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的健康和发展,将保障妇女儿童健康作为社会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需求和重点任务。以1994年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为核心,中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文件,使妇幼卫生工作在行政管理、监督检查和技术规范等各个环节,基本实现了有法可依。2001年国务院颁布《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规定妇幼卫生工作实行“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保健与临床相结合,面向基层、面向群体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对中国妇幼卫生工作做出了明确的定位。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大国,中国政府严格履行对国际社会的承诺,先后制定和实施了1995—2000年、2001—2010年和2011—2020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把妇女和儿童健康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优先领域。同时,中国政府的卫生支出以及对妇幼卫生工作的投入逐年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