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学习任务1

电子商务相关法律法规

一、电子商务法的概念

电子商务法是以数据电文(Data Message)为交易手段而形成的以交易形式为内容的商事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形式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是指体系化地制定于一个法律文件内的电子商务法。如1996年12月16日联合国第85次全体大会通过的《电子商务示范法》,该法是世界上第一个电子商务的统一法规,其目的是向各国提供一套国际公认的法律规则,以供各国法律部门在制定本国电子商务法律规范时参考,促进使用现代通信和信息存储手段。

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实质意义上的电子商务法是指电子商务法律规范的总称。它不仅包括以电子商务命名的法律法规,还包括其他各种制定法中有关电子商务的法律规范,如我国《刑法》中关于计算机犯罪的规定、我国《民法典》中关于数据电文的规定等。

二、电子商务法的内容

1.电子合同的法律法规

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电子合同就是将商业和行政事务按公认的标准,形成结构化的事务处理、信息处理和信息数据格式。它是电子商务的核心内容之一。

2.数据电文的法律法规

数据电文的法律法规是有关以电子手段、光学手段生成、收发或存储的相关信息的法律法规。其具体内容包括数据电文的概念与效力,数据电文的收发、归属及其完整性与可靠性规定规范等。

3.电子签名的法律法规

电子签名是一种在电子商务活动中采取的特定技术。通过这种技术,手写签名特征的一些或全部功能在网络环境中都可能被完成,从而支持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其法律法规的内容有:电子签名的概念及其适用,电子签名的归属与完整性推定,电子签名的使用与效果等。

4.电子认证的法律法规

为了保证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防范交易及支付过程中的欺诈行为,必须在网上建立一种信任验证机制,使交易及支付各方能确认其他各方的身份,这就要求参加电子商务交易的各方必须有一个可以被验证的身份标识,目前主要采用数字证书。在电子商务交易的各个环节中,交易各方都需验证对方数字证书的有效性,从而解决互相间的信任问题。其具体内容包括:认证机构的设立与管理,认证机构的运行规范及其风险防范,认证机构的责任等。

5.电子支付的法律法规

电子支付是指以电子计算机及其网络为手段,将载有特定信息的电子数据取代传统的支付工具用于资金流转,并具有实时支付效力的一种支付方式。它主要是从立法的角度对电子支付当事人,包括资金划拨人或指令人、接收银行、收款人或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

三、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

电子商务法的基本原则是对各项电子商务制度和法律规范起统率和指导作用的方针,是一切电子商务主体应遵循的行为准则和对电子商务法律法规进行解释的依据。因此,在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实施、修改、解释过程中,要遵守以下几项基本原则:

1.电子商务主体的交易自由原则

参加电子交易的各方当事人应按照自己真实的意愿选择交易方式和确定协议的条款,不应含有被强迫的成分或由国家强制执行。当事人只能在自己真实的意思之下从事活动。电子商务主体有权决定自己是否进行交易、和谁交易以及如何进行交易,这完全体现了电子商务主体的意思自治,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强迫、利诱等手段进行违背当事人真实意思的交易活动都是无效的。

2.电子交易证据的平等待遇原则

电子签名和电子文件应当书面签名,和书面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地位。电子商务的电子文件包括电子商务合同以及电子商务中流转的电子单据。电子文件的形式与传统书面文件大相径庭。传统的书面文件包括书面合同和各种书面单据,以有形的形式和文字表现出来,具有有形物的特点。在电子商务中,贸易合同、提单、保险单、发票等书面文件将被储存于计算机内的相应的电子文件所代替,这些电子文件就应当是证据法中的电子证据。各国法律中都逐渐加入有关电子证据的规定,运用各种法律和技术上的手段使电子证据取得与传统书面证据同样的法律地位。

3.安全性原则

电子商务的应用必须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而现在社会上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计算机病毒、黑客攻击、自然灾害都会给电子商务的用户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因此维护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成为电子商务法的主要任务之一,电子商务法也应该以维护电子商务的安全为基本原则。目前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制度来保障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规定了违反电子商务法所应承担的责任。我国为保护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也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如《电子商务法》《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办法》等,以及《刑法》中有关计算机犯罪的规定等,这些法律法规都为我国电子商务活动的安全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

四、电子商务法的作用

随着电子通信与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电子商务法在现代经济社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促进了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目前电子商务已经应用到各行各业,它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将是空前的,它将成为市场经济的主要贸易形式。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对电子商务这一市场经济的主要贸易形式加以法律规范,是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电子商务法正是在这种要求下产生的,它的出现将有助于电子商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同时,更能为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2.规范了电子商务活动

电子商务活动的出现打破了以往有纸贸易一统天下的局面,使贸易形式发生了巨大变革,传统民商法的很多规定都不能适用于电子商务这种技术性极强的全新的贸易方式。这就要求有一种能适应这种变革的全新的法律制度。电子商务法就是在这种要求下产生的,它对在网上进行交易的过程、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按照电子商务的特点作出全新的规定,并对一些技术性问题加以规范,使电子商务活动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明确双方的责任,在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按照电子商务法的有关规定加以解决,这样就使电子商务活动做到有法可依。

3.保护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

随着经济信息化进程加快,计算机网络上的黑客破坏活动也随之猖獗起来。黑客行为已对经济秩序、经济建设、国家信息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同时也会使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一些重要秘密泄露出去,给交易主体造成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这是对现代科学技术的一种严峻挑战,各国已经充分认识到了这一点,都在研究新的技术防止黑客的攻击,同时也制定了或正在制定打击黑客及黑客行为的有关法律,通过法律手段保护计算机网络信息系统的安全。电子商务安全法的产生,能直接有效地打击各种危害电子商务安全的违法行为,规范电子商务主体的行为,保护电子商务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能间接起到保护整个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作用,为科学技术的顺利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法律环境。

五、电子商务法的法律环境

1.电子商务法的法律环境

近年来,互联网和电子商务面临着众多法律问题,几个世纪以来法律上存在的争论,也开始在互联网上重现,政府和个人都在互联网上呼吁言论自由和保护个人隐私等,电子商务使得传统商务所适用的法规、政策受到了挑战。一方面,由于技术飞速发展,电子商务在现代商业社会中的认同率正在逐渐提升。技术革新的高速发展,使得法律、法规的更新显得相对缓慢,消除电子商务的法律屏障已成为一种严峻的挑战。电子商务的发展速度已经大大超过了一个国家适时调整其法律的能力。另一方面,在电子商务的法律缓慢成长的同时,一些非完全技术革新因素,例如,技术与工业之间发展循环周期的缩短、互联网网民数量剧增,一些国家率先进行电子商务方面的政策法规调整等,也产生了一种对跨领域规则迫切而显著的需要。电子商务导致了一场数字化市场中对法律的根本性反思。

2013年12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式启动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进程。2018年8月3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电子商务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2.电子商务法的法律地位

电子商务法的法律地位,是指电子商务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处的位置,即应归属于哪一个法律部门的问题。本书认为,电子商务法应该是在新形势下产生的一个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其原因是,电子商务法的内容涉及社会活动的各个领域,绝非任何一个现有的法律部门可以容纳。

判断一个法律部门存在与否,就是看它是否有特定的调整对象;要使电子商务法成为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就要看它是否有其特定的调整对象。本书认为,电子商务的三个环节——信息流、物质流和货币流所产生的社会关系就是电子商务法特有的调整对象。电子商务法调整对象的共性就在于它们都是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的活动,其他法律部门均不以电子商务各个环节活动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作为调整对象,有的虽涉及,但却非其主要内容,而电子商务法则是以电子商务活动所产生的社会关系为调整对象。

因此,电子商务法是一个全新的、独立的法律部门,它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应该与民法、经济法等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

六、电子商务法的法律问题

由于电子商务发展极其迅速,有关的法律问题也日益突出。电子商务涉及的法律问题非常多,如电子合同的订立、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知识产权和安全保密等问题均需要法律规范的约束,而且政府管理电子商务的合法手段和方式也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1.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合同也常称为契约,是指拟定当事人之间达成对他们具有法律约束的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传统的合同形式主要有两种:口头形式和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是指当事人以对话的方式达成协议,一般适用于标量不大、内容不复杂的合同关系。书面形式则是指当事人采用有形记录的方式,主要是纸面方式来表达协议的内容。在商务活动中,当事人多采用书面合同,许多国家对于某些合同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在电子商务环境中,产生了新的合同形式——电子合同。

2.电子签名的法律问题

凡是能在电子通信中起到证明当事人的身份、当事人对文件内容认可的电子技术手段,都可称为电子签名。电子签名即现代认证技术一般性概念,是电子商务安全的重要保障手段。

3.电子认证的法律问题

在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电子签名是从技术手段上对签名人身份做出辨认及能对签署文件的发件人与发出电子文件所属关系做出确认的方式。同时,还需要一个具权威性公信力的第三方作为安全认证机构对公开密钥行使辨别及认证等管理职能,以防止发件人抵赖或减少因密钥丢失、被偷窃或解密风险,保护交易安全。电子认证就是在开放性的网络环境下,由第三方机构所提供的鉴别服务。提供身份验证的第三方机构一般是认证中心(CA),它由用户信任的、具有权威性质的组织实体担任。认证中心扮演对买卖签约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的角色,买卖双方有义务接受认证中心的监督。在整个电子商务交易的过程中,它不仅要对进行网络交易的买卖双方负责,还要对整个电子商务交易秩序负责。

4.电子支付的法律问题

电子支付是指从事电子商务交易的当事人,包括消费者、厂商和金融机构,通过信息网络,使用安全的信息传输手段,采用数字化方式进行的货币支付或资金流转。在电子支付流程中也产生了相应的法律问题。

5.电子商务活动中的知识产权保护

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定义,知识产权是“智力创造的成果,如发明创造、文学艺术作品,以及商业中使用的标记、名称、图像和图案”。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财产,具有专属性、排他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征。鉴于知识产权针对的是个人,因此知识产权保护也就成为拥有知识产权的个人的主要关注点。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构成的基础,在电子商务环境下包括商标权与域名、网络著作权、电子专利权等。

6.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权益保护

传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定能否适用于商务活动,是网络环境下各国立法机关和法院面临的重要问题。电子商务的经营方式、商业流程、管理机制都与传统商业活动存在很大的差异,传统法律的某些规定已经不能适用于这一新型的商业模式带来的问题。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各国立法机关在保护网上消费者权益的目标上是一致的,在立法方面的尝试也是不遗余力的。 +y/Bgheim625JM0j4rsFAtGvDT1Ts1nhsxGlnPUqUPCs0GFN8N1GQdck7TmiLINR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

打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