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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内外研究现状

(一)关于农业经营主体的研究

1.国外农业经营主体演化及研究

一般而言,农业经营主体是指直接或间接从事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服务的任何个人和组织。由于历史文化、资源禀赋、耕作制度、农业政策等方面的差异,在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为了适应国内环境和国际形势的变化,各国农业经营主体出现多样化。例如:美国的公司农场、法国的公司法人和农业团体、日本的法人化经营体和村落营农组织、韩国的法人化经营体等。这种经营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在土地规模受到限制的日本和韩国最为突出。农业经营组织形式和结构的变化,为提高各国农业竞争力注入了新的活力。由于国外现代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经济发展过程中自然形成,并没有经过特意的、过多的政策性培育。因此,国外学者对农业经营主体的有关研究并不多,主要集中在农业经营组织的研究方面。例如,克努森(Knutson)(1995)认为农业合作是现代农业发展的必经阶段。贝克等(Baker etal.)(2004)、比伊曼等(Bijiman etal.)(2005)等指出农业合作社为专业农户农业生产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等服务。

我国学者周应恒等(2015)补充了国外学者对农业经营主体方面的研究不足,按照资源禀赋差异以美洲、欧洲、东亚三大区域中农业现代化先进国——美国、法国、日本为代表,分析了国际农业经营主体的演化趋势,指出由于各国资源禀赋条件、经济发展阶段的差异,世界各国的农业经营主体呈现很强的地域性特征。研究发现:第一,当前世界各国农业生产方式仍以家庭经营为主。第二,经营主体多元化发展趋势明显,家庭农场以外的,例如公司农场、法人团体等经营主体迅速发展,丰富了世界各国农业经营主体类型。第三,随着技术进步和国际竞争加剧,世界各国农业经营主体总量在迅速减少,耕地越来越向大规模农场集中,大型农场的生产能力和农业规模化经营程度提升,土地集约化的大规模经营成为美国和欧洲各国农业国际竞争力提升的源泉。这些研究发现对我国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提供了借鉴意义。但从全球农业发展看,无论是日韩农业经营主体还是欧美发达国家家庭始终是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家庭经营是全球农业经营最基本、最普遍的组织形式,具有强大的适应性。

2.我国农业经营主体演化及研究

我国农业经营体系的演进大致可分为五个阶段。第一阶段,1978 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普遍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废除人民公社,到 1983 年底实行包干到户的农户占全部农户数量的 98%。第二阶段,1991 年《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第三阶段,1998 年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农业和农村工作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长期稳定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家庭承包经营是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一个经营层次,是双层经营体制的基础,家庭经营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第四阶段,2008 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推进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创新,加快农业经营方式转变。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第五阶段,2012 年党的十八大报告和 2013 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坚持家庭经营在农业中的基础性地位,推进家庭经营、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是指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核心,以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金融服务为支撑的立体式、复合型的现代农业经营体系。其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新农主体)是在家庭经营基础上发展起来的新的农业经营主体,指传统农户以外家庭承包经营户(如经营与服务性农户、半工半农型农户和非农农户等)、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经营、农业社会化服务和农村金融服务等个人和组织。我国农业的多形态特性和农产品的多类型特性必然决定了我国新型经营主体的多元化(黄祖辉、傅琳琳,2015)。我国地大物博,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千差万别,农业产业基础高低不同,哪些地方适用什么经营形式,哪类组织形式具有生命力,要根据各地实际和不同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特点,让经营主体自主选择。且张红宇(2018)指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普通农户仍是中国农业生产经营的基础,普通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长期共存是人多地少国家农业发展的普遍规律。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成为推进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和乡村振兴的有生力量,近几年中央“一号文件”中都鼓励农村土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培育适合中国农业发展现状的经营体系,应长期坚持并鼓励发展壮大。2018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要重视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9 年中央 1 号文件则提出,落实扶持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政策,完善“农户+合作社”“农户+公司”利益联结机制。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对培育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充分释放各类资源要素活力具有积极作用。2020 年 3 月农业农村部印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服务主体高质量发展规划(2020—2022 年)》,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构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促进小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四五”期间农业发展的主旋律仍是农业的转型和创新。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重农强农的调子不能变,要体制机制创新,优化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实现农业向提质增效、可持续发展转变,推进科技进步和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完善农业科技供给体系,提高农业技术效率及农业技术贡献率。这是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准确把握形势做出的科学论断和重大决策,为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指明了方向。

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一经提出,即引起我国学者的高度关注,归纳起来,主要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内涵与特点、趋势及制约因素的研究,如郭庆海(2013)、张照新等(2013)、张秀生等(2014)、陈晓华(2014)、张红宇(2015)等。二是培育路径及政策建议的研究。主要有两个视角,一种是基于发达国家(或地区)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路径视角,如张扬(2014)、丁冬、郑风田等(2014)、汪发元(2014)等。一种是基于我国农业经营主体实地调查视角,如孙新华(2013)、黄祖辉等(2010)、史一帆(2014)等。三是从具体某一类经营主体角度进行研究,例如家庭农场视角,张红宇(2018)指出粮食生产的过程中,要坚持构建基础是普通农户,骨干是家庭农场,中坚是农民合作社,引领是龙头企业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同时要扶持并积极发挥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的支撑作用。

(二)关于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选择行为研究

1.技术采用行为研究

当前,国内外学者对于农户技术采用行为的研究基本上沿着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两条路线进行。

理论探讨路线又形成两个基本的视角,一是从需求角度分析农户技术采用所呈现出的包括行为和心理在内的特征研究(杨大春,1990;查世煜,1994);二是通过构建以效用和预期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对农户农业技术采用动机和诱因的研究,认为农户采用新技术的决策取决于采用行为带来的效用大小和需承担的风险大小(林毅夫,1991;黄季焜,1994;汪三贵、刘晓展,1996),从而对技术采用行为做出定性的结论(卡斯韦尔Caswell和齐尔伯曼Zilberman,1996)。

实证研究路线则是利用现实数据,运用定量分析手段找出影响农户技术采用的因素(巴尔滕韦克Baltenweck和施塔尔Stall,2000;乔希Joshi和潘迪Pandy,2006)。如巴克利Barkley和波特Porter(1996)利用美国堪萨斯州的 9 个观测点从 1974 年至 1993 年的数据,找出了影响小麦品种选择的决定因素,即品种的生产特征和质量。国内研究大多采用实证研究路线进行农户技术需求意愿和农户技术采用影响因素的研究,在做这方面的研究时,有的围绕不同作物进行,如杂交水稻(林毅夫,1991)、杂交玉米品种(朱希刚、赵绪福,1995)、小麦新品种和蔬菜水果(孔祥智等,2004)等。由于具体的技术属性能解释技术采用率的 49%—87%(罗杰斯,2002),因而我国有些学者围绕具体的技术属性进行,如保护地生产技术(方松海、孔祥智 2005)、节水灌溉技术(刘红梅、王克强、黄智俊,2008;刘晓敏、王慧军,2010)、水稻IPM技术(喻永红、张巨勇,2009)、新品种和无公害生产技术(罗小锋、秦军,2010)等。

关于农户技术采用行为(或意愿)影响因素的研究,农户经济状况通常被认为与农户技术采用存在密切的相互决定性,但学者们的研究形成两种截然相反的结论:第一,家庭收入、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户对技术采用的意愿更强。家庭收入较高意味着有更多的可能将多余的资金投入技术的扩大再生产当中,以获取更多的技术收益回报(何子文、李鹏玉,2006)。贫困农户由于面临的风险较高,即使遇到激励机制很吸引人的机会,由于受到诸多因素的约束,贫困农户也难以好好把握和利用这些新的经济机会(谢尔Scherr,1995)。紫杉Fujisaka和萨伊斯Sajise(1986)总结菲律宾山区发展经验得出结论,由于受制于山区农户长期以来的种植习惯、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加上引进技术采用还需要一定的成本投入,因此限制了山区农户对于引进技术的采用。收入较高的农户,更愿意接受风险和更复杂的技术(巴茨等Batz et al,1999;佛耐格尔Fliegel 和基夫林Kivlin,1966)。黄季焜等(1993)也认为,经济状况越好的农户越容易采用水稻新技术。欧文Evrin(1982)发现,在他们的经验模型中收入与农户支付意愿及可持续农业技术采用之间有正相关关系,因为充裕的资金能保证生产者不受资金条件制约而采用可持续农业技术。而在贫困山区,经济条件较好的农户相对容易采用新技术,随着经济水平的提高,支付采用新技术成本的能力也越高,承担采用新技术风险的能力也越强,从而有利于新技术的采用(朱希刚、赵绪福,1995)。持相同或类似结论的还有方松海、孔祥智(2005)对西部三省区农户采纳保护地生产技术的研究,李艳华等(2009)对山东两个经济发展水平差异较大地区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采用的研究,汪红梅、余振华(2009)基于社会资本视角对农户农业技术采用的分析,刘晓敏、王慧军(2010)对河北农户采用节水技术的研究等。第二,家庭收入、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户对技术采用的意愿更弱。与前述研究所得出的结论不同,汪三贵、刘晓展(1996)提出,由于信息传播的不完善,中国贫困地区的农户在技术采用决策中主要是面临主观风险,即对技术内容和效果的不了解,家庭财产状况并没有对地膜玉米这类相对简单且成本不高的新技术的采用产生影响。孔祥智等(2004)分析西部地区农户农业技术采用受到的影响因素时,却得出经济状况差的农户采纳小麦新品种的可能性最大,经济状况中等的农户对小麦品种技术不敏感,但成为保护地生产技术采纳的主体,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户既不使用新品种,对保护地生产技术也不感兴趣。产生这种技术选择差异的原因在于,技术采纳成本不同造成采纳门槛差异以及不同经济水平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采纳的机会成本差异,而不是朱希刚(1995)、黄季焜(1993)等人所认为的使用新技术的风险或不使用新技术带来的潜在损失的能力差异。陈玉萍、吴海涛(2010)对滇西南资源贫瘠地区农户的技术采用行为进行分析时也指出,以现金收入衡量的经济状况对农户技术采用决定和采用程度决定的影响非常少,不存在直接相关性,原因在于陆稻在当地主要作为口粮消费,与农户现金收入关系不密切。此外,罗小锋、秦军(2010)也得出农户年总收入对采用无公害生产技术的影响不显著的结论。

关于农户农业技术采用对其家庭收入的影响研究。学界也持有两种完全相反的观点,第一,农业技术采用促进了农户家庭收入的增加。从理论上看,良种、新的栽培与繁殖技术、新的病虫害防治技术,有利于提高农产品的产量或品质,从而达到为农户增收的目的;技术的使用增加了农产品的技术含量,降低了市场交易成本,提高了交易效率,扩大了市场范围,有利于农产品进入市场,享受技术带来的收益(曾凡慧,2005)。按照一般的推论,农药、化肥、机械、电力等技术的采用可以提高农业生产率,实现在较小的耕地面积上使用较少的劳动力投入确保农户的粮食自给,从而节省出土地与劳动力投入其他作物的种植或者其他家庭经济活动中,增加农户家庭的收入,同时通过农户生存所需的土地占用面积的大大减少,可以缓解对于土地的过度开发,促进环境的改善(陈玉萍、吴海涛,2010)。国内外的一些研究也表明,新技术的采用增加了农户的收入,特别是在自然条件恶劣和少数民族聚集的山区,农业技术的采用对农户贫困缓解及收入增加发挥着重要作用(彭德Pender和黑兹尔Hazell,2000)。第二,农业技术采用降低了农户家庭收入。农业技术的采用也会导致农户家庭收入的下降,黄祖辉、钱锋燕(2003)的研究指出,对于中西部地区的农户来说,来自农业的收入比重在 60%以上,在封闭的经济条件下(农业占国民经济份额很大,农产品消费以自给自足为主,贸易份额很低,国内市场价格主要由国内供求关系决定),技术进步导致产量增加,国内农产品价格出现下降,短期内由于技术进步所带来的收益逐渐被农产品价格下降所抵消,从而导致农业劳动者收入下降,技术的采用对农业经营主体收入没有实质性影响。但周衍平、陈会英(1998)指出,随着采用新技术的农户增加,导致市场价格下跌,因而未采用新技术的农户将处于亏损境地,后继者也被迫采用新技术,最终导致新技术带来的超额利润的消除。因此,技术的变化并不意味着降低所有农民的收入,只是降低了那些没有采用新技术农户的收入。

2.技术采纳决策过程研究

农业经营主体作为一项新技术的最终接受者和采用者,关系到一项技术的应用效果。因此有关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选择和采纳的实证研究受到国内外学者的广泛注意。微观层面农业技术采纳研究主要集中于两个方面:第一类是关于“是否采用”以及采用程度的研究,即采用者决策过程;第二类是有关“何时采用”以及采用速度的实证研究即为什么有的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技术早期采用者,而有的农业经营主体是新技术后期采用者,即不同采用者的行为差异。

关于农业技术采用者的决策过程,罗杰斯认为创新决策过程包括五个阶段,即认识阶段、说服阶段、决策阶段、实施阶段和证实阶段,这五个阶段又受到一系列变量的影响。关于不同主体采用时间差异分析,大量实证研究表明采纳者按时间呈倒“U”型分布,接近正态曲线。将研究者根据系统内个体相对于其他成员采用创新早晚可将采用者分为创新者、早期采用者、早期大多数、后期大多数以及落后者。影响创新采纳者的特征变量包括社会经济状况、个性及价值观、沟通行为及方式。研究发现,在社会经济地位方面,早期接受者具有较高社会地位、受过较多正规教育;在个性变量方面,早期采纳者教条主义倾向较少、更能应付不确定性和风险等;在沟通行为方面,早期采纳者拥有更多大众媒体渠道、更广泛人际交往等。此外,贝尔和罗杰斯的研究还表明,不同类型采用者创新决策期也明显不同,较早采纳者比较晚采纳者创新决策期更短,在对美国依阿华州农业经营主体的调查中发现,创新者采纳除草剂创新决策时间为 0.4 年,早期采纳者为 0.55 年,落后者则长达 4.65 年。

关于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采用及需求行为差异的研究,学者们还大量探讨了农业本身特质和农村经济环境对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大多数学者认为由于受劳动力充裕、资本稀少、规模狭小、农民的文化水平和现代技术知识有限等方面的限制,传统农业中农业经营主体采用新技术就受到以下因素影响:不易获取有关技术信息,农民不愿意承担采用新技术风险和代价,缺乏适当替代技术,其他市场不利条件给农业经营主体采用新技术造成障碍等。由于这些不利因素影响,使得农业经营主体对技术需求不足,导致技术进步停滞。除农业本身特质对采用行为影响外,速水和拉坦针对农村经济环境对农业技术的产生与扩散影响提出了农业技术诱导理论,指出农业经营主体对农业技术需求是促进农业技术产生与扩散的主要原因,生产要素价格变动诱导产生了各种各样不同类型的技术,从生产成本角度考察了成本变动对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采用行为的影响。

此外,学者们研究发现农业经营主体个性特征、技术诱导强度、地理条件、历史文化传统、成本收益比率、推广人员素质、农业技术本身适用性等因素都或多或少地影响农业经营主体接受农业技术行为。纵观各因素,经济方面因素对农业经营主体行为影响是最主要的。尤其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经营主体已由一个单纯产品生产者转变成为一个具有一定自主决策权的独立商品生产者。

(三)关于农业技术效率研究

运用DEA方法对技术效率进行研究引起了国内外学者的广泛关注。在学界有代表性的研究主要有:真央和库(Mao.W.W和koo.W)(1997)利用基于DEA的马姆奎斯特(Malmquist)全生产率指数法估计了 1984—1993 年中国各省技术进步、技术效率和生产率增长。研究结果表明,中国大部分省的全要素生产率都有所上升,技术进步从 1984 年开始成为生产力提高的最重要因素,即使在技术落后的省份也表现为这样。尽管技术效率低下,却预示了生产力增长的潜力,通过继续扩大农村市场和提高农民教育程度是提高技术效率的有力途径。与Mao.W.W等相似,大卫· K·兰伯特(David K.Lambert)和艾略特·帕克(Elliott Parker)(1998)应用多产出的数据,对中国 27 个省 1979—1995年的生产率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在整个样本中,全要素生产率年平均变化率为 1.8%,各省的年变化率在 7.3%(福建)和-3.6%(内蒙古)之间。而影响技术效率的最主要因素是生产责任制,它使得技术前沿得以提高,乡村工业的发展则降低了农业生产率。李周、于法稳(2005)利用DEA方法分析了西部地区县域层面上农业生产的效率,认为西部地区农业生产技术的应用,对增强西部地区农业可持续性是有效的。方鸿(2010)利用DEA的非参数方法测度了1988—2005 年中国各省份的农业生产技术效率。结果表明,东部地区的农业生产技术效率相对较高,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之间有着显著的差距;从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开始,中部与西部地区的农业产出技术效率都呈下降趋势,与东部地区的差距逐渐拉大。常家芸、汪洋(2010)采用DEA的CCR(规模报酬不变)模型与BCC(规模报酬递减)模型对改革开放后的 30 年间中国农业科研投入的有效性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我国农业科研投入的技术效率总体上呈现出上升的趋势,但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农业科研投入的技术效率却是不同的。1976—1985年,农业技术效率在 0.8以下徘徊,而 1988—1997年间则基本在 0.8以上,1997 年以后又在 0.8 附近上下波动。

21 世纪以后,采用基于Malmquist生产率指数的数据包络分析对农业生产效率展开研究的学者逐渐增多。主要有:陈卫平(2006)运用了非参数的Malmquist生产率指数法,对 1990—2003 年期间中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及其构成的时序成长和空间分布特征做了论证。结果表明:1990—2003 年中国农业全要素生产率年均增长 2.59%,其中,农业技术进步指数年均增长 5.48%,而农业效率变化指数反而年均下降 2.78%。李谷成(2009)、周端明(2009)均运用基于Malmquist生产率指数的DEA分析测算了 1978—2005 年间的中国农业TFP的时序演进和空间分布的基本特征。周端明(2009)的研究结果为,1978—2005,中国农业TFP年均增长率 3.3%,其中,农业技术进步年均增长率 1.7%,农业技术效率年均增长率 1.6%。而李谷成(2009)将TFP进一步分解为技术进步、纯技术效率变化和规模效率变化三部分,得出TFP的增长主要由农业技术前沿技术进步贡献,技术效率状况改善的贡献有限的结论。

(四)文献评述

以上国内外学者的研究涉及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选择、农业科技供给体系等方面,内容广泛,成果丰富。但现有研究存在以下问题:第一,以单一类型农业经营主体(即普通农户)为研究对象居多,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技术需求研究较少;第二,单独研究现实农业技术需求,或单独从农业科技供给角度研究较多,而将二者结合起来共同研究,探求农业科技供求平衡的研究较少。由于供求两张皮问题的长期存在,因而,提出的对策建议比较片面,有时难以落到实处。第三,对农业技术投入必要性研究较多,对农业科技资源投入质量和效率的研究较少。

鉴于此,本书借鉴已有的研究成果,围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需求展开,不仅从宏观层面对广东农业科技资源供给及科技推广效率进行评价,而且从微观层面调查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科技需求状况及技术选择行为,深入剖析广东农业科技供给方效率影响因素,需求方技术选择行为的影响因素,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政府技术服务满意度的情况,最后提出优化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视角的广东现代农业科技供给体系的若干政策建议。这对于搭建广东高效的农业科技服务体系,完善相关政策制定,提高广东农业科技资源配置效率,满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技术需求,提高广东农业技术贡献率,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建设农业现代化都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1fDSRlauQrweps/Gh/Mecpeq6ArKj0YtR/hC3+dcC6Ky46nQw+ttwhMf0GycY70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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