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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篇多余的辨论

今天在《求真杂志》第七期上,又读到了李季先生《为古史辨派的第二次反攻再进一解》,算是答辨我在本刊第七期上所发表向《〈为古史辨的解毒剂的解毒剂进一解〉展开的歼灭战》的。李先生的这篇大文,岂但“一蟹不如一蟹”,简直是愈来愈糊涂了。“古史辨派”,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说以及神话传说演变分化说,他们是根据许多例证据归纳出来的结论,并不是像李先生那样先有了个“公式”或“死教条”,东挪西扯来替“公式”或“死教条”牵强附会的。层累地造成的古史说并不完全建立在默证上,神话演变分化说自有许多明显的确证,决不是李先生的那些“两重胡说法”和“一团糟的玄学方法”,所能损其毫发的。

李先生的所有论证,经我一次“解毒”,再次“攻毒的歼灭战”,业已全部崩溃,这次的辨论,只可说是个余波。李先生对于我在前文中指斥的“两重胡说法”和“一团糟的玄学方法”,这次已不能“再进一解”,咱们现在只就他所论到的,再略指斥。此后李先生如再有余波兴起,我就不再理会了。因为李先生愈来愈糊涂,一切的辨论将是多余的。

李先生现在要根据《命历序》等书来推论黄帝时代,又要拿现在一般大事年表的计算来作讨论古史的依据,那我们再有什么话可说?一切的辨论不已是多余的么?

李先生的证明唐虞是铁时代,他根据了摩尔根的《古代社会》,说:“他的野蛮高级有铁器的发明一点,对于建都于铜少铁多的山西的唐虞夏自可适用。”李先生认为唐虞夏是野蛮高级,本是一种胡说,而野蛮高级之有铁器,既然是“近代野蛮人的生活”,何以见得古代的野蛮人一定如此?又何以见得中国的古代一定也如此?这不是“公式主义作祟”是什么?李先生要强调《越绝书》的可信,甚至说“《越绝书》也不过是汉初的书”,真是常识太不够了,《越绝书》已是后汉的书了。《禹贡》不是禹时的书,证据太多了,请一读近人关于《禹贡》的考证便知。《韩非子》里共工之战的传说,本不是初相,也极显然,只要把《韩非子》以前关于共工的传说一比较就得了。此外李先生用山西的产铁和五六千年的中华与东欧巴比伦已有交通以及制铁术的传入,来证明唐虞夏已为铁器时代,都只是开玩笑。山西在后世产铁,如何能推论到唐虞夏时代呢?五六千年前中西交通史料在哪里呢?把这些毫无证据的幻想,用作为证据,我们还有什么话可说?一切的辨论不是多余的么?

看呀!李先生的妙论来了!这可和他前次的“两重胡说法”和“一团糟的玄学方法”是相映成趣的。李先生说得妙:“许慎告诉我们说:‘郡国亦往往于山川得鼎彝,其铭即前代之古文。’往往两字表见不止一次二次。如汉武帝元狩六年夏,得鼎汾水上,……这种钟鼎文自是史料来源之一。所以《大戴礼》没有提及有熊氏,《史记》忽然提及,……”

原来汉代史学界已在用地下史料来补订纸上史料了,有熊氏这名称还是从钟鼎文里考出来的呢!我以为李先生的大文如果编进专讲幽默的《论语半月刊》里,确不失为一篇妙文。但用这样的方法来论史,我们又何话可说?一切的辨论不是多余的呢?

李先生的妙文多着呢!李先生说:“近代易洛魁种族中的六个部族都有熊的民族,这不是我们的远祖的典型吗?刘先生问我要证据,我指得出科学的证据来。”李先生所谓科学的证据原来如此这般。近代野蛮人的生活,只能作为我们研究古代社会的参考,怎能就据此来证明“黄帝为有熊氏”的“有熊氏”一定也是熊的部族呢?李先生又说:“我以为有熊或熊就是黄帝原来的姓”,又是凭空的胡说法。

李先生的考证,是凭空的,李先生的校勘,也是凭空的。这该叫作“两重凭空法”,又是和他的“两种胡说法”相映成趣的。李先生前文说:《吕刑》上的“皇帝”原本应从《经典释文》作“君帝”,想用这来证明《吕刑》中的“皇帝”不是指上帝而言的,我提出了《墨子》等书引《吕刑》已作“皇帝”,来打击他的胡闹的校勘学。如今他还是强词夺理地写出了许多妙论来。李先生说得妙:“刘先生引《墨子·尚贤中》和《孟子·尽心下》:‘尽信《书》则不如无《书》’,赵岐注所引《吕刑》作皇帝……也不能证明《吕刑》在战国到汉的本子都作皇帝,因为特称肯定是不容变为全称肯定的。即退一步,承认确是如此,然周初到春秋的本谁能证明也同样作皇帝呢?”

李先生用如此方法来论校勘,岂不妙哉!他说《墨子》等书引的《吕刑》作皇帝,不可信,因为春秋以前的本子难保同样作皇帝。那么《经典释文》之类的本子如何反可依据呢?这样,校勘学还那里谈起?一切辨论不是多余的么?

在《墨子》书中,固然已承认《吕刑》中的“三后”是圣人,可是《吕刑》中的皇帝本义是“上帝”,而《墨子》也还认为是“上帝”,是可证明的。《墨子·尚贤中》说:“然则天之所使能者谁也?曰:若昔者禹稷皋陶是也。何以知其然也?先王之书《吕刑》道之曰:皇帝清问下民,……乃名(命)三后,恤功于民,……”这里说的还不够明显么?同篇又说:“虽天亦不辨贫富贵贱,远迩亲疏,贤者举而尚之,不肖者抑而废之,……曰若昔者伯鲧,帝之元子,……帝亦不爱,则此亲而不善以得其罚者也。”这里又把“天”“帝”互用,更是明显了。这等例子,在《墨子》中多着呢!李先生说:“所谓天之所使能者,也是经过人王的,观乎‘故古圣王的书以尚贤使能为政,而取法于天’一语,就可以知道。”这分明是曲说。天鬼能直接赏罚和命令,本是古代的宗教思维,《墨子》还保存有这种原始思想,请一读《墨子》的《天志》《明鬼》就可知道。李先生一面曲解《墨子》,一面说《孟子》赵注是勉强凑成,他只凭一己的玄想,我们又何话可说?一切的辨论不是多余的么(郑康成说以及伪孔传早已失去原义,我们不能信后疑前)?

李先生前文,只知王亥以亥日祭(案此从王国维旧说),想用这来证明王亥确有其人。要知道殷人的庙号只有记“日”而没有记“辰”的,祭日也是如此,岂有王亥独用“辰”的道理?在殷人的世系传说中,王亥以上已是神话中的人物。卜辞中从高祖夋到壬亥王恒,只有分别□祭之占,不见列于“殷祀”之典,其祭祀只从上甲开始,郭沫若先生曾这样说“殷之先世,大抵自上甲以下入于有史时代,自上甲以上则为神话时代,此在殷代已然,观其祀典之有差异,即可判知”(见《卜辞通纂》等书)。在卜辞面前宣告破产的是李先生,是很明显的。李先生对于卜辞研究的现阶段的常识毫无,还谈什么卜辞。一切的辨论真是多余的!

关于“后”“帝”“皇帝”“皇”等神号的渐次产生,李先生提不出坚强的反证,只是掉花枪,甚至说我“自家反而火拼起来,岂非苦不讨好。”他胡乱的推论,正和他治史的玄学方法完全相同(“后”本是神号,后来演变为人号。在原始时代,本没有“上帝”的观念,后来社会进步了,有了“上帝”的观念,于是“后”为下土之神,“帝”为上天之神,成为对立的称号了。杨先生与我的结论并不冲突。欲知其详,可看杨先生的原文)。李先生真妙,前文引了白居易《长恨歌》“汉皇重色思倾国”来证明汉代称“皇”,已够笑话,如今强辨说:“白居易是用汉代的皇的典故,去歌颂唐明皇,同时也就是歌颂汉代的皇”,这成什么话?一切的辨论真是多余的!

就此带住吧!我不能再对常识问题做种种无益的辨论了。

(原刊上海《东南日报·文史周刊》1946年12月5日第10版,署名刘平) pJ11xXmpFwn84Snp5chJqa6/2+2ChMzEVe9mT7stb4Oe7HcT5UWYz1YNWcHm1y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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