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关注制宪会议的人都很清楚,如果乔治·华盛顿不参加,会议无论如何都不可能取得成功。这不是因为他对政治制度研究甚深,也不是由于他极有想法。而仅仅是因为他的存在就代表着会议的合法性,就可以让美利坚的民众相信这次会议不会带来什么不良的后果。
更重要的是,华盛顿不仅赢得了美利坚人的敬重,甚至在全世界都享有声名。当时,在世界各地的革命者心目中,华盛顿已经成为独立自主的象征(制宪会议召开两年后,法国革命者们冲开巴士底狱的大门,之后他们将巴士底狱的钥匙寄给了乔治·华盛顿)。但是华盛顿本人却没打算参加。事实上,华盛顿从未打算参与到此类事务中来。他喜欢的生活,是在自己的农场里纵马疾驰,是在荒野中跋山涉水寻找可以开凿运河的河流。而不是坐在闷热的房间里,听一群人为一个观点的分歧吵得面红耳赤。
华盛顿当时已经声名卓著,如果计划中的制宪会议流于争吵和对骂(这一情况是极有可能发生的),那么参加此次会议无疑会有损他的名声。如果会议成功,那么他也无可避免地要参与新政府事务,从此远离他所喜爱的田园生活。华盛顿已经55岁了,而且功成名就,他为什么不能选择过平静的生活?
然而,对于华盛顿来说,在长达8年的时间里,他仅凭一己之力艰难地将这个国家维系在一起。他和自己的祖国已是血肉相连,密不可分,荣辱与共。华盛顿一直以来的愿景,是构筑一个在明智公平的政府领导下幸福而富饶的美利坚,使人民安居乐业。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愿意为之奉献终身。如果费城会议可以帮助他实现这一目标,那么他会去的。
但是人们并不肯定他一定会参加会议。从1786年冬天到1787年的春天,甚至一直到制宪会议召开之前,不断有人给华盛顿提出各种建议,很多建议甚至相互矛盾。很多人并不看好这次会议,认为华盛顿最好不要参加,以避免损失威望。一旦美利坚发生危机,华盛顿还可以用自己的威望再次力挽狂澜。甚至到1787年4月15日,连麦迪逊都心存犹疑。当时他写道:“如果华盛顿推迟出席会议,等到会议形成一些决议之后再参加,会不会对他更好?”
在华盛顿举棋不定的时候,各邦开始选派各自的参会代表。谢斯起义让情况变得有所不同:6个月前,只有少数几个邦派代表至安纳波利斯参会。这一次,除了好勇斗狠的罗得岛之外,其他各邦都选派了代表参加会议。
随着会议日期的临近,美利坚各地的兴奋之情开始与日俱增。首先,人们惊讶地发现与会代表个个才智出众,能力超群。杰斐逊,约翰·亚当斯,约翰·杰伊(John Jay),帕特里克·亨利等名噪一时的人物虽然未能与会,但是都对与会代表的爱国精神、个人能力、社会地位和组织能力等一一进行点评。1787年春天,美利坚各地的报纸都对即将召开的会议进行了报道。其中一份报纸称,“美利坚未来的政治格局,也许就看5月的费城会议了”。
邦联议会仍然在纽约召开会议,但费城实际上已经成为美利坚精神上的首都,到了1791年甚至成为实际意义上的首都。费城的地理位置处于美利坚的中心,是当时最大的城市,人文气息浓厚。18世纪的费城就已经拥有藏书丰富的图书馆,当地发行的报纸就有8份,杂志也不少。云集于此的,还有众多的诗人、画家和戏剧家。由于贵格教徒的原因,费城被深深打上了贵格会的烙印,整个城市都散发着向善的力量:缓解一位船长的痛苦,预防溺亡,救济圣公会牧师的遗孀,诸如此类,不胜枚举。与会代表将在费城严肃而高尚的氛围中,召开制宪会议。
费城坐落于特拉华河畔,是天然的内陆良港,码头上熙熙攘攘,船只如云,美利坚一半以上的物产都由此吞吐。全城共有民宅6 651所,居民45 000人,主干道都是由砖头或石块铺就,这在当时的美利坚是极为少见的。街道两旁都有用砖瓦或毛石铺成的人行道,人行道上每隔几英尺就会有一个柱子,把人行道和街道分开,防止马车或马匹冲入人行道。
房屋都是用砖瓦或石头建造的,而不是乡下常用的木头。毕竟城市里房屋间距较近,易燃的木头不如石头安全。费城的房屋一般都只有两层,房间的窗户很小,房屋前面通常都建有门廊。夜幕降临之后,很多人家都坐在门廊里,唱唱歌,聊聊天。如果以欧洲的标准来衡量,那么这些房屋的陈设肯定都很普通。地板上没铺地毯,而且是用沙子擦洗的;墙壁上也没有壁纸,仅仅只是刷白了一下,花园也乏善可陈。厨房在房屋的后面,通常都是和主屋分开的。屋后一般会种几株果树,庭院里点缀着玫瑰、百合和郁金香,间或还有太阳花和蜀葵,以及当作树篱的丁香。
街道上的商铺不大,通常一个房间就是一个铺面,却分门别类货品齐全。费城还有自己的工业,有一些小工厂专门生产铅白、胶水,出产朗姆酒、鼻烟和灯芯绒。费城共有律师34名,牧师16位。
由于贵格教会的原因,费城人都不喜玩乐。费城也不像纽约那样,有那么多不入流的公众娱乐活动。在当时的费城,打台球是件时髦的事,各种赛马就在城市街道上举行,许多市民不堪其扰。纸牌游戏和赌博风行一时,层次较低的圈子则热衷于斗鸡。爱好文艺的人,可以参观画家查尔斯·威尔逊·皮尔(Charles Willson Peale)的画廊。里面不仅展出了查尔斯所绘的独立战争英雄的画像,还在露天环境中放置了鸟类和小型动物的标本,栩栩如生。穿过斯古吉尔河(Schuylkill),在费城的西面是一个独具匠心的公共花园,游人可以徜徉其中,在巨大的温室中漫步,穿过鲜花盛开的小巷,在度假屋里小坐,或者在藤蔓丛生开满花朵的藤架秋千上休憩片刻。
和其他地方一样,费城的旅馆也是人们喜欢聚集的地方,与其说是旅馆不如说更像是酒吧。这样的旅馆,费城共有117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一家是“印度女王”,很多与会代表都慕名而来。一位名叫梅纳塞·卡特勒(Manasseh Cutler)的新英格兰人,在制宪会议召开期间正好在费城游玩,他是这样描绘“印度女王”旅馆的,“一大片房子,每幢房屋都有一个宽敞的客厅,还有数不清的客房”。入住之后,旅馆给卡特勒配了一名仆从。这名仆从头戴扑粉假发,内着褶边衬衫浅黄马甲,下着同色马裤,外着蓝色外套,披一件红色披风。不仅能帮他拎行李,拿杂志,还会沏茶,甚至帮他叫了一位理发师替他理发。
所有这一切,让费城看起来像个田园牧歌般的城市,但其实费城还有让人心惊的另一面。犯罪猖獗(偷盗、谋杀以及行凶抢劫都很普遍),时疫蔓延(仅1793年就有4 000人死于黄热病),流浪汉和醉鬼遍布城市各个角落。在制宪会议的召开地——议会大厦后面,就是胡桃街监狱。监狱里的犯人把帽子挂在长杆上伸出窗外,向路人乞讨。如果没要到钱,那么“你就会听到各种污言秽语和可怕的诅咒”,卡特勒如是说。由于治安状况糟糕,费城的街道到晚上就会点燃油灯照明,还会有巡警四处巡逻。
总而言之,费城给梅纳塞·卡特勒的总体印象是“优雅的大城市,人口稠密”。无论从规模大小,还是城市的成熟程度,甚至是犯罪行为的多寡,费城都无法与伦敦或巴黎并肩。但是,也不能把费城视为边远地区的乡下小城镇,费城毕竟是当时英帝国辖下最大的城市之一。
制宪会议定于1787年5月14日(星期一)召开,不过没人觉得会议可以如期举行。出行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尤其是天气情况,让人们根本无法估计从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需要多长时间。对部分代表来说,到费城可能需要花费2个星期之久。除此之外,与会的代表事务众多,很多人都是所在邦议会或政府的成员,不可能任意支配自己的时间。而且,时间也很宽裕,制宪会议要一连开好几个星期,晚几天又有什么关系呢?
詹姆斯·麦迪逊提前11天到达费城,住在玛丽·豪斯(Mary House)夫人所开的民宿旅馆里。旅馆提供膳食,麦迪逊简直把这当成了他的家。在接下来的10天时间里,麦迪逊大部分时间都在读书,一边思考一边做笔记。事实上,这几个月他都在为会议做准备,而且写了很多信给华盛顿和杰斐逊,向他们阐述自己的基本观点。在《合众国政治制度之弊端》(以下简称《弊端》)一文中,麦迪逊详述了面临的困难:各邦拒绝支付全国议会征收的钱款,时不时还会挑衅全国议会的权威,随意违反政府经谈判后制定的条约,侵犯他邦权益。
在《弊端》一文中,麦迪逊不仅提到了各邦对国家法规的藐视,而且重点关注了各邦内部对少数人的不公平做法。当今的人们是这样解读《弊端》一文的,“《弊端》一文的主旨并不是指出《邦联条例》存在的结构性缺陷,而是重点强调邦联政府存在的机能不全和玩忽职守”。
最让麦迪逊伤脑筋的,莫过于价格限定法律,还有民间呼声甚高的纸币流通问题。上述法律,麦迪逊认为是对少数债权人的压迫。为了国家的稳定,邦联政府必须阻止上述法律的通过。
和其他18世纪的思想家一样,麦迪逊并不是一个纯粹的哲学家,用现在的话来说,并不仅仅只研究人性的问题。当时人们所持的普遍观点是,国家及其政府建立在社会契约之上,麦迪逊对此观点是赞同的。社会契约的基本理论认为,权力起源于人人生而具有的自然权利,人们可以按自己的喜好自由地处置他们的权力。他们相约结盟,这就是国家。然后,他们内部达成契约,把一部分权力转让给统治者,另外一部分权力保留给人民。
显然,社会契约论的这一观点只具有理论上的意义。国家的建立并不是这样的,国家只是历史无意之中形成的结果。
麦迪逊认为,制订契约这一方法还是有实际操作性的。在合适的条件下,一群人可以坐下来,设计一份用来约束自己的契约。此外,他还相信如果这个任务得以圆满完成,那么他们就可以建立一个远胜于当今各国的政府。
其次,麦迪逊接受现实,对人所持的观点是没有天生的好人,也没有完全的坏人,每个人都有优点,但是缺点更多。他这样写道,“人们总是为某些卑鄙自私的想法主宰,比如怀疑、嫉妒,自我膨胀,对与己无关的事情漠不关心,高高挂起”。在制宪会议之后,为了向人证明新宪法的优越之处,麦迪逊等人曾出版过著名的《联邦论》。在其中一篇文章中,麦迪逊称:“正如同一个人的堕落总是与处心积虑和不信任如影随形,人性中的其他品质也与尊敬和信任相伴相生。”
麦迪逊认为,促使人心向恶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成立“党派”(我们也可以称之为利益集团)。麦迪逊可能自己总结出了这一观点,但他肯定也在大卫·休谟的著作当中读到过。大卫·休谟是一位伟大的苏格兰思想家,比麦迪逊早一个年代,在他撰写有关“党派”的著作时,麦迪逊才刚出生不久。在大卫·休谟看来,“人们在私下的举止,远比他们在公众场合的表现要诚实”。一个人在独自做事时,很可能不会去做让自己良心不安的事情。休谟认为,“荣誉对人来说,是一个极大的考验。但如果是一大群人集体行事,那么这一考验在很大程度上将不复存在”。换句话说,对于有相同目标的某一群体而言,群体成员会互相鼓励,加强彼此对事业的正义感。在某种意义上,群体人员会默许其他成员去做自己想做的事,哪怕这件事对群体外的其他人是不公平的。
此外,麦迪逊还认为,“财产的分配不公”,是促使人们成立党派、陷入纷争的根本原因。他直截了当地写道:“设立政府就是为了保护各类财产。每个人的财产能够得到公平的保障,仅凭这一点,这个政府就是公正的,这就是政府的目标。”
在麦迪逊的眼中,“财产”一词的含义非常宽泛。对他来说,“财产”不仅意味着现金和房产,还包括拥有一门职业或手艺,遗赠房产和其他财产的权利,学习一门手艺以及为之迁居的权利。总而言之,一切有助于保护物质商品,增加经济安全的事务,麦迪逊都称之为“财产”。麦迪逊从未真正地意识到,这一想法将会产生怎样深远的影响。同样,麦迪逊也不清楚,他将保护既得财产与保护获得额外财产的权利区分开来,又会出现什么样的情况。实际上,虽然麦迪逊始终坚定地维护财产权,并且痛恨托底限高的“平衡精神”,但他仍然为财富分配的巨大悬殊而极为不安。政府不能强取豪夺人民的财产,但是在一个理想的国度里,人们可以制定措施来“减少贫富差距”。麦迪逊认为这是可以做到的,在他的设想当中,美利坚是一个农业大国,大部分居民都是农民。美利坚国土广袤,人们需要做的只是合理地分配土地。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麦迪逊已经决心对权力实行控制。他总结道:
倘若人人都是天使,那么政府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在架构一个由人管理并管理人的政府的过程中,最大的困难在于:首先,政府必须有能力掌控民众;其次,政府必须能够自控。对民众的依赖无疑是对政府的主要控制手段,但是经验告诉我们,辅助性的预防措施也必不可少。
这段话出自《联邦论》第51篇,这些想法发自肺腑,深深地打上了麦迪逊的性格烙印。麦迪逊坚定地认为,政府必须能够有效控制不守规矩的各个党派,但是不能强权干涉公民合法的自由。然而问题就在于:如何给予政府足够而又不过分的权力?这是费城会议与会代表面临的中心议题,也是制宪会议的实际意义所在。
那么,在麦迪逊眼中,政府的含义究竟是什么呢?显然,先决条件就是确保政府的公正,一党专政是不可行的。其次,不管是债权人还是债务人,工匠还是农夫,出口商还是地主,都不能掌控政府。这使得麦迪逊形成了一个在当时看来极为新颖的设想。
依据当时的普遍观点,真正的民主只能在小的政治单元中才能实现,如古希腊的城邦,居民只需在某处集中后就可以进行投票。但是统治一个大国,在某种程度上,就必须依靠国王或议会。对一个大国来说,不可能事事都咨询居民意见。
同样,当时的人们认为,只有在拥有统一道德标准和生活方式的单一国家,才有可能实行直接民主制,当时称之为共和制。一个共和国就是一个联邦,是一个为谋求共同福利而组建的国家。联邦政府建立的目的,是为了反映民众的意志。如果国家规模小,那么就由民众直接投票;国家规模大,则由民众选举出的代表来投票。
大卫·休谟认为,国家大,居民多,也不是没有好处。在一个幅员辽阔的大国中,人员居住分散,相互之间距离遥远,也就无法形成统一的党派(想想当时落后的通信能力)。
麦迪逊是否接受了这一看法,我们不得而知。但他开始相信,共和政府不仅有可能在大国实现,而且很可能比小国的效果还要好。在当时的美利坚,从东到西要花费数周之久,寄出的信件对方可能永远都收不到,因此组织全国性的党派是不可能的事情。即使是对同一件事感到不满,马萨诸塞西部的农民可以在当地闹事,但是却无法联合卡罗来纳南部的农民共同举事,因为相互之间的距离实在太过遥远。一言以蔽之,代表地方多数人的利益群体,在全国性的议会当中其作用就会相互抵消。尽管与传统观点相悖,麦迪逊还是坚持认为一个好的政府在大国中——他称之为“大共和国”——完全可以有效运转。
在麦迪逊的观点中,大共和国的第二个优点是政府公职人员的间接选举,也就是说民众并不直接投票选举公职人员。如此一来,公职人员的选举就不必受限于民众一时的狂热。
从以上观点中,麦迪逊总结出了建立政府的三个基本原则,并将之带至费城会议上讨论。这三个基本原则是:国家原则。政府必须由人民选举产生并直接对人民负责,而不是通过各邦。三权分立原则。政府权力分立,避免任何个人或群体专政。第三个原则比较笼统,他认为,掌权之人总是让人无法完全信任,他们的行为可能不会如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大公无私。
后一个观点是麦迪逊最先考虑的问题。他认为所有人都是自私自利的。人们总是竭尽全力保有手中的权力,并且利用权力以被统治者的利益为代价换取好处。因此,在建立政府时,就必须实行举措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而“大共和国”就是实施的方法之一。
而另一个防止个人或利益群体专权的方法,则是三权分立。这一方法由来已久,学者自不用说,就是关心时事的普通美利坚民众,也对此知之甚详。正如孟德斯鸠所言,政府必须建立在各部门间的相互“制约”和“平衡”之上。“三权分立”是麦迪逊在费城会议讨论的第二个主要观点。
在麦迪逊提出的三项原则中,最重要的莫过于中央政府必须处于主导地位的理念。麦迪逊同其他国家主义者的观点一样,认为必须约束地方政府的权力。按照麦迪逊的想法,可能会将各地政府直接缩减为办事机构。但是他也意识到这在当时是不可行的:在1787年的美利坚,民众对各地政府的忠诚度很高。很多人与地方政府利益相关,比如在政府中担任公职,享有土地申领等特权,这一切都将随着地方政府的消失而消失。麦迪逊在写给华盛顿的信中,总结道:
将各邦合并成立统一的共和国,目前来说既不适当,也无法实现。我选择了一个中间方案,成立最高全国政府,地方政府作为下级机构可以随时加入。
这一方法甚少为他国所用。大多数国家的中央政府都从上至下管理着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郡、省、市、镇,都只不过是行政区划而已。以英格兰为例,全国政府掌握着大部分的税收和开支,并为全国各城镇制定财政预算。学校预算和政策由政府制定,其他如汽车执照、建筑规范以及酒馆管理条例等琐碎小事也由政府统一管理。甚至美利坚各邦及地方事务,也处于伦敦的掌控之下。
从一开始,美利坚国家体制与其他大多数国家体制的区别,就在于各邦必须在全国政府中享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持这一观点的人认定,在任何情况下,美利坚的多样性以及通信和交通的不便,在相当程度上使得地方政府的存在不可或缺。
在麦迪逊的设想中,他只想给予各邦“从属地位”,而给予中央政府尽可能多的权力。
麦迪逊提出这一观点的理论原则是权力由人民赋予,并由人民分配。而这一理念又衍生出其他几个观点。一是既然政府的权力来自民众,那么政府就应该直接服务于民众,而不是通过各邦政府。也就是说,中央政府不必向各邦政府征收钱款,而是可以运用某种方法直接向民众征税。二是议会必须依照各邦人口按比例选举。依照《邦联条例》,各邦在议会各有一票表决权。这意味着特拉华在议会中拥有和弗吉尼亚同等的权力,但是后者的人口却是前者的十几倍。不言而喻,在麦迪逊看来,这一规定是不公平的。因此,会议举行期间,在整个冗长而闷热的夏天,麦迪逊一再提请与会代表注意这一点。麦迪逊强调,各邦“应该依据人口比例进行投票,如同各邦民众集合在一起投票一样”。其他投票方法“因存在显而易见的不公平而不可取”。
事实上,麦迪逊所称的“民众”,并不完全是我们今天所认为的范畴。黑人、妇女和契约佣工没有投票权,除此之外,身无长物的水手、流浪汉、临时工,还有城市中充斥的各类罪犯,也都没有投票权。这样一来,大约只有10%的人口享有选举权,其余90%的人口因为各种原因不具备选举资格(实际上,当时大多数的投票人都是一户人家的男主人,他代表的是整个家庭的意见。因此,在理论上来说,享有公民投票权的民众人数高于预计)。
麦迪逊将坚决维护自己主权的各邦,视为建立全国政府的主要阻碍。通过按人口比例选举议会代表,可以直接从民众中获得权力,此举无疑削弱了各邦的权力。因为议会代表只需对其选民负责,而不是对本邦政府负责。
麦迪逊如此推崇比例代表制度,既有政治原因,也有理论因素。由于历史原因,美利坚北部形成了8个邦 ,而南部的5个邦则面积相对较大。邦联议会中每邦均有一票表决权,因此北部各邦在议会中占据绝对优势。我们接下来也可以看到,北部各邦如何利用手中的权力压制南部各邦,以谋求自己的利益。
北部各邦人口稠密,当时的人们认为人口正由北往南迁移,很快南方的人口总数就会超过北方。然而这一情况却从未出现过,南方的人口一直少于北方。到19世纪,南方的人口更是剧减。但是,这一错觉在当时大行其道。所有的与会代表,不管来自南方还是北方,普遍认为如果政府建立在比例代表制的基础上,那么随着南方人口的增加,议会终将为南方人所控制。麦迪逊并不是个狂热的南方主义者,但是其他的代表们是,弗吉尼亚的很多选民也是。依比例代表制建立政府的计划,无疑会赢得南方的支持。基于以上原因,麦迪逊将比例代表制作为建立新政府的必要条件,他的这一坚持几乎让制宪会议难以为继。
麦迪逊的这一思路,让他从逻辑上得出另一结论。如果人民可以单独授权给政府,那么费城会议关于建立新政府的计划也必须获得人民的批准,而不仅仅是获得各邦政府的批准。因此,麦迪逊认定,如果制宪会议必须制定一部新宪法,那么新宪法必须由各邦批准大会讨论通过,绕过邦联议会和各邦议会。这一想法看上去有些不合法,甚至具有革命性,似乎要不经允许推翻现有政府,并且还违反《邦联条例》的相关条款。在麦迪逊看来,与会众人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不会违法或者具有革命性,他们可以任意支配手中的权力。从一开始,制宪会议就是由各邦批准大会同意召集的,这也是麦迪逊计划的一部分。
麦迪逊由国家原则产生的另一观点,是全国政府必须有权否决各邦议会通过的法律。毫无疑问,各邦通过的法律不能与国家法律相冲突,不止于此,各邦不能批准通过一些明显不公平的法律,比如麦迪逊深恶痛绝的价格限定法和货币法。
显然,麦迪逊期望建立一个中央集权的全国政府。如果我们认真研究这一计划,我们会发现些有趣甚至可以说是奇怪的事情:麦迪逊计划的目的是建立政府,但最终结果却背道而驰。麦迪逊认为,一个大共和国可以削弱党派的权力,因为党派成员分散各地无力兴风作浪;他希望建立一个以比例代表制为基础的强势全国政府,以抑制各邦的权力;他希望通过三权分立制度的制约和平衡作用,能控制全国政府的权力。在麦迪逊的计划中,一切都是对权力的削减、剥夺和抑制。历史学家伯纳德·贝律恩(Bernard Bailyn)曾经说过,麦迪逊和他的政治同盟们将社会“分为对比鲜明、天然对立的两部分:一边是权力,另一边是自由或权利”。
事实上,终其一生,詹姆斯·麦迪逊都对权力抱着怀疑态度。这一观念,始终贯穿于麦迪逊的个人生活及政治生涯。麦迪逊腼腆内向,面对女人束手无策,由于患病也没办法去打猎、闹事,或者寻花问柳。他始终忧心于权力的滥用,并为之四处战斗。在制宪会议召开之前,麦迪逊致力于反对英国的独裁,反对弗吉尼亚的圣公会,反对邦议会的不当立法。在制宪会议期间,他为了捍卫弗吉尼亚提出的方案,与小邦和北方各邦进行斗争。麦迪逊的目标,是建立一个权力处处受到制衡的政府。麦迪逊清楚地意识到,制宪会议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权力与自由的裁定:政府必须拥有强权才能发号施令,然而政府的权力必须受到充分控制才能避免人民的自由遭受侵犯。制宪会议的其他代表,并不像麦迪逊般为权力问题所困扰。乔治·华盛顿和亚历山大·汉密尔顿,未来美国第一届政府的首脑,都希望建立强势的全国政府,希望可以在各种全国事务上积极作为。麦迪逊虽然也持有同样想法,但是在紧要关头,麦迪逊会选择抑制政府的权力,而不是限制公民的自由。
詹姆斯·麦迪逊不仅是一位了不起的政治学家,还是一名经验丰富的政治家。他知道在费城会议这样的场合,大会召开伊始提出的问题肯定会被最先讨论,甚至可能造成无人再提出其他问题来讨论。因此,麦迪逊决定第一个发言提出问题。
此外,麦迪逊觉得既然是弗吉尼亚人发起了这次会议,那么会议的开场白也应该由弗吉尼亚人来担纲。其他各邦早就期望弗吉尼亚担负起领导职责:弗吉尼亚人口总数居13邦之首,而且经常参与处理全国性事务。
因此,麦迪逊催促弗吉尼亚的参会代表尽快赶到费城。代表们了解麦迪逊所想,一一准时参会。1787年5月13日(星期日),华盛顿从弗农山庄赶到费城。华盛顿的旅途简直就像一场出巡,所到之处人们夹道欢迎。很多人骑马护送他的马车,扬起的尘土都让华盛顿看不清车外的风景。
华盛顿原本打算同麦迪逊和其他弗吉尼亚代表住在一起,但是他一到费城就被罗伯特·莫里斯(Robert Morris)接到家里去了。莫里斯是宾夕法尼亚的会议代表,也是当时最富有的人之一。在独立战争期间,莫里斯四处为美利坚军队筹措资金,居功甚伟。华盛顿对他十分感谢,因此觉得在费城期间必须和他住在一起。
弗吉尼亚的参会代表还有:乔治·梅森(George Mason),一位生活优裕的乡绅,以撰写《弗吉尼亚权利法案》而闻名于世;乔治·威思(George Wythe),弗吉尼亚最高法院法官,威廉和玛丽学院法学教授;约翰·布莱尔(John Blair),曾在伦敦的中殿律师学院学习法律;埃德蒙·伦道夫(Edmund Randolph),弗吉尼亚行政长官;詹姆斯·麦克勒格(James McClurg)博士,在最后一刻代替帕特里克·亨利参加会议的代表。帕特里克·亨利由于对会议持怀疑态度而拒绝参加,后来更是全盘反对会议提出的主张。
制宪会议直到1787年5月29日方正式开幕。在此之前,弗吉尼亚的代表们每天聚会2—3个小时,研究建立政府的方案并提请大会讨论。这些聚会都没有做会议记录,代表们事后也未走漏任何风声。显而易见的是,大部分观点都是麦迪逊提出的,然后再由其他代表们共同修改。他们所提出的政府方案,被后世的历史学家称为“弗吉尼亚方案”。依据该方案,议会分为两院,两院议员均按比例选举。下院议员由民众选举,上院议员则由下院议员选举。议会权力强大,而“行政机构”则如同影子般不显眼,主要职能就是执行议会制定的政策。比如,议会可以制定外交政策,可以任命国家财政部部长等政府要员职位。政府设立司法部,以解决各邦之间的争端,而且全国政府还可以否决各邦议会提出的法案。
“弗吉尼亚方案”设立的政府,极大地削弱了各邦政府的权力。但是,依此建立的政府并不会如后来的美利坚政府一样强势。行政弱立法强的政府不可能取得权威地位,而这种权威则是华盛顿一直以来所期望的。
并不只有弗吉尼亚人向大会提出了建立政府的计划,还有两个人——亚历山大·汉密尔顿和查尔斯·平克尼(Charles Pinckney)——也向大会提出了各自的方案。这两个人值得我们花时间来研究一下,他们对会议形成的最终文件贡献良多,而且从他们的发言中我们可以了解到与会代表的所思所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