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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设计

(一)实施周期和覆盖范围

2003年4月实施以扩展DOTS为目的的第一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申请的实施周期为5年,经历了9个月的过渡期后成功申请的第一轮滚动项目计划实施6年,起止时间为2009年1月—2015年12月。项目计划覆盖8个中西部省份(包括黑龙江省、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安徽省、山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海南省和四川省),共82个地(市)的659个县以及16个世行贷款/英国赠款中国结核病项目省(包括福建省、贵州省、河南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湖北省、辽宁省、陕西省、河北省、重庆市、甘肃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湖南省、吉林省、江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和云南省)的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共141个地(市)的672个县。

第四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申请的实施周期为5年,起止时间为2005年7月—2010年6月,计划覆盖中西部24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68个地(市)的2230个县(区)。

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申请的实施周期为5年,涵盖流动人口、TB/HIV双重感染和耐多药肺结核防治三个领域,起止时间为2006年10月—2011年9月。

第七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申请的实施周期为5年,起止时间为2008年10月—2013年9月,计划覆盖10个省的50个地(市)。

第八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申请的实施周期为5年,涵盖定点医院、流动人口和司法行政系统肺结核防治三个领域,起止时间为2009年7月—2014年6月。

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整合项目是顺应全球基金管理理念和拨款架构的要求于2010 年7月正式启动的项目。该项目将前期所有没有执行完毕的项目与新申请成功的第四轮滚动项目和第九轮项目整合在一起,经过一系列的调整,最终项目计划于2014年6月结束,项目涵盖所有7个领域的工作。其中,卫生系统加强领域的工作主要涉及中央、省和地(市)级药品检验和检查机构以及生产抗结核病、艾滋病或疟疾药品和原料药的企业。

不同领域项目申请实施周期与覆盖范围见表2。

表2 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申请实施周期与覆盖范围

*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经费预算

申请获批的所有轮次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的经费预算总额为5.1亿美元。其中由中央执行机构(principal recipient,PR)和次级(省级)项目执行机构(sub-recipient,SR)及以下执行机构承担工作的预算分别为2.1亿美元和3.0亿美元。PR级经费中约60%用于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的设备和物资采购。2010年7月开始执行的整合项目将前期没有结束的各个轮次的项目以及新获批的第九轮和第四轮滚动项目整合在一起,预算的金额最高,为2.1亿美元,占总预算的40.4%,其次为以扩展DOTS为目的的第一轮项目,预算额度为9125万美元,占总预算的17.8%。各轮次项目申请的预算详见表3。

表3 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不同轮次申请经费预算(万美元)

续表

* :第五轮、七轮和八轮项目的预算均为本轮项目启动至2010年6月的经费预算;以上是申请批准预算

不同领域的经费预算见表4。其中,申请经费最多的是耐多药肺结核防治领域,为2.2亿美元,占总经费预算的42.2%;其次为DOTS领域,为1.6亿美元,占总经费预算的31.4%。

表4 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不同领域申请经费预算(万美元)

(三)目的和主要措施

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的总目标是减少结核病的感染、发病和死亡,提高人群健康水平。不同领域项目的设计思路均是根据不同时期我国结核病防治工作面临的问题,充分与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紧密结合。不同领域的目的和主要措施如下(详见附件1)。

1.扩展实施DOTS策略

项目的目的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通过扩展实施DOTS策略,提高肺结核患者的发现和治愈水平。主要措施包括:

(1)对大众开展结核病健康教育。

(2)针对肺结核患者的措施

➢ 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提供免费结核病诊断和一线抗结核药品(项目后期由配套经费支持);

➢ 追踪非结核病防治机构发现且未到结核病防治机构就诊的肺结核患者/疑似患者;

➢ 实施抗生素诊断性治疗,规范并提高涂阴肺结核的诊断水平;

➢ 对患者实施督导治疗(项目后期由配套经费支持);

➢ 利用非政府组织(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s,NGOs)开展患者心理支持。

(3)针对结核病防治机构和人员的措施

➢ 为乡村医生提供推荐可疑症状者和管理患者治疗的补助经费;

➢ 开展对各级人员的培训和督导;

➢ 为结核病防治机构配备车辆、诊断设备和物资以提高其能力。

主要评价指标包括DOTS覆盖率、接受抗生素诊断性治疗的初诊疑似肺结核患者数、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率和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等。

2.开展定点医院结核病防治试点工作

项目的目的是在结核病防治机构人员较少且能力不足的地区,通过开展结核病定点医院试点工作,提高结核病定点医院诊治结核病患者的能力,促进DOTS在定点医院的扩展,为在全国推行定点医院模式提供经验。主要措施包括:

(1)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结核病定点医院负责肺结核患者的诊断和治疗工作;强化结核病防治机构的监测、健康促进和对肺结核患者的督导管理职能。

(2)针对肺结核患者的措施

➢ 为肺结核可疑症状者提供免费的痰涂片和胸部X线检查;

➢ 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免费的一线抗结核药物及规范治疗;

➢ 为确诊的肺结核患者提供治疗过程中的3次痰涂片检查、2次肝功能检查和1次胸部X线检查;

➢ 对患者及其家属进行健康教育,开展肺结核患者心理支持工作。

(3)针对结核病防治机构和人员的措施

➢ 开展各级人员培训;

➢ 对定点医院开展的直接镜检进行室间质量评价;

➢ 为定点医院采购生物安全柜、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

主要评价指标包括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数、定点医院提供肝功能检查的肺结核患者数和定点医院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等。

3.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试点工作

项目的目的是在流动人口聚集的地区,通过开展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试点工作,为全国流动人口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经验。主要措施包括:

(1)针对肺结核患者的措施

➢ 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等标准对流动人口提供免费结核病诊断和一线抗结核药品;

➢ 为患者提供交通和营养补贴,并提供心理支持;

➢ 对患者实施督导治疗;

➢ 对项目地区与非项目地区流动的患者进行跨区域管理。

(2)针对结核病防治机构和人员的措施

➢ 由医务人员提供工作时间之外的延时诊疗服务;

➢ 为医务人员提供高标准的督导治疗费用管理肺结核患者。

主要评价指标包括流动人口新涂阳肺结核患者发现数、流动人口活动性肺结核患者的治疗成功率和转出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到位反馈率等。

4.开展TB/HIV双重感染防治试点工作

项目的目的是在艾滋病疫情较高的地区,通过开展TB/HIV双重感染防治试点工作,为全国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提供经验。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结核病防治机构和艾滋病防治机构间的合作机制。

(2)开展TB/HIV双重感染疫情监测。

(3)针对TB/HIV双重感染患者的措施

➢ 实施结核病患者和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艾滋病(AIDS)患者之间的免费双向转诊和筛查策略;

➢ 为TB/HIV双重感染患者先提供抗结核治疗,再提供抗病毒治疗(抗逆转录病毒治疗,ART),以及为符合条件的患者提供复方新诺明预防性治疗(CPT);

➢ 为TB/HIV双重感染患者提供交通和营养补贴以及心理支持。

主要评价指标包括新登记肺结核患者HIV抗体检测率、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接受结核病症状筛查率、TB/HIV双重感染患者接受抗结核治疗的比例和TB/HIV双重感染患者全程督导治疗率等。

5.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规划管理试点

项目的目的是在DOTS基础较好的地区,通过开展耐多药肺结核规划管理试点工作,为全国耐多药肺结核防治工作提供经验。主要措施包括:

(1)开展结核分枝杆菌耐药性监测。

(2)针对耐多药肺结核患者的措施

➢ 为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提供耐多药免费筛查;

➢ 为耐多药肺结核确诊患者提供高质量二线抗结核药品;

➢ 为耐多药肺结核确诊患者提供2个月的免费住院治疗和全程社区督导服药管理;

➢ 为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提供交通、营养补助和心理支持。

(3)针对结核病防治机构和人员的措施

➢ 开展诊疗技能和二线抗结核药品治疗等培训;

➢ 为各项目点配备菌株运输车、传统培养药敏设备、新诊断技术设备、感染控制设备和耗材,以及健康教育设备等。

主要评价指标包括接受药敏试验的耐多药肺结核可疑者数、发现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数和纳入治疗的耐多药肺结核患者数等。

6.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结核病防治试点工作

项目的目的是通过开展司法行政系统结核病防治试点工作,加强监狱结核病防治工作,提高监狱结核病防治水平,为全国监狱系统结核病防治工作提供经验。主要措施包括:

(1)建立卫生系统与司法行政系统合作开展针对羁押人群的结核病防治工作机制。

(2)组织开展对羁押人群的健康教育活动。

(3)加大肺结核筛查力度

➢ 对羁押人群中的肺结核可疑症状者进行结核病筛查;

➢ 对羁押人群进行入监和年度体检。

(4)针对肺结核患者的措施

➢ 对监狱内的肺结核患者开展全程督导服药治疗管理;

➢ 为患者提供健康教育和心理支持。

(5)为项目地区配备流动体检车。

主要评价指标包括司法系统新涂阳肺结核患者登记数、新涂阳肺结核患者治疗成功率、司法系统转出的活动性肺结核患者到位反馈率和提供肝功能检查的肺结核患者数等。

7.卫生系统加强

项目的目的是提高中国生产的抗艾滋病、肺结核和疟疾药品的质量,从而提高药品可获得性。主要措施包括:

(1)加强药品质量管理规范检查体系建设。

(2)加强国际标准的实施,并在挑选的抗艾滋病、肺结核和疟疾药品生产企业中检验实施效果。

(3)通过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原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药品/化学部门参与世界卫生组织预认证项目,加强逆转录病毒、肺结核和疟疾药物的质量控制。

(4)通过提高全国质量检验实验室质量管理体系,制订可靠的实验室工作程序。

(5)对国际认可的药典专论中所载的质量指标和检验方法的可应用性加以验证,同时将最新的标准应用于中国药典,并向国际药典建议必要的修改,以提高所选逆转录病毒、肺结核和疟疾药品的质量标准。

主要评价指标包括药品检查员培训考核通过率、达到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GMP)要求的三类药品生产企业数和执行国际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药检所的数量和比例等。

除了各领域的特色活动之外,在不同领域的项目中还为各级结核病防治机构聘用相关人员,加强结核病防治人力资源建设,开展有针对性的结核病防治实施性研究,与民间组织和多部门合作在结核病健康促进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 Qh1nGPn6jRl1oM8IKBwiwE3dm7Nc5cIHa+sHj9rYLf0L62z+HfhN0Vw8PilJ5y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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