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说我们把道德属性投射到世界中,这是一种比喻的说法。而且,这种说法究竟意味着什么,对此我们似乎并没有达成共识。这一点反映在如下事实中,即“投射主义”被同时当作非认知主义与道德错误论的标签,或者被同样地等同于非认知主义与道德错误论的一部分。由于非认知主义与标准的道德错误论是两种差异很大的元伦理学理论,投射主义被同时当作两者的标签或被同样地等同于两者的一部分是令人困惑的。非认知主义主张道德判断主要是表达非认知态度;而标准的错误论主张道德判断是这样一种断言,这种断言将独立于心智(但并不实现出来)的道德属性归因于客体,道德判断因此包含系统性错误。所以,“投射主义”显然可以被用作不同种类的理论的标签。我引用了理查德·乔伊斯近期区分并阐述的以下四种在元伦理学中经常与投射主义观点相联系的命题:
(1)我们将道德不正当性体验为,(比如)世界的一个客观特征。(2)这种体验源自一些非感官能力;特别是,在观察到一些行为或品格(等)时,我们会产生一种情感态度(比如一种“不认可”的情绪),这种情感态度带来了(1)中所描述的那种体验。
(3)事实上,道德不正当性并不存在于世界中。
(4)当我们说出一个具有“x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这种形式的句子时,我们在错误地描述这个世界;我们处在错误之中。(Joyce 2009:56)
让我们简要地评论一下命题(1)—(4)。第一个命题涉及道德 现象学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1)中“体验”一词应该被理解为非事实性动词(non-factive verb)。我们可能会体验到作为世界的客观特征的道德属性,即使道德属性并不存在。我预设,当我们说我们体验到的道德属性是世界的客观特征时,这意味着我们将这些属性体验为独立于心智的属性。说特征F是心智依赖的,也就是说一个客体x是否拥有F,建构性地依赖于真实或理想的观测者现有或将有的对于x的心理反应。说F 建构性地 依赖于真实或理想的观测者现有或将有的对于x的心理反应,也就是说x具有F意味着x是真实或理想的观测者的某些心理反应的对象。例如,有这样一种主张“道德不正当性依赖于心智”的观点:道德不正当性这个属性仅是一个唤起公正旁观者的“不赞成”情感的属性。说特征F是心智独立的,意味着说一个客体x是否具有F,并不建构性地依赖于真实或理想的观测者现有或将有的对于x的心理反应。我将把主张“道德属性依赖于心智”的各种观点当作不同版本的主观主义,并将主张“道德属性独立于心智”的各种观点当作不同版本的客观主义。 [3]
第二个命题是 心理学 上的,这个命题为道德现象学提供了一个因果解释。第三个命题关涉道德 本体论 。第四个命题关涉道德 语义学 ,这个命题告诉我们,当我们在做道德判断时,我们是在做出一个断言的言语行为。这是因为,为了能够描述世界(即使是错误地描述),主体不得不对这个世界做出一些断言。对命题(4)的一个自然而然的解读是,当我们说出一个具有“x在道德上是不正当的”这样形式的句子时,我们所说的句子为假。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我们陷入了错误之中。
但是“我们陷入了错误之中”还具有另一种含义,根据这种含义,即使我们说出的这些句子本身并不是一个错误,但 当 我们说出这些句子时我们却陷入了一种错误之中。这种含义是这样的:具有“x是道德上不正当的”这种形式的句子可能有时为真,但当我们(真诚地)说出这样的句子时,我们或隐晦或明晰地相信的关于x的内容却为假。因此,(真诚的)道德判断可能包含假信念,但并不使道德判断一致为假。我主张这两种观点都符合“错误论”这个标签。我们会在下一个子节再回到关于不同种类的道德错误论的区分问题。并且,下一个章节将证明,这一区分与我们对于休谟的不同解读有关。
乔伊斯把现象学命题和心理学命题的合取(conjunction)称作“最低限度的投射主义”,他继而根据其所包含的不同本体论、语义学主张区分了不同版本的投射主义。 [4] 我不会严格遵从这个分类。我把投射主义简单地理解成(1)、(2)命题的合取。因此,我把投射主义当作一种关于道德判断的现象学与心理学的观点。这种观点主张某种“内部的”东西(譬如情感,或更广泛而言的情感态度)被体验为对于某种“外部的”东西(譬如一个独立于心智的属性)的感知。投射主义是许多版本的错误论、非认知主义以及主观主义的共同基础。
这种对于投射主义的认识以及命题(1)—(4)的四向度划分是有用的,因为这使我们能够知晓如何,以及为何能用投射主义的比喻去描述不同种类的元伦理学理论。举个例子,这种认识能够使我们知道为什么所有的非认知主义、主观主义以及错误论都能被理解为某种投射主义的观点。非认知主义能够(并且特别能够)接纳命题(1)—(3)的某些版本。但非认知主义将命题(4)替换为如下命题:当我们说出一个类似于“谋杀是不正当的”这样的句子时,我们并不(主要)是在描述任何事情。 [5] 由于根据非认知主义的观点,道德句子习俗性地表达了非认知的态度,因此在说出这些句子时,我们并没有在错误地描述世界。特别是,作为当代非认知主义者的表达主义者强调说,根据表达主义的观点,日常的道德思考和道德判断并不涉及系统性的错误。
然而,“非认知主义能够(并且特别能够)接纳命题(1)”这一断言,看起来似乎使表达主义者承认道德现象是误导性的。而“道德现象是误导性的”这一点可能反过来又意味着道德思考毕竟还是由于涉及了假信念而包含了错误。我们将在第三章中看到,一些非认知主义者认为日常的道德思考确实包含了关于“当我们在做道德判断时,我们在做什么”的系统性的假信念。然而正如我提到的,许多表达主义者并不想接受这一点。毕竟,接受这一点不就意味着表达主义者拒绝命题(1)吗?
并不是这样的。首先,我们体验到某事以某种方式存在,并不意味着我们相信此事以此种方式存在。比如说,许多人相信穆勒莱尔错觉中的两条线长度不等。但是一旦这个错觉被指出来了,我们就不会再相信这两条线长度不等,尽管我们的感官依旧体验到它们的长度是不等的。同样,我们可能会把不正当性这个属性体验为世界的一个客观特征,但是表达主义者可以坚持认为我们并不这样相信。 [6]
其次,我们前面对于客观性和心智独立性的讨论与一种亲近表达主义的解释是相容的。根据这种解释,我们对作为世界的一个客观特征的不正当性的体验并不是误导性的。当我们体验到用脚踢狗的不正当性独立于心智时,我们仅仅是在如下意义上体验到不正当性独立于我们的态度:无论我们对于踢狗的态度是或者将是怎么样的,踢狗都是错的;即使是在人们对于踢狗的态度改变了以及没人反对踢狗的反事实(counterfactual)状态下,我们依旧反对踢狗。 [7] 表达主义者承认许多人都有这样的态度,而这并不需要涉及任何错误。
如果表达主义者认为“世界上存在道德不正当性”在最弱意义上为真,那么他们可以拒绝命题(3)。例如,他们可能会说,“谋杀是不正当的”(在最弱意义上)是真的,由此他们可以说,这意味着道德不正当性是存在于世界上的。说道德不正当性存在于世界上,仅意味着像“谋杀是不正当的”这样的句子是真的。
主观主义者可能主张不正当性只是被投射的态度,而道德判断的含义可以被还原到对态度的判断——要么是对说话者态度的判断,要么是对说话者的社群的态度的判断,要么是对某些理想主体的态度的判断。因此,他们可以接受投射主义而拒绝本体论命题。 [8] 他们可以要么完全拒绝语义学命题并坚持道德思考和话语并不包含系统性错误,要么坚持主张我们日常说话者关于道德属性与道德事实的本质的看法是错的,但这并不致使道德判断本身一致为假。我们将在下一章中看到,休谟可能支持这种观点的某个版本。支持这种观点的另一位学者是哲学家、社会学家爱德华·韦斯特马奇,他支持对于道德判断的相对主义分析,但坚持认为日常说话者处在典型的关于“道德判断可能并在某些时刻客观地为真”的幻象之中。这个幻象来源于如下事实:道德判断建立在对情感的客观化之上。 [9]
作为对比,道德错误论者接受(1)—(4)的所有命题。但是,我们需要留意一些复杂情况,我们将在下一个子节中讨论这些复杂情况的某些部分。在讨论休谟观点的第二章中,我们将看到错误论可能会与主观主义者的实在论相容;在讨论哈格斯多姆观点的第三章中,我们将看到道德错误论可能与非认知主义相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