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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皇家舞蹈院与皇家音乐院

为了促进芭蕾艺术的迅速发展,需要及时成立两个机构——学术研究所和剧场。前者是1661年国王路易十四下令成立的皇家舞蹈院,后者则是十年后成立的皇家音乐院。皇家舞蹈院(L'Academie Royale de la Danse),由13名最有经验的舞蹈教师组成,25岁的博尚被任命为院长。路易十四在敕令中指出,“在战乱期间在芭蕾艺术中,正如在其他艺术中一样,出现了众多的庸才,他们从事芭蕾教学,将它歪曲得面目全非”,因此国王下令院士们“讨论舞蹈问题,设计和改进舞蹈手段,纠正现有和可能发生的滥竽充数的情况。” 遵照国王的旨意,博尚带领院士们在卢浮宫附近的“木剑”酒馆每月开会一次,挑选收集到的舞蹈队形、花样和动作,按宫廷审美规范将它们分类整理并且定名——这些动作名称一直沿用至今,成为古典芭蕾术语的基础。古典芭蕾的一些主要原则,例如“(双腿)外开”,脚的五种位置,也都是皇家舞蹈院制定的,它们构成了古典芭蕾美学的核心。

此外,皇家舞蹈院还定期考核舞蹈教师,给审核及格者颁发证书,只有持证者才有资格担任教师。到20世纪中叶,这一优良传统由英国切凯弟学会继承,后来演变为英国皇家舞蹈学院教师资格考试,同样,只有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才能从事芭蕾教学工作。

皇家舞蹈院存在的时间不长,于1680年宣告解散。但是,它对形成中的古典芭蕾起到了规范、奠基的历史性作用,也可以说它为今后的芭蕾科学研究工作开辟了道路。应该指出,当时皇家舞蹈院的条件、人力都很有限,其成员尽管都是“最有经验的舞蹈教师”,但文化素养不高,没有可能进行现代意义上的科学化系统化工作。而且由于它是国王的御用工具,偏重于“将芭蕾变为消遣娱乐的演出形式”,成为宫廷歌剧的附庸,因此,它具有很大的局限性,在某种意义上阻碍了芭蕾作为独立剧种的发展,加深了芭蕾的宫廷趣味(巴罗克风格)和对民间舞蹈素材的排斥。

1671年,作为剧团的皇家音乐舞蹈院正式成立,国王任命佩林担任院长。成立时,它公演了芭蕾歌剧《波莫娜》(又译《果木女神》)。这是一部歌舞并重的田园风格的芭蕾歌剧,由康贝尔作曲,博尚编舞,院长佩林亲自撰写朗诵诗。

1672年,吕里买下特许证,将该院改名为“皇家音乐院”,自任院长,公演了另一部芭蕾歌剧《爱神与酒神的节日》(吕里作曲)。吕里按自己的意图改组了这个机构,先后上演了《爱情的胜利》(1681)等舞剧,并与莫里哀、博尚合作,创作了一些芭蕾喜剧和芭蕾歌剧。这个机构后来屡易其名,1875年迁入新建剧场并改名为“巴黎歌剧院”(一般称为Grand Opera,“大歌剧院”),一直是世界芭蕾中心之一。

宫廷贵夫人不再参加芭蕾演出,让位于职业女演员。1681年的《爱情的胜利》中首次登台的拉·封登等第一批4名女演员,标志着芭蕾女子技巧的萌芽。但是,由于沉重的服饰和拖地长裾舞裙的束缚,即使是比她们晚的女舞蹈演员布莉和普莉等人也没有多少舞蹈技巧可言。而这个时期的男子技艺却有明显的进展,博尚本人就是一位技巧高超的演员,可以完成旋转、单腿原地快转、空中转等等复杂动作。为了进一步提高芭蕾的专业水平,1713年在巴黎歌剧院下面成立了第一所舞蹈学校,“选拔优秀学生,对他们施行免费教育。”一批9~13岁的儿童被送进这所学校,后来不少人成了著名的芭蕾演员。 sb9FMc6FTUvrQyZgI/Gx3G5Dy8nCRvkIOAEgFqYu3FjC/thJGxMaFnaV3nYaZzf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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