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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
货币的分类

一、货币与记账货币

记账货币是表示债务、物价与一般购买力的货币,是货币理论中的基本概念。

记账货币随着债务与价目表应运而生。债务是延期支付的契约,价目表则是买卖时约定的货价。不论是口耳相传还是记录在砖头或纸质文件上,这种债务与价目表只能以记账货币表示。

货币本身是用于清偿债务、支付价目的物品,也是一般购买力的储存形式。债务与价目必先用记账货币表示,因此货币的性质由货币与记账货币的关系而来。为了方便,只在交易现场充当交换媒介的物品可能近似于货币,因为这种物品具有一般购买力。但如果这些就是全部,我们便仍停留在物物交换阶段。严格来说,正式货币只能相对于记账货币而存在。

黄金

黄金是对人类具备非凡意义的贵金属。马克思说: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金和银是人类历史上使用最早、最悠久的货币。因为产地分散,提炼技术落后,19世纪以前,全世界的黄金总量不到1万吨。

也许我们可以这样区别货币与记账货币:记账货币是名或称谓,货币则是与名对应的实物。若实物能完全对应名,那这种区别便没有实际意义。但是若实物可变,而名保持不变,这种区别就意义重大。其间的不同之处犹如英国国王 (不论国王是谁) 与乔治国王之间的差别。一种契约规定,十年之后支付的黄金重量与英王体重相等;另一种契约则规定,支付的黄金重量与当今国王乔治的体重相等,那这两种契约便不是一回事。十年之后,第一种契约还要等国家宣布谁是英国国王才能支付。

提到契约与货价,我们就引入了法律或习惯;根据法律,契约与价目表具有强制性。换言之,这样就引入了国家或社会。此外,国家或社会不但强制执行交付,而且决定了在解除以记账货币订立的契约时什么是合法的支付手段。这是货币契约的特性所在。因此,国家首先是作为法律权威存在,强制支付与契约中所载名称相对应的物品。但是除此之外,国家还宣称有权决定并宣布哪种物品与这名称相符,以及有权偶尔变更这种物品,即国家有权修订品类规定。此时,国家便具有双重作用。所有现代国家都宣称拥有这种权利,并且已经如此宣称了至少四千年。正是在货币演化到这一阶段后,克纳普(G. F. Knapp)的货币国定说 (主张货币是由国家创造的) 才得到了充分验证。

于是,在人们采用记账货币时,货币时代随之而来,取代了物物交换时代。当一个国家宣称有权规定何物可作为现行记账货币,不仅宣称其有权强制执行品类规定,而且有权拟定品类规定,此时便迎来了货币国定时代。毋庸置疑,当今所有文明社会的货币都属于国定货币。

应注意这点,记账货币必不能中断。若与名相对应的货币发生改变,名可变或可不变;若名发生改变,新货币与旧货币必然要有确定的联系 。通常,国家会出台方案,说明旧记账货币与新记账货币之间的关系。但若没有国家法令,在某一时间前的所有契约便按旧币种计算,而此后的契约则按新币种计算。尽管如此,市场还将自行建立两者的对等关系。因此,除非突然发生巨大的灾难,同时摧毁所有现存契约,否则记账货币的发展演变并不存在真正的中断。

二、正式货币和银行货币

采用记账货币后就催生出两种派生类别:第一类按记账货币计算,包括约定报价、契约和债务凭证;第二类则是货币本身,与记账货币相符,货币交割完成即表示解除契约或清偿债务。第一类为后续发展铺平道路。所谓后续发展便是人们发现,在结算过程中,不论出于何种目的,债务凭证本身便可替代货币。债务凭证这种使用方式,可称之为银行货币;但这并非货币本身。银行货币仅仅是以记账货币表示的私人债务凭证,可从一个人手中转移到另一个人手中,和正式货币交换使用,以及用来结算交易。因此,国家货币或正式货币便与银行货币或债务凭证并行不悖。

三、代用货币

反过来,这种情况又进一步促进了国家货币的发展。银行货币代表的将不再是如上所定义的私人债务凭证,而是国家债务。此时,国家便会运用制定货币的特权,宣布该债务凭证本身即可用于清偿债务。

于是,银行货币中一种特殊种类成为了正式货币,这种正式货币可称之为代用货币。然而,仅仅只是债务凭证变成了正式货币,其性质便发生了改变。债务凭证不再指债务,因为债务本质上是能用其他东西强制执行的。即使代用货币符合某种客观标准,也不能将其视为债务。

我的观点与流行的看法不完全相同,我认为国家货币不仅包括强制发行的法定货币 (法币) 本身,还包括国家或中央银行承诺支付过程中认可的货币,或承诺可兑换强制性法币的货币。 所以大部分现代纸币,连中央银行存款也计算在内,都归为国家货币;而银行货币 (或非法定货币) 目前主要包括会员银行存款。 纵观历史,大多代用性国家货币都是由某种银行货币演变而来的。国家采用这种银行货币之后,其性质发生了改变,从一个类别转到了另一个类别。

四、货币的形式

接下来,我们要深入分析的对象较之上文有所不同。我们将国家货币的形式分为三类,简而言之,即为商品货币、不兑现纸币和管理货币,后两者属于代用货币中的两小类。

商品货币为某种特定的可自由获取的非垄断商品 。选择这种商品是因为众所周知它具有货币的某些用途,但与其他商品一样,其供应由数量和生产成本决定。

商品货币

金银铸造成货币之后,可以购买其他商品,这是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的性质。但是金银本身也是商品,具有内在价值。

不兑现纸币是一种代用货币 (即一种将实物的内在价值与其货币面值分离的东西) ,如今除小面额以外,通常用纸张印成。不兑现纸币由国家制定发行,但根据法律不得兑换成本身以外的其他任何东西,就客观标准而言,也不具有固定价值。

管理货币与不兑现纸币类似,唯一的不同在于国家承诺通过可兑换性或其他方式管理其发行条件,所以就客观标准而言,它具有固定价值。

商品货币与管理货币有相似之处,两者都与客观的价值标准有关。管理货币和不兑换纸币也有相似之处,它们都是代用货币或纸币,离开国家法律或习惯之后,内在价值较小或根本没有。

所以,管理货币在某些条件下便是两者的结合产物。也许正是如此,它的性质变得不容易理解。公众都知道商品货币,也知道不兑换纸币。但由于公众更熟悉货币的本位而不熟悉货币的形式,经常就把那些大家熟知的商品作本位的管理货币看成了商品货币,并把大家不熟知的商品作本位的管理货币误以为是不兑换纸币。实际上,最具代表性的现代货币虽然有许多依然是商品货币与管理货币的混合体,但却慢慢发展到更接近于管理货币的形式。在一定的情况下,管理货币也是货币的最普遍形式:从一方面看,它在管理当局提供百分百充分准备的客观本位、使之实际上成为仓库证券时,可以认为已退化成了商品货币;从另一方面看,它失去客观标准时,就可以认为已退化成了不兑换纸币。鉴于上述原因,本书接下来的章节将要阐明的理论主要与管理货币有关。但如有必要,所涉及的公式将加以修改,使之适用于商品货币或不兑换纸币的情况。

上述货币形式、货币概念及其相互关系可以用下列图解表示:

这样,我们便有了四种交换工具,其中三种是正式货币,第四种不是正式货币而是债务凭证。

五、流通货币

货币理论的一个基本要素便是大众手中所持各种货币的总量,至于说的究竟是国家货币还是银行货币往往并没有什么区别。国家货币与银行货币两者合称流通货币。流通货币与国家货币之间的关系如下所述:

我们可以把典型的现代银行体系看成太阳系,包括一个太阳和许多行星。“太阳”就是中央银行,“行星”在美国称之为会员银行。国家货币的总存量被分为三部分:一部分由大众持有,一部分由会员银行持有,还有一部分则由中央银行持有。中央银行所持有的部分作为其存款的“准备金”。这些存款可以称为中央银行货币。假设所有的中央银行货币都由会员银行持有,目前可能由公众持有,它可能与国家货币的地位等同,也可能与会员银行货币的地位等同,具体视情形而定。于是,中央银行货币加上会员银行所持有的国家货币就构成了会员银行的货币准备金,反过来,会员银行又用这些准备金作为存款保证。这些存款就是大众所持有的会员银行货币,加上大众所持有的国家货币 (中央银行货币也应计入,如果有的话) ,就是流通货币的总量。

因此,可以用下面的树状图来表示它们之间的关系:

最后,我们将在第三章中进一步分析流通货币,方式如下所述:

吕底亚铸币

在克洛伊索斯执政时期(约前560—前547年),吕底亚人开始打造纯金和纯银的铸币,这种被称为Stater的铸币的图案是一头狮子和一头公牛的前半身,被西方普遍认为是世上最早的金币和银币。吕底亚出现货币后,古希腊城邦及波斯、马其顿帝国等受其影响,也在公元前6至公元前5世纪前后出现了金银铸币,这是西方货币体系的源头。

六、历史实例

能够说明这一观点的历史实例也不少。历史学家往往认为,第一次铸币时便出现了正币 ;关于铸币,希罗多德认为最早始于公元前6世纪或公元前7世纪的吕底亚 。目前,这一观点仍然受到认可。然而,我认为铸币这一行为虽然带来了变化,但并没有通常所认为的那样重大。也许这是迈向代用货币的第一步,或者至少可以说有利于后续向代用货币和不兑现纸币转变。但事实有可能是这一根本转变——即转变为国定货币或国家货币——早在此前就已经完成了;正如接下来的重要一步——转变为代用货币——要很久之后才会发生一样。

原因在于,当国家指定对应记账货币的客观标准时,国定货币才出现;当货币不再由客观标准构成时,代用货币才出现;而只有在国家进一步放弃客观标准时,不兑现纸币才出现。铸币,只有国家能铸造,其价值又可能超过铸造它的商品价值,充其量不过是迈向代用货币的第一步而已。因此,铸币便不能算是货币发展过程中的三大关键革新之一。的确,在第一块铸币出现数世纪之后,代用货币才真正发行。对于坚持国家来铸造货币的国定货币说 (即国家指定货币标准) ,铸币也绝非不可或缺的一步。只要是国家指定商品和重量标准,即使货币的衡量标准是按重量而不是按枚数进行流通,国定货币的主要特征就已经出现了。

吕底亚国王初次铸造硬币时,可能是为了方便证明货币的成色与重量,也可能只是向克罗索斯 子孙后代与邻国迈达斯炫耀的一种手法——在金属块上刻上印记,仅仅是因为虚荣心、爱国情怀或者宣传而已,并没有什么重要意义。在一些重要的商业中心,这一做法从未流行起来,比如埃及和中国。在托勒密王朝以前,埃及从未实行铸币;而中国采用的价值标准是白银,一般来说,也是在近代 开始将白银铸造成银圆。迦太基民族也是不愿铸造硬币,若非为了开展对外贸易活动,可能绝不使用铸币。闪米特人对于货币的基本品质最为敏锐,只在意金属的重量与手感,对于铸币厂那些骗人的标记一概置之不理。相反,来自北方的民族显得很外行,对这些标记非常满意。因此,铸造塔兰特 或谢克尔 并非必要,只要这些货币单位是国家创造的就足够了。从法律上来讲,所谓国家创造,是指什么成色与多少重量的银币可以用来偿付以塔兰特或谢克尔计算的债务或者款项,这由国家规定,同时国家有权不时更改其规定。

第一次有明确记录的货币重量标准改革,是公元前3000年末古巴比伦所进行的一次政府改革。但这场改革并不是最早的,历史上存在更早的货币标准。在原始时代,在人们不知道什么叫重量什么是秤的时候,就必须依靠数大麦粒、稻谷粒或贝壳来计量;这时用来清偿那些以“一”“二”或“十”等数字计算的债务,仍然是国家或社会决定哪一种或哪一类性质的物品更适合。直到13世纪,英国政府仍将一纯银便士的重量规定为“谷穗上三十二颗小麦粒”的重量。又比如说,现在的乌干达地区,当地惯用的本位货币是山羊。当地一名地区长官告诉我说,当人们因某一只山羊太老或太瘦发生争执时,裁定这只山羊能否作为偿债的标准山羊也是他的职责所在。

货币制度,与某些其他构成文明的基本要素一样,早在很久以前就已经出现,比我们几年前了解到的还要久远。由于冰川融化,货币的渊源已无从考证,或许可以追溯到间冰期人类历史上的繁盛时期。那时气候宜人,人类思想开明,乐于接受新思想。而发源地可能是赫斯珀里德斯 、亚特兰蒂斯 或是中亚的某个伊甸园。

公元前6世纪,梭伦对雅典货币实行改革。梭伦改革实行货币国定权,其与铸币同时并存,但绝不受铸币影响。这次改革只是改变了本位货币。据我所知,国定本位货币的变更早于第二次布匿战争 ,这明显是以牺牲公众利益为代价来使国家受益。罗马人率先将这种措施列为治国政策。从此以后,国定本位币变更就成为了历史学家所熟悉的主题。国定本位币变更一般采取降低货币成色的方式,有时是为了某一种目的,有时又是为了另一种目的。

梭伦

梭伦(Solon,前638—前559年),生于雅典,古希腊时期雅典城邦著名的改革家、政治家,古希腊七贤之一。他按财产的多少将全体公民划分为四个等级,不同等级的公民享有不同的政治权利。谁的财产多,谁的等级就高,谁就享有更高的政治权利。

然而,就其对货币形式的影响来说,这些变更并未超出商品货币阶段。本位币降低成色 (本位币变更的一种措施) 也就是骤然降低记账货币的价值,这一点本身并不意味着向代用货币迈进一步。商品货币并不仅仅因为商品种类改变或数量减少而不再是商品货币。很久之后才有证据证明,已经有货币在较大程度上成了代用货币。铸币或因使用便利、贵重气派,或因有印记保证其成色与可接受性,或仅仅因美学特质 (在现代,玛丽亚·特蕾西亚银元 受到非洲阿拉伯游牧民族的欢迎) ,价值可能超过其所含金属的价值。此外铸币还可能征收货币铸造税。有些辅币的面值很小。浸泡过或磨损的铸币在公众中可按本来面值流通。但从本质上来说,这些例子的特征都不足以说明铸币就是代用货币。商品货币与代用货币的本质联系可能在商品货币中才能找到。商品货币的供应量取决于货币的绝对稀缺而非生产成本,而之所以有需求,完全是因为法律或惯例将这一商品定为货币材料,并非因为它可以用作他途,如密克罗尼西亚 的原始石头货币便是如此。

抛开纸币 (据说古时就在中国流行)、 约翰·劳 (John Law)推行的纸币以及其他纸币的前身不说,代用货币的历史并不久远,可追溯到法国大革命时期。法国大革命引发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导致当时世界的两大主要金融中心——法国和英国不但采用了代用货币,而且还采用了不兑换纸币,长达数年之久。

不过,代用货币虽然是一种相对现代的工具,正如你我所见,国家将银行货币这种较为古老的私人金融工具稍作调整,然后用代用货币取而代之。与国定货币一样,银行货币的原始形态由于年代久远,已无法考证。银行货币,尤其是票据 (广义的票据包括各种有价证券和凭证,如股票、汇票、支票、提单) 和出国旅客持有的信用证书,存在时间可能几乎和正币一样长。因为,只有人们发现转让债务本身在许多情况下相当于在交易结算过程中转让表示债务的货币,这时银行货币才会应运而生。债务所有权跟货币所有权只差一步。在某种程度、某一领域中,对于债务迅速转换为货币一事人们信心十足,距离因素完全不会影响银行货币在交易清算过程中的适用性。对于远距离交易结算来说,票据这种银行货币,不论是在古代还是现在,都一样有用且必要。因为与运输正币的成本和风险相比,票据传递成本更低。

七、管理货币的演变

从上文图表可以看出,代用货币,即我所说的管理货币,形式最为纷杂;此外,只有它与另外三种都有关系。经过几个简单的发展阶段,代用货币便出现了。现在许多货币体系仍然是混合体,一部分由管理货币组成,一部分由商品货币组成。

为管理货币的监管制定科学原则,使之符合本位货币 (不论本位货币是什么) 的第一次重大尝试起因于一场争论,以《英格兰银行条例》( Bank Charter Act )的出台告终。18世纪,通行的仍然是商品货币,但以纸币形式呈现的银行货币逐渐向代用货币演变。法国大革命使法国和英国的货币突然转向不兑现纸币。在英国,金本位制的推行宣告这一时期结束,但代用货币对那时的公众来说已十分熟悉,也乐于接受;对财政部和英格兰银行来说也是有利可图的。因此,新制度不是单一的商品货币制度,而是混合管理制度。如果李嘉图 (David Ricardo)也采用此法推行铸锭提案的话,商品货币将不会恢复,而英格兰也将会在1819年开始采用单一的管理货币。

英格兰银行

英格兰银行是英国的中央银行,是伦敦城区最重要的机构之一。英格兰银行自1694年诞生后逐步转换职能,放弃商业银行职能,1946年收归国有,是全世界最大、最繁忙的金融机构之一。

虽然从那时起就已实行了管理货币,但英格兰银行的负责人,即经理与董事会,对货币管理的方法与原理却一知半解,事实上可以说是一窍不通。紧接着便是二十五年动荡时期,出现了本位货币崩溃的危机。直到1844年,当时的改革者颁布《英格兰银行条例》开创了一个货币管理的新纪元。该法令既包含一项合理的原则,同时又掺杂着不甚明确的东西。原则合理在于该法令重点强调要限制代用货币的数量,来保证能维持其本位地位。但该法令试图无视银行货币的存在,也就是无视货币与银行信用的内在联系;此外,还试图让代用货币完全像商品货币一样运转。这些尝试全都徒然无益,这便是该法令不明确的地方。这点不明确极有可能造成实际的崩溃。不过,幸好当时一些最优秀的实用主义金融家,找到了第二条合理的原则——银行利率原则,实际上这一原则并未纳入法案之中。银行利率对管制货币的监管有益,这是一项伟大的发现,同时也是最新发现。因为早在几年前,英格兰银行对银行利率政策和维护本位制度之间的关系还一无所知。

当时的伦敦,外部条件非常适合银行利率政策逐步发展,加上银行货币大幅增长,成为往后七十年英国货币发展进程中的一大特点。在当时,银行利率的实际效用不但为人熟知,而且也成为了信仰和教条。尽管如此,其严格的运转方式以及应用条件的不同,产生的结果也将不同,对于这些,人们却不甚了解。在我看来,直到今天人们仍未充分理解。

与此同时,其他形式的管制货币也开始流行起来,尤其是那些以汇兑本位通称的货币。印度便采用此种管理方式大规模推行卢比,作为重要的理论探讨话题,印度卢比一直都是经典案例。几年以前,我曾在《印度的通货与财政》 (Indian Currency and Fiance,1913年版) 一书中详细论述汇兑本位这一话题。说到这,不妨说几句题外话,谈谈我是如何毫不费事便将汇兑本位货币分类的。

我认为,在有关这一话题的讨论中,汇兑本位制与汇兑管理制 (这种叫法更准确) 之间的关系并未厘清。我将汇兑本位币定义为一种管理代币,以其他某个国家的法定货币作为客观标准。关于印度卢比究竟应该以英镑为标准还是以黄金为标准,其实就是在争论卢比是否究竟是汇兑本位币。德国在稳固马克本位地位时,曾经采用过汇兑本位制作为过渡,尽管他们最终将马克确立为金本位制。不过,也有一些地方,客观标准不是外国货币而是黄金之类的东西。但是,为了遵循这一标准,他们采取的货币管理办法却是储备外国货币,然后按规定的汇率交易外汇,而不是按当前汇率交易黄金。我将这种货币制度称为汇兑管理制。汇兑管理制力求达到的客观标准可能是汇兑本位,却也不尽然。汇兑管理货币的特点在于形式,而不是本位。

也有一些国家,与邻国相比面积较小,或者没有具备国际影响力的独立金融中心。对它们而言,汇兑本位制便是最佳选择。但这种做法有损国家尊严,因为选定一国货币作为汇兑本位币的基础,在一定程度上就需要依赖这个国家。反过来,汇兑管理制却可以部分摆脱这种影响,同时可以节省黄金运输成本,避免利息损失,因此具有巨大的技术优势。因为这一优势,许多国家 (比如日本) 多年来一直采用这种方法,同时储备多个国家的货币,然后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各国货币所占比例。对于汇兑管理制,德国的态度似乎总是阴晴不定。有迹象表明,德意志帝国银行对这种制度持有偏见。我认为,一些印度舆论之所以会表现出对汇兑管理制的偏见,部分原因在于将汇兑管理制与汇兑本位制混淆不清:依附因素更多是汇兑本位制的特征,但人们却误以为它同样也是汇兑管理制的特征。

举例来说,第一次世界大战 (1914—1918年) 期间,确切地讲是1915年到1919年,英镑便是一种汇兑管理货币。1916年1月13日至1919年3月19日,英国财政部委托J. P.摩根公司作为代理机构,将英镑汇率维持在4.765美元左右。在此期间,摩根可随时以该汇率在纽约外汇市场上买入英镑,数量不限;或用英镑以4.77的汇率买入美元。 [1]

不兑现纸币没有固定的客观标准,往往采用汇兑管理制。我们熟知的例子有:“一战”结束后,欧洲货币崩溃时,“政府支持”和不时调整的“固定”汇率都属于汇兑管理制。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

美国联邦储备银行是美国联邦储备系统所属的私营区域性金融机构,它是执行货币政策的机构,并不是中央银行。美国的中央银行在组织形式上与其他西方国家的中央银行有所不同,它并不是一家单独的银行,而是由联邦储备委员会、12个地区的联邦储备银行、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和联邦咨询委员会等组成的执行中央银行职能的金融系统。

最后,“一战”爆发前,美国联邦银行储备系统 (于1913年12月23日) 成立,这是截至目前世界上最大的管理体系。联邦银行储备系统成立之初主要借用英国体系,但后来却独辟蹊径,不过严格来讲,这些新体系究竟会如何发展,仍然存在质疑和争论。

至于英国体系,通过《1925年金本位法案》 Gold Standaerd Act 1925 确立了金本位制,放弃了采用多年的法定货币,现在就对这一体系下结论还为时过早,但该法案却体现出一种明确的转变,即英国货币体系不再是复合体系了。“一战”前,商品货币金镑 (旧时英国金币,面值一英镑) 还未恢复,李嘉图百年以前的提议却被采纳,法律规定英镑是标准的管理货币。

很多人误以为,在英国恢复金本位制之前,争议的关键在于英镑此后会受到管制,还是“自度的”。但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自度的”货币意思是说货币与“商品”货币供应量严格挂钩,这没有任何意义。因此这种货币不可能存在。之所以会产生这种误解,原因在于,公众并不知道除了“一战”结束后的法令货币与前现代时期的商品货币之外,还有第三种货币存在。然而,不论其他事项如何决定,货币形式必定采取这第三种——代用货币。代用货币须符合一种客观标准。

事实上,争议的真正主题有两个。第一,在过渡时期,货币收入变化显著时,改变英镑本位货币的地位是否可取?那要不要所有的本位币变化都采用这种方式,来让新本位币的购买力在过渡时期不仅等于现有记账货币的购买力,而且能与货币收入保持平衡,最终使本位币自身的变化并未引起当前货币价值的任何波动 (上涨或下跌) 呢?与政府相比,反对派对降低货币价值的异议印象更加深刻,他们主张在货币价值必须降低时,改变本位币并不可取。但政府却相当重视金衡盎司 的精确数值,金衡盎司与记账货币须保持一致。政府既不愿意调整盎司数,使之符合记账货币的现有购买力,也不愿坐等记账货币的购买力适应理想的盎司数。出于种种原因,政府甘愿冒险,在现有收入与物价失调时横插一脚。

此争议的焦点与后面第二种争议截然不同。第二种争议所在是本位本身的选择问题,也就是黄金是不是最合适的客观标准。后来被称之为货币改革者的那些人,跟其他人一样迫切想要结束法令货币时期。的确,他们比反对派更加强调一个稳定的客观标准有多么重要。然而货币改革者认为,虽然现在黄金的品质特征仍满足于一个客观标准,但较之以往却少了许多。于是他们便提议用某种具有代表性的组合商品来代替黄金,大体上类似于所谓的物价指数表,这在经济学著作中早已为人熟知。 JBkKwsVDKfhGmC7q28ya5vKTXa0LX0GpvOLqUYKxxZ7s9CzFQdjRmB+6yq9Czn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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