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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正当性与证成性:道德评价国家的两条进路?

正当性或许是政治哲学领域中最为根本同时也是含义最为混乱的概念之一。

说它根本,是因为通常认为正当性追问的是权力的道德基础,即“是什么使得权力或者武力成为道德上对的”。说它混乱,是因为不仅在人类学、社会学中存在不同类型的正当性,而且在政治哲学史中,对于“何为正当性”这个问题也从来没有标准答案,进一步的,在概念层面上,正当性与其亲缘概念如证成性、合法性、政治义务、政治权威之间的关系也一直处于晦暗不明的状态。

在所有混乱之中,最为根本的是正当性与证成性的混乱。一般认为,政治哲学的中心课题之一是如何在道德上证成国家(justify the state),因此,当代主流政治哲学家普遍认为,一个国家在道德上被证成就等于这个国家具有正当性,换言之,正当性与证成性是可以对等互换的两个概念。本书认为,正当性虽然在概念上从属于证成性,但并非所有在道德上证成国家的方式都是在正当化国家,二者存在较为明晰的差异。当代政治哲学之所以在探讨正当性问题时会产生如此之多的混乱,其根本原因之一正在于,没有正确区分正当性和证成性这两条道德评价国家的进路。

本章的基本结构如下:第一部分,从汉娜·阿伦特对正当性与证成性的讨论出发,尝试对这两个概念做出初步区分;第二部分,结合大卫·施密茨的观点以及弗朗西斯·福山(Francis Fukuyama)和约翰·格雷(John Gray)之争,对正当性和证成性重新做出细致精确的概念区分;第三部分,从概念史的角度论证正当性与“发生的进路”的亲缘关系;第四部分,介绍并分析洛克主义尤其是约翰·西蒙斯在观念层面上对正当性与证成性的区分;第五部分,补充说明正当性与证成性之间的概念区分;第六部分,指出区分正当性与证成性的理论意义及后果。 HeLkINuI3cc6znMEiGR9bNzsBvb/Oesm6X5Vy9GZJa1UwgpRXkaWbzd7BDXq9f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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