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妇死亡率是衡量妇女健康水平的核心指标之一。中国对孕产妇死亡率的官方记录始于1949年,约为1 500/10万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由于贫穷落后、战争、不良生活习俗、卫生基层薄弱等因素的影响,中国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处于世界较低水平,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相当于英国的4~5倍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中国孕产妇死亡率呈现持续下降的趋势,由1949年的1 500/10万下降至2015年的20.1/10万,下降幅度为98.7%,并提前一年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5——即截止到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在1990年基础上降低四分之三的目标(图1-1),这是由于中国各地区的孕产妇死亡率逐步下降的结果。
图1-1 1990—2015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趋势与千年发展目标的比较。
(数据来源:199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调研协作组.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分析 [7] ;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
1990—2015年,城市孕产妇死亡率由49.9/10万下降到19.8/10万,农村由114.9/10万下降到20.2/10万,下降幅度分别为56.9%和82.0%,农村孕产妇死亡率的下降速度明显快于城市,城乡差距逐年缩小,2015年基本持平(城市:19.8/10万,农村:20.2/10万),提示城乡孕产妇生存的公平性明显改善,城乡差距基本消失(图1-2)。
孕产妇死亡率下降的幅度和速度呈现阶段性特点。1949—1990年是我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速度最快的阶段,由1949年的1 500/10万下降至1990年的88.9/10万,年平均下降速度达到6.7%。这一阶段,主要通过普及新法接生、建立妇幼卫生体系、加强人员能力等措施促进了妇女生存状况的改善。
图1-2 1989—2015年城乡地区孕产妇死亡率变化趋势。
(数据来源:1989年和1990年:全国孕产妇死亡调研协作组。全国孕产妇死亡监测结果分析;1991—2015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
进入20世纪90年代,我国妇幼卫生工作进入“促进妇女儿童全面发展”的新时期。1990年《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的签署、《妇女发展纲要(1995—2000)》和《九十年代中国儿童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的颁布实施为我国妇幼卫生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制定了的工作目标,为开展国际合作和交流创造了良好的国际环境,妇幼卫生工作进入了前所未有的新局面。1990—2000年,孕产妇死亡率由1990年的88.9/10万下降至2000年的53.0/10万,降幅达40.4%。
此后我国孕产妇死亡率继续稳步下降。2011—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由26.1/10万下降至20.1/10万,年平均下降速度为6.3%。这一阶段的下降主要与卫生部(现国家卫生健康委)实施的“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消除新生儿破伤”(简称“降消”)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国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其他国际合作项目有关。
与全球相比,1990—2015年间,中国孕产妇死亡率的年平均下降速度为5.2%,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2.3%)、发达国家水平(2.6%)、发展中国家水平(2.4%)、中等收入国家水平(2.6%)和低收入国家水平(2.9%) [8] 。
虽然中国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2015年中国的孕产妇死亡率为20.1/10万,明显高于美国(14/10万)、英国(9/10万)、日本(5/10万)和韩国(11/10万)。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的数据 [8] ,2015年中国孕产妇死亡率相当于全球发达地区1990年的平均水平。与“金砖国家”相比,明显低于巴西(44/10万)、印度(114/10万)和南非(138/10万,与俄罗斯基本持平(25/10万),但仍有较大的下降空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严重营养不良、传染性疾病、产科出血和产褥感染等夺去了大量孕产妇的生命。1984年,中国成立了由21个省(市、自治区)专题调研协作组,对孕产妇死亡情况进行调研,获得的中国孕产妇死亡原因最早数据表明 [7,9] ,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首位原因为产科出血(45.4%),其次为心脏病(11.1%)和妊娠高血压疾病(10.6%),产褥感染(6.5%)、妊娠合并肝炎(4.4%)和羊水栓塞(4.2%)分列于死因顺位的第4~6位。82.3%的孕产妇死亡是由上述六种原因导致的。
2015年与1989年比较,由上述原因导致孕产妇死亡的人数均出现大幅下降,其中以产科出血与产褥感染降幅最为明显(分别下降了91.0%和98.2%)。尽管2015年与1989年相比全国产科出血仍然为导致孕产妇死亡的首位原因,但在城市地区产科出血已经位居第二位死因,并且产褥感染已不再成为孕产妇死亡的主要原因(表1-1)。
表1-1 全国、城市和农村孕产妇死因死亡率(1/10万),1989—2015年
数据来源: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统计年鉴;丁辉等,1999 [7] 。
妇女常见病是指发生在女性生殖器官或乳腺的常见疾病。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时,中国妇女常见病以性传播疾病(梅毒、淋病)、子宫脱垂和尿瘘、月经病、滴虫性阴道炎、宫颈癌为高发疾病,因此中国将性病、子宫脱垂和尿瘘、月经病、滴虫性阴道炎作为妇女常见病防治的重点。1956年发布《全国农村发展纲要》,要求限期消灭性病,开展了大规模消灭性病运动,1959年中国基本消灭性传播疾病。1960年8月,卫生部发出《进一步防治子宫脱垂的通知》,提出了具体的防治方案和措施。1977年开始开展第2次子宫脱垂和尿瘘的“两病”的普查普治工作。到1981年共治愈子宫脱垂患者128万人,尿瘘17 000人,治愈者占原有病人的60%以上。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中国成立了全国宫颈癌防治研究协作组,建立了专门的防治协作机构和网络:城市以综合医院,农村以县医院(包括妇幼保健院)为中心,分期分片逐步筛查。同时开展了防癌卫生宣传,提高妇女自我监测能力。从1978年起逐步建立了妇女常见病普查制度,列入妇女保健常规工作内容中,并提出了在城市以预防宫颈癌、农村以预防子宫脱垂为中心,定期开展妇女病普查普治工作。通过上述措施,中国的宫颈癌发病率明显降低,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逐年增加,2000年15省已婚妇女常见病患病率调查结果表明,生殖道感染已成为妇女常见病的首位疾病,检出率为42.9%。而宫颈癌发病率下降缓慢,到90年代开始甚至又出现小幅度上升趋势,乳腺癌也已成为危害妇女健康的主要恶性肿瘤;而同时,尿瘘和Ⅱ度以上子宫脱垂的发病率明显降低,由1995年的5.1/10万和64.7/10万,降低到2002年的1.9/10万和22.4/10万。因此,2003年开始,尿瘘和子宫脱垂不再纳入妇女常见病中,而宫颈癌、乳腺癌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则成为中国妇女常见病的防治重点。
20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以来,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的发生率逐年增加,2000年15省已婚妇女常见病患病率调查结果表明,生殖道感染已成为妇女常见病的首位疾病,检出率为42.9%。而宫颈癌发病率下降缓慢,到90年代开始甚至又出现小幅度上升趋势,乳腺癌也已成为危害妇女健康的主要恶性肿瘤;而同时,尿瘘和Ⅱ度以上子宫脱垂的发病率明显降低,由1995年的5.1/10万和64.7/10万,降低到2002年的1.9/10万和22.4/10万。因此,2003年开始,尿瘘和子宫脱垂不再纳入妇女常见病中,而宫颈癌、乳腺癌及生殖道感染/性传播疾病则成为中国妇女常见病的防治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