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
下载掌阅APP,畅读海量书库
立即打开
畅读海量书库
扫码下载掌阅APP

论“自我”的自欺本质

“自我”,在德文中写作das Ich。请注意,作为人称代词的ich只是“我”,而不是“自我”,只有作为名词的das Ich才能译作“自我”。为什么?因为人称代词还没有被名词化,或者说对象化(vergegenständlicht),表象化(vorgestellt)。我们说:“今天我要出门。”但我们不说:“今天自我要出门。”当我说“我要反思一下自我”时,虽然我知道前一个“我”和后一个“自我”其实就是一回事,但它们的位置却决不能颠倒,它们的词性也不能混淆。前者是进行反思的我,后者是同一个我,但是作为被反思的对象。所以笛卡儿说“我思故我在”,其实应该严格地表达为:“我思故自我在。”前一个“我”只是语法上的主词,后一个“我(自我)”则是客观的主体(实体)。这也正是康德批评笛卡儿混淆了Subject的两层不同含义(主词或主体)的原因。 从“我思”并不能直接断言一个作为思维主体的“自我”的“存在”;而作为一个思维对象的“自我”的“实体”则不是仅凭“我思”就能确定的。

然而,在汉语 中,“自我”是由两个字构成的:“自”和“我”。那么,什么是“自”?在古汉语中,“自”最初是“鼻子”的意思。许慎《说文解字》曰:“自,鼻也,象鼻形。”段玉裁认为,虽然自与鼻义同声同,但“用自为鼻者绝少也”,都是用的引申义,如“己也,自然也,皆引申之义”。 “自”和“己”同义,但“自”又不只是“自己”,而且也是“自然”。但自己也好,自然也好,它们都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最初的东西、开始的东西。所以段玉裁举例说“今俗以作始生子为鼻子是”,头生子叫作“鼻子”。我们现在还说某件事的最早创始者为“鼻祖”。我猜想,之所以把鼻子视为最先、最早、最开始的东西的代指,是因为人在站立时鼻子是最突出在前的部位,在走路时最先碰到的是鼻子(所谓“碰了一鼻子灰”),而人们在自指时总是指着自己的鼻子,在指别人时也是指着他的鼻子,没有人指别的地方,只有鼻子才具有代表性。因此,在汉语中,“自”就是指开始之处;而就其词源来说,就是指人身上的开始之处(鼻子),在这个意义上它就是指“自我”(或“己”);至于它的引申义则不必专指自我,也可以指“自然”。

西文中的情况有所不同。德文(和英文)的Selbst(self)是一个反身代词,代它前面的那个词,所代之词可以是人,也可以是物,也可以是任何抽象的东西。所以倪梁康先生主张把Selbstbewußtsein译作“自身意识”或“自识”,而不是“自我意识”,是有一定的道理的。不过这种道理只是字面上的道理。因为Selbst固然没有“我”的意思,但Selbstbewußtsein中必定包含有“我”的含义,因为它不仅仅是对一个“自”(更不只是对一个“自身”)的意识,而且是“我”对一个“自”的意识,因而是“我”对“自我”的意识;没有“我”,不但没有被意识到的“自”(或自身),而且也不会有这个意识本身,所以被意识到的这个“自”必定是“自我”。康德早就说过,一切意识都是“我”的意识(不可能是一个非我的意识),这是一个分析命题。即使上帝的意识也有一个“我”(“我是我所是”,“申冤在我,我必报应”,等等)。胡塞尔的意识也有一个“自我极”。所以,Selbstbewußtsein完全可以而且必须翻译为“自我意识”,它不是单纯的“自意识”,更不是“自身意识”(“身”字并无来由且易引起误会)。由此观之,当Selbst(自)与意识的事情相关时,它就是“自我”;而在仅仅作为反身代词使用时,它指向那个它所代表的词本身,因而也有溯源到开始之意。所以西文的Selbst或self(自)的本来意思与汉语的“自”的引申义是非常贴近的,都是泛指一切事物的“自”;而西文的Selbst(self)的引申义则与汉语的“自”的本来意思相当,都是指“自我” 。可见西文的Selbst(self)和汉语的“自”“自我”意思大致相当,但词的原义和引申义之间的结构却是相反的:在汉语里是推己及人、及物,而在西语里是由物而返己。

倪梁康先生把Selbstbewußtsein从“自我意识”改译为“自身意识”反映了一种通常的理解,即把Selbst理解为一个对象,而且放在任何地方都只是一个对象,而并非同时又是一个主体。当然,在Selbstbewußtsein中,Selbst是一个意识的对象无疑;但它同时又是意识的主体:否则的话,它就不是这个意识的真正对象,或者说,这个意识所意识的就不是这个“自”,而是某个“他”或“它”。只有当这个意识的对象同时就是意识本身的主体时,这种意识才能称之为Selbstbewußtsein,即“自我意识”。然而,倪先生的那种通常的理解也是值得同情的,因为从逻辑上说,一个意识的对象同时又是意识的主体是不可理解的。例如,当我们说“国家意识”“责任意识”“网络意识”等的时候,“我”自己并不是国家、责任或网络。我意识到一根燃烧的火柴,是因为它与我自己不同,也与仅仅是我所想象出来的任何事物都不同,能够对我的皮肤造成意外的灼伤和痛苦。黑格尔的“感性确定性”就是这样建立起来的, 凡有意识,都是建立在主客对立的前提之下的,不能混淆。一旦物我两忘、主客不分、天人合一,就处于无意识或超意识状态,不可言说的非理性状态。这种状态当然也可以称作一种“意识”,但那已经与意识的本义相偏离了,是一种广义的、引申义的“意识”。意识首先就是把自己和对象区别开来的意识,当一个人分不清自己和对象了,我们就说他“丧失意识”了。

不过,这只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意识又必须是对自己和对象的某种本质联系的意识。用黑格尔的话说,意识就是把我和对象区别开来,同时这种区别又是没有区别。为什么没有区别?因为这个“我”已经是作为“对象”的我,而这个“对象”是“我”所意识到的对象,“我”的所有的对象共同组成了“我”的内容,它们才是真正的“我”,而离开这些内容的空洞的“我”则什么也不是。当然,要能够这样说,还是必须先把“我”和“对象”区别开来,然后再揭示出它们的内在辩证关系。在意识中,我时刻意识到这个意识的主体“我”的存在,意识到我的一切意识都是“我”的意识,所以真正的意识对象是对所有的对象加以意识的这个“我”本身,最基本的意识就是对“我”的意识,即自我意识。自我意识是一切对象意识的对象意识。当我意识到“自”(或“自身”)的时候,这并不像我意识到国家、责任或火柴一样,可以把这个“自”视为与我不同的外在物,而是既不同于我又等同于我的一个对象。意识到“我”,这是意识到一切对象的前提。

而这里就显出自我意识的矛盾来了。什么是自我意识?自我意识就是把自我当对象看的意识。什么是对象意识?对象意识就是把对象当自我看的意识。因此真正的自我意识和真正的对象意识就是一回事。自我只有当它不是我而是对象时才是真正的自我;对象只有当它不是对象而是自我时才是真正的对象。否则,就会像康德所说的,自我就只能是没有任何内容的空洞的“自在之我”,对象则是没有任何性质的抽象的“自在之物”。

然而,康德也是有他的道理的,他的道理就是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一个坚持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的人是一个认真的人,一个不愿意自欺的人。“自欺”这件事本身是违背形式逻辑的,在逻辑上是不可能发生的。因为,人怎么可能自欺?他要么被欺骗,如果他不知道的话;如果他知道,那就谈不上欺骗,是他故意的。但自我意识要把不是对象的自我“当作对象”,把不是自我的对象“当作自我”来看,这不是自欺吗?而且这种逻辑上不可能的事确实每天都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发生着。有人用各种办法麻醉自己:幻想、希望、麻将、酒精、性、毒品……还有人把自己的人格寄生于某个权威,装作自己只是听命于权威的工具。所有这些都是他有意识地、故意地做的,但他却推脱责任,好像那是一种外来不可抗拒的力量在支配着他,好像他根本就不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所以我们说这种人“过着自欺欺人的生活”。但很少有人把这种生活方式归因于人的本性,或者人的“劣根性”。人在骨子里就是一种自欺的动物,他的自我意识本身就是一个自欺结构。他总是要假装相信某些东西,是因为他只有把某个对象“当作自我看”,他才是真正的自我;而当他这样做的时候,他其实知道那个对象并不是他的自我,他其实是有能力拒绝诱惑、反抗权威的。然而,如果他真的这样做,他会感到极大的空虚和无奈,感到一个抽象的孤零零的“自我”失去一切对象的恐慌。这就是弗洛姆和汉娜·阿伦特在那些平庸的纳粹追随者们身上所发现的“逃避自由”现象的人性根源。

但自我意识的这种自相矛盾性果真就只是一种人性的劣根性吗?难道基督教所判定的人的有限性“原罪”就是如此深深植根于人的自我意识结构之中吗?从形式逻辑和人们的日常意识的层面来说,的确是这样,人们由此而把这种现象看作不合逻辑的错误和意志薄弱的堕落。然而,自我意识的这种自相矛盾或自欺除了这种负面含义之外,还应该有其正面意义,而这种意义是只有超出形式逻辑和日常知性思维之上才能够看得出来的。当人们还囿于形式逻辑和日常思维的时候,人们往往不得不在两难之间选择:是做一个空洞的、孤立而虚幻的、清心寡欲却无所作为的“自我”呢,还是选择一个有丰富内容的充实人生,但必须牺牲自我的独立性?而正因为自我的独立性一旦失去了它的内容也就没有意义,所以绝大多数人所选择的只能是后者。他们把生活中最容易走的路一厢情愿地当成自己个人的“选择”,哪怕其实根本没有发生什么选择,他只不过是被“抛入”了他的处境中罢了。当人们最终发现他当年那么热衷的“事业”到头来不仅一钱不值,而且甚至是人类或人性的一场灾难时,最轻松的解脱之法莫过于说自己“上了某某人的当”。逻辑上他的确没错。但当年他为什么争着上这个“当”,生怕落后一步就会使自己的人生失去意义?在他当年的“选择”后面是否还有一层隐秘的选择?这就不是形式逻辑所能够看出来的了。因为形式逻辑只管一次选择,把它当作一切推理的大前提,而不管选择后面的选择,不管选择有可能的自我否定性和自相矛盾性。所以形式逻辑只是承担了自欺的后果,却把握不了自欺的根源。限于知性思维的人在自身的这种根本矛盾面前只能够怨天尤人,悲叹命运捉弄人,或者皈依宗教,寻求某种更高的精神拯救。

只有超越知性而达到辩证理性的人才能把握自己的命运。但这决不是一次性地把握,而是像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所描述的那样,走着一条不断反思、不断怀疑之路。知性也有反思,但知性的反思是一次性的,它反思到自己当初的一次选择就止步不前了。对于知性来说,人能够想得起来的最初的选择就是一切事情的出发点,或者说人生的起点,人的所有行为只要反思到这个起点就行了,对这个起点本身是不反思的。比如说,人们常常把自己的行为归结为自己幼年时代所受的教育,某个人或某个组织(教会、政党、团体)从小对他的“谆谆教导”。这些教导当然都会有它的道理,但这些道理都是未经自己反思的,只有在缺乏反思能力的幼年时代(从娃娃抓起)才能根深蒂固地被灌输到头脑里来。但一个具有辩证理性的人就能够在人生的某一个阶段对这些天经地义的教条产生怀疑,把他自己从这套他从小就被归并到其中的道理里面剥离出来。他意识到,尽管他长期认同于这套道理,甚至把它视为自己安身立命的根本,但这套东西毕竟是由他人准备好灌输给自己的,他的自我与这个对象毕竟不是一回事,他可以反思它,检查它,怀疑它。知性只知道“是就是,不是就不是”;辩证的理性却知道,当我“是”一个东西的时候,我就已经不“是”这个东西了,因为它既然由我自己“是”起来,我也就可以不“是”它,而且批判它。但辩证的理性并没有先见之明,它不可能避免犯错误,而只能在犯错误中反思错误、纠正错误。人被抛入错误甚至荒谬之中,这是任何人都躲不开的;但自我意识强的人决不会安于自己的被抛,或是停留于伤感和叹息,而是奋起割断与对象世界的联系,冲进虚无,为的是站在一个超越当下现实的高度,反思和批判这个现实,改造和重建自己的对象世界。而这种奋起,正基于自我意识的矛盾结构,如果没有这种矛盾,它是什么就是什么了,不可能超越自己。

因此,当自我意识单纯想要逃避自身的矛盾结构,而找到一个一劳永逸的安身立命之所时,它表现出来却是充满矛盾而不自知。纳粹分子争相向领袖表忠心,是想做绝对权威的听话的“乖孩子”“纯洁的青年”,甚至为实现一个拯救民族或全人类的伟大理想不惜献出生命;但他们的所作所为与他们的“赤诚”愿望背道而驰,越是“乖”的青少年越是恐怖。自我意识也不可能让青少年一开始就识破人生的骗局,但它确实能够让经历过这场骗局的人尽早醒悟过来,在反思中,在忏悔中,在有所为或有所不为中,重塑自己的对象和自我。人的确脱离不了他的对象世界,他只有在对象中才是他自己;但他也的确可以和对象世界不同,可以不由对象世界塑造自己,而是由自己塑造对象世界;因为他和对象世界的同一不是一次性的既定的格局,而是他在与对象世界的疏离和异化中,由他的主体性为主导,用旧的材料创造出自己新的对象世界来的过程。相反,像康德那样,执着于自我和对象本身的不可知,虽然是想用形式逻辑的标准把自我意识的矛盾隔离开来,不想自欺(不想自以为知道那根本不可能知道的东西),但到头来却反而陷入了真正的自欺(即自以为不知道那早已知道的东西)。这种自欺可以使人心安理得,没有责任(不知者不为罪,只为动机负责不为后果负责)。在这种人那里,虽然也有怀疑,对整个对象世界和自我的怀疑,但怀疑在这里只是一个固定不动的“点”,而不是一条“怀疑之路”。与此不同的是,走向真理的怀疑之路是由自我意识的内在矛盾性激发起来的,它不是回避矛盾,也不是在矛盾双方之间摇摆,而是把矛盾凝聚为一股探索和突围的力量,去思考新的道路,寻找真正的自我。

所以,意识到我是自己,同时又不是自己,而是他物或对象,这对于一个独立的人格来说是痛苦的(虽然对于不独立的人格如阿Q来说反倒可能是一种“幸福”)。独立人格也要追求自我和对象的同一,但不能以牺牲人格的独立性为代价;而这就使这种追求变得没有终点,永在路途中。独立人格只有通过否定那已成为对象的自我,才能更上一层楼,把怀疑之路推进一步;但否定自我的痛苦他必须一人承担,不能怪罪于任何人。当然,要他能够承担得起否定自我的痛苦,必须有一个目标,即把他的“新我”作为完美的理想来追求,用新的理想取代旧的理想,这样他才可能坚定不移地在他的路途上跨进一步。但朦胧中,他也许会根据以往的经验,暗想这新的理想是否也是一种层次更高的幻想呢?是否我的一切追求,哪怕完全是自己选择的,最终都不能逃出命运的捉弄呢?当这种想法达到一定的强度和明晰度时,人很容易陷入虚无主义而不能自拔。然而,把人从这种虚无主义中救拔出来的,仍然是自我意识的自欺结构。人类历史上,一切对人类精神生活有实质性贡献的人,都具有某种执着或片面性,即把他所追求的目标视为最终的绝对目标,这样他才能爆发出全部生命力来投身于这一理想的实现。而那种在自己已经看准的目标面前犹豫、退缩、因怕犯错误而裹足不前的人,也注定不能投入全部生命。这种人看起来似乎很谦虚,意识到了人性的有限性,其实很骄傲,因为他想不犯错误,而只有上帝才不犯错误。人所能够犯的一切错误中最根本的错误就是自欺,康德曾把这 种自欺称之为人性的“根本恶” 。人自以为能够避免自欺,这本身就是一种自欺。但能够引导人类从错误越来越走向真理的,也正是同一个自欺。

我这样说,当然不是认为自欺是一件好事。自欺肯定是人类的无奈,人的有限性使人永远摆脱不了一定程度的自欺,也可以说,这是人的原罪。但人可以用自己的戴罪之身投入一项崇高的事业,一件改善目前人性状况的事业,这也是人本质上的原善。在这项事业中人永远不可因自己的原罪就丧失信心,无所作为,而必须以某种“有意识的自欺”来激发自身的生命力 ,必须不管有没有效果,姑妄言之,姑妄行之,知其不可而为之,为当前现实开辟新的视野、发现从未有人走过的道路。鲁迅先生信奉“绝望之为虚妄,正与希望相同”,他的一生就处于这种有意识的自欺中,尽管他不愿意去未来的黄金世界,“不如彷徨于无地”,但仍然为一个“合理地做人”的光明天地而“扛起了黑暗的闸门”,甚至“举起了投枪”!这种自欺的信仰为他提供了奋起的着力点,没有这一着力点,他的全部思想、全部情感、全部倾向性,这个世界带给他的全部生活阅历和教养,就会全都白费了。对于一个已经具备独立人格和清醒自我意识的人来说,一切信仰都带有某种自欺的性质,一般说,很难判断这种性质是好还是不好。但信仰是一定要有的,否则人和动物又有什么区别。理性和信仰的对立并不是本质性的,在黑格尔那里,怀疑是“消极的理性”,而“积极的理性”则含有某种信仰的成分了。只不过经历过消极的理性之后,信仰不再是一个终点,而是怀疑之路上的暂时歇脚之处,是一连串的暂时的目标,只是被行路人当成终点来追求罢了。真正的终极信仰毋宁说只是一个大方向,那是永远也追求不到的,但它把自己启示在这些贯串起来的暂时目标上。所以,关键问题不在于人应不应该有信仰,而在于对任何信仰都应该抱一种反思的态度,审查的态度,乃至于事后应有一种忏悔的态度。但这种态度并不妨碍我为信仰而赴汤蹈火,不是为了眼前的利益或世俗的功利,而是为了认识自己。

所以,真正能够解决自欺的自相矛盾的不是“反身而诚”(孟子),也不是老谋深算地躲进“环中”(庄子),“难得糊涂”(禅宗)地逃入虚无;而是在行动中对自身人性自欺结构的清醒意识,以及由此生发出来的忏悔精神。忏悔当然是事后的忏悔,于事无补的忏悔;忏悔也不是要“脱胎换骨”“改恶从善”。忏悔是要为自己的有限性及其恶承担责任。人的有限性和“根本恶”是不可能通过忏悔而摆脱掉的,但是可以通过忏悔而被清醒地意识到。具有忏悔精神的人,即使做着伟大的事业,也不会盛气凌人,自封为圣人,而会知道自己的界限,更加宽容、更加人性化地对待他人。正因为忏悔是在事后发生的,所以它并不妨碍人的行动,也不能消除人的自欺,但却总是能够在人的能动创造的过程中揭示那永恒的真相,即犯错误的可能性和继续接近真理的可能性。犯错误当然就是远离真理,但从犯低级错误到犯越来越复杂的错误,这本身是向着真理在探求。一个具有忏悔精神的人或民族,当然也不能完全避免犯错误,但不会老是重复已经犯过的低级错误。这样,作为人性本质、自我本质的自欺的矛盾就会在一个无限后退、不断忏悔的过程中得到调解:在静止状态中欺骗之我和被欺骗之我的形式逻辑上的不同一性,在过程中就被分配到时间流程中而顺理成章了,因为在时间中,每次欺骗之我与被欺骗之我并不处于同一层次,而是一个在前台(被欺骗者),一个隐藏在后(欺骗者);而忏悔就是要不断向后台深入,发现欺骗者恒被欺骗,后台还有更深的后台,发现“人心是一个无底深渊”(奥古斯丁)。真正的自我其实既不是欺骗者,也不是被欺骗者,而是忏悔者,但它永远不能完成。所以,通过忏悔,人的自欺过程就成为人的寻找自我(真我)的无限的过程。这一过程永远不会有最后的结果(只有上帝才是最后的“知人心者”),但能够使人格日益深刻,使人性日益深化,使人生日益真诚。

因此,如果你想要做一个真诚的人,忏悔自己的虚伪就是一个必修的功课,或者说,忏悔是一个真诚的人生的必要素质。通常中国人认为,只要人“反身而诚”,就能够做到真诚。这里的预设是:人性本善,凡是恶都是受到了外来的影响。但这一预设是未经反思的,特别是对人性的本质缺乏反省。 没有对人心的自欺本质的忏悔,一切赤诚的标榜都会落入伪善。真正的真诚不是自我感觉良好,而是反思和忏悔自己本质上的不真诚。并且,正因为这种忏悔是以某个绝对真理或绝无自欺的上帝作为标准,所以它虽然是永无尽期的,但却是有方向的。于是,忏悔给人以信心,人由此而在自欺中变得越来越真诚。

结论是,人的自我(或自我意识)具有摆脱不了的自欺的本质结构,以各种办法抹杀和无视这一结构,便形成一种自欺的人格;而只有正视这一自欺结构,承认它、反思它、批判它,才能在动态中建立一种独立的人格模式。自我批判和自我忏悔是独立人格的基本要素,也是一切伪善的克星。

原载《世界哲学》2009 年第 4 期 7yFqe5CQ6EpcFxMYESz6faICycWuKtwdIlBrgL6WLLXrig1Va3uz9Am7zsWODerJ

点击中间区域
呼出菜单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