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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投保容易理赔难,事实或偏见?

大部分人对商业保险的不信任感源于对理赔的担心。投保的时候轻轻松松,理赔的时候拖拖拉拉,很多人一谈起商业保险就会不假思索地批评说“这也不赔,那也不赔,买它有啥用”。

每次看到或者听到这类观点,作者便会不由自主地替保险公司感到委屈,难道保险公司从成立开始,就把刁难理赔者作为公司的发展愿景?事实上,绝大部分商业行为都是双赢的,交易的背后意味着双方各取所需,商业行为并不意味着道德沦丧,相反很多商业行为存好心、说好话、做好事,例如华为、阿里巴巴、腾讯的商业行为就推动了社会的进步,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保险本是一个善意的工具,这个工具的产生是自下而上的,奈何负面情绪比正面情绪更容易广为传播,以至于负面的拒赔远比正面的理赔影响深远。

那么,事实真的像很多“键盘侠”说的,投保容易理赔难?本节将从理赔数据、拒赔动力、拒赔理由、保险标准四方面帮大家展开分析。

1.1.1 实际理赔情况

每年年初,大部分保险公司都会发布上年度的理赔年报,其中有些保险公司是老百姓耳熟能详的“大公司”,有些是老百姓没听过的“小公司”,但不管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理赔年报,都会披露保险公司的理赔金额、理赔率。2019年部分保险公司理财额与理赔率如表1.1所示。

表1.1 2019年部分保险公司理赔额与理赔率

数据来源:保险公司公布的理赔年报。

受篇幅所限,这里只罗列部分保险公司2019年的理赔额与理赔率,表格中10家保险公司的理赔数据显示,2019年理赔额超过610亿元人民币,平均每天需要赔付1.67亿元,平均理赔率在97%以上,而且上述理赔额与理赔率只占整个保险市场的冰山一角。

从保险公司的理赔年报可以看出,绝大部分保险理赔案件都是顺利、成功的,但为何有些朋友依旧对保险理赔心存偏见呢?原因在于,“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举个例子,如果张三投保,之后不幸出险,最终顺利获得理赔,张三并不会发朋友圈宣布自己获得了几十万理赔款,他只会闷声拿钱;但反过来,如果张三遇到理赔纠纷或者最终被拒赔,那他势必会到处宣传自己的悲惨经历,声讨保险公司,质疑保险行业,并且不断投诉甚至提起诉讼。

所以,3%拒赔的负面影响便有可能会盖过97%顺利理赔的正面影响。如果保险行业的拒赔率超过20%,意味着投保大概率会被拒赔,如此一来还会有老百姓购买保险吗?显然不会。

那为何理赔率不是100%?主要有两个原因:一是投保者没有如实告知被保险人或其他被保对象的真实情况,对核保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二是理赔原因涉及免责条款而被拒赔。

1.1.2 保险公司没有恶意拒赔的动机

行动源于动机,如果抛开理赔数据,用最基本的作案动机思考,保险公司有恶意拒赔的动机吗?

或许,有人会说:“保险公司怎么没有恶意拒赔的动机?拒赔可以产生利润,拒赔越多,利润越大。”针对这一认知,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如图1.1所示。

图1.1 保险公司的利润来源

保险公司主要的利润来自于“三差”,其中最重要的是“利差”,利差中最主要靠投资利润,即客户购买保险后,保险公司将保费拿去投资后所获得的回报,这是保险公司收入的主要来源,保险资金投资渠道主要包括大额银行存款、国债、基础设施建设等大型的,而且回报周期长、门槛高、普通老百姓不能投资的项目。

实际上,保险公司没有必要恶意拒赔,因为由拒赔带来的收益,不及其投资的1%。

退一万步讲,保险公司故意少赔100个案件,还不如将投资收益提高0.01%,而且拒赔会面临被上访、投诉、拉横幅、殴打、上新闻等负面影响。

一旦产生负面影响,后期需要经过艰辛的公关努力,且需要足够长的时间,才能将负面影响淡去,如此吃力不讨好,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方法,就为了节省一些无关痛痒的支出,假如易地而处,诸位愿意吗?

1.1.3 赔与不赔,一切按条款走

保险合同是由白纸黑字写在合同书上的条款构成的,什么情况能够理赔,理赔金额是多少,一切都已经在合同中约定好,这本身是一件没有争议的事情。

拒赔绝不是一种随性、任性的行为,保险公司拒赔需要有明确的证据和理由,那么,一般保险公司拒赔的理由包括哪些呢?

1.未尽“健康告知”义务

什么是健康告知?

投保时,投保人会看到几条甚至十几条晦涩难懂的健康询问,这就是健康告知,用于告诉保险公司被保险人基本的健康体况和过往病史,让保险公司根据告知内容评估投保被保险人的风险,然后才能给出核保结论。

有些不专业、不靠谱的保险销售员,迫于业绩压力,往往会淡化健康告知,甚至在不询问客户基本健康信息的情况下,直接推销保险产品,在客户填写投保单时又引导其在健康告知栏填“否”。出险时,保险公司发现客户隐瞒身体状况,当然拒绝赔付。

最终导致的结果是,消费者得不到理赔款,背后的家庭很可能陷入经济窘境;保险公司发现客户隐瞒投保,不仅续期保费发生损失,也可能会因为媒体报道拒赔的消息,引起社会广泛讨论甚至被消费者声讨,损失保费、声誉受损,哑巴吃黄连的感觉同样不好受。最大的得益者可能是那个已经离开保险行业的保险推销员。

事实上,产生拒赔最常见的原因是投保时没有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推销员更多关心的是自身业绩,而不是消费者利益,因此消费者以后是否会发生风险,是否获得理赔,理赔是否顺利,并非他们最关心的。即使发生拒赔,保险推销员也无须负连带责任。而普通消费者由于对保险基础知识认识不足,并不了解健康告知的重要性,很容易被某些保险推销员误导。

因此,如果能在投保前做好健康告知,就能避免绝大部分理赔纠纷。

2.属于责任免除情况

保险合同里最重要的两款内容:

A.保险责任(何种情况能够获得赔偿);

B.责任免除(何种情况不能获得赔偿)。

有些消费者会抱怨保险合同内容多,条款不易理解,但上面两款内容需要诸位仔细阅读。

不同险种的责任免除内容会有差异。例如,从宽到严的排名一般是,寿险>重疾险>意外险>医疗险。寿险的责任免除范围最少,除了几类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两年内自杀、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皆可获得理赔;重疾险的责任免除要多一些,包括醉驾、吸毒、军事冲突、先天遗传疾病等;意外险的责任免除主要是明确非“意外”性质的事件,以及极限运动;医疗险的责任免除最严格,常见的是既往症、职业病、生育、康复性器具等。

其中,很多拒赔案例属于医疗险的责任免除范围:一方面由于医疗险出险概率相对较高;另一方面目前大部分消费者投保的医疗险为“百万医疗险”,这类医疗险保费低,保额高,往往几百元保费便可拥有几百万保额,因此市场占有率很高,加上部分专业素质不高的保险业务员在销售产品过程中,容易夸大产品保障,或者避重就轻只谈保障,不谈责任免除内容。

因此,在消费者认知不足的情况下,很容易把“百万医疗险”理解为发生住院即可获得理赔,直至发生出险情况才发现属于责任免除情形,以至于最终被拒赔,从而对保险行业、保险公司产生强烈的负面情绪。

实际上,不管是纸质合同还是电子合同,消费者拿到合同后,只要能把责任免除内容认真阅读一遍,即可避免一些不必要的误会。

3.其他情况

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与属于责任免除范围,是最常见的拒赔原因,除此外还有两种相对常见的拒赔原因。

(1)不在保险责任范围

有些很可爱的消费者,当初购买的是意外险,但他发生疾病住院时,却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因为按照他们的主观理解,患病也属于意外,人生处处有意外,这实际上是强词夺理。

各位记住,不同险种的保障内容泾渭分明、定义明确,普通消费者在投保前务必了解一些最基本的保险常识,如果保险事故不属于保障范围,拒绝赔付是合理的。

(2)不在保障期范围内

最常见的情况是忘记缴纳续期保费,导致保单失效,直至罹患重疾才发现自己曾经投保过重疾险,奈何保单已失效。至于短期(比如一年期)的产品,更容易遗忘保障日期,保障到期后保单即失效,同样不能理赔。

对于长期险,消费者需要注意续期缴费时间,及时缴费,防止保单失效;对于短期险,消费者要注意保障到期日,尽早安排打算,有条件的可以委托保险顾问每年帮自己进行一次保单整理,或者自行制表整理。

1.1.4 保险标准并非保险公司一言堂

网络上有些质疑保险标准的声音,例如:保险合同的条款设置不合理,疾病的定义不合理,理赔的程序不合理,保费定价不合理……这些问题谈论的是“保险标准”问题。下面笔者从理性角度分析一下保险标准是否合理,以及保险标准是否保险公司一言堂。

标准分为“绝对标准”与“相对标准”。

1.什么是绝对标准?

例如考试的及格线为60分,59分属于不及格,即便59.9分也属于不及格,因此,绝对标准是唯一的、没有争议的。

2.什么是相对标准?

举个例子,张三吃一碗饭就能够产生饱腹感,李四需要吃两碗饭才能产生饱腹感,这便是相对标准。相对标准根据不同主体,不同感受,标准不同。

问题来了,诸位认为保险要实行绝对标准还是相对标准?毫无争议应该是绝对标准。如果用相对标准,可能就会出问题。例如,某一天,大乔第一个走进理赔网点申请理赔,原因是晚上睡觉时扭到脖子,如今脖子有痛感,需要得到理赔;接着小乔走进理赔网点申请理赔,原因是外出行走时扭伤了腿,脚部红肿,痛感明显,也需要得到理赔;然后周瑜走进理赔网点申请理赔,原因是情绪过度愤怒,导致咳嗽吐血,更需要获得理赔;最后黄盖走进理赔网点申请理赔,原因是被人殴打导致腿部伤残……上面三位此时皆沉默不语。

疼痛程度有多深,受伤程度是否严重,都是相对的感受,但保险必须要有明确的标准,有标准才有公平。

当然,保险标准并非随便制定的。理赔标准太高,很难达到赔付条件,这个标准就失去了意义;理赔标准太低,太容易满足理赔条件,年缴保费必然比较昂贵才能保证保险公司具有一定的利润空间。

其实,理赔标准背后要做很多平衡,考虑的因素很多,绝对不是普通消费者想得那么简单。理赔标准的制定需综合考虑医学、精算、法学、道德伦理、监管部门意见、消费者需求等因素,保险标准是否合理,并非保险公司一言堂,也不能因为消费者的一家之言便随意修改。

笔者认为,目前的保险标准已然是经过多方博弈,满足各方利益诉求之下合适的存在。个体谈人情,群体谈规矩,而规矩必须得到遵守。

1.1.5 小结

有些消费者总是担心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会故意刁难,这属于过度担忧。保险公司并非为了拒赔而存在,反而因为需要理赔而诞生,理赔是保险公司最主要的工作,倘若保险公司拒赔,需要有充分证据和理由。

实际上,寻找一个顺利理赔的案件比寻找一个理赔纠纷的案件容易得多,因为顺利理赔的案件实在太多,而拒赔案件相对稀缺。所以,我们看到的关于保险的报道一般是偏向负面的,因为稀缺性的事件有更高的新闻价值。

还是那句话,“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如果消费者被保险公司拒赔,必然会以弱势群体身份站在道德制高点,博取舆论同情,以便通过事件发酵迫使保险公司理赔;如果消费者顺利理赔,通常会低调行事,闷声拿钱。

投保是否很容易?显然不是。目前随着常规体检的普及,越来越多的老百姓会定期去体检。据上海最近公布的白领体检报告显示,样本体检正常率低于3%,保险并非想投就能投,如若身体健康,选择权在消费者手上;如若身体有异常,选择权则在保险公司手上。

理赔是否很艰难?当然不是。消费者手握四个有效的保险维权工具,表面上是弱势群体,舆论上是强势群体,各项政策与监管都偏向保护消费者,但凡消费者遇到不公,最终结局几乎都是法人认错道歉,因此有个段子如此描述法人与人的关系:“保险公司是法人,法人不是人,不配谈人权。”

总而言之,投保没那么容易,理赔也没那么难。 Gtv0pB1mNmyS/1R0/wOzNyCDsHoiC9GC4QV7hFiiTY+tjKIvAAWcRQjhNTHXifD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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