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出版社的组织管理上,针对不同的出版社采取不同的方式,分别采取接收、改制、立新三种方法。对于之前的政府出版机构采取直接接收的方式,转变成国营性质,如当时的正中书局、独立出版社、中国文化服务社;对于影响比较大、起过正面作用的私营性质出版机构改制成国营或公私合营,公私合营在经过过渡之后又进一步改制,完全变成国营性质;对一些小私营出版社采取合并重组的办法。“我国私营出版业,除公私合营的三联书店(生活·读书·新知)于 1948 年 10 月实行全面合并,联营最早外,其余私营出版业,据《一九四九年全国公私营图书出版业调查录》统计,有二百多家,他们在解放初期都逐步联合,进行集体经营。” 如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三联书店便保留了下来,并且进行扩充,扩大业务;对于外国的出版机构、媒体采取严厉的政策。“1949 年 2 月,北平已经解放,在北平的美国通讯记者还公然造谣诬蔑中国人民,引起了群众的公愤,军管会理所当然地将他们驱逐出解放区。1949 年 7 月,上海、南京解放后,人民解放军命令英国和美国政府外交机构的组成部分的新闻处停止活动,8月又限令所有外国通讯社停止业务活动。帝国主义的《大美晚报》和《字林西报》,因企图继续进行帝国主义的宣传活动,受到人民解放军军管会的严厉处分,他们不得不于1949 年 6 月和 1951 年 3 月自动停刊,滚出中国大陆。对美国侨民鲍威尔主办的《密勒氏评论报》,因未发现反华宣传,还允许他继续出版。” “立新”指的是建立各种新的出版机构,如中国青年出版社、中国工人出版社、解放军文艺出版社等。此外,在北京、上海和各省级区,还建立了一些综合性、专业性的出版社。印刷行业同样进行了这样的全行业改造过程。对于上述各出版机构,通过停止发行、肃清各类不符合新时代要求的出版物以调整出版,以出版各类新出版物来填充旧出版物空出来的空间,同时开拓新的出版需要。这样,就控制住了出版行业的源头。
在发行上,在全国各地建立各级新华书店,在农村通过供销合作社代销。新华书店作为发行方,对出版进行进一步审核,“一方面应当担负全国人民所编辑出版的各种书刊的销售任务;另一方面也有责任联系广大的读者群,把他们的意见反映给公私出版家,以逐步改进出版物内容,消灭出版界的不良倾向。” 如果说整顿出版社还不能保证绝对控制出版的话,对发行渠道的控制就能完全掌握读者对出版物的需要了。
出版发行是首要的,因为它直接决定了什么样的出版物能够跟读者接触。但是,出版毕竟是以写作为上游的,所以对于写作、翻译继续保持一定的稿酬标准,在编辑过程中的书稿审查上“除了军管时期对付反革命分子的特殊情形有必要者外,国家不采取原稿检查制度。中央和地方人民政府对于公私出版、印刷、发行业应当负领导和指导的责任,出版、印刷、发行业应当向人民政府按时报告工作情况” 。“1950 年 3 月,出版总署作出‘关于稿费制度’的决定,但各出版社标准不一致,后来到 1958 年 7 月,才由文化部颁发并首先在北京、上海两地有关出版社试行统一的稿酬标准。……这个稿酬办法规定:文学和社会科学书籍第一次出版,付给著译者按字数的基本稿酬和印数报酬,重印时不付基本报酬,只付印数稿酬。著作的基本稿酬按质量分为六级,每千字四元、六元、八元、十元、十二元和十五元。有高度科学价值的还可酌情提高。……同年九月底,北京三十一个出版单位座谈降低稿酬标准问题,报请文化部通报全国各出版单位。降低后的稿酬标准,著作的基本稿酬每千字二至五元。……同时,印数稿酬也相应降低。1959 年10 月,文化部出版局根据一年来稿酬试行的实际情况,通知各出版单位……对于少数质量较高的书稿,稿酬降得太低,是不合理的,出版社可主动酌予补付。……‘文化大革命’开始后,稿酬问题在极‘左’思潮的影响下,受到批判……宣布全部取消。” 稿酬制度几经变化,总体趋势是稿酬逐渐减少,但这没有对插图造成太大的影响。这应该是几个方面的因素综合之后的结果,除部分特殊因素外,主要有:一是整个社会的奉献精神,重精神、轻物质;二是加强在精神、荣誉方面的奖励;三是整个社会的物质生活水平都不高;四是在荣誉奖励之外,作者单位会在生活上予以某种补贴。
最后,在面对读者时,不仅要做到提供影响源,作为宣传的必要,还要能够达到影响读者的效果。从这个角度可以看出,出版并不仅仅是一种精神文化需要,同时也是政治需要。所以,在出版时“为了使书籍、杂志的销路增多,必须逐步降低书价,减轻读者的负担。出版、发行分工与出版专业化之后,发行与出版费用可以减省,书价有继续降低的可能。出版总署准备于有必要与可能时,选择公私营出版业出版的优良书刊,对某些读者予以适当的书价补贴” 。
可以看出,这一整套发行制度的特点:一是它的国营性质,出版是国家行为,不容其他力量参与;二是它的政治特点,它是政治宣传的一种形式;三是它的社会福利特点,它保证各层次的读者都能够获得基本的文化需要。这套发行制度是国家计划经济制度的一个环节,它的变化取决于经济体制的变化。这三个特点就像三个支点一样支撑着这套机制,它们在制度建立以后就一直贯彻在中国的出版领域里。在不同的时期里,随着政策方针的转变,关系到哪个特点,便发生哪一方面的变化,一直到 20 世纪 80 年代出版领域开始改革,也依然是对这三个特点进行重新定位的问题。
在这套体制的作用下,“十七年”期间,文化出版行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兴盛。其原因可能包括以下几方面:首先是国家对出版的支持,本身作为国家行为的出版行业获得极大的经济实力,能够大量出版发行各类书籍;出版社能够有效地组织写作、编译工作。纳入各级学术机构的学者们能在出版社获得唯一的支持,而这种支持的力度相对较大。这包括个人名誉、社会地位及经济利益、为人民服务的社会精神的影响。这种精神力量是在一个崇高社会理想的指引下,在整个社会的氛围、种种引人向上的新变化下,虽然不同时期里有高有低,但基本还是能够保持相对一致的。在 1949—1965 年的 17 年中,平均每年出版图书 21 695 种,“到 7 月底(注:1950 年)为止,收到的样书总计为4 960 种,其中由公营、公私合营书店及机关团体出版的计 2 088 种,由私营书店出版的计 2 872 种。” 对于文艺类书籍的出版来说,“全国现在出版新书的 185 家出版业中,出版文艺类书籍的有 94 家,其中 39 家出版在 5 种以上。……在 7 月底为止收到的 928种文艺书中,文学理论占 7%,文学创作占 36%,翻译作品占 35%,戏剧音乐美术占22%。在文学创作中,新的作品不到 100 种,大部分是旧的创作的重印本” 。当然,政治理论类书籍的读者面最广泛,所以它的出版是远超于文艺类书籍的,如包含 12 种马列主义经典著作的《干部必读》印行的总数达 300 万册。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整个出版行业受到强烈冲击,图书出版大量下降,如在1966—1976 年,平均每年出书种数下降到 8 351 种,1965 年出书 20 000 种,1967 年降到 2 725 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