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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

接诉即办的特征事实

接诉即办到底是什么?这是接诉即办改革者、实践者和研究者不断探究的问题。从哲学的角度看,这属于对接诉即办本体的讨论,主要指接诉即办的事实本质。只有对接诉即办所指称的事实有清晰描述,才能够形成对接诉即办的深刻认知,并最终使得接诉即办改革取得预期成效。对接诉即办事实本质存在的分歧,使得人们对于接诉即办形成了差异化的观点和主张。此外,接诉即办事实本身的复杂性,还使得不同的视角只能对接诉即办的某一方面事实进行观察,很可能会对接诉即办呈现出“盲人摸象”的认知图景。应该说,《北京市接诉即办工作条例》的出台,正是为了对接诉即办事实进行宣示,通过事实引导认知,通过认知指导实践,最终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为此,我们提出可以从“技艺—人工品”的哲学范式理解接诉即办实践,强调接诉即办是一个包含着人类偏好、价值、目标和判断的治理人工品,其本体包含客观本体和主观本体 。基于客观本体论,接诉即办的事实既包括物理事实,又包括分类事实。基于主观本体论,接诉即办的事实主要包括制度事实 。对于物理事实,主要是接诉即办中个体所诉求的事实,例如诉求电话数量、诉求人数等,这些构成了接诉即办的祼事实。对于分类事实,主要是接诉即办中依靠概念系统,对诉求进行的分类、权责归属和未来事实预测。对于制度事实,主要是接诉即办通过创立考评制度和点评制度而形成的排名事实和道义基础,这些构成了接诉即办的社会实在。要进一步推进接诉即办改革,就需要在接诉即办的物理事实的科学化、分类事实的合理化和制度事实的共识化三个方面下功夫,从而提升接诉即办科学化、合理化和共识化水平。 bMo2th8QuGK0bw9ZhJ0ysnCjOKIoXLM65vDZQPd0zVdGJtbueEeTcRD44w1ON+7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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