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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暂时,我们现在在第一部只是把任何事物当作表象来考虑,当作以主体为依归的客体、从属主体的客体。而我们自己的身体——每个人知觉这宇宙的起点——我们把它当作任何其他实存的客体一样,就它可知的一面来审视,自然对我们说就只是表象。现在,各人的意识既然已经否认其他客体之为仅仅的表象,当然若承认它自己的身体只是表象,那就更属不可能了。所以对任何人来讲,只要事物本身出现为他自己的身体,他直接地就可以认知它,要是事物本身在其他的知觉客体之中被具体化起来,那么就成为光是间接的认知了。但是,就我们的研究之途来看,这种抽象、片面的思考方法,将本质上共存的两件事强制地分开,分别从表象和意志解释却是必要的。因此若有什么勉强,暂时地就得抑制一下,满足于以下的解释,安心等它编织成那统一的半面,而趋向于完满的世界本质的认识。

因此,在这儿,既然身体本身的转变乃是立刻地被知悉而超出因果律的运用范围,反过来成了给因果律以原始资料的供给者,躯体对于我们就成了直接的客体,换句话说,是那形成主体之起点的表象。整个的内容的本质,我们已经说过,就是由它的活动构成。不过,有只为了知性的因果,而知性不是别的,不过是因果主观的相关者。不论怎么说,要是没有什么别的,让知性作为跳板,它不可能有实用。这个“别的”就是区区的感觉——对身体改变直接的意识,就由于感觉,身体才成为直接的客体,所以,认知知觉世界的可能情形,就只有以下两种:其一,假如客观地说,那是躯体彼此以行为相影响的能力,彼此带来了改变。要没这种普遍的特性,知觉(甚至靠着动物躯体的感性)总是不可能。反过来,要打算把这首要条件作主观的表达,那么我们就这样讲:首先,知性使得知觉成为可能,因为因果律、原因与结果的可能情形,只有从知性里边跳出来,只因为它才有效;所以知觉的世界只为了知性,只有透过它,才存在。但那第二个条件,就是动物躯体的感性,或者说,某些“是主体直接的对象”的躯体所具有的那种质性。感官从外在遭遇到的单纯改变,通过各自适合其五官之一的印象,只要那些印象并不刺激苦痛或欢愉——就是说对意志来讲没有直接意义,也就是说这些印象只为了认识才存在——那么改变自身就得以称之为表象。所以在这个范围内,身体是直接地被认知,是直接的客体、对象。无论如何,此地客体的概念,在意义上说并不完全,因为透过这直接的身体的认识——这种认识,在知性的运用之前,它只是感觉——身体自己并不真正像客体那样存在着,而变成只是其他客体先加于它。因为凡是客体确切的认识,换句话说,空间中知觉的表象的认识,只有透过且为了知性才存在,所以,毋宁说是在知性的运用内,并不是先于它。因此,躯体就其为客体而言,为空间中知觉的表象而言,跟其他的客体一样,透过躯体的部分以行为加诸其他部分,如眼之视觉身体、手之触觉身体,那样的因果关系的运用,先是被间接地认知了。所以我们自己身体的形式不能光透过寻常的普泛感觉认知,乃只是透过认识成了表象,而被我们认知;换言之,只有透过脑筋的功能,我们的身体才成为一外延的、可知的有机生物。天生的盲人只有逐渐靠触觉给予的信息接纳这个表象。若这个盲人生来就没有手,可怜,他将永远不能晓得自己的形态,顶多呢,只有从别个物体加诸的印象,慢慢地推演出、建构出自个儿的形态。所以假如说躯体是直接的客体,那要包含前面讲的这个限制才对。

还有,按照前面的推论,一切动物的躯体是直接的客体,换句话说,是为了那认知一切,且为此不被一切认知,为了这样一个主体而存在的,是知觉世界的出发点。那么,对主体限制动机导致的运动的认识,恰好就成了动物性生命的特质——正如随刺激而来的运动是植物性生命的特质一般。但无机物无所谓运动——除非是让一最狭义的原因所产生的运动。在我的《论充足理由原理》(二版§20)、《伦理学》(论文第一篇,iii)、《论视觉与色彩》(§1)等论文中有详细介绍,请参考这些书。

所有动物,即使是最低等的,都具有知性,因它们都能认知客体,而这种认识就如同动机一般决定它们的运动,动物具备的知性和人类一样;总是单纯的形式,亦即因果律的认识,从因到果,果到因的转变,再没别的。可是讲精细的程度和认识范围的大小,那就有异常的差异,许多不同层次,从最低等只能认知直接与间接客体间的因果关系的,就是说只能透过身体经验的印象,联系到这个印象的产生原因,知觉空间中一客体状态的原因;到高等些的认识间接客体间因果关系的。这种认识,推演到对高度复杂的自然界之因果联系的体会;然而甚至这最高层的认识,还只能算是知性而非理性能力。理性之抽象概念,只用以掌握那已经直接的了解之事,确定它,安排它——可绝对不导致知性本身。任何的自然律、自然力,和它们表现的情况,在成为理性能力的抽象思考意识以前,首先就得靠知性直接的认知,直观的了解,胡克之发现引力定律,把许许多多的重要现象运用上去,就是这种透过知性的直接体会。牛顿的微积分亦然。例子多着呢,比如拉瓦希在化学上发现了酸,与其在自然界中所估的重要地位,歌德之发现物理原色,等等。所有这些伟大的发现,说穿了不过是一种从果到因的正确、直接的逆推,而这逆推,立刻就使人领悟到,躲在所有类似的原因后头一致的自然力量。这种彻底的透视,就是同样的那一种知性的运作(只有程度上的差异),动物将以此知觉那空间影响它身体的原因之为一客体。所以,所有那些伟大的发现,像知觉、像任何知性的表示一样,是直接的透视,因此是顷刻的成果,是 appercu [最初之观察],一个突如其来的观念。它们并不是一连串抽象推理的产物;而是相反地,将知性直接的认识固定,把这样的认识安排在这样的理性之抽象概念当中,使大家都能明白它,从而让它来使役于理性能力。知性敏锐地体会非直系认知的客体之因果关系,不仅能够运用于自然科学(而所有自然科学的发现即基于这种敏锐之特性),并且,在实际生活上也运用到了,称为良知或审慎。但就其他应用来看,不妨叫作明辨、彻悟、聪慧。严格说,良知或审慎只表示使役于意志的知性。可这些概念的界限不能说分得很清楚,因为,在知觉空间中的对象时:总是同样的知性那唯一、同样的功能,在每一动物中作用。就其最深刻的敏锐性质,知性正确地从既成事实的结果,探究其自然现象未知的原因,因此提供给理性能力以构想一般通则(成为自然法)的原料。另外,知性运用已知的原因,加诸意图的效果而发明复杂、精巧的机械。不然就是,运用到驱使动机上,知性勘破了精巧的谲谋及计策,或许甚至恰当地安排动机,支配因此得利的人,如意地操作着,像用杠杆及轮子操作机械一样,将这个动机导向它的目的。知性的缺乏,大家很适当地叫它作笨,其实就是指拙于因果律的运用,不能立即了解因果、动机跟行为的关联。一个愚蠢的人,对于自然现象的关系不能有深入看法,不管现象是自己出现,还是被有意控制(换言之,使役于机械)这都没有差别。为这缘故,他理所当然地相信魔术和奇迹,不同的人,彼此显然没有相干,事实上却协调地干着什么事——这,一个愚蠢的人发觉不出;所以很容易困惑。他观察不到提供的意见背后的动机,听不出话里有因。可他缺少的通常只是一个东西,即精明、敏捷、因果律灵活的运用,换言之,少了领悟的能力。这方面,我所碰到过最显著、最有启示性的“笨”的例子,是疯人院里面的呆痴男童。他确有理性能力,因他说话,也能听懂,但在知性方面他比很多动物还差。当我到他那儿去的时候,他留心到我的单片眼镜,在那镜片上,反映了窗子和窗外的树颠。每一次看到这个的时候,他总是为之极度惊喜,总是充满了好奇地来看它。这是因为他不能理解反射作用绝对直接的因果关系

正如知性的敏锐程度在人类当中差别巨大,不同的动物中也很不一样。在所有动物中,包括最近于植物的,都有足够的知性,得以从直接客体的效果,推到间接客体的原因,故此得以知觉和体会一个对象。正是这个,使得它们成为“动物”,知性使它们能够接着动机运动,能觅食,起码能攫取营养。另一方面,植物,只有继刺激而来的运动,至于直接的感应,它们只能在那儿等待。若没有,它们便枯槁垂危;它们无法追随之,捕捉之。高等进化的动物,我们惊奇于它们的智慧,诸如狗、大象、猴子或狐狸,其灵慧之智,博物学家布丰已有绝佳的描写。从这些最聪慧的动物中,我们可以相当精确地决定,无需理性帮助——换言之,没有了抽象概念的认识的知性——就能怎样。我们从自己无法发现这点,因为在我们自己,知性和理性能力总是相互支持着的。所以,我们发现动物知性的显现,有时要超出我们的预期,有时则低于估计。一方面,我们惊奇于大象的敏慧,在横贯欧洲的旅程中,跨越了多少座桥梁,现在突然拒绝走上某一座——虽然它看到其他多少人、多少匹马那样经过:因为看起来,对它的体重而言,这座桥搭得不够坚固。另一方面,我们惊奇于智巧的猩猩,找到了一堆火,在一旁取暖,竟不知道添些柴火下去,使之继续燃烧;这是个必须借着抽象思想才能考虑得失的证明。很显然,因果的认识为知性的普遍形式,在动物中是先验地固有着,和我们没两样,对于动物,它是透过知觉而来的对外界一切认识的最初条件。要是还想找一个特别的证明,我们看,譬如说一头小狗,就算怎么尝试,它也还是不敢跳下一张桌子,因它预见自己的体重将造成的后果,可它并没有从经验先认知这特殊的情况。同时,在判断动物的知性之际,我们得提防着,不能把它算作本能表现,本能,是跟知性和理性能力截然不同的一种质性;然而它的作用常和二者的作用混同。但关于这点的讨论,并不在此部的范围,在第二部当我们考虑自然的均衡或所谓的目的论时,会提到它。《作为意志和表象的世界》第二部第27章,就专门研究这个。

知性的缺乏,叫作笨;理性能力运用得不灵活,以后我们实际上看得出来,就是愚昧;判断力之不足,是为鲁钝;而记忆的不完全或根本缺乏,就是疯狂。不过我们将在适当的地方分别讨论它们。正确地透过理性能力而认知的,是真理,换句话说是有充足的立场或理由的抽象判断(《论充足理由原理》第29节以下);知性正确地认知的,是实在,换句话说,是从直接客体的效果透向它的原因。谬误相对于真理,是理性的不明;错觉相对于实在,为知性的蒙蔽。所有关于这点详细的讨论,在我的论文《论视觉与色彩》第一章都有讲到。错觉来自同一的结果被透向两个完全有差别的原因之时,其中之一作用频繁,另一则稀疏。知性没什么资料来决定哪种情况来自哪种原因,因结果是相同的,所以总是假定寻常的原因为先,而因知性的行为不是反省及推论的,只是直接和立即的,如此的错误的原因,显现与我们就成了好像一知觉的对象,那正是错误的幻觉。在前面那篇论文中我已指出,当感官被带到一个不寻常的地位时,双重视觉和双重触觉如何这样地发生,我也这样提供了一个知觉只透过知性,只为了知性而存在的不可辩驳的证明。这种知性的蒙蔽,这种错觉,要举个例子的话,譬如一根棍子放到水里,看来会像折断一般,哈哈镜的镜面若是凸的,影像就像有点儿在后头,若是凹的,就好像有点儿在前头。这类例子还有:月亮刚升起来时看似比运行于天顶之际要来得大。这不是视觉的问题,因为从望远镜得证,眼睛看过去,月亮在天顶时候的视角,要比在地平线时来得大。是我们的知性假定了,天顶的月亮,加上四周那些陪衬的星星,亮度较弱,是它们较远的原因(所以看来较小),而把它们当作地上的物体那样,按照大气的远近布景来看。所以认为它在地平线时要大得多,当此之际,也认为天穹扩张得很大,而在地平线之处,它平缓了下来。同样由于这不正确的、按大气远近配景的估计,使我们假定很高的山,它的山顶只有在透明的空气中才看得见的,看来,要比实际的距离近,而减损其高度,比如从萨郎士看阿尔卑斯山的勃朗峰就是这样。所有这些虚浮的错觉,在立即的知觉中呈现给我们,任何理性的解释都无法清除。解说只能防止谬误,换言之,以提出反对的真实判断而避免没有充足理由、充足根据的判断;好比,抽象地晓得,前面讲的那种情形下,星月亮度之较微弱,并非由于距离更远,而是天顶的地方大气层更浓之故。然而无论什么情况,随你什么样的抽象认识,错觉还是不可摇动的;知性跟理性能力完全不一样,理性是只有人类得天独厚享有的思虑能力;的确,知性本身是非理性的,就算在人类也一样。理性常只能认知;知觉总脱离它的影响,而纯属知性。 CI3jU9rHgis63eI6wdrbh+EswY7pRMK9vwp/qLzsnTkbTCELFrKkBZYpdgYnH32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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