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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国际经验

为控制医药费用的过快增长,提高卫生服务绩效,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在进行医改,而医改中供方支付制度改革是其重要组成部分。

一、典型国家的医保支付方式

(一)按人头付费:英国和泰国

按人头付费(capitation)是指医疗保险组织根据医疗服务提供机构的规模、技术、服务对象的特点等情况,按照事先确定的每个服务对象(人)的支付标准及所服务的人口数,向该医疗机构预先支付一笔固定费用,医疗机构则负责向目标人群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如果医疗机构提供服务的总成本超出了支付总额,则经济风险由医疗机构承担,这也是一种预付费方式,英国的全科医生都是采用这种方式。但其可能存在的弊端在于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可能为了节约费用而减少必要的服务提供或降低服务数量,拒绝重病患者;医院缺乏竞争意识,医务人员没有提高医疗技术的积极性。

泰国医保支付方式按人头付费结合疾病相关群组预付制:泰国自2002年4月起开始实施“30铢计划”全民健康保险(UCS)(简称“30铢计划”),目的是覆盖当时没有任何健康保险或者福利计划的人群,实现全民覆盖并取代健康卡,采用的支付机制为门诊服务按人头付费和住院服务按疾病相关群组预付制付费,以及每次就诊每人支付30铢的费用。

由于门诊就医以一些常见病为主,相应的治疗方案也比较简单,个体差异相对较小,因此按人头付费更适合门诊预付,但这种付费方式最大的弊端就是医疗机构的逆向选择,医疗机构会尽量避免与治疗费用较高的慢性病人签约,在实际诊治时会发生治疗不充分的现象,过度控制了医疗费用,导致患者医疗质量严重下降;此外按人头付费的建立必须以完善的医疗体系为前提。

(二)总额预付:德国、加拿大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德国重新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制度,但70年代全球经济危机使德国经济增长大幅放缓,而医疗费用的过快增长使卫生总费用占GDP的比重持续攀升,迫使政府开始控制医保费用支出。20世纪70~90年代,德国开始实施总额预付改革,这是欧洲最早实施支付方式改革的国家。主要做法是根据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增长水平设置医疗费用支出上限,限制医保费用支出增速,此外还有其他诸如提高个人支付比例(co-payment)、调整医保药品目录和改革药品定价方式等其他政策。后来逐步实行单病种付费、床日付费,最后过渡到DRGs付费。

20世纪60年代,加拿大逐步建立起覆盖全民的医疗保险体系,由于当时联邦政府承担了各省和地区50%的医疗保险费用(剩余部分由各省和地区政府筹资),医疗费用过快上涨使得政府财政压力越来越大,迫使联邦政府开始着手控制医疗卫生费用的过快上涨。

加拿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核心是将卫生费用支出增速控制在GDP增速水平之下,其改革历程大致分为两个主要阶段:1984~1991年,联邦政府根据GDP增长与省政府谈判确定拨款额,但并没有明显的药品费用控制政策;1991年后,改协商拨款为固定拨款,主要省份对医生费用设置封顶线,并于1994年颁布《药物经济学评价原则》,辅助医疗决策,保证药品资源的合理利用。

(三)疾病诊断群分类(DPC)定额支付制度:日本

近些年,日本医疗费用出现了大幅度增长的趋势。为促进医疗信息透明化和医疗行为规范化,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日本于2003年4月实施了新的疾病诊断群分类(diagnose procedure combination,DPC)定额支付制度,来代替传统的按服务项目付费。目前,日本的支付系统包括门诊支付和住院支付,而住院支付包括对医疗服务技术的按服务项目付费和DPC支付部分。DPC支付实际上是对急性住院和慢性病治疗实施疾病诊断分类的定额支付,它体现的是医院的运营成本。根据诊断群组的平均住院天数相对于某医院的平均住院天数的比例,每天预付的医疗费用标准根据疾病的病程和费用水平分为三个阶段。这项调整是为了保证每个医院都能够获得上一年度应得的补偿。

DPC系统实际上是一个按天数计算的预计费系统,这类似于我国新农合的分类分组床日付费制度,每日费用支付标准随住院天数的增加而降低,其主要目的就是减少住院天数。有研究显示,这种新的支付方式降低了住院患者的平均住院日,但是也增加了再住院率。

(四)DRGs支付方式改革

目前世界上共有30多个国家已经实施或正在实施按病种付费制度,应用比较成熟的国家主要有美国、英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等。

1.美国的DRGs-PPS

美国医保支付方式诊断相关组与预定额付费制度(DRGs-PPS):美国于1983年10月起对老年医疗保险实行DRGs-PPS制度。1990年以后,实行适合所有年龄患者的病例组合方案(AP-DRGs)。DRGs在美国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至今已发展到第7代。它包括330个基础DRGs分组,每个基础的DRGs分组包括三个严重性程度次级分组,附加两个误差型国际单病种分组共计992个DRGs分组。这个国际化的单病种分组系统从2000年正式应用于美国卫生费用预付款制度,并在应用中不断地改进和完善。DRGs-PPS在美国正式颁布实施后,大大减缓了医疗费用增长速度,减少了医疗服务中的不合理消费,降低了平均住院天数,提高了医院经营能力及管理效率,并对世界范围的医疗费用控制产生了深远影响。

2.澳大利亚完善版医保支付方式(AN-DRGs/AR-DRGs)

澳大利亚于1988年引进了DRGs,1991年成立澳大利亚病例组合临床委员会统筹病例组合方案的研究,从而形成了具有澳大利亚特色的DRGs(AN-DRGs)。1999年AN-DRGs被更为完善的澳大利亚相关疾病诊断分类AR-DRGs替代,它共有24个系统诊断类目和661个DRGs分类,11 450个诊断细目和3624个过程细目。每个病程的编号为DRGs编码,根据每个病种的病情程度、诊治技术复杂程度和费用的消耗,经讨论分析给予不同的权重系数。政府对公立医院住院病人的补偿采用病种权重累计数支付,私营保险公司为投保病人支付住院费用时,也按此法支付。

3.德国医保支付方式(G-DRGs)

德国医院协会和疾病基金会在对美国和澳大利亚的DRGs系统进行深入研究后于2000年11月研究开发了适合德国应用的G-DRGs系统。其基本原则是同种疾病的付费标准一致,全国使用统一的DRGs编码;在适用范围上,DRGs系统几乎适用于所有的病人;在病种的覆盖上,除精神疾病外,DRGs系统几乎覆盖所有的病种,特殊支付的病种仅限于血透等少数病种;在疾病分类及编码上,采用内外科分离,并充分考虑并发症等因素。德国应用DRGs付费模式后取得了一系列成果:如住院时间缩短,促进成本管理,医疗费用增速有所减缓,促进不同医院之间费用的平衡和提高服务质量等。

4.英国基于卫生保健资源分类法(HRGs)的按疗效付款模式

英国从1986年开始进行病例组合的研究,形成了HRGs,将每次疾病发作从入院到出院按照HRGs进行分类,每种疾病发作对应一个HRGs编码,对每种HRGs编码疾病发作限定“按疗效付款”的新的医院医疗费用固定价格支付体系。按照支付新体制,固定价格体系,形成新型激励机制:医院比固定价格体系降低的疾病单位医疗成本可由医院保留,医院可赚取盈余部分作为激励。该支付体系使医院收入与治疗病人数相联系,鼓励医院为更多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5.韩国医保支付方式DRGs预付费制度

韩国根据住院时间长短把病人分为3类:正常病例、低于下限的患者和高于上限的患者。对供方支付的大部分是预先确定的,其中一小部分是考虑实际成本通过额外补贴和患者共付补偿的。因此,韩国的DRGs是一个混合支付制度通过基本成本的补偿和预付相混合,以使支付更有效,因为这不仅可激励供方使其成本最小化,而且还弥补了医院之间因病例组合不同而带来的成本不同。

表1-2 几种主要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比较

资料来源:《国外DRGs对我国借鉴作用的研究》

二、国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趋势

从国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演进过程来看,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作为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医保支付方式在制度选择、趋势变化方面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

(一)从后付制转为预付制

从国际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的发展来看,1980年以前,大多数国家实行的是传统的按项目付费,以供方主导,20世纪90年代西方国家福利和医疗改革过程中,支付方式改革成为重要内容。支付方式改革以强化医保购买方功能和责任(保险方、购买方主导)、促进积极的购买为前提,改革的方向从后付制到预付制,从单一的费用控制到费用控制、服务质量兼顾(DRGs成为主流付费方式)。

(二)医保支付方式从总额、人头和单元付费等走向按病种付费

从各国经验看,各国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大多从总额预算约束开始(从供方主导的按项目付费专项购买方主导的总额预算),由住院按人次、单元支付向DRGs发展,门诊支付实行医药分开,医师服务实行按人头付费并精细化人头费计算方法,门诊药品实行总额控制下的按量付费,且增加了个人对药品的支付方责任。各国的医保支付制度都是各种支付方式的多元组合,混合支付成为主导。

根据各种费用支付方式的特点,可以看出按项目付费有利于提高医疗质量,但卫生费用不可控;按人头付费和总额预付有利于控制卫生费用,但医疗服务质量难以保障。总体而言,没有任何一种医保支付方式是完美无缺的,都有其优点和缺点,相对而言,按病种付费在费用控制与服务质量之间寻求了一种平衡,因此,这种付费方式也越来越被广泛采用,是目前全球较为主流的医保支付方式。

按病种付费,即DRGs(diagnosis related groups)是当今世界公认的比较先进的医保支付方式之一。它根据病人的年龄、性别、住院天数、临床诊断、病症、手术、疾病严重程度,合并症与并发症及转归等因素把病人分入500~600个诊断相关组,在分级上进行科学测算,给予定额预付款。也就是说DRGs就是医疗保险机构就病种付费标准与医院达成协议,医院在收治参加医疗保险的病人时,医疗保险机构就该病种的预付费标准向医院支付费用,超出部分由医院承担的一种付费制度。这种付费方式兼顾了病人、医院、医保等各方面的利益。它可以起到控制费用、保证质量和提高管理水平的效果,这也给医院管理带来一场变革,促进了医院质量管理、经济管理、信息管理等学科发展,涌现出像临床路径、战略成本管理、数字化医院等先进管理方法。

(三)管理型医疗服务模式兴起

为了应对和解决医疗服务费用的迅速上涨问题,许多国家对医疗保险制度不断进行修改、完善,逐步认识到医疗服务的提供和医疗保障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管理关系。在发展商业医疗保险的过程中,一种特有的医疗保险模式——管理式医疗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自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一种以控制医疗费用为主要目的的医疗保险模式逐渐发展成为美国的管理式医疗形式,如健康维护组织(HMO)。管理式医疗是一种集医疗服务提供和经费管理为一体的医疗保障模式,其关键点在于保险人直接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这是处理医、患、保三方关系的一种新规则。

有资料表明,健康维护组织(HMO)的各项医疗费用大约比传统医疗保险降低10%~40%。于是,采用这种模式的医疗保险机构大量涌现,规模迅速扩大。20世纪80年代以后,出现了一些新型的管理式医疗组织,如优先提供者组织(PPO)、定点医疗服务计划(POS)等。与此同时,管理型医疗保险所覆盖的内容已从传统的一般住院和门诊服务,扩展到了理疗、精神治疗、牙科、推拿、护理等专科治疗,在控制医疗费用、保证病人得到妥善的医疗服务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美国健康保险发展迅速,保险内容、保障范围更加广泛,成为全社会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甚至扮演了主要角色。管理式医疗也随之得到迅速发展和广泛推行。 JQAlzcl58KumeNZ2lYsmRCL6TxTBsSoa5pGdcIeJVEVO9z5Ohso8EgIIQsIDk99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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