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看来,问题的中心越发集中到了:肯定怎样达成,判断要怎样建立,组成认识(知识)及科学的又是什么?因为这些,加上语言与蓄意的行为,是我们视为理性能力赋予我们的第三种好处。
理性在本质上是母性的;它只有在接纳以后才能给予。光它自己,它只有操作的空洞之形式。除了归属于形上逻辑真理的认同律、矛盾律、排中律和认识的充足理由律四个原理以外,再没有其他完美的纯理性认识了。甚至逻辑的其他部分,也不是完美的纯理性的认识,因为,它先假设了概念领域结合的关系。但一般概念只有跟随知觉表象才存在,它们的所有本质就关系到这些知觉的表象;当然,它们以知觉表象假设为先。但由于这些假设不扩展到概念确切的内涵,只及于其一般的存在,所以整体上说,逻辑还得被视为一门纯粹的理性科学。在所有其他科学中,理性乃是从知觉表象致具内涵,比如在数学中,是从先于一切经验呈示在直观中的时空关系;在纯自然科学,就是我们所知的,先于一切经验的自然过程。科学的内涵来自纯粹的知性,即来自先验的因果律之认识,因果律与纯粹空时的直观、知觉之关系的认识。在所有其他科学,任何不假借自上述来源的东西,均属于经验。认知,一般意味着把一些具有自身以外的充足认识根据的判断,就是那些真实的判断,置于心灵所能及的力量以内,使之能够随意再生。因此只有抽象认识是合理、理性的认识(Wissen),被理性能力限制住,严格说,我们不能讲动物理性地认知任何东西,虽然说,它们有知觉的认识及知觉认识之重现,而就为这缘故也具有想象;另外,这点也从它们做的梦证实了。我们说动物有意识,虽然Bewusstsein[意识]是从Wissen[理性知识]引申出的。意识的概念,不管属于哪一种的意识,却是跟一般表象的概念契合。就此,我们认为植物也有生命,但没有意识(因植物不具备一般知觉的表象)。所以合理的认识乃是抽象的意识,把任何以其他方式认知的一切,固定于理性概念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