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提供及时、科学的防治决策信息,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
医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在医院执行职务的医、护、技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院区所在辖区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以下简称CDC)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别是院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督导和检查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的基本原则为“依法报告、属地管理、统一规范、准确及时”。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医院需要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委员会,全面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卫生应急、医疗救治、院内感染控制和疫情信息报告等项管理和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委员会实行委员分工负责制,委员所在的职能部门必须将信息报告纳入职责范围进行督导、检查及考评,并相互协调,共同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涉及的所有工作。所有临床、医技科室实行首诊医师报告负责制,首诊医师不能以任何理由漏报或迟报,科室负责人应指定专人检查落实并负有督导和考核的责任。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需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委员会报告并通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统一归口由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信息的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报告有如下分类:
1.法定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其中甲类传染病为鼠疫、霍乱;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乙类传染病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2.乙、丙类传染病暴发和流行事件。
3.群体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及其他中毒事件。
4.意外辐射照射事件。
5.群体性预防接种(服药)不良反应。
6.医源性感染事件。
7.群体不明原因疾病。
8.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要立即通知科主任(或专科主任)和公共卫生科,及时收集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如事件类别、发生地点、发病时间、发病人数、主要临床症状等。接到通知后,科主任立即到救治现场,并将第一手资料上报门诊办公室或医务处;公共卫生科派专职人员进行事件调查或流行病学调查,指导报告人填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并向院领导报告,院区公共卫生科需在2h内向辖区CDC报告。信息报告卡要逐项填写、地址详细、联系方式可靠、报告人签名完整、无逻辑错误。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公共卫生管理按院级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公共卫生科、科级公共卫生管理小组三级管理组织架构模式组成,具体如下。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医院在第一时间成立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院级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其中由院长和/或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院长任副组长,组员涵盖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公共卫生科、医务处、门诊办公室、护理部、后勤处、检验科、放射科、医院感染管理科等科室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由公共卫生科专职管理人员任办公室负责人。院级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统筹指挥、应急响应、人员管理、物资调配、信息发布和对外协调等。
公共卫生科专职管理人员形成科级组织架构,公共卫生科科长为第一责任人,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流程制定、人员培训、院内协调、流行病学调查与采样、检查督导、信息核实与监测上报等。
各临床、医技科室负责人任各科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院内公共卫生管理小组负责人,负责科室内相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收集、核实和上报,同时配合院级领导小组和公共卫生科进行相关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立即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启动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院级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同时立即按医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公共卫生科、科级公共卫生管理小组三级组织架构模式构建有针对性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体系(图 2-1)。
图2-1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公共卫生管理体系
(1)建立会议制度,立即研究、协调和解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有关公共卫生管理方面的问题。
(2)认真贯彻国家公共卫生相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和国家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制定医院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规章制度与标准并监督实施。
(3)根据公共卫生管理要求,对医院重点科室建设和改建的基本标准、基本设施和工作流程进行审查并核定。
(4)研究并确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并进行考核和评价,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统一归口,确保所有信息依法依规全部上报。
(5)明确医院各职能部门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中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责任,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关的重点部门、重点环节采取监督管理措施,及时通报,不断完善。
(6)积极配合CDC和卫生行政部门工作,提出合理、有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意见和措施。
(7)协调处理其他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公共卫生管理的重要事宜。
(1)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院级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针对已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制定特定公共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2)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院级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归口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收集、审核和上报工作,依法依规上报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确保无漏报、迟报。
(3)即时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与处理;负责对预检分诊、发热门诊、肠道门诊进行督导;了解职能部门的工作进度,督促相关科室具体落实,掌握实际情况并进行检查、指导和督促。
(4)负责组织对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护、技和管理人员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培训工作;负责对参与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职工健康状况的监测并对出现类似症状的职工进行跟踪管理。
(5)完成卫生主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配合辖区CDC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采样等工作。
(6)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院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1)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院级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全面负责本科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各项公共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落实本科室医务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知识的培训和学习。
(3)督促本科室医务人员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要求进行监测信息记录、核实和上报工作,确保不出现漏报、迟报。
(4)配合完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采样工作;协调处理整理公共卫生管理领导小组和公共卫生科其他公共卫生工作;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交派的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任务及相关部门的督导检查。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根据国家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法规,结合国家颁布的诊疗方案和防控方案,对有关人员进行培训。
就诊断标准、临床症状、检验放射等检查指标进行解读,并及时根据诊疗方案的更新进行不断培训,同时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的上报程序、内容及时限性重点培训,确保上报信息完整、有效,并杜绝漏报、迟报情况出现。
就检验方式方法、放射影像特征、检验放射数据上传、检查者信息与结果匹配一致性等方面重点培训,确保所有检查者结果信息都纳入监测范围,杜绝漏报。
就诊断标准和上报标准进行深入研读,确保所有上报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都依法依规,无遗漏和超范围;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程及时调整报告流程,积极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反馈,确保上报信息真实、有效。
需要计算机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涉及的监测信息进行技术处理,并在检验检查前落实基础和关键信息的留存并进行逻辑判断;同时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进程及时调整报告流程和信息化形式,方便医、护、技人员和公共卫生管理人员使用。
建设反应速度快、应对效能高、应急能力强、持续“战斗”能力强的公共卫生管理队伍,对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极为重要。公共卫生科在“一院多区”的公共卫生管理工作实践中,通过搭建多样化学习平台,培养一专多能的复合型人才,在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积极吸纳公共卫生专业人才,形成一支呈现年轻化、专业化、全面化发展趋势的人才梯队。面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公共卫生科灵活进行人员调度,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发展及工作任务的调整和变化,根据科室人员能力进行岗位相对固定的分工,同时及时安排工作,确保24h有专职管理人员应急值守,确保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信息及时上报。公共卫生科可根据每一个版本的防控方案和诊疗方案进行有计划、有组织、有系统的业务培训,提高公共卫生人员的理论知识、实践技能及应急反应能力,充分发挥人员优势和潜能,确保上报的数据真实、有效、及时,为医院医疗救治和社会事件防控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