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类生活中最珍贵的财富是自由。我们拥有的自由越多,就越能获得满足感。从这个意义上讲,自由是第一需求,人类漫长的历史证明,人对自由的追求是无与伦比的,为了自由,人们甘愿付出一切,甚至生命。
但人类漫长的历史也证明,自由转瞬即逝。当今世界,据悉在西方民主国家,只有少数人,还不是人数众多的少数人,才有真正的自由。所以,美国的自由相对稀有,其他国家的人民渴求却不敢奢望自由。美国的自由来之不易,弥足珍贵,如果人们认为这是理所当然的事情,不去了解其来龙去脉的话,实在令人震惊和失望。大多数美国人只有一些模糊的概念,觉得自己有一些“权利”——想说什么就说什么的权利,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参与政府事务的权利,选择加入任何教会或不加入任何教会的权利。但很少有美国人知道,他们的政府是怎么被精心设计出来捍卫他们的自由的。特别要指出的是,他们不了解宪法——美国的自由赖以存在的基石——是如何发挥作用的,意味着什么,为何是这个样子。的确,即使近代的很多美国总统,对自己宣誓要捍卫的这部伟大文件也只是一知半解。
我们写本书的目的就在于此:阐述美国宪法的制定过程,以及在费城那个漫长而又褥热的夏季,制宪先贤们的想法和感受。
本书只是提供一个视角。我们粗略查了一下,在过去100年里,对制宪会议的看法基本上有两种。一些历史学家认为,制宪会议是相互冲突的经济和局部利益交锋的场所:农业和商业,出口邦和几乎没有出口贸易的邦,北方和南方,等等。坚持这种解释的历史学家认为,会议产生的这部宪法是一系列妥协、妥协中妥协的结果,是妥协才使宪法最终得以成文。
还有一些历史学家则认为,制宪会议主要是当时一群有思想的美国人,表达其秉持的理想和原则并达成一致意见的场所。也就是说,来费城开会的代表,或多或少持有共同的世界观,他们用这种世界观写出了这部宪法。他们的意见并非完全一致,有时不得不使自己的理想和信念作出让步。这种观点认为,在人性以及社会政府关系等根本问题上,达成一致的时候要比分歧的时候多。
我们相信,这两种观点都有部分道理。可以确定的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妥协是必不可少的,在制定宪法过程中起了很大作用。还可以确定的是,代表们在许多哲学基本问题上意见通常一致。但我们认为,这两种观点都没能完全解释宪法的形成过程。就像今天的一些历史学家开始说的那样,仅凭一种动机不足以解释代表们在制宪会议上的行为举止——或者,甚至不足以解释任何地方的人们的行为举止。我们的观点是,制宪先贤们不仅受经济因素、地域观念、政府理论和生活理念的驱使,而且受深藏在他们个性中的原动力和意图的驱使。精神紧张、堂吉诃德式的埃尔布里奇·格里,生性腼腆但智力超群的詹姆斯·麦迪逊,精明谨慎的罗杰·谢尔曼,固执己见的路德·马丁,才华横溢但骄傲自大的古弗尼尔·莫里斯,庄重高贵的乔治·华盛顿,清高的乔治·梅森,慷慨大方的约翰·兰登,他们都是人,有自己的世界观和处世方式。我们认为,单单知道他们的钱来自哪里,或他们代表这个国家的哪个部分,我们还是无法理解他们为何在费城这样投票。我们认为,要了解美国宪法是如何形成的,就必须知道这些人对诸如权力、自由、自然、真理、上帝及生活本身等事物的看法。我们无意去写被称为心理历史学的东西,我们认为这是一个持极端怀疑论的学科。不过,我们确实打算对制宪会议代表们言行举止的记录进行研究,以便对他们的态度和信念进行系统评价,这些证据将有助于解释,在制宪会议上,面对一些重大问题,他们为何采取这种或那种立场。因此,我们写作本书的用意,在于阐明这些开国元勋的个性特点以及他们所处的政治环境对其行为的影响。
本书列出的参考文献表明,很多历史学家对本书贡献良多,我们在此表示感谢。特别要感谢乔治·比利亚斯(George Billias)、理查德·科恩(Richard Kohn)、肯特·纽迈耶(Kent Newmyer)、约翰·奥康纳(John O'Connor)和保罗·克莱门斯(Paul Clemens),他们对本书提出了特别中肯的意见。戈登·伍德(Gordon Wood)通读了手稿全文,后来又读了其中一些章节。非常感谢他提出的有事实根据且总是有用的批评,对他的帮助深表感谢。不用说,解释本来就是我们的责任。
我们还想对三位编辑表示感谢:爱德华·T.汤普森(Edward T. Thompson),他从一开始就提供支持,鼓励我们继续写下去;《读者文摘》的斯蒂文·弗里默(Steven Frimmer),他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兰登书屋的德里克·约翰斯(Derek Johns),他欣然接受书稿,加快了书稿的付印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