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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保险公司是否会倒闭?

在笔者日常的展业经历中,不少消费者会提问:“你推荐的产品保障很优秀,但都是一些我没有听过的保险公司,万一这些保险公司倒闭,我的保单该何去何从?”是的,很多消费者千辛万苦对比产品后,终于找到一些价格实惠、保障全面的产品,准备投保却又担心保险公司的安全性。那么,保险公司是否足够安全靠谱?其倒闭风险如何?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有哪些安全机制?万一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消费者的保单利益是否会受到影响?本节将帮助大家一一拆解。

1.4.1 保险公司的安全性不需要老百姓考虑

撇开成立保险公司如何严格、拿到保险牌照多么艰难、监管手段多么严谨等硬性指标,笔者先谈一个底层逻辑:我国的基本国情要求国家必须采取措施维稳。

然后,诸位稍微冷静思考一下,老百姓购买保险的资金是准备用来解决什么问题的?当然是用来救死扶伤的。换言之,购买保险的资金是“救命钱”,按照这个逻辑,如果保险公司能够轻易倒闭,意味着数以万计的“救命钱”会毁于一旦,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这是我们的国情所不允许的。

事实上,保险公司的安全性问题并不需要老百姓考虑,这是监管部门的职责。“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监管部门比老百姓更关注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这是普通消费者最容易忽视的底层逻辑。

1.4.2 保险公司的四大安全机制

除了国情因素,保证保险公司安全、稳健运行的机制有四个,本节将帮助各位读者罗列这四大安全机制,相信在了解四大安全机制后,诸位便能理解为何我们的保险监管体系是全世界最安全的体系之一。保险公司四大安全机制如图1.4所示。

图1.4 保险公司四大安全机制

第一层保障:《保险法》。

《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 据笔者所知,企业被提升到动用法律武器来保障其安全性,如此高度目前只有保险行业,这意味着国家对保险行业的安全运行高度重视,《保险法》则是保险行业的定海神针。法制社会需要信法、遵法、守法,相信大家对此没有异议。

第二层保障:银保监的严格监管。

银保监全称“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单位,主要职责是监督、管理、维护银行业和保险业安全稳健运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稳。银保监对保险公司严格监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方面。

(1)限制预定利率保证安全

什么是预定利率?预定利率是指在计算人身保险产品保费时,预测收益率后所采用的产品定价利率,本质是保险公司使用了客户的资金,而承诺需要给予客户的回报。通俗来讲是保险机构提供给客户的回报率。

对保单持有人来讲,预定利率可理解为产品未来收益率;

对保险公司来讲,预定利率可理解为产品贴现率,是负债成本。

目前,中国内地(与中国香港相对而言,下同)普通型人身保险预定利率上限为3.5%,至于预定利率如何影响产品定价,笔者会在第2章详细讲述,这里只需要知道,内地保险行业的安全很大程度是依靠保守的利率决定的。

(2)限制投资渠道防范风险

除了有预定利率的限制,监管对保险资金的运用都有严格规定,内地的保险公司投资渠道范围较窄,只能投资安全性较高的资产,例如大额银行存款、银行理财产品、债券、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证券投资基金等;其中保险资金投资股票、不动产、未上市股权的上限分别为20%、10%、5%,且规定保险资金不能直接从事房地产开发建设。

由于限制了投资渠道,保险资金最主要的投资方向在大额银行存款、国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像高速公路、水电站、铁路等投资额大、回报周期长的基建项目背后都是保险资金投资的。

(3)偿二代监管

内地从2016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简称“偿二代”,目前国际上有三个比较有代表性的监管体系,一个是欧盟保险公司偿付资本监管(SolvencyⅡ),一个是中国的“偿二代”,一个是美国的风险资本制度(Risk Based Capital, RBC),当然,普通消费者只需要知道“偿二代”是目前全世界最严格的监管体系之一就够了,至于具体执行与监管,放心交给监管部门。

第三层保障:保险保障基金。

什么是保险保障基金?保险保障基金是由保险公司从当年保费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依法缴纳形成,在保险公司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等情境下,用于向保单持有人或者保单受让公司等提供救济的法定基金。简而言之,监管部门会强制要求保险公司每年提取一笔钱放在保险保障基金,以防止将来某一家保险公司发生风险时,拥有充足的资金进行救助。

保险保障基金安不安全?首先,保险保障基金有限公司由银保监、财政部、央行、国家税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联合成立,属于国有独资公司、非营利性企业法人;其次,保险保障基金的资金使用仅限于银行存款和各类国家债券。无论从基金背景,还是资金运用,都是国家级的安全。目前,保险保障基金已达上千亿规模,安全性高、资金雄厚。

第四层保障:再保险。

再保险也叫“分保”,指保险人在原保险合同的基础上,通过签订分保合同,将其所承保的部分风险和责任向其他保险人进行保险的行为。举个例子,张三在“墨菲保险”投保了一份1 000万元的寿险,“墨菲保险”觉得风险太大,需要找其他保险人一起分担,所以“墨菲保险”向“聪明再保险”分保了500万元,后来张三罹患重疾身故,则“墨菲保险”与“聪明再保险”两家公司需要分别承担500万元赔偿。当然,“聪明再保险”不可能白白承担赔偿义务,因此,分保需要支付相应的再保险费用。

另外,《保险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 保险公司对每一危险单位,即对一次保险事故可能造成的最大损失范围所承担的责任,不得超过其实有资本金加公积金总和的百分之十;超过的部分应当办理再保险。 也就是说,为了防范保险公司的风险,法律也强制大额保单必须分保。

1.4.3 万一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怎么办?

四大安全机制决定了保险行业有安全的土壤环境,但如果发生一些不可预料的风险,导致保险公司经营不善,又该如何处理呢?保险公司经营不善的三种应对手段如图1.5所示。

图1.5 保险公司经营不善的三种应对手段

1.更换股东

首先,目前我国的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与发达国家相比均存在明显差距,保险行业潜力巨大,很多资本都有进入保险市场的欲望,可我国保险牌照审批额度每年只有3~4家,保险牌照明显供不应求,属于稀缺资源。例如,2018年万达集团27亿元出售百年人寿股权,香港绿地集团接手,彼时,万达要变现,绿地要牌照,各取所需,也证明了保险牌照确实价值不菲。

其次,如果民营企业不感兴趣,结合我国国有企业众多的情况,很容易引进国有资本接手,投资人都明白保险公司的资金长期、安全、稳定,十分有利于资金运作、长期投资项目。

因此,更换股东是双赢甚至多赢的手段,也是解决保险公司经营不善时最常见的手段。

2.保险保障基金注资

截止到2019年,我国历史上曾经有三家保险公司被接管过,分别是新华人寿、中华联合、安邦保险,下面顺便帮诸位回顾一下这几家公司当年不堪回首的历史。

新华人寿,2006年因高管犯罪被原保监会调查;2007年原保监会首次动用保险保障基金接管新华人寿,成为第一大股东;2009年保险保障基金把股权出让给中央汇金,盈利约12亿元;2011年新华人寿成为第一家A+H股同步上市的保险公司,从此鱼跃龙门,截至2019年国内A股上市的保险公司仅有5家。

中华联合保险,多年来因作风激进、高速扩张,导致巨额亏损;2011年保险保障基金正式介入控股中华联合;2012年中华联合引进优质股东注资,保险保障基金退居第二大股东;2016年保险保障基金功成身退,将股权转让给多家公司后,盈利约80亿元;现在的中华联合保险已从一家单纯财险公司摇身一变,成为中华联合保险集团,包含中华联合财险保险、中华联合人寿保险等多家公司。

安邦保险,被接管的原因与新华人寿类似,是因为高管犯罪;2018年安邦保险正式被保险保障基金接管,股东从原来复杂的39家精简为3家且保险保障基金为第一大股东;2019年安邦更名为大家保险集团,第一大股东为保险保障基金,占股比例为98%,另外两个股东为上汽集团、中国石化,都是耳熟能详的特大型国有企业,保险保障基金功成身退之日,又是大获盈利之时。

对于曾经被接管的保险公司,它们在接管后无一例外都变得越来越好,历史早已证明保单持有人的保单利益并没有受到任何影响,因为保险保障基金不仅有钱,而且能动用社会关系引进优质股东完成资产重组,拥有让保险公司重回正道的能力。

3.国务院指定

如果前面两个办法都不奏效,最后会由国务院强制指定一家大型保险公司收购。为什么要强制?因为国情使然。

1.4.4 小结

或许以后还会出现保险公司被接管的例子,每次发生保险公司被接管的案例,微信群、朋友圈总会有部分别有用心的保险从业者频繁转发,诋毁保险行业的人往往是业内人,这是保险行业的悲哀。

作为普通老百姓,购买保险主要看合同,即使公司不存在也有国家相关机构负责到底,保险公司的安全性有政策法律、制度保障,由监管部门思考与执行,无须消费者考虑,与其担心保险公司是否会倒闭,不如多花点精力思考自己需要什么保险。 eR/FTA7XGSFdzk/vpE/oBu+NRtfL0bcR+GExjhqMhEtQGGE4CKW+sBYen0ymCYT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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