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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协调机构

1.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

中国全球抗击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简称国家协调委员会,CCM)由来自政府部门,非政府部门,中国艾滋病、结核病和疟疾患者或感染者代表,私有/国有企业代表和国际组织等22名成员组成,是根据全球基金的相关要求,为审议、批准和协调申请全球基金项目,监督和指导经全球基金批准在中国境内实施的项目而建立的协调机构。CCM下设秘书处、常务工作组和三个项目专项工作组,其中结核病工作组负责为结核病项目的申请、计划和执行提供技术支持,并在国家协调委员会的授权下,履行国家协调委员会对项目的监督和指导职能。

2.卫生行政部门

国家卫生计生委(原卫生部)负责为项目的执行提供政策支持,审定项目工作计划和经费预算,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协调与全球基金项目有关的其他机构和单位。其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为当地项目的执行提供政策支持,落实配套经费,参与项目的指导、监控与评估工作,协调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及其他相关政府部门对项目的支持与积极参与。

(二)项目执行机构

1.中央执行机构

中国全球基金项目中央执行机构由中国全球基金项目国家协调委员会认定,负责全球基金批准项目的计划制订和组织实施,定期向国家协调委员会汇报项目的执行情况,并接受国家协调委员会的监督。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项目的中央执行机构,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中央执行机构下设办公室、财务部、采购部、审计部、人事部、监督与评估部等职能部门,以及结核病、艾滋病和疟疾三个国家级项目办公室(NPO),具体负责各病种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办公室设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结核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同时期设置有所不同:整合项目之前,根据各轮次分别设置项目办公室,项目办公室内设主管、副主管和官员;整合项目之后,项目设置综合办公室和各领域小组,综合办公室内设办公室主任、主管、副主管和官员,全面负责整合项目的管理,各领域小组内设高级官员和官员,具体负责各领域项目活动的实施和监控。

2.二级项目执行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独立的结核病防治机构是现代结核病控制策略、定点医院、流动人口、结核菌/艾滋病病毒双重感染、耐多药肺结核防治等领域的二级项目执行机构。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是司法行政系统结核病防治领域的二级项目执行机构。中国医药国际交流中心是卫生系统加强领域的二级项目执行机构。其职责是在中央执行机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和管理当地的项目。

3.三级项目执行机构

各项目所在地(市)和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执行项目的各监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国家药典委员会和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处为项目的三级项目执行机构。其职责是在二级项目执行机构的领导和管理下负责相关领域项目的具体执行(图1)。

图1 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组织机构 U0dYQ1IjsBQ+i5a/bRC9OZ9Yb5NS584PM0SZR/BFnCHgO/p7gz+XNeJ2lxMA4H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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