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概述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装置的建设规模、建设性质、建设依据和设计依据、设计中贯彻执行的方针政策;
2 装置的组成、设计范围和设计分工;
3 装置的年操作时数、推荐的操作班次和定员;
4 装置的依托条件;
5 产品和副产品的名称、主要规格、产量、储存运输条件、运输方法和去向;
6 装置使用的主要原料的名称和主要规格、预计年用量,原料的来源和供应(输送)方式;
7 装置的生产方法和技术来源,生产过程和节能措施;
8 装置生产过程中的自动控制水平、主体仪表和控制系统的选型;
9 装置在厂区内的位置,以及与相邻装置、设施的相对位置;
10 装置所需电、汽、热(冷)、水、氮、仪表空气、压缩空气、燃料等公用系统的规格或参数,需要的数量和来源;
11 装置设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2 工程建设进度的初步安排;
13 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5.2.2 主要的批复文件作为概述的附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批准文件;
2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3 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报告;
4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5 设计合同、工艺设计包等文件的名称、文件号和审批单位的名称,引进技术合同的名称和合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