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为了保证石油化工装置设计质量,做到经济合理、安全适用、技术先进和保护环境,统一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的内容和深度,制定本标准。
设计文件的内容深度反映的是项目建设各设计阶段设计应达到的基本要求,为项目建设的不同阶段设计提供技术审查(控制)、投资控制的依据,本标准对设计文件内容进行了规范和统一,以实现保证设计文件质量的目的。
1.0.2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石油化工装置的工程设计文件编制。
石油化工装置包括了以石油、天然气、煤及其产品为原料,生产、储运各种石油化工产品的炼油厂、石油化工厂、石油化纤厂或其联合组成的工厂中的生产装置。
本标准只对工程设计中的图纸、表格内容和深度提出要求,对格式不作统一规定,各设计单位可根据本单位的规定进行编制。
本标准可作为设计文件篇、章编排的参考。
1.0.3 本标准规定了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内容的基本要求,扩建和改建项目应在设计文件中说明扩建和改建内容。
1.0.4 石油化工装置设计文件编制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