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汤剂系遵循中医药理论,按照临床汤剂煎煮方法规范化煎煮,固液分离,经适当浓缩制得或经适宜方法干燥制得,作为衡量中药配方颗粒是否与临床汤剂基本一致的标准参照物。
标准汤剂的制备包括煎煮、固液分离、浓缩和干燥等步骤,应固定方法、设备、工艺参数和操作规程。
中药汤剂的质量与煎药器具密切相关。古时大都选择砂锅、陶瓷器具,因其传热均匀缓慢,不易发生化学反应。忌用铁器,一是铁器极易与含有鞣质的中药发生化学变化,产生副作用;二是铁器煎煮后药液中含铁锈味,服药时易引起恶心呕吐。煎药器应当以砂锅、搪瓷器、陶瓷、不锈钢、铜等材料制作的器皿为宜。根据煎药容器的规定和家庭煎煮汤剂的习惯,选择3L自动煎药陶瓷壶(图4-1-1)作为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汤剂煎煮设备。
图4-1-1 自动煎药陶瓷壶
在充分研究古今文献的基础上,考虑中药药性、药用部位、质地等因素,并参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号文),给出前处理方法、煎煮次数、加水量、煎煮时间等相关参数的参考值。建议每煎使用饮片量一般为100~200g,花、叶类等饮片可酌减。
(1)前处理:
待煎饮片除应符合临床汤剂的规格外,还应视饮片质地按中药调剂“逢壳必捣,逢籽必破”及先煎、后下、另煎、烊化、包煎、煎汤代水等传统经验对饮片进行必要的处理并制定统一的标准。
(2)浸泡:
煎药所用水应为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待煎中药应根据其质地先浸泡,时间一般不少于30分钟,但没有上限。质地疏松的中药,如花、叶、细茎等,浸泡30分钟即可;坚硬的中药,如块根、根茎、种子、果实等,应浸泡1小时;矿物、动物、贝壳类的药材浸泡时间可适当延长。注意药材浸泡时间不宜过久,以防变质,尤其在夏季。
(3)煎煮次数:
每剂药一般煎煮两次。
(4)加水量:
由于中药饮片的质地和吸水率相差较大,应根据不同的饮片确定加水量。加水量一般以浸过药面2~5cm为宜,花、草类饮片或煎煮时间较长的饮片应当酌量加水。
第一煎:根及根茎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9倍的水,果实种子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8倍的水,茎干枝皮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10倍的水,花叶全草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12倍的水。
第二煎:根及根茎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7倍的水,果实种子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6倍的水,茎干枝皮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8倍的水,花叶全草类中药材一般加入饮片量10倍的水。
(5)煎煮时间:
煎煮时间应当根据药性、质地及功能主治确定。一般煮沸后再煎煮30分钟;解表类、清热类、芳香类药物不宜久煎,煮沸后再煎煮20分钟为宜;滋补类药物先用武火煮沸后,改用文火慢煎约60分钟。第二煎时间可适当缩短。中药煎煮过程中,为保证中药饮片煎煮的均匀,可以用陶瓷、不锈钢等材料制作的棍棒搅拌(搅拌完1次药料后应当清洗再搅拌下一药料)药料2~3 次。
中药材药性、功效、质地及吸水性差异较大,当上述参数无法满足《医疗机构中药煎药室管理规范》中溶剂用量“浸过药面2~5cm”、煎煮时间等的要求时,应酌情加减,并提供数据。
(1)分离:
应趁热用350目筛进行固液分离,建议二煎过滤后对药渣进行适当压榨处理,以减少成分损失。
(2)冷却:
滤液应迅速冷却,以抑制成分的热分解。
(3)混合:
将两煎药液混合,备用。
上述煎煮混合液,一般经浓缩制成规定量的浸膏或经适宜的干燥方法制成干燥品。
1.浓缩
可采用减压浓缩方法进行低温浓缩,温度不超过65℃。综合质量控制需要,体积浓缩至150ml左右。
2.干燥
标准汤剂的干燥一般采用冷冻干燥方法制备为宜,可保证其质量的稳定和易于溶解及免加辅料。本书采用在磁力搅拌下,精密吸取煎液2ml均匀分装于10ml棕色西林瓶中(厚度约为10mm),转移至真空冷冻干燥机中冻干,取出,轧上铝盖,即得。
中药配方颗粒标准汤剂作为衡量中药配方颗粒的标准参照物,用于评价中药配方颗粒主要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法的合理性。标准汤剂作为临床汤剂的代表,不是以指标成分最大溶出度为核心的最佳制备工艺,而应最大程度地接近临床。因而其制备方法必须以中医药理论的指导原则,其工艺过程、工艺参数均应符合中医药理论,与其功能主治、性味归经、饮片性质等相匹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