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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人之初,“性”本善

一、异性与性

男女的性成熟是从青春初期开始的,其初始时间和进展过程受遗传、营养及环境等各类因素的影响。在性成熟前的1~2年内,机体的内分泌出现变化,这种变化直接影响着男女青少年的行为。青春初期女孩在11~13岁,男孩在12~14岁,被认为是少男少女理解自身变化和萌发性行为的阶段,也是从童年期逐渐过渡到成年期的始点。青春中后期:女孩从17~18岁开始,到20~21岁结束;男孩从18~20岁开始,一般在23~25岁结束。这时男女的性发育已趋完成,进入成人恋爱的阶段。年轻男女在发展异性关系的阶段,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个人的性体验及建立关系的特殊目的。在这个阶段的异性关系,很可能完全是柏拉图式的精神恋爱或友谊关系。青少年的各种异性关系,最终或多或少都会表现出某种形式的性行为。这个阶段的年轻男女性冲动非常强烈,但双方都在性困惑、性压抑、性恐惧感的自我意识中试图相互了解。

青少年对性的宣泄可以通过触觉、视觉、听觉、嗅觉、味觉和精神幻想来完成。人的触觉主要是通过皮肤来完成,为了缓解“性”紧张,80%以上的青少年都有自慰的行为或习惯;视觉是人类接受外部信息的最多来源,性欲最容易受视觉的刺激,主要表现在观看影碟及书刊,对异性的窥视,对自己身体的陶醉等,以缓解“性”紧张;听觉对性欲的引诱或唤起作用也非常重要,可以通过与异性的交流、听音像制品等来缓解“性”紧张;通过嗅觉缓解“性”紧张主要表现为对异性的身体、头发的香味、对异性体液的感知;味觉主要表现在接吻时对方的唾液、手淫时伴随的精液的“体味”;精神幻想一般和上述5种情况伴随而生,也可以是独立的性幻想。

二、青少年常见的性行为方式

青少年常见的性行为方式有自慰、约会、接吻、爱抚和婚前性行为5种。

(一)自慰

自慰就是靠自己的能力来解决性胀满,宣泄性能量,满足性要求,并从性方面获得快感和慰藉。所以,自慰是正常的生理现象,人类的自慰现象广泛存在,俗称“手淫”。手淫的叫法广为流传,但由于“淫”在中文为贬义词,用来指代一种性行为方式有欠妥当,所以应该杜绝“手淫”的称谓,科学术语应该是自慰。人们对自慰问题的争论由来已久,目前越来越多的人将自慰视为一种“正常”的性行为,但也有人认为是一种“异常”的性行为。男性的自慰行为比较单纯,是围绕阴茎进行的。有人靠双腿夹、压、摩擦阴茎而完成手淫;有人靠俯卧体位阴茎与被褥的摩擦而射精等。最常用、最直接的自慰方式是握住自己的阴茎,并给予一定强度的摩擦,达到射精并获得自我满足的性快感。女人的自慰方式则比较复杂,除了围绕阴道刺激展开的自慰行为外,还包括对外阴、乳房等部位的刺激。

但不管怎样,已有充分的证据表明,青少年最初的性体验往往来自自身的自慰行为。自慰被认为是性行为的初始方式,其合理之处在于把性冲动集中在生殖器上,这对于性冲动异常强烈的青少年来说,它能使性冲动得以顺利地宣泄,而不必利用他人。它还是青少年自我发现和逐渐了解自己身体和情感的一种方式。因此,只要不过于频繁,手淫是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正常行为。

(二)约会

约会是预约会面的一种,原指预先约定时间、地点会面的活动。本来约会是指一般人士的预约会面,现在通常指两人谈恋爱。青少年在发展异性关系的过程中,约会是必不可少的。它使男女双方实现相互了解,乃至最终发展成婚姻伴侣关系。许多研究表明,到了十七八岁,绝大多数的青少年都已经开始约会。不过此时的男女关系,更多的是属于异性间的友谊,而非恋爱。爱情的发展,离不开男女间各种各样的约会,以及与约会相关的活动,约会能促进彼此间的了解,拉近双方间的距离,对爱情的进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约会是一门艺术,突然没有任何铺垫的约会,一不小心就可能吓坏对方,使爱情的第一步就陷入僵局,反之,如果约会效果好,爱情就会升温。约会要强调“尊重”,并把握约会的活动范围和程度等。

(三)接吻

接吻是指两人的嘴唇互相接触,表达亲爱、欢迎、尊敬等。大多数青少年最初异性间的性体验是接吻。但单纯用嘴唇在异性脸颊上亲一下并不算接吻,深吻更充满性的含义。

(四)爱抚

爱抚主要是指关怀体恤,疼爱抚慰。任何形式的没有性交的性接触也叫爱抚。青春后期的男女对自己的性别有了明确的认识,因而对异性产生了感情或性吸引。男女开始约会,产生接触异性躯体的冲动,如接吻、拥抱、相互抚摸等。

(五)婚前性行为

婚前性行为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在未履行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或在恋爱期间发生的两性关系。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容易产生一些纠纷和严重后果。在我国,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婚前性行为。出于文化传统、道德观念、宗教等方面的原因,对婚前性行为这种现象的认同与反感一直存在。从医学意义上讲,婚前性行为的主要后果是青少年意外妊娠、人工流产和可能感染性病,这均会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造成危害。从大规模的调查数据来看,仅有16%的人认为婚前性行为不道德,要“坚决反对”;13%的人虽然认为婚前性行为不道德,但表示可以“理解”;33%的人则认为,只要真心相爱,婚前性行为无须指责;还有29%的人把婚前性行为划入了“个人隐私”的领域。因此,就大多数人而言,婚前性行为是得到认可和宽容的。

青少年在性成熟的过程中,会有很多困惑,对性表现出十分好奇却又极力批判。他们知道父母不允许他们接受一些性诱惑的信息,但他们必须在两个极端的冲突下选择,对于他们的性需求作自我否定,或是自我放纵。青少年身心各方面趋于成熟,产生性意识,对性感兴趣,甚至有性要求,这是无法避免的,是正常的生理成熟的自然现象。性生理发育的成熟程度并不能标志一个人性的社会成熟的水平,其生殖系统器官的发育成熟,也不能代表完善的性成熟。对于一个人来说,更重要的是心理发育,甚至包括社会经历和才智的成长。青少年时期是人生发展最关键的时期,这一时期与异性的接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因此,对青少年应进行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掌握科学的性知识,树立正确的爱情观和道德观,促进现代社会的性健康和性文明。

三、如何正确认识婚前性行为

婚前有可能发生的性行为包括恋人之间性冲动而促发的性行为、同居关系等自愿的性行为,还包括强奸、诱奸、迷奸、骗奸、卖淫等性犯罪。在本书中婚前性行为是指男女双方在恋爱期间发生的性交行为,其特点是双方自愿进行,不存在暴力逼迫,没有法律保证,不存在夫妻之间应有的义务和责任。婚前性行为是反映社会性观念变化的一个敏感指标。近20年来,在我国各类性行为当中,变化最大的就是婚前性行为的大量增加和对婚前性行为宽容度的大幅度改变。

目前,在我国婚前性行为仍是被社会舆论、道德所反对的,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是男性22岁,女性20岁。在此之前,不管一个人在性生理上多么成熟,社会也不允许他/她合法地过性生活。一个人的性心理和性行为总是受到社会规范的制约。当个人的性行为遵从社会规则时,此人就很容易被社会认为在性方面是成熟的。如果当事人不遵从社会规则,甚至破坏某些社会规范时,尽管此人性生理已经达到了成熟,但却很难被人们认为是社会成熟的。大量资料表明,在我国,婚前性行为的主动者多是男性,但其直接受害者却是女性。婚前性行为会给女方带来极大的心理压力,调查发现,有27.3%的女性在发生婚前性行为后害怕怀孕,21.3%的女性表示很懊悔。如果发生意外妊娠,流产手术将会给女方的身体健康造成不良影响,也会影响以后的恋爱和婚姻生活。此外,婚前性行为大多是在隐蔽状态下进行,双方常伴有紧张、害怕、恐慌等心理,极易引起性反应抑制和性焦虑的发生。

但有一点需要指出的是,只要是双方同意的婚前性行为(除了卖淫和乱伦等行为),它就是一种正常的生理和心理反应。调查显示,我国的婚前性行为正呈现低龄化的趋势。从我国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我们对婚前性行为的规范正在从第一种规范,经由第二种规范,向第三种规范发展。要把婚前性行为与性混乱严格区别开来,婚前发生性行为不是衡量社会文明的尺度,绝不能把两者混为一谈。而且,让恋爱中的青少年都在婚后发生性关系,社会似乎已经茫然无助。唯有教育引导,提高认知水平和完善人格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尽量避免发生非意愿的婚前性行为,并懂得及时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非意愿妊娠和感染性传播疾病、艾滋病等不良后果。

预防非意愿妊娠

四、如何正确认识恋爱与性行为

爱情是一对男女基于一定的客观物质条件和共同的人生理想,在各自内心中形成的对对方的最真挚的倾慕,并渴望对方成为自己终身伴侣最强烈的、稳定的、专一的感情。恋爱是一对相互倾慕的男女在生理、心理和环境因素交互作用下共同追求、培育及发展爱情的过程。恋爱虽然是追求爱情的行为,但并不是生来就有的。一个人对爱情的追求,只有当他的生理和心理发展到一定阶段时才会产生。而在现实社会中,不论是怎样的人,年龄多大,所处于恋爱中的是男性还是女性,都会面临性的问题。虽然彼此可能还未最后确定终身大事,但性的问题往往却已经出现了。性的接触是双方爱慕之情升华到最激烈、最炙热的结果。

恋爱是人成熟过程中的重要阶段,也是学习和体验“爱与性”的重要阶段。随着爱情的发展必然导致双方不同程度的性接触,由爱情向性爱的发展是十分自然的规律,而性爱反过来又可增进爱情的深度,使爱情不断发展和升华。从爱情到性爱的发展,将给人们带来无限的乐趣和生活动力,增进人们的身心健康。问题的关键是:在恋爱过程中,性接触既不可回避,又不可轻率。

国外有人把婚前性接触的程度分为4级:①拥抱、接吻;②爱抚上半身;③爱抚生殖器部位;④性交。其中③称为警戒线,④视为是禁区。性爱、性接触是广义的概念,包括接吻、拥抱、爱抚等,而绝非单指性交。因此,把握好恋爱期间性接触的程度至关重要。青少年在未婚期,最好不发生狭义的性行为,要适当控制自己的性冲动。

由于社会的发展,性教育的匮乏,现在不少年轻人不再把恋爱期间发生性关系看作是越轨行为,他们往往不能控制自己的热情和性冲动,与恋人发生了性关系。但当与恋人发生性关系时,必须要考虑到以下几个问题:

1.此人是你喜欢的类型吗?

2.这是你真正想做的吗?你是出于真正的需要,还是对方的压力呢?

3.将与你发生性关系的人,是否出于占有心理呢?

4.如果发生性关系后,此人不想再和你恋爱下去,你能接受吗?

5.如果一定要和对方发生性关系,那么是否已做好准备采取安全(避孕)措施了呢?

恋爱给人带来美妙的感觉,但爱情就像玫瑰花,给人们带来馨香的同时,有时也会刺伤脆弱的心灵。恋爱的过程时常会伴随各种矛盾冲突。这些矛盾冲突的解决有赖于人格的成熟、心理的健全。真正的爱情是以相互信任为基础的,爱不仅是一种权利,在我国等东方文化中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爱的权利和责任的统一是恋爱生活的基础,而婚姻是两性结合的社会形式,形成了社会所承认的夫妻关系及婚姻内的两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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