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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为保障药品安全、合理使用,国家和行业制定了有关药品分级管理措施,主要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措施、高风险药品分级管理建议等。

一、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规范抗菌药物管理、防止细菌耐药、保证医疗质量与安全,自2011年以来,我国积极推行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出台了《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等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制度文件。

医疗机构在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时,要严格落实品种、品规要求,并按照规定及时调整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调整周期原则上为2年,最短不少于1年,并在目录调整后15日内报核发《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按照管理级别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特殊使用3个级别,二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可以遴选使用35种抗菌药物,三级医疗机构按照规定可以遴选使用50种抗菌药物。应该按照分级原则、参照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制定的分级管理制度和参考目录,制定本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并严格按照分级管理制度执行。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低廉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①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②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③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④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对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和替加环素还需实行登记制度(表1-4-6)。

表1-4-6 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及替加环素使用情况信息表

(二)抗菌药物处方权限

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获得相应的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在乡、民族乡、镇、村的医疗机构独立从事一般执业活动的执业助理医师以及乡村医生,可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二、高警示药品分级管理制度

高警示药品在我国曾被称为高危药品、高风险药品、高警示药物或高警讯药等。2015年,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基于遵从英文原文语义、切合管理文化以及方便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避免歧义等多方面考虑,将“high-alert medications”定名为高警示药品。根据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中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严重程度,将高警示药品分为A、B、C级。A级是指一旦发生用药错误可导致患者死亡,即风险等级最高的药品,医疗机构必须重点管理和监护;B级是指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严重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A级低的药品;C级是指一旦发生用药错误会给患者造成伤害,但给患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等级较B级低的药品。

(一)明确高警示药品目录

医疗机构应制定本单位高警示药品目录,开展全院培训。尤其是对A级高警示药品,遴选时应采取少而精的原则,对以下高警示药品进行重点管理。

1.浓氯化钾注射液。

2.浓氯化钠注射液。

3.高渗葡萄糖注射液(20%或以上)。

4.静脉注射用胰岛素。

5.硫酸镁注射液。

6. 10%葡萄糖酸钙注射剂。

7. 100ml以上的灭菌注射用水。

(二)加强高警示药品储存标示管理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组织专家设计了高警示药品标识,药库、各级药房及护理单元,在储存高警示药品的药柜上都应该贴上以下标识(图1-4-4、图1-4-5)。同时,对每一种A级高警示药品,建议采用红底黑字标签,起到高警示作用。

图1-4-4 高警示药品柜警示标识

图1-4-5 A类高警示药品标签

(张毕奎) TMeP0JN4ZboDpnJPcAY37MWEm/hBT5Hshmo776dnb25S385qRAL9TG8HkC94q7f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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