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伦堡法典》作为人类社会历史上科学规范人体试验的第一部伦理法典,它的制定和实施有着极为深远的意义。它提出的关于人体试验的一系列原则与规范,为人类以后更好地规范人体试验提供了蓝本和基础。此文件的精神在某种程度上被1964年第十三届世界卫生大会通过的《赫尔辛基宣言》所接受。成为人体试验的指导方针。《纽伦堡法典》牵涉到人体试验的十点声明:
1.受试者的自愿同意绝对必要。这意味着接受试验的人有同意的合法权利,应该处于有选择自由的地位,不受任何势力的干涉、欺瞒、蒙蔽、挟持、哄骗或者其他某种隐蔽形式的压制或强迫。在对于试验的项目有充分的认识和理解,在足以做出肯定决定之前,必须让他知道试验的性质、期限和目的,试验方法及采取的手段,可以预料得到的不便和危险,对其健康或可能参与试验的人的影响。确保同意的质量的义务和责任,落在每个发起、指导和从事这个试验的个人身上。这只是一种个人的义务和责任。
2.试验应该收到对社会有利的富有成效的结果,是用其他研究方法或手段无法达到的,在性质上不是轻率和不必要的。
3.试验应该立足于动物实验取得结果、对疾病的自然历史和别的问题有所了解的基础上,经过研究,参加试验的结果将证实原来的试验是正确的。
4.试验进行必须力求避免在肉体上和精神上的痛苦和创伤。
5.事先就有理由相信会发生死亡或残废的试验一律不得进行,除了试验的医生自己也成为受试者的试验不在此限。
6.试验的危险性,不能超过试验所解决问题的人道主义的重要性。
7.必须作好充分准备和有足够能力保护受试者,排除哪怕是微之又微的创伤、残废和死亡的可能性。
8.试验只能由科学上具备合格资质的人进行。进行试验的人员,在试验的每一阶段都需要有极高的技术和管理。
9.当受试者在试验过程中,已经到达这样的肉体与精神状态,即继续进行已经不可能的时候,完全有停止实验的自由。
10.在试验过程中,主持试验的科学工作者,只要他有充分理由相信如果试验继续进行,受试者照样还要出现创伤、残废和死亡的时候,必须随时中断试验,即使试验过程操作是诚心诚意的,技术也是高超的,判断是审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