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文书(medical instruments)是医务人员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诊断、治疗、护理等医疗活动获得有关资料,并进行归纳、分析、整理形成的临床诊疗工作全面记录的医学文件,是进行临床诊疗、教学、科研、医疗技术鉴定的重要档案资料。医务人员应及时书写完成相应的医疗文件、不断提高医疗文件书写质量。
(1)内容真实:
记录经过认真、仔细的问诊,全面、细致的体格检查,辩证、客观的分析,正确、科学的判断,客观、真实地反映病情和诊疗经过。
(2)格式规范:
住院病历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门(急)诊病历用蓝黑墨水、碳素墨水、蓝或黑色油水的圆珠笔。按规定格式书写,使用医学术语。文字工整,字迹清晰,表述准确,语句通顺,标点正确。
(3)用词恰当:
使用通用的医学词汇和术语,准确、精炼。
(4)记录全面:
各项记录应填全,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院(门诊)号,不留空白。时间具体到年、月、日、时、分钟。
(5)认真修改:
病历书写完成后,本人及上级医师可修改,但应保持原记录清楚、可辨,不得涂改。本人修改应当用双线划在错字上,正确的字写在其下方;上级医师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病历,注明修改日期,并在修改处签名。
(6)按时完成:
病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包括上级医师修改)。
(1)门诊病历
1)是用于门诊就诊、由患者自己保管的门诊简要病历本,包括门诊病历首页(门诊手册封面)、病历记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
2)门诊病历是患者在门诊就诊时由接诊医师及时完成。
3)门诊病历要填全患者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诸项内容,患者每次就诊时均应写明科别、年、月、日,内容简明扼要、重点突出。
4)初诊病历内容包括就诊时间、科别、病史、体征、实验室和辅助检查结果、诊治意见和医师签名等。暂时难以确诊者,可写某症待查,如“发热待查”。
5)复诊病历重点记录病情、体征变化及治疗效果,实验室及辅助检查结果,初步诊断及继续诊疗意见,签名。
6)辅助检查报告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出具后归入病历。
7)诊断证明、病假证明、特别交代有关事项均应记录在病历上。
8)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2)急诊病历:
书写要求及内容除与门诊病历相同外,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就诊时间、每项诊疗处理时间记录到分钟。
2)记录主要病史、体格检查(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神志等有关生命体征,主要阳性体征及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初步诊断、诊疗意见、签名。
3)危重疑难的病例应体现首诊负责制,应记录有关专业医师会诊或转接等内容。抢救危重患者时,应当书写抢救记录。
4)对神志不清者应注明病情陈述者与患者关系及对病情的了解程度。
(3)急诊观察室病历:
急诊观察室患者要求建立大病历。各项记录内容的具体要求参照住院病历。出急诊观察室时必须有出室小结(或转科记录),格式同住院病历中的出院记录,要说明患者出室去向(入院、转院、回家)及注意事项。
住院病历包括客观性病历资料(住院病案首页、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单、医学影像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特殊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麻醉记录单、相关手术及手术护理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出院记录等);主观性病历资料(病程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抢救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是患者入院后,通过问诊、查体、辅助检查获得有关资料,并对这些资料归纳分析书写而成的医疗文书。
(1)完整住院病历:
完整住院病历格式规范、内容完整,要求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实习医师或住院医师完成。
1)一般项目:
科别、病区、床号、门诊号、住院号、姓名、性别、年龄、婚姻状况、民族、籍贯、职业、工作单位、住址、邮编、病史采集日期、记录日期、病史陈述者、可靠程度等。
2)病史部分:
①主诉,患者就诊的主要症状(或体征)+持续时间。简明扼要,高度概括,不超过20个字。不能用诊断或检查结果代替主诉。时间尽量准确,起病短者以小时记述;主诉多于1项者,应按发生的先后顺序分别列出。②现病史,是病史中的主体部分,记述患者患病后的全过程,即患者本次疾病的发生、发展、演变和诊治等方面的详细情况,应按时间顺序书写。具体见本篇第一章第二节。③既往史,见本篇第一章第二节。④系统回顾,见本篇第一章第二节。⑤个人史、月经婚育史、家族史,见本篇第一章第二节。
3)体格检查:
T、P、R、BP、一般情况、皮肤、黏膜、全身浅表淋巴结、头部及其器官、颈部、胸部(胸廓、肺脏、心脏、血管)、腹部(肝、脾等)、肛门直肠、外生殖器、脊柱、四肢、神经系统等;记录阳性体征和有鉴别意义的阴性体征,表述要具体、准确;不能写为“淋巴结无肿大”,“生理反射存在”等。
专科检查,如外科检查、眼科检查、妇科检查等。
4)实验室及其他检查:
应记录与诊断有关的实验室及其他检查结果。
5)摘要:
将病史、体格检查、实验室检查及其他检查的主要资料摘要综合,提示诊断的根据,使其他医师或会诊医师通过摘要内容能了解基本的病情。
6)初步诊断:
根据患者入院时相关资料,综合分析,作出诊断。如初步诊断为多个,应当主次分明。对入院时诊断不明确或诊断不全面者,随着病情演变,逐渐明朗,必须在病程记录中记录修正诊断或补充诊断,并在患者出院时据实填写病案首页上的确诊时间、入院诊断、出院诊断等。
7)医师签名:
书写入院记录的医师在初步诊断的右下角签全名,字迹应清楚易认。
(2)表格式住院病历:
内容和格式与上述完整病历相同,采用表格式记录,简便、省时,有利于资料贮存和规范化管理。仅限于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初学者应在熟练书写完整病历后,再使用表格式住院病历。
(3)入院记录:
入院记录为完整住院病历的简要形式,要求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在入院24小时内接诊医师完成。其主诉、现病史与完整住院病历相同,既往史、个人史、月经生育史、家族史和体格检查可以简要记录,免去摘要。
(4)病程记录:
是患者在住院期间病情发展变化和诊疗过程的全面记录,内容包括:患者一般情况、症状、体征等变化;重要辅助检查结果及临床意义;上级医师查房意见、会诊意见、医师分析讨论意见;所采取的诊疗措施及效果;医嘱更改及理由;向患者及亲属告知的重要事项等。
1)首次病程记录:
即入院后第一次病程记录,必须在患者入院当日(夜)接诊医师下班前完成,包含入院记录大部分内容。其内容、格式与一般病程记录不同。具体要求如下:记录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及主要症状、体征及辅助检查结果,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初步分析,提出最可能诊断、鉴别诊断及其依据;为证实诊断和鉴别诊断还应进行哪些检查及理由;根据患者情况制订的诊疗措施及诊疗计划等。
2)上级医师查房记录:
对病危患者,上级医师应在当日首次查房,至少每天一次;对病重患者,上级医师应在次日首次查房,每日或隔日一次,最长小于3天;对一般患者,上级医师应在48小时内查房,每周1~2次。查房记录内容包括补充的病史和体征、诊断依据与鉴别诊断的分析及诊疗计划等。上级医师应有选择的审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上级医师查房记录并签名。
3)转科记录:
患者住院期间出现他科病情,而本科疾病和治疗已告一段落,或他科疾病比本科疾病更为紧急,需要转科诊疗。转科要经过转入科室医师会诊并同意接收。除特殊情况外,转出记录由转出科室医师在患者转出科室前书写完成;转入记录在患者转入后24小时内完成。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转出(入)日期、主诉、入院情况、入院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目前诊断、转科目的及注意事项或转入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
4)阶段小结:
患者住院时间较长,经治医师应写阶段小结,即病情及诊疗情况的总结,每月1次。内容包括入院日期、小结日期,患者姓名、性别、年龄、主诉、入院情况及诊断、诊疗经过、目前情况及诊断、诊疗计划、医师签名等。重点记录本阶段小结前患者的演变、诊疗过程,目前治疗措施及今后准备实施的诊疗方案。交(接)班记录、转科记录可代替阶段小结。
(5)出院记录:
患者出院时,由住院医师或进修医师(主治医师审查签名)书写出院记录内容包括:一般项目,如姓名、性别、年龄、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住院天数;入院时主要症状和体征;主要检查结果;各种特殊检查及重要会诊;住院诊疗过程(注明手术名称、日期、输血量及抢救情况等);出院情况;出院医嘱(出院后治疗计划及具体药品);医师签名。
认真落实患者知情同意权,是医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知情:指患者对病情、诊疗措施、医疗风险、费用开支等真实情况的了解、被告知的权利。同意:指患者在知情的情况下有选择、接受或拒绝的权利(自主医疗权)。知情并不等于同意,同意必须以知情为前提。医疗知情同意的范围:各类手术、有创检查或治疗;术中冰冻切片快速病理检查;输血及血液制品;实施麻醉;开展新业务、新技术、临床实验性治疗;对患者实施化疗、放疗、抗结核治疗等;使用贵重药品及用品等、医保患者使用自费药品及材料等;急诊或病情危重,患方或亲属要求终止治疗、出院、转院;拒绝特殊检查、治疗等,特殊患者(如精神异常患者)特别告知;尸检(同意、拒绝)。
1.了解和掌握各病历书写特点及要点。
2.掌握各种医疗文书记录书写格式及要点。
3.熟记入院记录的内容与格式。
(张道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