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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门诊总额付费

新农合由于筹资水平较低,用于门诊补偿的基金占筹资总额的比重大体在15%~20%左右。门诊补偿大多数地区仅限于乡(镇)村两级的就诊,少数扩展到县级医疗机构。2013年门诊实际补偿平均为52%,低于住院。新农合早期大多数地区实现家庭账户,经济风险完全由家庭承担。随着新农合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全国逐步取消门诊家庭账户,实行门诊统筹,由此门诊控费的迫切性使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摆上了工作议程。近些年,各地在门诊支付方式改革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实践与探索,根据调查,90%的县(区)实行的是门诊总额付费。也有一些地方结合家庭医生制度,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实施开展了其他形式的门诊支付方式改革。

本章主要就门诊总额付费概念、特点、设计框架、测算步骤与方法、实施与监管等进行阐述与介绍,对其他形式的门诊支付方式改革作了简单介绍。 YAIqAEeFnL3Tt1sT8VNYvFZ6BEpbxtEfveqJkCxK6U003vYic2H62z7s/+jvbQZ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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