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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农业可持续发展的问题

(一)粮食缺口大,优质农产品供给不足

1.耕地数量不足,粮食缺口大

广东耕地资源历来紧缺,耕地面积逐年下降,目前人均耕地不足 0.4 亩,不到全国人均耕地水平的 1/3。截至 2019 年低,全省土地面积 1797.25 万公顷,其中耕地 259.41 万公顷,比 1994 年的 232.473 万公顷,减少 26.937 万公顷,年均减少 0.436%。这直接导致历年来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产量的不断下降,到 2019 年全省农作物播种面积 435.956 万公顷,其中粮食播种面积 216.172万公顷,全省粮食产量 1240.80 万吨(见表 3-2)。作为全国第一人口大省,也是我国内陆第一缺粮大省,粮食承载的消费人口超过 1 亿,2018 年粮食消费量约 5400 万吨(同比增长 3.1%),从外省采购和进口粮食合计约 4100 万吨,自给率仅 22%,外向依存度高达 60%以上。粮食缺口主要是饲料用粮(饲料用粮约 2900 万吨,占全省粮食消费量的 53.7%,同比增长 3%)、工业及食品副食业用粮(工业及种子用粮约 600 万吨,同比增长 5%)、外来人口口粮和 25%左右的本省户籍人口口粮(口粮消费约 1900 万吨,同比增长 1.8%)。缺口粮食约80%由外省购入、20%依靠进口,粮食外向依存度高、市场调运压力大。

表3-2 1990—2019年广东农作物播种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情况

(单位:万公顷,万吨)

2.供给结构不均衡,优质供给不足

当前,广东农产品供应充足,水产品年产量 800 万吨左右,多年位居全国第二;园林水果面积 98.233 万公顷,2018 年总产量 1547.8 万吨,许多品种产量名列全国前茅,荔枝、龙眼、香蕉、菠萝生产量均居全国第一,水果外销量大,出口 50 万吨左右,多年位居全国第三。但部分农产品供给总量有缺口,供给结构不均衡。

第一,肉类供应结构低于全国水平,猪肉自给率低。2018 年广东省肉类总产量 449.90 万吨,其中猪肉 281.52 万吨,占 62.6%,禽肉 153.25 万吨,占34.1%,牛肉和羊肉产量分别为 4.07 吨和 1.97 万吨,所占肉类总产量比例分别为 0.9%和 0.44%,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肉类供应的人均占有量差距较大,供给缺口较大。以猪肉生产为例,广东是生猪生产和消费大省,每年消费猪肉 400 多万吨,年生猪需求量 6000 万头左右,但年出栏生猪 3700 万头左右(折合供应猪肉 280 万吨),生猪自给率仅为 60%左右,每年需从外省调入生猪2500 万头左右,是国内生猪调入量最大的省份。

第二,禽蛋供需缺口较大。广东是家禽生产和消费大省,也是港澳地区禽畜食产品的最主要供应省份。家禽基本满足需求,年出栏家禽 11 亿只左右,多年全国排名第二,其中黄羽肉鸡、水禽、肉鸽等产量全国排名第一,出栏量分别为 7 亿只、2.7 亿只和 1 亿多只。但广东禽蛋产量 31.8 万吨左右,消费量超过 100 万吨,需求量超过 200 万吨,供需缺口约为 160 万吨。

第三,蔬菜供应结构性失衡。广东是全国蔬菜生产和消费大省,常年菜地面积有 660 万亩。2018 年蔬菜种植面积 127.224 万公顷,亩产 1745 千克,总产量 3330.24 万吨,较 2017 年分别增长 3.67%、1.10%和 4.81%,总量足够供应本省并部分北运及出口港澳和东南亚等地区和国家,但因季节性供需不平衡导致菜价起伏,且由于区域间种植结构趋同、产期集中,出现季节性、结构性供求失衡。

第四,高质量、高附加值的农产品供给相对不足。尽管历年来供农产品抽检合格率基本稳定在 97%以上,但由于影响广东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深层次问题还没有根本解决,比如农药残留、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环境污染等问题在部分地区、部分品种上还比较突出,导致广东农产品低质化、同质化情况普遍,“大路货”多,优质、高档产品少,精细化、个性化、差异化农产品供给不够,与人们追求优质安全农产品的期待不平衡,与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快速升级的要求不相适应。据广东省农业厅估算,每年优质果蔬、肉类的结构性缺口分别超过 400 万吨和 200 万吨。

(二)发展方式粗放,科技贡献率低

1.发展方式粗放,农业面源污染严重

广东农村大部分地区仍属于传统农业区,农业生产方式落后,技术水平低,农业面源污染严重。据统计,广东省农药、化肥施用强度分别居全国第 1位和第 2 位。2018 年广东农田化肥总施用量折纯为 231.32 万吨,农药总施用量 9.37 万吨,化肥和农药平均单位面积施用量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约是美国的 8 倍,大大超出了发达国家设置的安全上限。农业面源污染导致地力下降,土壤酸化趋势加剧,全省质量相对较好、灌溉设施完善的高产田只占耕地总面积的 24.8%,中低产田占耕地总面积的比重高达到 75.2%。另外,广东农业基础设施相对落后,2018 年全省灌溉总面积 207.047 万公顷,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77.521 万公顷,节水灌溉面积 41.822 万公顷,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低于全国水平。严重的农业污染面加之落后的农业基础设施,导致广东农业生产效益偏低。2018 年劳均农业增加值 2.49 万元,居全国第 15 位,低于江苏(4.81万元)、浙江(3.79 万元)及全国平均水平(2.87 万元);稻谷单产 384.5 千克/亩,居全国第 27 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459.4 千克/亩),更低于澳大利亚(728 千克/亩)、美国(565.8 千克/亩)等发达国家水平。这表明广东农业资源合理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机制或缺失或不健全,需要加快完善绿色发展系统性制度体系,建立科学的政策考评体系以及激励机制。

2.生产效率不高,科技贡献率低

从宏观层面的投入产出效率来看,据日本大西晓生等(2013)采用数据包络分析统计,广东省平均农业生产效率为 0.64,在全国排名第 16 位,平均农业用水效率 0.45,在全国排名第 24 位。杨震宇(2014)采用数据包络分析软件对广东及全国 12 个主要农业大省的农业生产效率进行比较研究,结果表明,广东农业综合生产效率值为 0.813,排名第 11 位,落后于浙江 1.405、江苏1.332、黑龙江 1.145、湖北 1.090、四川 1.082、湖南 1.038、山东 0.906、吉林 0.903、江西 0.871、河北 0.853,其中纯技术效率值为 0.906,与 13 个省份的平均值 0.908 接近;规模效率值为 0.898,收益状况递减,与其他省份相比处于较低的位置。这反映出广东农业生产发展方式粗放,投入要素规模偏大,土地利用程度不高的现象。

(三)经营主体多元化,新农主体实力不强

通过科研机构、农业高校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产业联结、合作的多元化方式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广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呈现多元化态势。2016 年,广东农业经营户共有 896.74 万户(其中 15.88 万规模农业经营户),农业经营单位 8.08 万个(比 2006 年增长 262.3%),其中,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有 2.99 万个,提高了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见表 3-3)。农业经营单位的生产经营人员 37.06 万人,其中,珠三角 13.34 万人、东翼 3.72万人、西翼 7.99 万人,山区 12.01 万人。

表3-3 2016年广东农业经营主体数量(单位:万户,个)

注:农民合作社是以农业生产经营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

1.经营主体数量不多

到 2018 年,广东农业龙头企业达 4260 家,其中,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达到 68 家,省级龙头企业达到 1009 家(省重点龙头企业 915 家)。省级总数低于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四川省和江苏省,国家级低于山东(89 家)和江苏(61家);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社 4.7万家,仅占全国总数(190多万家)的 2.1%,与山东(约 15 万家)、江苏、山西、浙江、河南、河北、辽宁、安徽(7 万多家)等省相比差距大;家庭农场 1.72 万家,仅占全国总数(87.7 万家)的 1.1%,明显低于安徽(8 万多家)、山东(7.2 万多家)、河南(3.5 万多家)、浙江(约3 万家)、四川(2.8 万多家)等省份。全省新型职业农民增至 74 万余人,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 635 万农户户均增收 3500 元,并与多家省部级科研机构、高校开展多种形式的科技服务与科技合作,带动了 450 万农户“抱团”经营,提升了小农生产竞争力,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面积占比 29.2%,畜禽养殖规模化率 63%,高出全国水平 7 个百分点。

2.规模偏小、产业化程度不高

广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实力较弱,主要表现在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程度及科技含量不高等方面。就农业龙头企业而言,广东农业龙头企业规模不大,行业领军型龙头企业少,全省 4260 家农业龙头企业,年销售收入超百亿元的龙头企业只有 2 家,超 50 亿元的 6 家,超 10 亿元的 40 家,与山东(分别为 12 家、27 家、131 家),浙江(分别为 2 家、3 家、388 家)的差距明显,年销售收入 1 亿元以上的农业龙头企业 467 家,远少于河南(3833 家)、山东(2703 家)、江苏(1434 家)、四川(778 家)、浙江(665 家)等省。全省农业龙头企业年总销售收入 3478 亿元,远低于山东(15580 亿元)、江苏(12083亿元)、河南(10506 亿元)、四川(5811 亿元)和浙江(3499 亿元)。市县级龙头企业 50%左右的年销售收入不到 2000 万元。

就农民专业合作社而言,广东农民专业合作社规模普遍偏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薄弱,有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组织 310 个、农机合作社 1019 家,而浙江分别达到 1000 家、1047 家。且据统计,广东约有 1/3 的合作社经济状况较差。由于普遍规模较小,服务层次也偏低,运行管理不够规范,许多农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没有正式注册登记,内部管理机制不完善,经营者对本组织的运行宗旨、机构设置、职责划分等没有清晰的认识,管理者与社员之间的权责没有明确的界定,没有落实民主管理制度,没有制定并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利益分配制度不健全,成员内部之间利益联结不紧密,缺乏有效的监管。

3.经营主体素质不高

随着广东教育事业发展和农村地区义务教育的普及,农业经营主体受教育程度和文化水平有了较大的提高。

农业普查结果显示,2016 年,全省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的 1543 万农业经营主体中平均受教育程度初中占比为 55.3%,高中或中专占比为 10.3%,大专及以上的占比为 1.1%,比 2006 年分别提高 5.3 个、4.8 个、0.9 个百分点。在经济欠发达的东西两翼和粤北山区的部分县市,因缺乏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科技入户工程、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示范县等有关培训项目带动,99%的农业经营主体没有接受过教育培训。

在规模农业经营户中,初中及以上的占比 70%以上,远高于全省平均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的对应占比(见图 3-1)。但有知识、懂经营、会管理、年纪轻的经营主体相对较少,数据表明,广东农村的实用人才占农村劳动力的比重仅为1.6%,受过中等及以上的农村职业教育比例不足 4%,且年龄结构普遍“高龄化”,对新品种、新技术和先进管理模式的接受能力较差。此外,基层服务的技术人员数量也不多,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仅占农业从业人员的 0.49%,科技人才结构不合理、人才配置不合理,人才及人才队伍建设管理制度滞后等不利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快速发展。

图3-1 广东规模农业经营户与全省平均经营人员比较(单位:%) 5c73e2AMnjPi0IMy5ABACLpDH2hoAcAvTY/4wnkkWi+h4/mD8gcRfoHpuNdmLM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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