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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成为上市公司什么样的独立董事

一、监管机构对部分独立董事违规行为的归类与描述

2018年下半年,中国证监会将2015年5月至2018年5月期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因信息披露违法被处罚而提起行政诉讼的诉讼请求及其理由、证监会的答辩意见和人民法院的判决理由作了梳理、总结和分析,形成了《独立董事信息披露违法诉辩与判决分析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上海家化案、前锋股份案、文峰股份案和匹凸匹案中的诉辩主张作了归类和总结,基于独立董事的涉案情形、申辩理由和具体履职情况将受到处罚的独立董事的角色定位归纳为四种类型:一是花瓶挂名型;二是放任不知情型;三是有主观履行职责意愿,也采取了部分措施如询问公司董秘、负责人等,但多为表面工作,实际上未起到实际作用型;四是任职时间短,任职时间与签字定期报告期间不完全重合甚至分离型。《报告》分析认为:“在这四种类型中,第一种与第四种是两种极端,表现数量较少。但在某些时候可能是重合的,即从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表现为第四种,实际情形是第一种,只是当事人拒绝承认。……第二种、第三种则是目前最常见申辩理由。”这样,常见的未勤勉尽责的独立董事的类型就可以归纳为花瓶挂名型、放任不知情型和做表面工作型,各类型均有其相应的表现。

(一)花瓶挂名型

花瓶挂名型独立董事,主张自己是外部董事,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对公司的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等具体事项均不知情,也没有相关机构和人员向其汇报该事项,公司年度报告中也没有提及该事项,所以对在年度报告上签字确认的行为不应该承担责任。《报告》将上海家化案中对2009年至2012年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未如实披露的独立董事归结为该种类型。市场中将这类没有实际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或者仅仅发挥签字盖章作用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形象地比喻为“花瓶”“橡皮图章”,担任这种类型的独立董事,实质上是对其职业、声誉极度不负责任的表现。

(二)放任不知情型

《报告》认为前锋股份独立董事对上市公司重大诉讼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免责,实际上内心可能是放任的,其对于上市公司历时多年的重大诉讼称毫不知情,根本无法让人信服。独立董事的这种履职方式及其主张的“未参与、不知情、无过错”的免责理由,被《报告》归纳为“放任不知情型”。

(三)做表面工作型

《报告》将文峰股份独立董事主张的其就股权转让事项已向文峰股份的内部董事及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质询,并就如何正确披露信息等事项咨询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已经充分履行了勤勉尽责义务的免责理由归纳为“有主观履行职责意愿,也采取了部分措施,但多为表面工作,实际上未起到实际作用”的类型,这类“做表面工作型”的独立董事没有达到勤勉尽责的标准。

以上三种未勤勉尽责的独立董事类型,在本质上都是被动不履职的“花瓶董事”的具体表现。担任“花瓶董事”,背离了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初衷,让上市公司付出了津贴、时间和机会成本,但是没有达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保护投资者利益的目的。“花瓶董事”因为没有尽到勤勉尽责义务会受到行政处罚,证券市场也会给予其否定的负面评价,其3年之内不能再担任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对独立董事职业定位的探讨

未能勤勉尽责的“花瓶董事”对自己的定位就是上市公司为满足治理结构的安排而摆放的“花瓶”,开会举举手,文件签签字,不发挥实际监督制衡等作用。那么,勤勉尽责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又如何定位其履职方向与功能呢?在推介自身的功能作用时,拟任独立董事常有如下几种自身定位与推介的方式,有些还得到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董事长的特别青睐与重视。

(一)社会关系型

上市公司的经营和管理面临着比较复杂的社会环境,正确处理好上市公司与其所在地的党政机关的关系、监管关系、司法关系、与个别有影响力的个人的关系等社会关系才能确保上市公司稳健运行。而从事公司经营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受精力和兴趣所限,有可能缺乏处理这些复杂社会关系的能力。此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借用独立董事这个治理要素的岗位,吸引有社会资源的人员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也有人为了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强调其拥有社会资源和社会关系,其在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后也会自觉地将自己作此定位。社会关系型独立董事如图2-1所示。

图2-1 社会关系型独立董事

(二)资源关系型

上市公司的经营与发展离不开原材料、土地、资金、能源和销售渠道等生产经营性资源,尤其是在传统的工业生产与销售行业更是如此,很多从事行业生产运营的上市公司会在生产经营性资源的某一或者某几个方面存在短板或者弱项。此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就会借用独立董事这个治理要素的岗位,选聘有资源背景与能力的人员担任该公司的独立董事。也有人为了能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强调其在这一方面拥有资源和关系,其在担任该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后也会自觉地将自己作此定位。资源关系型独立董事如图2-2所示。

图2-2 资源关系型独立董事

(三)治理专家型

在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主要目的是通过独立董事来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通过独立董事依法、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来维护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尤其是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不受侵害。所以,独立董事就应该运用其行业、会计、法律、管理等专业知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通过董事会决议等方式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发展,提高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和质量。因此,治理专家型的独立董事才符合独立董事制度设立的初衷和目的,独立董事就应该发挥专家作用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治理专家型独立董事如图2-3所示。

图2-3 治理专家型独立董事

在以上三种类型的独立董事定位中,独立董事只有将自己定位为治理专家,才能持续稳定地实现自身的价值,也才能最终获得上市公司和市场的尊重。 Gv7OpaDfZXI7hgCMyNbHyIPADC1c6eRepHC0+NGJP0P+z4zt3R7gyae3Y4QQlM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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