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1 光缆厂生产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流程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执行。
3.0.2 生产设备中转库或暂存场所的有效空间高度、门的高度及宽度应能满足储存设备最大外包装箱及搬运工具的出入要求,地面应平整且满足搬运最重设备的荷载要求。
3.0.3 生产设备存放地应留有设备出库时叉车等搬运工具通道。
对设备存放作出这些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设备出库时不致因设备存放混乱而增加损坏的风险或造成出库不便。这些条件都是根据生产设备的特征及实际操作时可能发生的情况而定的。
3.0.4 小型精密生产设备应存放在器材架上,不得堆叠。
3.0.5 生产设备不得与腐蚀、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一起。
3.0.6 安装光纤着色机等有局部排风要求的车间,开设排风孔洞及废气排放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GB 50523的有关规定。
光纤着色机等有局部排风要求的生产设备,一般是在墙壁或天花板等适当位置开洞,洞口朝外,洞口大小应与排风管道相适应。
3.0.7 光纤着色厂房应有保温、保湿及保洁基础措施,宜有空气调节设施,应能使环境温度保持在15℃~25℃、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
光纤着色时,环境湿度过低容易产生静电,过高则有水汽,这都会影响着色效果,所以应有保温、保湿及保洁基础设施。该基础设施一般是特制门窗或内设围墙等。本条规定保持的环境温度、湿度都是经验值,但也是一般的标准环境。
3.0.8 光纤二次套塑厂房应有保湿措施,宜使相对湿度保持在45%~75%。
光纤(或光纤带)二次套塑对生产环境的要求比光纤着色稍低,且其对温度的要求范围较宽,虽说也有一定的要求但不需要像光纤着色车间那样设置特殊设施,生产时采用空调等灵活机动的方法即可。同光纤着色环境一样,本条规定的环境湿度也是经验值,且与一般的标准环境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