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2.1 焊条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批次检查。
检验方法:检查焊条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由于焊条对焊接质量的影响重大,且焊条与母材应匹配;因此,焊条应按设计要求选用。
6.2.2 焊条使用前应按说明书的要求进行烘焙,低氢型焊条应用保温筒贮藏,并应随用随取。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焊条烘焙记录。
焊条使用前的烘焙及低氢型焊条的保温要求是保证焊接质量的重要手段。
6.2.3 现场拼装焊接应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应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核查焊接工艺评定报告、焊接工艺卡。
施工单位应在焊接施工前,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焊接规范》GB 50661的规定进行焊接工艺评定,并根据评定报告确定焊接工艺。
6.2.4 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或射线探伤进行内部质量的检验,其合格质量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探伤比例,一级焊缝探伤比例为100%;二级焊缝探伤比例为20%。
检验方法:核查超声波或射线探伤记录。
现场安装焊缝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一级焊缝100%检验,二级焊缝抽样20%检验,探伤长度均不应小于200mm。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焊缝探伤应在外观检查后进行。
6.2.5 焊条外观不应有药皮脱落、焊芯生锈等缺陷。
检查数量:按批次抽查1%,且不少于10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焊条药皮脱落,或受潮产生焊芯生锈等缺陷,影响焊接工艺操作及焊缝的理化性能。所以外观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焊条,不能使用。
6.2.6 焊缝外观质量及焊缝尺寸的检查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每种焊缝按条数抽查5%。
检验方法:放大镜、焊缝量规及钢尺检查。
二、三级焊缝的焊接缺陷应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对接焊缝的余高、错边、角焊缝焊脚尺寸、余高等外形尺寸偏差也会影响钢结构井架的承载能力,必须加以限制。钢结构井架焊缝,以焊后24h外观检查作为验收依据。
6.2.7 焊缝观感质量标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类构件抽查10%,且不应少于3件,被抽查的焊缝中,每种焊缝按条数抽查5%,且不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