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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发展环境

2021年,中国经济发展步入“十四五”。“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提升金融科技水平”,“新基建”首度被写入《政府工作报告》,5G等新技术启动规模化商用。这些宏观政策及基础技术升级为金融科技发展创造了良好环境,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带来了更广阔的落地空间。

2021年,是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发展规划的落地之年,商业银行目前正在全面加速实施,这必将系统性增强金融科技创新应用能力。

2021年,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银保监会)监管新趋势形成,这种新趋势对各大商业银行信息科技发展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更是值得银行业关注的话题。

1.1.1 “十四五”规划

2020年10月29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以下简称“十四五”规划)。从2021年到2025年的“十四五”规划,是中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将“十四五”规划同2035年远景目标统筹考虑,体现了承上启下、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将是后疫情时期的“恢复性增长之年”。在金融科技持续助力银行业数字金融体系建设过程中,建议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重点把握顶层规划与具体实践的关系。IT体系架构对业务发展有着较强的约束和促进作用。要在把握金融科技发展趋势的基础上,以更加前瞻的视角做好应用、数据、技术及安全等顶层设计和路径规划,把握发展主动权,并在实践中不断总结修正,始终保持规划和实践具备良好的相互适应性。

二是重点把握好传承与创新的关系。转型发展仍需要以现有信息系统为基础,几十年来,信息化银行建设的成果不是要推倒重来,而是要有所取舍,坚持按需适用、传统与创新兼顾的原则,充分继承和发挥好存量资产价值,围绕新场景、新业态、新管理要求,有针对性地进行改造提升。

三是重点把握好科技与业务的关系。技术、数据本身俨然已经成为经营要素,科技与业务更加密不可分。只有坚持业务与科技“煲汤式”“聚变式”深度融合,形成整体合力,才能更好地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四是重点把握好创新和安全的关系。既要积极应用新技术,也要注意防范潜在风险。要坚持以安全为本,把防控风险作为底线,审慎稳妥地推进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夯实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这一影响金融安全的根基。

1.1.2 金融科技发展规划

为了加强金融科技工作的研究规划和统筹协调,中国人民银行于2017年成立金融科技委员会。2019年8月23日,又发布了金融科技(FinTech)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未来三年金融科技工作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规划》分别针对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分布式数据库、网络身份认证相关技术应用进行了分析和阐述,为金融科技相关技术应用方向提供了指引,这是我国金融科技领域第一份科学、全面的规划,是金融科技发展进程中的里程碑。

金融科技正在重新定义金融服务,线上化、智能化、普惠化、开放化成为金融发展的新趋势、新业态。金融与科技的深度融合共进成为数字经济时代背景下商业银行发展的契机。基于现有的发展基础,商业银行在应用金融科技相关技术时,应严格遵循《规划》中提出的“守正创新”“安全可控”原则,把安全作为金融科技创新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自主可控,牢牢把握控制权。

《规划》中首次明确金融科技相关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1)金融机构要在年报及其他正式渠道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用于创新性研究与应用的科技投入情况。

(2)金融机构要在年报及其他正式渠道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科技人员数量与占比。

商业银行要加强创新性研究与应用的科技投入,优化科技人才结构,引入核心高端型、复合型人才,持续推动数字化转型进程。

1.1.3 银保监会监管新趋势

银保监会是银行业和保险业的监管机构,它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银行业和保险业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守正创新、安全可控”是金融安全的基本原则。提高信息科技安全可控能力已成为国家战略,要求银行通过自主研发、开放合作等方式,掌握信息化核心知识、关键技术及其选择权,避免对单一技术和产品的依赖。同时,监管机构的监管力度逐步加强,监管指标的深度及广度持续扩大,动态监测指标已进入实验接入阶段,要求银行推进相关信息系统的改造,满足监管部门的达标条件,实现与监管应用系统的对接。监管机构对外包服务集中度、非驻场外包管理等方面也提出了要求,需要银行加快落实。

2020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金融控股公司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出台《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北京市启动首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应用,目前试点范围已扩大至上海、雄安新区等9个城市和地区,对外公示60个创新监管试点应用等。后续,可能还将出台类似的监管标准及政策,通过监管沙盒、完善标准等措施,进一步规范金融科技创新应用。

目前,监管发展趋势已经向穿透式监管、联合监管转变。穿透式监管将改变传统的数据报送模式,通过系统嵌入、API等手段,实时获取风险信息,自动抓取业务特征数据,保证监管信息的真实性和时效性。穿透式监管对银行业务系统的数据质量、实时数据采集技术手段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a89drvNhgHkKQU1CmEUzfOjPiZbukVxXQlpCKA1MufUyCnSfFePMEAcaIQfY4hz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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