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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自成其特殊的一类,只存在于人类的心灵中,跟前面所思考过的知觉表象完全不同。所以关于它们的本质,我们永远无法达到一知觉的、真正显著的认识,我们只能达成其抽象的、推论的认识。那么,只要我们靠经验体会真实的外在世界(那不过是知觉的表象),要盼望这些概念在经验当中证明,或许认为概念应该像知觉的客体那样,呈示给眼睛或意象作用,那将是荒谬的妄想。它们只能被构想,而不能被知觉,只有人类通过概念产出的那些效果,才恰好是经验的客体。这些结果是语言、审慎的计划的行为以及科学,还有从这些发展出来的一切。言辞,就其为外在经验的客体来说,显然只是一极为完全的电报机,以最快速度、对意义的细微差别最当之区分——拍发独家信号。然而这些个信号又意味着什么呢?它们如何被理解?当别人在说话时,是不是我们立刻将他的言辞转化为意象的图画,后者立即闪现于我们心头,依照惯例流出来的字眼儿,跟它们文法上的屈折变化,进行整编、联系、造型和着色——是这样的吗?那么在倾听讲话或阅读书籍时,呈现在我们头脑中的,是怎样一种混乱和骚动啊!事实上压根儿不是那么回事。言辞的意义,是立即被掌握,确实、清楚地被理解,通常不会跟任何幻想的概念混淆。在它的领域内,是理性跟理性对话,它所传达或收受的是抽象概念,非知觉的表象,而那些抽象概念,是一次就定型,在数量上相对稀少,而却拥有、包含且表达了现实世界一切数不清的客体。只有从这儿,可以解释动物为什么不能讲话及理解——纵使它们同样具有讲话的器官和知觉的表象。因为语言表示了这类相当特殊的表象——它主观的关系者是理性,那么,语言对动物来讲就没有意义。所以语言,如同任何我们归诸理性的其他现象一般,如同任何区分人与动物的事物一般,要拿这单纯的东西作为它的本源而解释之,这就是概念、抽象而非知觉的表象、在时空中是具普遍性而非单一性个体性的表象。只有在单纯的例子中,我们才从概念跳到知觉,或从代表概念的幻象,跳到无论如何不适宜于它们的东西上头。这些在《论充足理由原理》(28节)里特别讨论过了,这里不再啰唆。在那儿讨论的,可以比得上休谟在他的《哲学论文》第十二篇(244页)所讲的,与赫尔德在《形而上学批判》第一部第274页讲的(该书其他部分则不值一顾)。而本书第三部的主题,就是经由想象与理性的结合而可能的柏拉图之理念。

好啦,纵然本质上概念和知觉的表象是不一样的,可是概念跟它有一种必需的关系,若没有了这关系,概念就什么都不是,就是空洞。这关系因此构成整个概念的本质和存在。思考,一定是对原始表现出来的知觉世界的副本或重复——虽然说,这是质料完全不同的一种相当特殊的复印。那么概念就可恰当地称为表象的表象。同样,充足理由原理在这儿也占有一类特殊形式。在这形式下,充足理由原理规律着表象中的一类,经常也构成并透彻了这一类的本质,就是说它们是表象;所以你看,还是那样,时间全然是演替,空间全然是位置,事物全然是因果关系,此外不是任何东西。同样,概念(或那类抽象的表象)的整个本质,只在于经由充足理由原理表达在它们之中的那关系。由于这牵涉到认识根据的关系,那么,抽象表象的整个本质就单纯和完全在于与另一表象的关系中,而后者则为抽象表象认识的根据。现在,这根据首先也可能还是一个概念或抽象表象,甚至它推下去,可能又仍然只有一抽象的认识根据。但它并不是 ad infinitum [永远地]这样,这认识根据的系列,最终要在一个概念上停止,那概念,便是基于知觉的认识。因为整个思考的世界乃是靠着知觉世界,知觉世界是它认识的根据。所以这类抽象的表象就跟其他类别的表象有所差异,因为在后者,充足理由原理经常只需要一种跟同类的其他表象的关系,而就抽象的表象而论,它终归是需要一种从它类(就是非抽象的)来的表象的关系。

刚刚提过的那些概念,只要并非直接关系知觉的认识,而是透过一个甚至好几个其他概念的中介,通常就被叫作抽象( abstracta )概念,反过来,直接基于知觉世界的就被称为具体( concreta )概念。但后头这个称呼,适合的只是这类概念,即以相当的一种具象比喻的方式把它形容出来;这些概念,说是说“具体”,经常也只是抽象的、非知觉的表象。这个称呼,只是起源于对它们所描述的差异间一点模糊的觉悟而来,不过就此地的解释来看,所谓“具体”这个字眼儿是可以保留的。第一种的例子,就其最完整意义所谓的抽象而言,就是好比“关系”“德行”“研寻”“起源”等这类的概念。第二种,就是比喻得被称为具体的那些,是像“人”“石头”“马”等概念。若是举一个并不过分带图画性,而因此近乎滑稽的比喻——则后者恰好可以看作一思想大厦的底层、基础,而前者则为顶楼。

概念基本的特性,并不像一般想象的那样,包含了许多东西在它以下,换言之,通常以为许多知觉的表象,甚至抽象的表象,和概念的关系是属于认识根据的关系,就是说,它们透过概念而被思想到。老实说,这只是一引申的、次要的特质,虽然有可能,然而事实上经常是不存在的。这个特性,是从“概念是表象中的表象”这个事实而来,换句话说,它的整个本质只基于对其他表象的关系。而由于它并非那个表象本身,后者的确属于相当不一样的另一类的表象,即知觉的本质,那么概念,就可能具有时间的、空间的跟其他限制,甚至一般来说,具有了许多根本不是经过概念思考的关系。所以若干在次要方面有所不同的表象,变成透过同一概念予以思考,换言之,包摄在这同一概念之下。但我要说,这种包容若干事物的能力,只是概念一种偶然的特性,而绝非基本的。因此很可能有这样的概念——透过它,只思考一个简简单单的真实对象,但无论如何,它却是抽象的、一般的,而不是特殊的、知觉的表象。这就是,例如,一个人对于一确定的、只是从地理上得知的城镇的概念。虽然说,透过概念只是思考这一个城镇,然而这个概念却可以适合得上有可能的几个稍稍不同的城镇。所以不是说,一个概念之具有通性,是由于它从若干对象抽象而来,相反倒是要说,是因为这个通性、“非特殊的条件”——它对概念而言是基本的,它变成理性抽象的表象;不同事物可以通过同一概念思考。

那么顺理成章地,我们可以说任何概念,由于是抽象的表象、非知觉的表象,所以不是一完全被限定的表象。它就有所谓范围,有所谓外延、领域,甚至当它的存在只关系到简简单单的一个真实对象时,也得这么讲。我们常发现,任何概念领域和其他的概念领域有契合之处,也就是说,某一事物部分是透过此概念而思考,同样亦透过彼概念而思考,反过来,彼概念中同样有部分既透过那个“此”,而又透过这个“彼”思考的;当然,要是它们两个真是不同的概念,那么它们就都——或起码两者之一——包含了若干对方不包含的东西。任何主词对于它的述词,就是这种关系。辨识这个关系,称为判断。以空间中的图形来表示这些领域,的确是蛮讨人高兴的主意。首先,普洛克(Gottbried Plouquet)用方形表示它。兰柏尔特(Johann Heinrich Lambert)接着用一条条叠着排的直线表示。欧拉(Euler)则第一个完全用圆形表达这个观念。若要问,这些概念的关系和那空间图形的关系,两者之完全地契合,其究竟理由何在,我说不上来。幸运的是,无论如何就逻辑来讲,所有概念的关系,甚至就其可能情形(也就是说先验地),都可以用如下的方式,透过这些图形来把它形象地阐明:

(1)两个概念的领域在各方面完全相等,例如,必然性的概念与遵循一已知根据或理由的概念;同样,反刍动物( Ruminantia )的概念和偶蹄动物( Bisulca )的概念;同样,脊椎动物与红血动物(不过,可能有人基于环节动物类而提出反对):这些都是可互换的概念。那么这些概念就可以只拿一个圆形来表示,既指代了这一个,又指代了另一个。

(2)一个概念的领域完全包括了另一个的:

(3)一个领域包括两个或多个彼此互斥的部分,后者同时填充此一领域的全部:

(4)两个领域彼此包含对方的部分:

(5)两个领域在第三者之内,可是没有填满它:

最后这个例子,可以运用到一切没有直接相同领域的概念上,因为一个第三者总是非常广泛,将包含了两者。

概念的一切结合都可以代入这些例子,从中可以导出整个判断理论,还有判断的换位、对偶、交互作用、离接关系(根据情况4)等各种理论,从中也可以导出判断的特性,康德那不对劲的知性范畴,就是建立在这上头的——例外的是假言形式,假言并非仅仅概念的结合,而是各判断的结合;另一例外的是模态(本书附录有详细的讨论),因为在范畴基础中一切判断的特性里头,它与众不同。有关这可能的“概念之结合”,我们还得补充说,它们能够以各种方式彼此再结合,例如,情况5和情况3的结合等。只有一领域完全或部分包含了另一领域,而又同样完全或部分被包含在第三领域内。这样,合起来就表示了上面情况2的三段论法,也就是说,表示了这种判断之结合。因此而知一概念完全或部分被包含于另一概念内,而又再度包含于一第三者内,这第三者顺理成章地包含了第一概念。相反的情形——否定,其图形的表示当然也只能以两个相关的领域不在第三领域内来表示了。要是许多领域都这么聚合,便形成三段论长串的连珠。这种概念的图解,在若干教科书内都会有合宜解释的,不妨把它当作判断理论的基础、三段论的基础,在这种方式下,判断和三段论都变得浅近易解了。因为这个理论所有的通则,都可以按照它们的起源,从这儿来了解、推理与阐释。让自己强记这些通则并不必要,因为逻辑,绝对没有实际的用途,只有理论上的趣味。有人说逻辑之于理性的思想,犹如数字低音之于音乐,要别说得那样精细的话,那么像伦理学之于美德,或美学之于艺术;但请各位铭记在心,没有一个人可以说学了美学,就成为艺术家的,不——一个高贵的人格,难道说是学习伦理学造就的?老早在拉摩(Rameau)以前,人们就正确地创作美丽的曲子了;我们辨识出不和谐音——但我们有几个精通数字低音?同样,为免于错误结论的欺瞒,我们没有那么大的必要去晓得逻辑。但我们却不能不同意,数字低音,虽谈不上于音乐的批评有用,对作曲的练习却有极大帮助。美学和伦理学,虽然程度上差了许多,同样可能些少有益于实际,当然用处主要是消极方面的,但不能全盘否定它们也有实际价值;但说到逻辑——那么丁点儿都谈不上。逻辑不过抽象地认知了大家都具体认知的。所以我们不必靠什么逻辑通则的帮忙,来建立一个正确的论证,正如不须这样费劲去排斥错误的论证。甚至顶有学问的逻辑专家,在实际思考时,也会把这些通则完全丢到一边。这点不妨这么解释:任何的科学,都由关系到的某种对象,那一般性的所以是抽象的真理、定律及通则体系构成。在这些法则下,接着发生的特殊情况,因此每一趟都是按照这种普遍认识,一次且永久有效地所决定了的,因为如此的一种普遍运用,但要比每一个别的情况发生时辛苦从头研究起要容易得多。一旦获致普遍的抽象认识,它总比对于每一特殊事物作经验的研究,要来得容易掌握。但讲逻辑,正巧相反。它是理性程序的普遍认识,以通则的形式表达。如此的认识,是由于对理性能力的自己观察,由于对一切内涵的抽象而完成的。可是,那种程序对理性来说是必要且基本的;因此一旦单独把它抬出来,理性无论如何不和它须臾相离。所以在每一特殊的情况下,让理性按照它的性质进行,要比先掌握住这种情况的认识(这首先是以外在撷取的“外法则”形式,从这个过程抽象来的)要比这来得容易确定。为什么简易呢?因为,虽然在所有其他的科学中,通则要比就特殊情况自身的研究更易掌握,但讲到理性的运用,情形正相反,在已知的情况下,理性必要的过程总是比从它抽象的普遍通则来得易于掌握。因为在我们以内思想的,正是这理性能力自身。它更为确定,因为一个错误在这样的抽象认识,或在这个认识的运用中发生,要比理性过程错误的发生,违反理性的和特性的本质,来得容易。所以就有了这样的怪事,在任何其他科学中,我们以通则检验特殊情况的真实性;相反,在逻辑中,通则总得被特殊情况试验。即便是受最严格训练的逻辑家,要是当他注意到一个从特殊情况得来的结论不与通则所述相符,他总是会到通则里头去找错误,而不在实际得来的结论上找。打算从逻辑编排出实际用途,将等于自寻烦恼地,从普遍通则中,来推出我们再确定不过的、在特殊情况中立即认知的。这如同一个人想运动要跟运动学商量,消化要跟生理学打招呼一样;若为了实际的目的学逻辑,势必如同一个人教导海狸造屋。所以,逻辑没有实践的用途;但它需要保留,因为有哲学上的好处,这就是关于理性能力的组织及行为特殊的知识。说它是孤立的、自己维生的、自己容纳的、完成的、美满的、可信赖的一门知识,只该用科学的眼光看待,独立于任何其他之事,同时是大学里头该读的,如此这般——这么说,是没有错的,但它真正的价值,首先是在作为一整体的哲学延续中,考虑到认识,老实说是考虑到理性或抽象认识的时候。因此,逻辑探究的形式不该像是以实用为目的的科学,也不该只包括赤裸裸地设下的通则,来作判断的和三段论的换位等之用,不如说,它指向认知理性能力、概念的认识,使我们详细考虑认识之充足理由原理。老实说,逻辑只是这个原理的释义,所以事实上,只有当提供真理作判断的根据,并非来自经验的或形而上的,而是逻辑的或形上逻辑时,逻辑才派得上用场。所以说到认知的充足理由原理,就要连带提起密切相关的那另外三个基本思想法则、形上逻辑真理的判断,从中整个属理性能力的技术科学一步步成形。思想真正的性质,即判断跟三段论的性质,可以照上选方式的空间图式,从概念领域的结合得出。从这图式,一切判断和三段论的通则可以用建构的方法导出来。逻辑实际派得上用场的地方,是在辩论之中,这时我们不那么去证明对方实际上错误的结论,倒是通过技术上的名词去指出它意图上错误的结论,从而把实际的倾向推到根据上去,强调其逻辑和整个哲学的关联,逻辑,成了后者的又一章,大家对它的认识,起码不应该比现在要少。在目前,随便什么人,要是一般说不想被看作无知迟钝的,不想做没受过文化洗礼的人——他就得学习思辨哲学。因此19世纪是哲学的世纪;话说回来,这意思不是说它支配了哲学,或该哲学风行于它,那只表示19世纪成熟了,可以接纳哲学,因此绝对地需要它。这意味着高度的精致,的确是现代文化尺度上的一个固定点。

就算逻辑学再怎么没有实际用途,但不可否认,它是为实际的目的发明的。关于它的起源,我的解释如下:埃利亚学派、麦加拉学派和智者学派,一步步将辩论的时尚发展到白热化,而几乎每一个辩论终了时的一团混乱、青红皂白不分,使这班学者感到多么需要一种程序来作为共同的指导,因此就要找出一个科学的辩证法。首先,辩论的两造必须在某个命题上有所协同,而该命题就是辩论的各点所针对的。这种井井有条的程序的开始,就在于形式地讲述这些共同承认的命题,如此这般,并且把它放到问题的前头。这些命题首先只牵涉问题的素材。过不久他们就留意到,那就是在辩论者掉头到共同承认的真理,从中演绎出他们的判断,追求某些形式、某些法则。这当儿,说到这些形式和法则,虽然没事先同意,却是大家都没有异议的。从这儿看出来,这些要算是理性自身特殊而基本的自然方法、正式的调查方式。现在,虽然这并不构成怀疑或是不同意,但无论如何,某些一板一眼到钻牛角尖的心灵,在这个观点上头喋喋不休,说要是这些一切争辩的正式部分,常与法则协和的理性过程本身,得拿抽象命题表示的话,就应该优雅、完美而具有条理的辩证。那么,这些就该放到问题的前面去——正如那些一致认可而牵涉问题素材的问题一样,成为固定的争辩利器,经常总是要顾虑它、参考它。这样,到现在为止被默认、被显然拿来运用的东西,就明白地成为法则,有正式的表示。一般地就找到了程度上有完整表示的逻辑原则,比如矛盾律、充足理由律、排中律、非有即无的二分法及三段论推理的特别通则,比如“从特殊或否定性的前提,将无所获”( Ex meris particularibus aut neqativis nihil sequitur );“从结论推求立场之断定,无效”( a rationato ad rationem non valet consequentia ),诸如此类。所有这些,是那么辛苦而缓慢,直到亚里士多德以前还没有多大的成就,从以下这些例子可以看出来:一方面是柏拉图的对话录,笨拙而且冗长地把逻辑真理求出来的方式;另一方面,最好从塞克斯都·恩披里克(Sextus Empiricus)告诉我们的,麦加拉学派怎样讲说早期的、简单的逻辑法则,以及费了偌大的气力,才把这些法则弄个明白易解(塞克斯都·恩披里克,《驳数学家》,I.8,121页以下)。亚里士多德把所有这些过去发现的例子,予以收集、整理及纠谬,使之达到更高一层,更为完美。假使我们动脑筋想一想,希腊化怎样为亚里士多德的作品铺路搭桥,我们便不至于去相信威廉·琼斯爵士所叙述的波斯作家说的那些话,琼斯本人相当倾向于这种看法,就是所谓卡利斯忒尼(Callisthenes)在印度人中发现了完备的逻辑体系,而把它带给他的叔叔亚里士多德(《亚洲研究》,第四卷,163页)。在枯燥的中世纪,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注定要大受经院学派好辩的精神所欢迎,这是很容易明白的;很可怜,缺乏了真正知识,它们只能填塞一些程式和文字。所以显而易见,这种逻辑,甚至在支离不全的阿拉伯译文中,也被大家生吞活剥,马上变成一切知识的中心。虽然说它已经从如日中天的地位倦勤而退,但它对我们这时代不妨还算得上是一门自己维系的、实际的、极为必要的科学。甚至当前的康德哲学,它的确是拿逻辑作为基石——康德哲学也唤醒了大家对逻辑的崭新兴趣。在这方面,就是说,作为认知理性本质的一种工具来讲,它的确还是值得我们花点功夫的。

我们精确地观察概念领域的关系,我们承认,只有当一个领域被完全包含在另一个领域里,而另一个领域又完全包含于第三者之中,这样,头一个领域才完全含容于第三者,如此这般就达到了正确和精准的结论。另一方面,说服的技巧就在于将概念领域的关系纳入肤浅皮毛的考虑中,接着依照我们自己的意图,像下面这样,光从片面的观点来把它决定——要是列入考虑的概念领域,部分在另外一个领域里,同时也是部分在相当不同的一个领域里,照自己的意思,我们断然说它完全在第一个领域,或在第二个的领域以内。好比说,讲到了欲情,我们可以把它包摄在最大之力——世上最强有力的媒介这个概念之下,或许,可以涵摄进最没有理性的概念——无能的、软弱的概念下。我们可以不断拿这个法子,一再使用到争辩把我们带到的每一个概念上头。概念的领域几乎常常被若干其他的瓜分,那其他的各自又是头一个领域的部分,其本身又包含在此外别的内。在后头那些概念领域中,我们只容许盼望能涵摄其第一概念的领域被采纳,而忽略掉其他的,或掩盖掉它们。所有说服的技巧,所有更谲诈的诡辩,实实在在就靠着这种诡计;因为老实说,诸如“扯谎、隐瞒、逼入死角”( mentiens, velatus, cornutus ),这类逻辑的诡辩在实际运用上说,实在是过于笨拙了!到现在为止,我不晓得有任何人追究过一切诡辩及游说的本质到它们各种可能情形的这个最终根据上头,而就概念特殊的性质,即就理性的辩证之法,去证实此点——没有,我还没有看到过有什么人。既然我的讨论把自己带到这儿——我将以附带的图形说明此事,当然这是很容易明白的。这个图表示概念领域怎样在多方面,一个重叠一个,这使咱们能自由自在地从一个概念跳到另外一个,无论从什么方面。我并不盼望大家看了这个图,就认为这里这个简短附带的讨论,有什么特别了不得的地方。这里我选的是“旅行”的概念。它的领域和另外四个领域重叠,说者可以随心所欲漫游到任何之一去。四个又分别跟其他的重叠,有些同时和两个以上重叠;说者又可以随意选取其一,总好像那是唯一的路子,最后按照他所企图的,归结到善或恶。在一个领域过渡到另一个时,需要的总是维系着中心(被给予的主要概念)到四下里的方向,不掉转头就是。替这种游说加上言辞的外衣的方式,也许是不断地说话,或许,甚至是严格的三段论形式,反正视听者的弱点而定。多数的科学性辩论,特别是哲学的证明,其性质归根结底很少不是这样的。不然怎么可能说,在各个不同的时期中,有那么多被错误假设和证实了,以后却发现根本就是错的东西呢——诸如莱布尼茨、沃尔夫的哲学,托勒密的天文学,史塔的化学,牛顿的色彩理论等?

“旅行”这概念连环繁衍示意图 Icp3oOeTEdJGqcpwUM1QLoMw/T6PcEYg4kEYOhbv005WYXyDfPBwkakmp4rC6Rv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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