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重要方面,近年来,世界范围内核与辐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造成的人民健康损害和财产损失巨大,对社会和经济发展影响深远。同济医院是湖北省内唯一的核与辐射医疗救治基地,承担着湖北地区甚至全国范围内的核与辐射事故及损伤医疗应急救治工作。同时,作为国内大型综合性医院,同济医院医用核与辐射应用涵盖了诊断、治疗、介入、核医学等各方面并且具备医用核素药品制备能力,如何确保核与辐射在医疗领域的安全使用,最大化利用核与辐射益处,全力避免核与辐射事故风险,一直也是医院在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医疗救治管理中着重考虑的问题。在医院历任党政领导的大力支持下,医院坚持从内控与外援两个方面,建立和完善医院核与辐射事故医疗应急救治管理模式。具体做法如下。
成立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辐射事故的应急处理救援工作。组长为院长,副组长包括医疗副院长及医务处、后勤处、保卫处负责人。组员由放射科、肿瘤科、核医学科、消化内科、心血管内科、神经外科、神经内科、口腔科、骨科、手术室等相关临床科室负责人构成。领导小组具体职责为:
1.定期组织对辐射工作场所、设备和人员进行辐射防护情况自查和监测,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至医务处并落实整改措施。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1)放射源或放射性同位素丢失或被盗。
(2)放射源或放射性同位素外壳破损,发生泄漏、污染事件。
(3)射线装置或放射性同位素失控导致急性死亡或者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或导致人员受超剂量照射。
(4)发生卡源等机械事故。
3.事故发生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
4.负责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5.负责辐射事故应急具体方案的研究确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迅速安置受照人员就医,组织控制区内人员的撤离工作,并及时控制事故影响,防止事故的扩大蔓延。
参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四十条,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从重到轻将辐射事故分为特别重大辐射事故、重大辐射事故、较大辐射事故和一般辐射事故四个等级。
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
重大辐射事故,是指Ⅰ类、Ⅱ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较大辐射事故,是指Ⅲ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
一般辐射事故,是指Ⅳ类、Ⅴ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
1.迅速报告原则。
2.主动抢救原则。
3.生命第一原则。
4.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原则。
5.保护现场、收集证据原则。
无论何种事故情形,均应在开展紧急应对时,上报医院应急领导小组。在应急领导小组指导下根据具体事故情形,应尽己所知所能,配合采取措施,协助控制事故的发生源,阻止事故蔓延。
1.放射源或放射性同位素丢失或被盗时,应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应急领导小组,封锁和保护事故现场,领导小组接报案后在组织处理的同时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及公安部门;协助卫生、环保及公安部门迅速查找,追回丢失或被盗的放射源、放射性同位素。
2.放射源或放射性同位素发生破损或泄漏时,迅速疏散人员,封锁现场、划定隔离区并派专人值守,防止辐射污染事故的扩大;同时上报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接报案后在组织处理的同时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辐射事故的性质,配合有关部门,积极采取相应的去污染措施。
3.若导致急性死亡或者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或导致人员受超剂量照射,应及时撤离有关人员,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并及时对受照人员进行医学处理或治疗。处理同时按法定程序报告有关监督部门或单位。
4.事故处理必须在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在有经验的工作人员和卫生防护人员的参与下进行,未取得防护检测人员的允许不得进入事故区。
1.发现有放射性污染,要立即截断放射性污染来源,并采取措施,勿使污染扩大(用红色划圈,尽量缩小污染范围),并立即报告负责人员。
2.戴手套、手持镊子,用吸水纸或吸水棉由外向里将放射性液体吸去,或用相应化学载体洒在污染表面,并用湿布多次擦洗(注意擦一遍即应另取湿布擦洗),再尽量将污染区擦干多遍。将污染物品按同位素废物收集包装并做好标记。
3.除污全过程进行剂量和表面污染监测,清除至不能进一步减低放射性时,根据仍存留的放射性强度进行必要的屏蔽或限制接触。
4.对污染要定期监测,到接近本底时,撤除屏蔽及接触限制。
1.发生重大辐射事故后,应立即由应急领导小组组织事故调查、善后处理和恢复生产。
2.调查要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事故的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过程和人员伤害情况及财产损失情况进行细致的调查分析,并认真做好调查记录,记录要妥善保管。
3.将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处理整改措施,报环保行政部门。同时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的相关事宜。
统一领导,分级指挥,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程度发挥医院医疗技术力量优势,减少核与辐射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
医院建立层次清晰的核与辐射医疗救援组织体系,在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相应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调一致,共同应对核与辐射事件,做好核与辐射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
医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核与辐射医疗救援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应包括医疗副院长及院长办公室、医务处、门诊办公室、护理部、后勤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职责: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进行核与辐射医疗救援技能培训及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和检查应急救援物资储备等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领导、组织、协调、部署核与辐射事件医疗救援工作。负责现场救援后的伤员及时入院观察、隔离等。及时将人员伤亡、抢救等情况报告卫生行政部门。
主要由国家级应急专家、省市级应急专家及相关科室临床医务人员组成,同时包括检验、药剂、放射、超声等医技科室人员。
职责:接到核与辐射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的通知后,立即准备必要设备赶赴现场,负责对受伤和受污染的人员进行医学处理和救援,并按医学相关要求对伤员及有关人员进行隔离或医学观察。
接到卫生行政部门发出的核与辐射事件医疗救援任务后,核与辐射医疗救援领导小组立即启动预案,成立医疗救援指挥部,组织全院相关科室立即开展医疗救援工作。
领导小组对核与辐射事件进行分析后,通知核与辐射医疗救援专家组相关人员立即在急救中心集合。急救中心负责准备好个人防护装置(防护面具、防护服、防护靴和帽等)、急救药品、核与辐射医疗救援处理手册,检查急救车辆状况,人员集合完毕立即出动。
依据现场情况对核与辐射事故损伤人员进行现场医学处理。
现场救援医务人员及时同医院医疗救援指挥部联系,通报现场救援情况及需要入院人数。指挥部据此估计需入院处理人数,做好准备工作。伤员首先全部转入核与辐射洗消中心,由医务人员对其进行洗消处理,并根据伤情进行简单分类,一般伤员转入相关科室对症治疗,严重伤员及时转入重症监护病房进一步治疗,伤员洗消废弃物务必严格保存,不得随意排放。
严重伤员转入重症监护病房治疗:
10人以内,转至呼吸内科重症监护病房治疗。
10~20人,转至呼吸内科及血液内科重症监护病房治疗。
20~30人,转至呼吸内科、血液内科重症监护病房及医院重症监护病房(ICU)。
超过30人,医疗救援指挥部立即向卫生行政部门汇报,建议动员其他大型医院的重症监护病房,共同完成救治。
医院依托核与辐射医疗救治基地与后勤库房合作,常态化建立放射性污染突发事件应急现场处置、监督检查、监督检验、放射防护等有关物资、设备、设施的储备。以长期预算形式逐年落实物资更替和基地基本运转经费。
医院根据平战结合原则,在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下,建立一支15人的常备省级应急队伍,并依托医院30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丰富的人才资源,另行组建涵盖全部国家重点专科专业及相关专业的院内救治医疗指导组。每年通过省、医院两级开展队员应急能力提升培训。借助环保及卫生部门辐射知识及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强化队员基础技能。医院组织相关科室编制医疗救治预案,编写《核与辐射医疗救治知识手册》,组织全院相关科室职工学习。
医院积极与国内其他核与辐射救治基地、单位开展交流合作,主动派人观摩国家、省级层面开展的辐射事故应急演练、课程培训等。在国家核应急医学救援技术支持中心指导下,医院自筹经费,拍摄核与辐射事故医疗救治标准化演练视频。定期开展核与辐射救治,特别是核与辐射应急救治指挥系统演练,畅通信息,及时总结演练经验教训,解决发现的问题,提高应急反应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