘分。他邀请我到店里看看,还问了我的名字,并告诉了我他的名字:普利亚。
穿过门厅是一间我这辈子见过的最漂亮、最富丽的房间。壁纸像是天鹅绒的,我都想去抚摸上一圈。从天花板上垂下来的黄铜吊灯造型优美,灯光色彩缤纷。普利亚陪着我参观,他的黑眼圈愈发严重,仿佛我的赞美加深了他对自己过度铺张的忧虑。餐厅还没有对外营业,在一角的一个架子上,我发现普利亚放了好几件吉祥物:一个铜盘,盛满了米,象征生意兴隆;一册小账本和一支小铅笔,预示财源滚滚;一盏陶土灯,祈求万事如意。
“桑托什,你觉得怎么样?一切都没有问题吧?”
“肯定不会有问题,普利亚。”
“但你知道吗,我有很多敌人,桑托什。那些开餐厅的印度人是不会喜欢我的。这里都是我的,你知道吗,桑托什。我都是付现金的。没有一点贷款什么的。我不相信贷款。要么现金,要么就别干。”
我明白了,他一定尝试过申请贷款但失败了,所以很为钱的问题焦虑。
“那你在这里是干什么的,桑托什?在政府机构之类的地方工作吗?”
“差不多吧,普利亚。”
“和我一样。这里的人有句老话:如果斗不过他们,就加入他们。我加入了他们。但他们还是算计我,”他叹了口气,打开双臂搁在靠墙的红座椅上,“唉,桑托什,为什么我们要这样做呢?为什么我们不抛弃这一切,到河边去反省呢?”他舞着手,“世界性的顽疾啊,桑托什。就是一种顽疾。”
我没听过他说的“顽疾”这个词,但理解他的意思。一时间,我觉得自己又回到了孟买的夜晚,在街头与裁缝师的伙计等人谈天、聊人生。
“瞧我都忘了,桑托什,你喝点什么,茶、咖啡,还是什么?”
我使劲晃晃头 ,表示什么都行。他用一种怪异、刺耳的言语冲厨房里的人喊了一句。
“是的,桑托什,顽……疾啊!”他叹了口气,重重地对着红椅子打了一拳。
厨房里走出一个托着盘子的人。乍看之下他像是我们印度人,但再看一眼,我又觉得他不是。
那人回厨房后,普利亚说:“你猜对了,他不是我们印度人,是墨西哥人。可我有什么办法!你找来印度人,帮他们办好文件、手续,申请了绿卡,还有其他所有的事情,然后呢?他们就都溜了。逃得精光。这里有骗子,那里也有骗子,说都说不完。听着,桑托什。我以前是做服装生意的。那边五十卢比买进,这里五十美金卖出。容易。可后来啊,我栽在印度长衫上。人人都要长衫。长衫啊长衫。我就说,那我给你们弄长衫。我进了一千件,桑托什。结果延误了。当然是印度那边的关系。货一年后才到,已经没有人想穿长衫了。我们印度人就是一盘散沙,桑托什。我们根本不做足消费者调查,这是使馆里的人告诉我的。但如果我去做调查,还有时间做生意吗?桑托什,你知道吗,我的问题在于我骨子里讨厌开店。我还做服装生意那会儿,有客人一进来,我就会觉得没面子,找地方躲起来。有时候我还假装自己是客人。什么消费者调查!这帮人就是牵着我们的鼻子走。桑托什,你和我,咱们俩放弃算了,一起去波托马克河边散散心,好好想一想。”
我喜欢他这番话。离开孟买之后,我还没有听到过如此贴心、有哲理的话。我说:“普利亚,我来帮你烧菜吧,如果你需要厨子的话。”
“桑托什,我怎么觉得我早就认识你了。我觉得你就像家里人一样。我会给你一个睡觉的地方,包伙食,还发零用钱,尽我所能吧。”
我回答:“带我看看睡觉的地方。”
他领着我走出漂亮的店堂,走上铺地毯的楼梯。我本以为地毯和新油漆楼上未必会有,但那儿也全部又新又漂亮。我们走进一间和我雇主的卧室差不多但稍微小一些的房间。
“瞧,嵌入式壁橱,什么都全了,你来看看,桑托什。”
我走到壁橱前。橱门是朝外开的折门。我说:“普利亚,这太小了。我的行李倒是可以放在架子上,但床褥在这里面可铺不开。这也太窄了。”
他不自然地咯咯笑了。“桑托什,你真会讲笑话。我可已经把你看成是一家人了。”
我的脑子这才转过弯来:整个房间都是给我的。我惊呆了。
普利亚也是一副惊呆了的模样。他在沙发床边坐下,眼眶下的黑晕看上去更黑了,双排扣外套让他显得格外矮小。“在这里,他们就是这样牵着我们的鼻子走,桑托什。你说得有员工宿舍,他们就说会提供的。但他们说的和你说的是两码事。”
我们都不说话,我惴惴不安,他心绪低落,思索着这个新世界的运行之道。
有人在楼下喊:“普利亚!”
他的低落一扫而去,脸上露出笑容,朝我挤了挤眼睛,然后用带美国腔调的英语喊道:“嗨,巴布!”
我跟他走下楼。
“普利亚,”那个美国人说,“我把菜单带来了。”
这个美国人个子很高,穿着皮夹克、牛仔裤、白色厚袜子和一双橡胶底的大号运动鞋,看上去像是马上要去参加跑步比赛。菜单很大,封面上画着一个留大胡须、包着饰有羽毛的头巾的胖男人,有点像航空公司广告里面的人。
“看上去很不错,巴布。”
“我也很喜欢。那是什么,普利亚?那个架子放在那里干吗?”
他以一副马的前半身的姿态走到那个放着盛米铜盘和陶土灯的架子旁。我这才发现架子做工很粗糙。
普利亚看上去很内疚,显然,这个架子是他自己做的,而且他显然并不打算拆了它。
“好吧,反正是你的,”巴布说,“反正我们要营造出一点东方气氛。好了,普利亚……”
“钱,钱,钱,是不是?”普利亚连珠炮似的吐出这些词来,像在逗孩子玩,“但是巴布,你怎么能问我要钱呢?听你一说,人都会以为这家餐厅是我的。但是这餐厅不是我的,巴布。这餐厅是你的。”
我们印度人就是这样讲客套话的,但巴布被弄糊涂了,注意力也就被转到了其他事情上。
我看出来了,尽管普利亚动不动说什么要放弃,说他失败了的生意,并且显得有些神经质,但他其实对付得了华盛顿。我佩服他的本事,也佩服他讲话一套一套的。我不知道他说的那些事有多少是可信的,但我喜欢猜他话里的意思,在心里玩味。我喜欢这人的手腕。他有手腕,又可靠。和他在一起,我知道自己是谁。经历了那段公寓生活,经历了绿西装和哈布舍女人的事,看过烧了四天的大火,和普利亚相处我感到很安全。自从来到华盛顿后,我头一次有了安全感。
我不能说我搬了进来。我只是留了下来。我甚至没有回公寓去取我的东西,因为怕会发生什么事把我扣住、关起来。万一撞见我雇主,向我索要他的五千卢比。万一那个哈布舍女人出现,将我占为己有,我的后半辈子就不得不在哈布舍人中间度过了。再说了,那儿也没有我什么值钱的东西。至于那套绿西装,见不到了我更开心。但是……
普利亚每周付我四十美金,与我原来拿的三美金七十五美分相比,这工资像是很高,对我来说过日子也确实绰绰有余。老实说,我没有多少花钱的欲望。我知道我的老雇主和那个哈布舍女人肯定都在找我,所以觉得暂时不上街为好。好在这也不是什么难事,我在华盛顿都已经习惯了。而且,餐馆里事情很多,我很忙。我有生以来第一次过得这么忙碌,少有闲暇的时间。
餐馆一开张就很红火,普利亚兴奋得不行。他常常拿着张大菜单冲进厨房,用英语说:“干得好,桑托什,干得好。”这话我可不怎么放在心上。我喜欢那种把事情做得很完美的感觉。我觉得我是在挣我的自由。尽管藏匿着,每天干活到午夜,可我感觉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能掌控自己的生活。
餐馆的侍者多数是墨西哥人,但包上头巾就能冒充印度人。他们的流动性很大,印度打工者也是这样。我和这些人处不来。他们内心恐惧,互相忌妒,还十分奸诈。他们在吃咖喱饭的时候谈的全是文件、绿卡之类的,总是在议论谁快拿到绿卡了,谁为了办绿卡被骗了,或者谁的绿卡已经到手。起初我不懂他们在谈什么,等明白过来,我觉得沮丧极了。
我知道,因为我从老雇主那里逃走了,所以在美国我的身份是非法的了。我随时都可能被告发,逮捕,关起来,驱逐出境,颜面扫地。处境很复杂。我没有绿卡,也不知道怎么办绿卡,更找不到谁商量这件事。
这些秘密压在我的心头。我曾经清清白白,现在却秘密缠身。我不能告诉普利亚我没有绿卡。我不能告诉他我背叛了我雇主,还和一个哈布舍女人有染。我害怕遭报应,因此生活在恐惧中。我不能告诉他我害怕离开这家餐馆,而且一见到印度人就急忙躲开,就像他们躲我那样。如果我承认这一切,就会觉得难堪。打一开始认识普利亚,我就假装自己是个能干的人。我希望能够保持这种形象。可惜的是,现在我们谈话的时候,他总是一副很有哲理的样子,而我也想为自己的忧愁找到宏大的理由。我的思维被这些理由捆绑了,我的忧愁也随之成了一种心病。
这比当初在公寓里的日子还要糟糕,因为现在我有责任了,我一个人的责任。是我决定要追求自由,要为自己的行动负责。想到自己在着火的那些日子里的那种兴奋劲,我就痛心。逃走后最初的那些日子里,我还觉得能够掌握自己的命运,可真是莫大的嘲讽。
一年过去了。下雪了,雪化了。我比以前更害怕出门。我的心病越来越厉害。我觉得未来就是一个洞,我正在往里面掉。有时候半夜醒来,我浑身发烫,大汗淋漓。
我依赖着普利亚。他是我唯一的希望,是我和真实世界的唯一联系。他进进出出,告诉我外面发生了什么。他会特意去我们竞争对手的餐馆吃饭。
他说:“桑托什,我从来不相信经营餐馆可以让人相信上帝。但这是真的。我像一个科学家那样吃饭。每天我都吃得像个科学家。我觉得我已经放弃了原来的信仰了。”
这就是普利亚。他的话总能迷住我,那些宏大的理由也让我变得软弱。我和厨房里的其他人越来越疏远。他们谈绿卡,谈将要获得的工作,我真想问他们:为什么?为什么?
镜子每天述说着我的故事。没有运动,加上心病,我失去了英俊的容貌。我的脸变得浮肿、蜡黄、布满斑点,总之变得很丑陋。发现自己长得不错,到头来又失去了这长相,这使我想哭。它像是对我的虚荣的报应,这个报应是我买下那套绿西装的时候就害怕会遭受到的。
普利亚说:“桑托什,你一定要锻炼身体。你脸色不好,眼窝发黑,快像我这样了。你在愁什么呢?是想回孟买,还是想山里的家人?”
只是现在,这些地方我光想一想就觉得,哪怕回去我也是异乡人了。
一个周日的早晨,普利亚说:“桑托什,今天我带你去看一场印度电影。华盛顿所有的印度人,包括用人,都会去。”
我很害怕,不想去,又不能告诉他为什么。但他坚持要我去。上了车,我的心脏就开始狂跳。很快,路边就没有了门口点着煤气灯的房子,只见哈布舍人居住的又长又宽阔、被烧过的街道。路两旁的树木已经冒出新叶,路面上有被铲车推在一起的碎石瓦砾堆,还有围着栅栏的空地、木板条封死的玻璃橱窗以及浓烟熏黑的商店招牌,招牌上的广告语已经过时。汽车在宽阔的路面上飞驰;也只有道路上还有一丝生气。我觉得我害怕得快要吐了。
我说:“带我回去吧,老爷。”
我用错了词。这个词我过去每天要说一百多遍。那个时候,我把自己看成雇主的附属品,它对我来说也没有屈辱的意味,而更像一个人名,一个能给人带来安全感的名字,它带给我的雇主尊严,也因此让我有了尊严。但是普利亚的尊严不可能成为我的尊严,我们之间没有这样的关系。我一直叫他普利亚;这也是他的意思,美国式的,人对人的。对于普利亚来说,这个词是带着屈辱意味的。但他还是应了我的请求,开车把我送回了餐馆。从此之后,我再也不直呼他的名字。
我曾是个帅小伙儿;我失去了英俊。我曾是个自由人;我失去了自由。
有一天天很晚了,一个墨西哥服务生走进厨房说:“外面有人想见见大厨。”
以前没有人提出过这样的要求,普利亚顿时紧张起来。“是美国人吗?肯定是我们的竞争对手派来的。卫生检查啦,健康检查啦,他们随时都可以来检查我的厨房。”
“是个印度人。”墨西哥服务生说。
我警觉起来。我觉得是我过去的雇主来了,这种不动声色的行事作风挺像他的。普利亚则觉得是竞争敌手。尽管他常去竞争敌手的餐馆吃饭,人家上他这儿来吃饭他就觉得不公平。我们俩都跑到厨房门口,透过玻璃窗向灯光昏暗的厅堂里偷看。
“桑托什,你认识那人吗?”
“是的,老爷。”
那人不是我过去的雇主,而是他在孟买的一个朋友,一名政府高官。在孟买的时候他常来我们家吃饭,我服侍过很多次。他一个人,像是刚到华盛顿。他应该刚在孟买理过发,剪得很短,穿一件拘谨的深色西装,一看就是孟买的款式。他的衬衫像是蓝色的,但在餐馆昏暗的五彩灯光下,任何白色的东西都会泛着蓝色。他的样子不像是对食物有什么不满。他的两肘搁在沾有咖喱酱的桌布上,半闭着眼睛,左手挡住嘴剔着牙。
“我不喜欢他,”普利亚说,“不过,毕竟是政府高官。桑托什,你必须出去见他。”
但我不能去。
“系上围裙,桑托什。戴上大厨帽。漂亮。你必须出去见他,桑托什。”
普利亚走进了厅堂。我听到他用英文告诉那个人我马上就来。
我赶紧跑回自己房间,搽了头油,梳了头发,穿上最好的裤子、衬衫和锃亮的皮鞋,以一个绅士而不是厨子的面貌,出现在厅堂里。
看到我,孟买来的人和普利亚都显得非常惊讶。互相寒暄过后,我便等他开口。但他好像没有什么要说的,于是我松了一口气。他没有刁难我。我很感谢这个孟买来的人的圆滑。我尽量不说话,只是微笑。孟买来的人也微笑着回应。普利亚则不安地朝我们两个人微笑。就这样,在厅堂红蓝交错的昏暗灯光下,我们互相微笑着,等待着。
孟买来的人对普利亚说:“兄弟,我有几句话要对我的老朋友桑托什说。”
普利亚有些不高兴,但还是走开了。
我等着他发话。但他说的并不是我害怕听到的。这个孟买来的人并没有提及我的旧雇主。我们继续寒暄。是的,我很好,他也很好,我们认识的每个人都很好。我干得不错,他也干得不错。就是这样。过了一会儿,孟买来的人悄悄塞给我一美元,相当于十个卢比,这要放在孟买可是一大笔小费。不过它不单单是小费,更表明了他的姿态,说明他还记着过去的美好时光。若放在过去,这对我而言可是一大笔钱,但现在我已经看不上了。我感到悲哀、难堪。我本以为他要整我呢!
普利亚在厨房门后等着。他的小脸绷紧了,很严肃。我知道他看到了塞钱的动作。瞄了一眼我的脸色后,他顾不上和我说什么,匆忙走出厨房过来了。
我听到他用英语对孟买来的人说:“桑托什是个好伙计。他有自己的房间,带浴室的,什么都有。下周开始,我每周给他一百美金。一千卢比一周。这里可是一流的餐厅。”
每周一千卢比!我惊呆了。这可比任何当官的挣得都要多。我肯定那个从孟买来的人也惊呆了。或许他已经在为自己刚才善意的举动后悔了,那可是宝贵的外币。
那天晚上餐馆关门的时候,普利亚说:“桑托什,那人是敌人。我看到他的第一眼就知道了。因为他是个敌人,所以我做了桩不好的事情,桑托什。”
“老爷。”
“我撒谎了,桑托什。为了保护你,我告诉他,我准备在圣诞节之后每周发你七十五美金,桑托什。”
“老爷。”
“现在我不得不兑现我的谎言。但是,桑托什,你知道的,这工资我们是负担不起的。日常开支,加上其他种种费用,我不说你也知道。桑托什,我会发你六十美金。”
我回答:“老爷,你不给我一百二十五美金,我就不干了。”
普利亚两眼冒火,黑眼窝显得更黑了。他嘿嘿假笑着,嘟起嘴唇。那个周末,我拿到了一百美元。普利亚还是那个好人,没有对我怀恨在心。
我赢得了胜利。有了这样的胜利之后我才意识到我是多么需要它,意识到在获取自由的过程中,我早就将死亡视为了目标,而不是终结。我已经获得了重生。或者不如说,我的感官复活了。但是,在这座城市里,我如何让我的感官得到滋养呢?这里没有散步,没有知心朋友闲聊。我可以去买新衣服,但那又如何呢?难道我就光照镜子了?或者去街上走走,让路人观赏我和我的新衣服?不,买衣服打扮自己只会让我又回到原来的状态。
餐馆旁隔几家店铺是家蛋糕店,店员是个瑞士或德国女人,厨房里则有一个菲律宾女人。老实说,这两人都没有什么魅力。那个瑞士或德国女人一巴掌可以打断我的脊梁,而那个菲律宾人,虽然年纪不大,但长得极像我们山里的老女人。尽管这样,我也觉得我亏欠了感官的需要,或许可以和这两个女人耍一耍。但我又害怕担责任。唉,我已经明白女人可不是陪你滚完闹完就了事,她们那一百多磅的身躯事后还是会缠着你。
所以胜利时刻就过去了,没有什么庆祝。想一想我就觉得挺奇怪:悲伤是持久的,而且能让人盼着自己死去,但胜利的喜悦一眨眼就过去了。我的胜利时刻过去了,我发现之后等着我的,是我过去所有的伤痛和恐惧:为非法身份、我的旧雇主、虚荣和哈布舍女人提心吊胆。然后我看清楚了,胜利并非来自我的努力,而纯粹是靠运气;命运就是这样来欺骗我们,让我们错觉自己是有能耐的。
但是这种错觉驱之不散,我变得焦躁起来。我觉得要采取行动,改变命运。我决定走出房间,不再躲藏。我开始在下午出门散步,越走胆子越大,一天比一天走得远。我的雄心是有一天走到那块有喷泉的环形绿地,就是我在华盛顿第一次散步走到的地方。那里有人穿着过去印度仆人穿的那种服装,用不标准的梵语唱歌,跳着古怪的美洲印第安人的舞蹈。终于有一天,我来到了那个广场。
那一天,我穿过马路,来到广场,在一条长凳上坐下。哈布舍人就在那儿,还有赤脚的人、穿着纱丽和藏红色长袍跳舞的人。那时是下午两三点,非常热,大家都懒洋洋的。还记得第一次来的时候,我觉得这里的一切都那么神奇和无法形容。而现在,一切看起来都那么普通、无趣——道路,汽车,商店,树木,四处张望的警察——我们的世界充斥了这么多无用和多余的东西。这里再也没有什么神秘的。我觉得自己知道那些人是从哪里来的,那些汽车又要往哪里去。同时,我又感觉到那里的每一个人都和我有相同的感觉,这让我感到些许安心。从那以后,每天忙完中午那一顿,我就踱到这个广场,一直坐到该回普利亚餐馆忙碌晚饭的时间。
一天傍晚,在那些跳舞的、奏乐的、唱歌的、黑不溜秋的、赤脚的人和警察中间,我看到了她,那个哈布舍女人。我的记忆还是准确的,她肥硕的身躯再次让我惊叹。我决定待在原地不动。她看到我,先是微笑,然后像是想起还有记恨这回事,恶狠狠瞪了我一眼。在我眼里,她再一次变成了千臂迦梨——死亡和毁灭女神。她狠狠地盯着我,打量着我的穿戴。我不由得想,难道我买这几身衣服就是为了给她看吗?她站了起来,块头是那样大,紧绷在腿上的裤子让她看起来更加吓人。她朝我走了过来。我噌地站起来,撒腿就逃。我奔过马路,绕了一点远路,头也不回地到了餐馆。
普利亚正在算账。他做账时候的样子总是显得比实际年龄老,也不急也不躁,但就是老,像一个不再妄想生活还会有任何惊喜的人。我羡慕他。
“桑托什,有人给你送来一个包裹。”
那是一个用牛皮纸包着的大包裹。他递给我的时候,我心想,他的生活多么平静,每天和这些账单、纸条和记账笔打交道,把账记得整整齐齐,每天都记在本子上,一本用完了就再换一本。
我拿着包裹走到楼上我的房间,打开。是一个硬纸盒,里面是那套绿西装,连同它的包装纸。
我觉得肚子上好像开了个洞。我无法思考,还好得马上下楼去厨房,一直要忙到午夜。但忙完我还是得回房间,一个人待着。我躲避不了,我从来就没有自由过。我被抛弃了。我什么都不是。我让自己变得什么都不是。我无法重新来过。
第二天早晨,普利亚说:“桑托什,你看上去脸色很不好。”
他的关心让我更加脆弱。他是我唯一可以说话的人,可是我不知道能对他说什么。我的眼泪落了下来。那一刻,我真希望全世界都变成泪水。我说:“老爷,我不能再在你这里干下去了。”
我这么说,只是要表达我的情绪,表达我想大哭一场、寻求解脱的愿望。但是普利亚并没有迁就我。他甚至没有露出惊讶的表情。“你想去哪里,桑托什?”
我该怎么回答他这么严肃的提问呢?
“你去了那地方就会有什么不一样吗?”
他已经不要我了。我没法再想眼泪什么的了,赶紧说:“老爷,我有敌人。”
他哈哈笑了起来。“你真会讲笑话,桑托什。像你这样的人怎么会有敌人?和你作对又没什么好处。我才有敌人呢。这一半是你的福气,一半是这个世界的公平所在。也就是因为这样你可以一逃了之。”他笑眯眯地伸出双臂,做出奔跑的姿势。
就这样,我终于把我的情况告诉了他。我把过去的雇主、我的叛逃和买绿西装的事都告诉了他。而他的反应让我感觉,我说的这些事他都知道。我还跟他讲了哈布舍女人的事情,以为他会骂我一通。如果他骂我,那就意味着他在意我的名誉,他是可以依靠的,我也就还有救。
但他说:“桑托什,你不会有事的。跟那个哈布舍女人结婚吧,那样你会自动变成美国公民。你就成了自由人了。”
我没有想到他会说出这么一番话来。他这是要让我往后永远孤独。我说:“老爷,山里老家还有我老婆和孩子呢。”
“但这里才是你的家,桑托什。山里有老婆和孩子,那很不错,他们永远会在那里。但那已经过去了。你得为自己在这里的生活着想。在这里你孤苦伶仃。什么哈布舍不哈布舍的,只要你乐意,这里没有人在意的。这里不是孟买。走在街上谁也不会多瞧你一眼。你做什么也不会有谁在乎。”
他是对的。我是个自由人。我可以做任何想做的事情。如果我想要走回头路,我可以回到那套公寓乞求雇主的原谅。如果我想要做回原来的我,可以去警察局自首:“我是个非法移民。请把我遣送回孟买。”我可以逃跑、上吊、自首、认错、藏匿;我干什么都可以,反正我是一个人。但我不知道我想干什么。这就像那时我感觉自己感官复活,想要外出庆祝,却不知道怎么庆祝一样。
空虚的感觉带来的不是哀伤,而是平静。是与世决裂。普利亚没有再对我多说什么,上午他总是很忙。我离开了,上楼走到自己房间。里面仍旧空空荡荡的,仍旧像是在半小时之内就可以成为其他人的房间。我从来没有觉得这房间是我的。我不敢碰那粉刷得毫无瑕疵的墙壁,一直小心翼翼地不去弄脏它。都是为了这一刻。
我试图回想,在过去的日子里,到底是我在哪一刻做的哪件事,把我带到了这间房间。是和哈布舍女人鬼混的那一刻吗,还是那个美国人来公寓吃晚饭,侮辱了我老雇主的那一刻?是我离家看到普利亚站在店门口的那一刻,还是我照镜子、买下绿西装的那一刻?或许更早,是前半辈子在孟买、在山里的时候?我找不出那一刻;每一刻好像都很重要。正是这一连串的事情才把我带到了这个房间。这真让人害怕,令人烦恼。但现在不是做新决定的时候,而是要叫停的时候。
我躺在床上,看着天花板,望着天空。门被推开了。是普利亚。
“我的天哪,桑托什!你在这里待了有多久了?你太安静了,我都忘记你的存在了。”
他打量着我的房间,走进浴室,又走了出来。
“你没事吧,桑托什?”
他在床沿坐下。他待的时间越长,我越是发现见到他我还是很高兴的。情况是这样的:我试着想象他冲进我房间的情形,但无法把这与真实的时间相联系,似乎它只发生在我的脑海里。他在我身边坐下后,时间就变得真实了。我觉得自己非常爱他,很快我就又能嘲笑他的焦躁不安了。确实,没过多久,我们俩就有说有笑了。
我说:“老爷,今天上午你一定得放我假。我想出去走走。我会在喝午茶的时候回来。”
他使劲看着我,我们两人都知道我没有说谎。
“行,行,桑托什。你出去好好散个步。走到肚子饿了再回来。你会感觉好很多。”
走在那些已经熟悉的马路上,我想,如果广场上那些穿着印度服装跳舞的人真是印度人该有多好。那样或许我就可以和他们做伴。我们一起上路流浪,中午的时候在大树下乘凉休息,傍晚的时候沐浴在金色云彩和西沉太阳的光辉之中,每到晚上就在村子里落脚,人们会欢迎我们,给我们水和食物,生一堆篝火。但这些都是对过另一种生活的向往。这些人我观察了很久,知道他们就是城中人:电视生活在等待着他们,他们的与世决裂和我的不同。我没有过电视生活。那无所谓。在这个城市里,我孤身一人,无论做什么都无所谓。
曾经,那幢公寓大楼在我眼里像喷泉广场一样神奇。但现在再看到它,我觉得它其实很普通,不很高,墙面砌着白色小瓷砖。一扇玻璃门;向下的四级台阶;右手边有张桌子,信件和钥匙之类放在邮件架上;左手边铺着一张地毯,放着软布包椅、茶几和插着纸花的花瓶;还有那部没有声响的快速的蓝色铁门电梯。我看到了这里的朴素。我知道我要去哪一层楼,那儿的走廊有星星图案的天花板,像人造天空一样照得很亮,闪着蓝、灰、金三色的光。我认识我要找的那扇门。我敲了那扇门。
是那个哈布舍女人开的门。我看到了她做事的公寓。这是我第一次走进这套公寓,我本以为它和我老雇主的公寓差不多,一层两户。但是,第一次,我看到了电视里的场景。
我以为她会很恼怒,但她只是很疑惑的样子。我很感激她。
我用英语对她说:“你能嫁给我吗?”
就这样,事情搞定了。
“这样最好了,桑托什,”回到餐馆后,普利亚一边把茶递给我,一边说,“你要成为一个自由人了。一个公民。你将拥有全世界。”
我高兴了,因为他高兴。
就这样,我成了美国公民。我获得了合法身份,在华盛顿生活。我还为普利亚工作,但是我们俩的话没有以前那么多了。餐厅是一个世界,华盛顿的公园和林荫道则是另外一个世界。到了晚上,这其中的几条林荫道就会把我带到第三个世界。那里有被烧过的砖房,砸烂的围墙,野草丛生的花园。其中两栋高楼的砖墙之间,还有一块平地,像是具有艺术气质的孩子会去玩耍的地方,那些哈布舍孩子从来不过去。还有我现在住的那栋黑乎乎的房子。
这房子有股怪气味,里面所有的东西都很古怪。但我有勇气在这里住下去,因为我是个异乡人。我把心与头脑关闭上,不再接触英语,不看报纸、不听广播、不看电视和墙壁上贴着的哈布舍赛跑手、拳击手和音乐家的画像。我不想再去了解什么,也不想再学什么。
我是个简单的人,决定只为自己活着。我好像经历过了几辈子,再不想生事了。下午,我有时还会散步到那个喷泉广场。我还能看到那些跳舞的人,但好像和他们隔着一层玻璃。有一次,据传又发生纵火事件了,有人在我家屋外的人行道上用白色油漆喷了一行字:“黑人兄弟”。我懂得这几个词,但我觉得,是谁的兄弟或者什么的兄弟呢?我以前随波逐流,不觉得自己是独立存在的。后来我看着镜子里的自己,决定要成为一个自由的人。获得了自由之后,我不过是认识到一点:我有一张脸,有一副身体,我必须养活这身体,给这身体穿上衣服,年复一年,直至它消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