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统一氨纶工厂工程建设的技术要求,推进工程设计的规范化,达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的目的,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以4,4'-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DI)和聚四亚甲基醚二醇(PTMEG)为主要原料的干法纺丝氨纶工厂的工程设计,包括氨纶生产车间、生产辅助设施、仓储和罐区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不适用于湿法纺丝氨纶工程和以热塑性聚氨酯弹性体为原料的熔融纺丝氨纶工程设计。
干法纺丝生产工艺优势明显。我国氨纶生产绝大多数(超过93%)的厂家采用干法纺丝生产工艺,包括国外,今后干法纺丝仍会占据绝大多数,故本设计规范仅适用于干法纺丝。
国发〔2010〕7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规定:“纺织行业:2011年底前,淘汰湿法及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国家发改委〔2011〕9号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再次明确湿法氨纶生产工艺和二甲基甲酰胺(DMF)溶剂法氨纶生产工艺为淘汰类,并于2011年6月1日起施行,事实上,国内湿法纺丝氨纶工厂已经淘汰,故本规范不包括湿法纺丝氨纶工厂的建设内容。
氨纶熔融纺丝主要是采用一步法将单体、扩链剂、添加剂等经计量后直接加入双螺杆反应器中,生成热稳定性好的聚合物并制成切片,然后进行熔融纺丝,纺丝工艺流程包括挤压、丝束冷却、上油、卷绕、落筒和辅助生产等,与干法纺丝有较大区别,故本规范不适用于熔融纺丝氨纶工厂。
1.0.3 氨纶工厂的工程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