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我的作品在1930年秋天出版以来 ,全球出现了很多轰动事件。战后,为了恢复历史上的“金本位”,各国都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如今金本位已经瓦解,再也不可能用旧的模式加以修复。我写这本书的时候,一点也不乐观,但是我想,应该要对世上的既有事实给予充分的尊重。我认为主要 (资本主义国家) 的中央银行永远不会自愿放弃当时存在的金本位制;我也不希望出现一场他们无法摆脱的灾难。因此,唯一切实可行的希望,只有从现有的金本位制出发,逐步将其演变成一种可管理的世界货币。正是基于这些考虑,我写道 (下卷,第337至338页) ——虽然在事实上回归我所倡导的金本位之前 (《货币改革论》) ,我也有提到其他计划,但实际上金本位回归之后,更好的做法是接受既成事实——“尽管国际金本位制度自五年前恢复以来,一直处于灾难性的低效状态 (符合反对者最严重的恐惧和最悲观的预测) ,其带给世界的经济损失仅次于一场大战”。
我还写到 金本位的演变也有可能是截然不同的。如果要避免革新,“黄金之友”必须极其明智和节制。事实上,他们既不明智也不节制,因此,革新正在发生。我写下这些句子时,世界上大部分国家的金本位制已经瓦解。 因此,我们如今至少不再需要尊重现实。我们要完全重建一个新的计划,鉴于新的形势,我倾向于回到九 年前在《货币改革论》中提出的总体发展路线。假设在不久的将来,世界上的国家划分为两派,一派坚持僵化的金本位制,另一派致力于打造某种价格稳定,同时与黄金保持明确但灵活关系的货币形式。例如,假设建立一个货币联盟,这个货币联盟可能包括大英帝国、日本、南美、中欧和斯堪的纳维亚等地的国家,这些国家拥有一个共同的货币单位,就由国际贸易的主要商品构成的复合商品而言,这个货币单位的价值或多或少会保持在 (比如说) 5%的标准范围内 (即在10%的范围内) 。不同国家的货币单位与新的国际单位之间的关系将被固定,以便将前者的商品价值恢复到1929年的水平。但就国家货币单位而言,货币成本的内部价值在当时与世界其他地方的价值不均衡,需要进行某些调整。此外,无论何时,新的货币单位和黄金之间都会有一种确定的,但并非一成不变的关系。也就是说,新货币联盟的中央银行将根据共同协议,在考虑到国际黄金价格波动的情况下,为了维持价格稳定,应尽可能分阶段 (比如每次1%) 公布黄金的买卖价格 (黄金点数比此前更广,见下文第七篇第36章) 。我还假设,新货币联盟的中央银行会不时举行会议,讨论银行利率政策、贷款数量、新发行的市场以及黄金价格。
我在这里假设,某些主要国家将继续坚持僵化的金本位制,这样实际上会促进管理新的国际单位的问题。那些坚持金本位制的国家将受到国际贸易量波动和黄金价格平衡水平波动对世界投资的冲击。另一方面,如果所有的主要国家或迟或早放弃僵化的金本位制,加入国际管理体系,而这个体系是科学制定的,没有参考过时的偏见,那当然是另一回事,我将热烈欢迎并探讨它能提供的可能性。
借此机会,我还想讨论一些纯粹理论上有意思的问题。在第三篇中,我提到了某些理论的特征,我发现,这些理论大多被误解了。接下来,我将假设读者已经熟悉了第三篇的内容。
储蓄和投资之间的区别,或者说强制储蓄和自愿储蓄之间的区别,在货币理论中并不是一种全新的区别。我已经在第171至172页给出了一些参考。 自从米塞斯(Ludwig von Mises)教授在1912年发表他的《货币的理论》( Théorie des Geldes )以来,这样的想法在德国和奥地利经济学界中一直流行,熊彼特(Joseph Alois Schumpeter)教授的作品和哈耶克(Friedrich von Hayek)博士最近的著作尤其如此;罗伯逊先生的《银行政策和物价水平》于1926年将这些想法引入了英国经济学。但是我发现,我的许多读者倾向于忽视某些我的理论与上述经济学家不同的重要方面,这些重要方面我想借此机会重新强调一下。
我认为,我与上述经济学家的分歧首先在于对储蓄和自愿储蓄的定义没有一个清晰的理解。我对收入的定义被认为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我把意外利润和损失排除在外 (如下文所述) ,而我对储蓄的定义,即收入超过消费支出,与我对收入的定义相对应 。不过,我认为,不认可这些定义的人并没有意识到这么做的结果。因为,如果意外利润和损失包括在收入里,也就是说,如果收入的定义并非是E,而是E+O (参见第10章) ,储蓄被定义为收入超过消费支出,那么,储蓄在所有情况下都完全等于当前投资的价值。也就是说,储蓄的总量不再是一个单独存在的因素。收入者自愿决定将收入的多少用于消费,储蓄金额不会受其影响,而是完全取决于当前投资的价值。在我看来,这和我使用这些术语一样自相矛盾,同时我也不清楚“自愿”储蓄和“强制”储蓄在这个定义上有什么不同。
这便引出了更为关键的一点。除了我的理论之外,其他理论都认为“强制”储蓄 (用他们的术语来说) 是因为银行系统的一些行为导致的,这些理论有的称之为一种通胀现象,有的称之为信贷的扩张,还的称之为银行体系对“中立”的偏离。有时,“强制”储蓄的数量被视为与货币或信贷增加的数量相等,或与超过维持“中立”所需的货币数量相等。有时还会有更多的限定条件,特别是罗伯逊先生,他在后来的研究中提出了更多限定条件,其大意是公众在增加或抵消银行系统扩张或收缩的影响时,也会加大囤积货币或银行货币的数量。如果我理解正确的话,罗伯逊先生认为当前投资的货币价值 (或者说,生产的货币成本——其定义不是很清楚) ,即当前社会资本盈余的货币—价值 (或成本) 是由两部分共同组成的,第一部分相当于公众的“自愿”储蓄,第二部分相当于 (既可能是正的,也可能是负的) 银行系统在允许某些抵消交易后产生的货币数量的变化。
不过我想强调的是,这不是下面第三篇的理论,尽管它们之间也许有某些相似之处。我认为我刚刚阐述的这些观点,本质上来说是非常不清晰的。如果要彻底弄明白这些观点,需要进行一系列的修饰,才能让这些观点逐渐符合我的理论。不过,我的主要目的不是争论哪个是对的哪个是错的,而是想让读者了解这一点——我的理论和上述理论有所不同。尽管我认为银行系统的政策影响了储蓄和投资价值之间的差异,我并不认为这种差异和信贷额之间有任何直接、必要或不变的关系,无论是否考虑了各种具体的抵消交易,这种交易多么完整,都可以从银行和货币统计的知识中推导出来。
我将通过两个例子简短地阐述一下我的观点。
第一个例子是,储蓄和投资价值之间差异的产生,不会在银行系统留下任何痕迹。第二个例子是,银行系统维持一项保持流通速度不变的政策,对投资价值及其与储蓄量的关系产生了积极的影响。企业要么通过新股发行市场筹集现金,要么通过将已有资产出售给储蓄超过当前投资价值的公众筹集资金,由于缺乏投资导致亏损时,第一个例子的情况便出现了。这种操作不会在银行系统留下任何痕迹。除了让储户的储蓄额变得更多,生产者的亏损更大,财产在两个阶级之间转换,其他没有什么变化。对于这种现象,银行没有必要采取任何的积极措施。这种现象的直接成因可能是公众储蓄意愿的改变,或者企业投资倾向的改变。如果我希望货币流动性更强,在银行系统为了保持银行货币量与货币交易量或社会货币收入之间恒定关系的时候,出售证券或其他资产,结果压低了它们的价格,第二个例子的情况便会出现。我出售证券或其他资产导致资本资产价格下跌,这会对投资产品的当前产出价格产生影响,从而会扰乱储蓄和当前投资价值之间的关系。
第二个例子与“看跌态度” (第一卷,第192至196页) 的概念相关 ,或者,我应称之为“囤积倾向”——这个概念我也没能向许多读者解释清楚。有一些概念需要区分:
(1)银行系统中储蓄数量或“不活跃”储蓄的数量,有时很奇怪地被称为“囤积”。
(2)在代表资本所有者储蓄和其他资本资产的相对偏好 (或者,资本所有者对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的相对偏好) 的曲线中,横坐标表示非流动资产 (或囤积货币) 的价格,纵坐标表示所持有的存量。 我这么描述也许不是很恰当,我把这条曲线描述为“看跌走势”,或许称之为“囤积倾向”更为合适。问题是,当资本所有者决定选择流动资产还是非流动资产时,他的最终决定不仅取决于他的“偏好状态”,或者他的“囤积倾向”,或者他的“看跌程度” (不管人们喜欢怎么说) ,也就是说,不仅取决于给定非流动资产价格情况下,流动资产的需求曲线的情况,也取决于非流动资产的价格。相应地,“囤积”的数量或者他实际持有的流动资产不仅和他的囤积倾向相关,也和非流动资产的价格有关。一个处于特定心理状态的人,决定是否持有银行储蓄或房产时,他的决定不仅取决于它的囤积倾向,也取决于房产的价格。不管其他资产价格如何,他做出“不活跃”储蓄的决定不是绝对的。如果他必然做出这个决定,银行系统通过“开放市场”的方式扩张或收缩货币量,因为银行找不到买家或卖家 (视情况而定) 来购买或出售他们想买卖的证券。
(3)第三个概念就是“看跌态度”的变化,即“囤积倾向”的变化,以需求曲线的形式,将流动资产的需求与非流动资产的价格联系起来。
现在(1)即实际持有的不活跃储蓄或囤积由银行系统决定,因为它相当于超过储蓄所需的银行资金总额。这一数量本身不能说明囤积倾向或变化的程度,更不能说明储蓄超过投资的部分。关于确定非流动资产价格,我的中心论点是,鉴于 (a) 银行系统提供的非活跃储蓄的数量,以及 (b) 囤积的倾向程度或看跌状态,非流动资产的物价水平必须是一个固定的数字,这样,公众希望在该物价水平持有的囤积数量才能与银行系统供应的储备数量相等。也就是说,非流动资产的物价水平和非活跃储蓄与囤积倾向之间存在函数关系。
我希望我的日本 读者能够阅读第三篇,里面有更详细的解释。我冒昧地请求他们这样做,因为我的英语读者发现阅读这一篇对清楚理解我所要表达的内容很有必要。
经过一年半的进一步思考,在对理论进行大量批评和讨论之后,我自然对以下内容做了许多补充和更正,这一点我应该在文末指出。不过,我并不打算在不久的将来修订这本《货币论》。相反,我提议出版一本纯理论性质的、篇幅短的书籍,扩展和修正我在第三和第四篇中阐述的观点的理论基础。
1932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