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设备安装前应进行基础的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基础,不得进行设备安装。
有色金属矿山井巷安装工程中竖井钢井架、固定的机电设备、设施的混凝土基础工程,是由井巷开拓单位施工,因此井巷开拓单位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验收后,向安装单位进行中间交接,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基础,不得进行设备、设施安装。
5.1.2 设计要求设置变形观测的设备基础,应有观测记录。
5.2.1 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
5.2.2 设备就位前,应按施工图复查安装基准线和标高基准点。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测量成果单、观察检查。
设备、设施安装前,应按施工图和测量控制网确定安装工程的基准线。所有设备、设施安装的平面位置和标高,均应以确定的安装基准线为准进行测量。竖井井筒等重要设备、设施还应埋设永久中心线和标高基准点,使安装施工和今后维修均有可靠的基准。
5.2.3 设备基础的位置、标高、尺寸和地脚螺栓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或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 5023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设备基础的验收记录。
5.2.4 设备基础表面和地脚螺栓预留孔中的油污、碎石、泥土、积水等均应清除干净;预埋地脚螺栓的螺纹和螺母应保护完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本条文规定的检查项目要在设备、设施安装就位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