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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构件制作及检验

Ⅰ 主控项目

7.2.1 材料的材质、规格型号、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7.2.2 构件加工的几何尺寸、形位公差及焊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各类构件抽查10%。

检验方法:尺量、拉线检查及检查焊缝质量。

7.2.3 构件的除锈及防腐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各类构件抽查10%。

检验方法:钢材表面除锈及涂装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6.5节的有关规定;木构件防腐蚀应观察检查。

竖井井筒装备根据环境条件、使用年限等条件设计构件的防腐要求,有金属镀层防腐、涂料防腐、复合涂层防腐等,构件防腐及表面预处理的质量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7.2.4 玻璃钢或玻璃钢复合材料制成品的机械性能和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检测报告。

玻璃钢或玻璃钢复合材料的机械性能指抗拉强度、抗压强度、弯曲强度等,安全性能指表面电阻、抗燃性能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Ⅱ 一般项目

7.2.5 每层罐道梁应在地面进行预组装,其加工尺寸应符合井筒实测断面图的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对照井筒实测断面图,尺量检查。

7.2.6 刚性罐道安装前,应进行罐道接头部位截面偏差检测,接头截面尺寸的允许偏差应为1m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游标卡尺检查。 R3QzrVloDXMvdCIp3mux+pzBxPfBppgFbZh7L/NOKmbd9MhKATkPCF9QvIlsRv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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