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有色金属工程结构的荷载可分为永久荷载、可变荷载和偶然荷载三种类型。
有色金属工程荷载的分类与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的差异在于有色金属工程楼、地面可变荷载(活荷载)的标准值通常由两部分构成,即操作荷载和检修荷载。它们既是充分实现正常生产操作的基本保障,又可适应生产装置安装检修或试验的特殊需求,这两种荷载在一定条件下都会对结构构件起主导作用。
可变荷载是选用常规状态下荷载的最大值,不考虑变异、偶然等因素。它是有色金属行业多年工程经验的积累,是充分满足工程实际情况予以确定的。
3.1.2 永久荷载应包括满足生产工艺要求,含固定配置的设备、炉体、管道、贮仓、设施等各类装置的重量,恒定的物料重量,建筑结构的构件、配件和防护层等的自重,以及固定的土体、散状物料、液体压力和预应力。
工业建筑的永久荷载种类较多,除建筑结构的自重之外,还有众多的固定生产工艺设施等各类装置的荷载,详见本规范第9.2.1条的条文及其说明。
3.1.3 可变荷载应包括在正常生产工况下的楼、地面操作荷载,动力机器、吊车、贮料等荷载;在非正常生产工况下的检修、安装荷载;以及风、雪、积灰等荷载,还有温度作用、变形作用和多遇地震作用。
可变荷载主要是楼、地面生产性的操作荷载,通常应是正常生产工况下,操作工人及其随身携带的工具、器材和生产过程中存放的定量物料、半成品、成品,以及相关的移动输送装置等的荷载,是不考虑过载、异常等偶然因素的荷载标准值;另外,可变荷载还有非正常生产工况下的检修、试验、安装等荷载,检修荷载只是短期作用的,一般情况下,只有大于操作荷载值时才选用,是对应于短暂设计状况的可变荷载。
工程设计中普遍适用的可变荷载还有:吊车荷载、风荷载、雪荷载、积灰荷载以及多遇地震作用等,应符合本标准及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等的有关规定。
3.1.4 偶然荷载应包括意外事故、失控等偶然因素引发的爆炸、撞击、火灾等巨大且短暂的荷载,以及罕遇地震作用。
由于生产操作失灵,突发意外事件等导致巨大的爆炸、火灾、撞击等短暂且剧烈的偶然荷载(作用)难以幸免。从确保生命、财产和工程结构满足生产安全出发,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应力求做好相关偶然荷载作用的核算、评估工作。
由于我国大多数有色金属工程均处在地震区,因此地震作用在工程设计计算中必不可少。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通常将多遇地震即对应于地震基本烈度的作用视为正常工况下的可变作用范畴中,而将罕遇地震即高于地震基本烈度的作用归属于偶然作用范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