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月至2017年10月期间,小柯创建了房利帮网并进行经营管理,该网站主要通过房产中介人员,有偿获取上海市二手房出租、出售房源信息,或者安排公司员工从微信群、其他网站等获取部分房源信息,在核实信息的准确性后,将房源信息以会员套餐方式提供给房利帮网站会员付费查询使用,小柯以此获利。在整个过程中,房产中介人员向房利帮网站上传的房源信息未事先取得信息权利人即房东的同意及授权,小柯在获取房源信息时也未对信息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此外,小柯在安排公司员工通过电话向房东核实信息过程时,存在冒充其他中介(包括知名中介)的身份进行核实的情况,公司员工未如实告知房利帮网站的真实身份及使用信息的方式、目的等并取得房东的同意、授权。至案发,小柯共获取房源信息30余万条,并通过收取会员套餐费方式获利150余万元。
该案中,涉案房源信息包含房东联系方式、具体房产地址、门牌号码等信息,且部分房源信息包含房东姓名或姓氏,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涉案房源信息由房东挂牌至房产中介门店,该信息意在仅向特定范围公开,或即使通过公开网站发布,也只公开其中非重要、敏感的信息,并且房东公开的目的仅为促成房产交易。因此,房源信息不属于向社会公开的信息。
小柯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犯罪?首先,小柯的行为侵犯了房东的公民个人信息权利。房源信息经房利帮网站发布后,导致房东的房源信息由在特定范围公开转变为向全社会公开,由公开非重要、敏感信息转变为公开全部隐私信息,侵害了房东的隐私及生活安宁,极易被不法分子利用从而造成房东相关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其次,小柯的行为未经房东授权、同意,未尽审查义务。房利帮网站作为网络运营者,应对获取的房源信息合法性进行审查,但其未尽审查义务,并在核实房源信息时冒充其他房产中介身份欺骗房东,在未取得房东授权、同意的情况下将房源信息对外出售。最后,小柯的行为本质上属于非法买卖房源信息牟利行为。房利帮网站并非专业房产中介机构,且获取房源信息并非为了促进房产交易,而系将房源信息作为商品用于出售牟利,与房东发布房源信息的目的相悖。因此,小柯在未取得信息权利人同意及授权的前提下,在网站上公开房源信息,使信息陷入失控及泄露风险,并从中获取巨额违法所得,其行为违反国家规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权利,应当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